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的蔬菜和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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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蔬菜和果实

远古时期,我国已有栽培蔬菜的考古资料和传统记述,蔬菜栽培取得了经验,自然会进一步发展果树栽培。果树原来都是野生的,在人们采集的过程中,发现其色、香、味受到喜爱,进而受到人们的保护和栽培。这些种类也加速了向人们需要的方向发展变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就成为果树栽培品种。由于考古资料对这方面还缺少足够的证据和文献记载不详。我们对不少蔬菜和果树还难以考察它们开始栽培的确切时间,但在夏代已在发展中,当是无疑的。因为到商殷时代,人们对蔬菜和果树的栽培,在农书中还有专业的分工,即划出土地作为专门栽培蔬菜的果树之用。这在甲骨文中出现的"圃""囿"等字可以得到证明。圃字甲骨文作"〓",像蔬菜在生长的情况。囿字作"〓"像果树成行的长着。所以圃和囿是在一定范围的菜园和果园。至于以下各字:

〓、〓、〓、〓、〓、〓、〓、〓、杞、〓、杏、〓、桑、〓、枣则可能已为人们栽培的品种、而〓(果)字则为各种果树的通称。因为在河北省的藁城的商代遗址出土的桃仁和郁李仁。这些果实,也有可能是人们栽培的果树。自然,商代的圃和囿还是不很普遍的,仅为奴隶主们所专有。圃、囿中栽培的蔬菜和果木也是为供他们独占享用,奴隶们吃的还是野菜和野果。西周以后,圃有了很大的发展。例如西周初年辅政大臣召公,《史记·燕召公世家》:《素隐》说:"召者,畿内菜地。

始封于召,故曰召公。"畿内菜地,自然是周王室和重臣们的菜圃了。周代的王室不仅有专门种菜的菜圃,而且设立了专门管理菜果的职官。《周礼·地官司徒》中有"场人"的设置,"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吏一人,徒二十人。"文中的"每场"二字,说明当时的场不止一处,场人的职责:"场人,掌国之场圃,而树之果、珍异之物,以时敛而藏之。凡祭祀、宾客,共其果。事亦如之。"周代以来,在秋收时节,把一定的土地压平筑实,以供谷物晾晒脱粒之用,叫做场。春天到来时,再松土以种蔬菜,就是圃,故场圃二字常连用。《诗经·豳风·七月》:"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即说明这一情况,所以说明场也包括圃。场人的主要职责就是栽培果蔬和收藏。《周礼·天官冢宰》的长官称"大宰",大宰的职文说:"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郑玄《注》说:"树果曰圃,共樊也。"说明当时已有设樊篱的圃。周王室既设官职以管理菜果的栽培,蔬菜和果实自然也是奴隶主贵族们日常的食物。到了春秋时期,列国都有了自己专设的种植菜果的园圃,例如见于《左传》、《国语》等书的记载,鲁国有蒲圃、郑国有原圃、卫国有菟圃、晋国有桃圃等。这些园、圃的规模也是相当大的。如《左传·庄公十九年》:"(周惠王)取*2国之圃为囿。"杜预注:"圃,园也。囿,苑也。"苑囿中虽可能种植一些菜、果,但主要是放牧养野生动物以供天子、诸侯游猎之用,占土地范围一般都是很大的。《孟子·梁惠王下》:"文王之囿方七十里。""齐宣王之囿方四十里。*2国之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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