医疗纠纷的法律解决-讲座-讲演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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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法律解决

谈到“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等等这些事情,大家或许存在一些疑惑,这些概念是一样的吗?还是彼此之间存在区别?接下来我从医疗纠纷的相关概念、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纠纷中的难点、以及医患关系的展望来谈谈我的看法。

一、怎么判断是否遭遇医疗事故

怎么判断自己是否遭遇了医疗事故呢?接下来,请大家看一个案例。看看案件中是否存在医疗事故?

广东韶关医闹案件简介:10 月8 日,二胎怀孕超过40 周的曾某,因自觉胎动减弱来到翁源县人民医院就诊。

入院时候做胎心监测,情况不是特别理想,主治医生怀疑小孩子缺氧。

经过沟通后,家属同意进行剖腹产手术。在8 日当晚8 时40 分左右,曾某被送进手术室,随后,麻醉科医生为曾某进行麻醉。麻醉过程:大概是20 时58 分开始打麻醉,因为麻醉比较顺利,21 时05 分把药推完,推完之后过了5 分钟左右,还在硬外管推3 毫升的利多卡因。妇产科医生进行常规术前听胎心,发现胎心没有了。医生多次复查胎心音,并做了 B 超检查,最后诊断结果为胎儿在宫内停止心跳。这时,医生建议做引产手术,家属同意后,医生开始用药引产,但效果不好,之后曾某转院至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

9 日下午,病人家属李某英等人来到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

室,对这次医疗过程提出异议。家属认为胎儿死亡和麻醉有关,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提出要与麻醉科医生雷颖及麻醉科主任张卫军当面对质。医院随即对病人病例进行封存,双方没能在面谈上达成一致。

10 日,翁源县卫计局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开始调查。

11 日,在翁源县卫计局,病人家属、医院方和卫计部门三方进行了两次交涉。

会上,家属代表书面列出了7 个问题要求院方回答,当时院方没有回答。交涉不成。12 日凌晨,曾某在粤北人民医院引产出一名死胎,粤北人民医院初步认定是脐带扭转造成婴儿死亡。

目前当地公安、卫生计生委已经成立调查组,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医闹、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等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还未公布。看了这个案例,许多人都要疑惑到底怎么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定义。

1. 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的一个法律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

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医疗损害的概念

《侵权责任法》第54 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地说,医疗事故认定门槛比较高,必须违反了现有的医疗管理制度的明确规定,产生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人身损害结果;而医疗损害认定宽泛,医方有过错导致患方产生损失即可,证明更加容易,两者的赔偿却差别不大。即使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仍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医疗损害赔偿。

但是医疗事故,卫计委会有备案。像浙江的话,有过错的医疗事故对医生个人会有行政处分,还是比较严重的。医疗损害鉴定是走司法审判的,一般是赔偿结案,在卫生行政部门不会备案。

举个例子:一位患者因为胃痛,向医院预约了无痛胃镜,在挂号、缴纳费用之后,在护士的引导下进去胃镜室,医生也对患者进行胃镜操作。但结束之后患者奇怪地问医生,怎么无痛胃镜还这么难受?医生奇怪地回答:你做的是普通胃镜,不是无痛胃镜。患者接着核对缴费单和护士开的胃镜通知单,发现自己缴纳了无痛胃镜的费用,但护士给自己开的是普通胃镜的单子,医生亦参照错误的单子进行操作。这位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护士没有按照医疗规范谨慎地核对患者信息和缴费单,错误地让这位患者做了普通胃镜。但该案中患者并没有人身损害,因此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损害。

那么怎么确定一个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其实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才能明确。

总之,医疗事故或损害的认定,需要具备一定的医疗专业知识和相

关法律知识,对比患者诊疗过程的具体情形,才能认定的。不能仅仅凭借常识或者不好的结果就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纠纷常识

(一)患方碰到“疑似医疗纠纷”该找谁?遇到“疑似医疗纠纷”时,患方要做的事有以下四步:一是找主治医生沟通。明确患者的主治医生是谁。如是做手术的病人,一般主刀医生会是主治医生,但也有例外;如是内科病人,向护士台问清楚患者的主治医生。

二是与主治医生沟通后,患方仍有疑虑的,不用在科室里面继续追问,因为医生已经不会回答有价值的信息。跟医生或护士要医方处理投诉的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当场与主治医生约好在医患投诉部门沟通的时间,下次沟通时患方要问医生整个治疗过程。

三是立即联系医患投诉部门,要求复印病历和封存病历。为下一步鉴定或诉讼做准备。

复印病历:是指患方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权复印患者的病历。包括患者的住院病例、检查单、费用清单等。

复印病历流程每个医院不同,像我之前所在的医院就是直接

拿证件去病案室复印即可。有的医院需要投诉部门带领患方去复印。

封存病历:是指按照规定流程,由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患者的全部病历资料或其他医疗材料予以封存保管的过程。

封存病历流程:向主治医生或医患纠纷解决部门提出要求-医患双方一同取病历-双方在场情况下将病历封存进档案袋-签名或盖章-患方

记得拍照留证-封存病历留存于医方。

注意:一定要和医院要到尽量多的病历!封存病历必须写明病历是真实、完整的,之后补充、更改的病历患方不认可!四,如不相信医院,那么患方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卫计局,卫计局是医院的行政管理部门,医院会非常重视。去卫计局时带上身份证件和患者住院的材料,要求医院做到以上三点。

当然,如果有私人关系可以找到医院领导,那么办事也会方便很多笔者强调一下,医疗纠纷是医院这个机构主体与患方发生的民事纠纷。因此,任何针对医生或护士、其他医护人员本身的攻击,都不能算是医疗纠纷的范畴。

最开始的案例中患方家属尾随医生,闯进无菌室,是医闹行为,属于治安事件。

2、医生如何预防医疗纠纷?

医生怎么预防医疗纠纷呢?医护人员可以从下面几点做起:

(1)严格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办事。这就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该签字的签字,该告知的告知,该写病历的写病历。不要等到事发之后再想着补救。

(2)多点耐心,沟通解释。患者千差万别,有的不会写字,有的听不懂普通话只会方言,有的难以准确描述自己的症状,有的是婴儿只会哭。医生每天做最多的工作不是说辨别各种疑难杂症,更多的是同一种病看几千次几万次,我这么说没错吧,特别是儿科,到了秋冬,感冒的小孩是扎堆来医院看病的,个个哭得稀里哗啦。临床医生要花费更多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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