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前期介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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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承接查验

1.目的:确保楼宇住、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对新接管楼宇的建筑、装修、设备等方面的验收。

3.内容:

3.1接管验收条件

按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在大楼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满足住户居住安全、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3.2发展商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注:对于原有已入伙的物业,发展商/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公司验收楼宇的同时,移交楼宇资料给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新的物业,发展商在楼宇资料报交市建筑档案馆的同时,也应移交一份给物业管理公司存档。

3.2.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小业主姓名、产权、居住位置、建筑面积清单;

3.2.2市府验收合格资料:

a.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b.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c.市完善配套办公室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d.用电许可证;

e.供用电协议书;

f.用水审批表、水费收缴合同书;

g.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

h.电视共用天线合格证;

i.电梯使用合格证。

注:煤气、电话由市有关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及验收。

楼宇承接查验

3.2.3工程技术资料

a.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空调、煤气等工程的全套竣工图纸及各类公共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报告等;

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工程预决算分项清单;

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h.沉降观察记录及其沉降观察点布置图;

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水、电、空调、采暖、电梯等设备及卫生洁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n.供水、供暖管道的试压报告;

o.机电设备订购合同、单台设备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

3.3楼宇接管验收程序:

3.3.1发展商(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接管验收。

3.3.2物业管理公司按 3.1 及 3.2 进行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复函并约定验收时间。

3.3.3物业管理公司同移交人对房屋质量、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初步检查。

3.3.4对初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约定期限由移交人负责整改,并商定时间复验。

3.3.5经复验移交人对初检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或双方认可解决方法),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接管日期前7日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

3.3.6对于新楼宇的接管,在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时,应向发展商说明:经初验同意接管的楼宇,不等于楼宇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及设计标准的要求,发展商也不能排除应承担的整改质量缺陷的责任。在一年保修期结束时,应在取得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后才向施工单位支付保修金。

3.4楼宇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3.4.1检验标准:

参照建设部ZBP30001-90标准执行及达到小业主合理要求。

3.4.2质量及功能检验程序:

a.楼宇接管前的质量检验:

根据设计要求,每栋每层每户逐个房间按设计要求清点物件及进行外观检查。

①确定物件数量是否符合;

②外观上有无人为损坏;

③房屋建筑或屋内物件有无明显不符标准要求。

对新楼宇的接管,此程序的检验由发展商代表与物业公司人员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整理后返回移交人进行整改,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整改后项目进行验收。对于旧楼宇的移交,应由发展商(业主管委会)与物业公司两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整理后,双方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b.对于新楼宇,根据检查结果,物业服务中心对检查合格的房屋接管钥匙,对仍存在缺陷的房间等整改好后再接管钥匙。对于旧楼宇,在双方对如何解决缺陷问题达成协议后,物业服务中心接管钥匙。物业服务中心对接管了钥匙的房屋承担保管责任。

c.小业主入伙接收物业时,物业服务中心人员陪同小业主对房间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质量检查,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登记。对于新楼宇,由物业服务中心整理后送交发展商,并督促施工单位逐项返修,物业服务中心(小业主)复检认可后消项。对于旧楼宇,根据达成的协议对提出的缺陷进行整改。

d.对于在一年保修期内的楼宇,小业主或维修工在使用(或工作)过程中发现由于建筑施工或产品质量上的缺陷,经物业服务中心查验证实后,报告发展商派人更换或返修。

e.保修期结束后,根据承建商的保修情况向发展商建议保修金的支付。

3.4.3公共配套设备的验收:

a.每栋高层楼宇应有能直接观察进出口大门内外的保安值班室。值班室内应有电话、与住户相联系的可视对讲系统、可监视大堂门前及电梯轿厢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照明设施及卫生洁具等。

b.每栋高层进出口处有可锁的、箱面带各单位明显标志的信报箱。

c.有符合市交通管理局要求的汽车停车场、交通设施标志及值班岗亭、电动道闸、减速坡;并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及排水设施。

d.同楼宇管理相适应的物业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接待室),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3.6接管验收记录:

3.6.1楼宇建筑接管验收记录表

3.6.2楼宇给排水接管验收记录表

3.6.3楼宇电气接管验收记录表

3.6.4公用机电设备验收单

3.6.5公用建筑、小型设施验收单

3.6.6室外给排水验收单

3.6.7绿化验收单

3.6.8楼宇接管验收移交工程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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