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
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 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胃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电针仪 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 离心机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规范和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
1.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或办医资质,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许可证。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运行。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医疗机构应当拥有一支合格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的病历和医疗信息,保障患者隐私权。
6.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机构的服务要求。
1.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拒绝患者就诊,不得擅自延迟或中断治疗。
2.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预防工作,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促进患者健康管理。
3.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5.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院感管理,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6.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
三、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医疗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3.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7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7版在我们的生活中,医疗机构是保障健康的重要场所。
了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17 版对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医疗服务体系,保障自身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的种类繁多,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等。
而每一种类型的医疗机构都有其特定的基本标准。
先来说说医院。
综合医院在科室设置方面,要求必须具备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众多科室。
而且在人员配备上,不同级别的综合医院也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三级综合医院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张病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士。
除了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也有其相应的标准。
以口腔医院为例,要有独立的口腔科诊室、口腔颌面外科病房等。
并且,在医疗设备方面,要有口腔综合治疗台、口腔 X 光机等专业设备。
再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它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
在房屋建筑面积上,要有足够的空间来设置诊断室、治疗室、预防保健室等。
在人员方面,要配备全科医师、预防保健人员等。
诊所虽然规模相对较小,但也不是随便就能开办的。
比如,普通诊所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而且,诊所的负责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5 年。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医疗设备的配备。
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医疗机构,所要求配备的医疗设备也不同。
比如,医院要有 CT 机、核磁共振成像设备等大型医疗设备,而诊所则要配备基本的诊疗设备,如血压计、血糖仪等。
医疗技术水平也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重要方面。
医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准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和设施也要符合标准。
要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消毒、隔离设施要齐全,以防止交叉感染。
医疗机构的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是中国卫生部于1994年发
布的一项医疗机构监管标准。
该标准是为了提高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而制定的。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要求: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设施、管理组织、人员配备等要求。
诊疗工作: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流程、诊断和治疗技术等。
护理工作:规定了护理人员的配备、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等。
医院感染控制: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医院感染控制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包括消毒、隔离、防护等方面的措施。
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设备和药品管理:规定了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报废等方面的要求。
员工培训和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员工培训计划和管理要求,包括员工资格认证、岗位培训、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监督和处罚: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监督机制和处罚措施,包括对违反标准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等。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该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
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
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
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近年来,我国医疗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近期发布了《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下面将分步骤阐述具体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具备基础配置等级、医务人员数量和能力、床位数目在内的一系列要求。
如在设立基层医疗机构时,必须符合当地实际需求,同时要考虑到医疗资源的均衡分配和优化。
此条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引导‘多点支撑、分级诊疗’的医疗模式,缓解三甲医院压力,提高基层医疗质量和效率”。
二、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要求基础设施是医疗机构的重要部分,能够直接影响到患者就医体验。
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承载能力,如药房、检查室、手术室、急救室等,同时,还要求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情况符合相应标准。
此条款的重要性主要在于规范医疗机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患者就医环境和质量。
三、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工作中的核心内容,此项工作的规范严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检查检验结果准确性、医疗操作规范性等。
此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规范医疗工作者的行为准则,提高医生和护士的职业素养。
四、医疗机构的隐私保护要求《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重申了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医疗机构必须保证患者个人隐私安全和信息安全。
为完成这项工作,医疗机构应加强隐私权限控制,以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患者隐私权益得到保障。
此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规范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给予患者身心财产的全面保障。
总之,《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病患们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机构也应将此项规定作为底线要求,全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为全体患者的康复,健康和安全发展提供保障。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是指为人类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组织,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性文件,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机构的运行和管理。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或者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合法开展医疗服务的凭证,没有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过程和结果的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医疗设备和药品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设备和药品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监管,确保其安全有效地使用。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拥有专业的医疗人员队伍。
医疗人员是医疗机构的核心力量,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医疗服务的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医疗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安全保障和信息保护。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患者信息的保护,防止患者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之,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依据,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保健服务。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一、引言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于1996年发布,是中国国家卫生部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机构基本条件1.设立要求: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场所,以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2.人员要求:医疗机构应招聘具有合法职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工作规范的医务人员。
3.设备要求:医疗机构应配备必备的诊疗设备和器材,确保医疗服务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场所要求:医疗机构的场所应符合安全、卫生、舒适的标准,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医疗机构分类1.医院:是提供诊疗、预防、保健、恢复等医疗服务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2.专科医院:是提供某一领域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如妇产科医院、肿瘤医院等。
3.门诊部:是提供门诊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通常不提供住院服务。
4.诊所:是提供基本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通常由少数医务人员经营。
四、医疗机构管理1.行政管理: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行政管理义务,如政策宣传、法规执行等。
2.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3.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服务和交流。
五、医疗机构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和外部评估,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评估内容包括医疗技术、服务态度、安全标准、环境卫生等方面。
六、结论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标准,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要求,提供可靠、有效、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意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指为规范和提升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患者权益,维护社会健康安全所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制定和实施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础。
2.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内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含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疗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的登记、审批、命名与申报等管理规范;(2)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管理规范;(3)医务人员从业资格、岗位资格、学历学位等要求;(4)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的检测、检验、诊断、治疗、手术等要求;(5)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要求,包括患者安全管理、医疗纠纷调解、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等;(6)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包括信息化的使用和管理等。
3.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主要作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主要作用是:(1)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2)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3)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和合作,促进医疗服务的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4)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科学规范、标准化的依据,提高管理水平和从业者素质。
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实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规范医疗机构管理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推进中国医疗卫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诊疗服务承诺,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各级医疗管理部门应该做好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管理执法等工作,确保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效实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是社会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规范运作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提高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制定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资质。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合法经营。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执业证书,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和设备,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总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导读: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1、门诊部基本标准。
2、西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4、中西医结合诊所。
5、口腔诊所。
具体分析内容看文章。
一、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一)门诊部基本标准:1、科室设置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二)西医诊所基本标准: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防范医学|教育网整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三)中医诊所基本标准: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人员: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人员;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40平方米;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是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直接关
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和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的设立应当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纳入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可及性。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
标准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保证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施的安全和卫生。
另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
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流程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安全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最后,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医疗人才和服务团队。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
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保证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医疗机
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门诊、医务室)(1)
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一、设置批准与名称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批准。
机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其性质、级别和诊疗范围,不得误导患者或公众。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机构或变更机构名称。
二、组织机构与场所医疗机构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
场所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确保诊疗环境的安全、舒适与卫生。
医疗场所应布局合理,标识清晰,方便患者就医。
三、经费设施与设备医疗机构应具备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
医疗机构应定期维护和更新设施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四、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规章制度与操作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医疗服务的流程和标准,规范医疗行为。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实践的要求。
六、民事责任承担医疗机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因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七、监督管理与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
同时,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评价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八、其他相关规定除上述内容外,医疗机构还应遵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以上是关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概述,具体标准可能因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机构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卫生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是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卫生部制定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确保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的要求,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医疗环境和设施条件,包括建筑物、用电、供水、供气、供热、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和功能完好,符合卫生部门的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保证医疗技术和服务的质量,提高医疗水平,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他们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纪律管理等,保证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增强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患者的医疗信息得到妥善保存和保密,为医疗服务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三、医疗机构的服务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包括诊疗、护理、康复等,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四、医疗机构的发展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医疗科研和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交流,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医疗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21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021一、机构资质1. 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 医疗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医疗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二、科室设置1. 医疗机构应按照诊疗科目设置相应的临床科室,如内科、外科、妇科等。
2. 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如检验科、影像科等。
3. 应设置相应的职能科室,如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等。
三、人员配备1. 医疗机构应根据诊疗科目和业务需求,配备相应的医师、护士、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2. 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日常诊疗和业务需要,并有一定的备用量。
四、设施设备1. 医疗机构应具有满足诊疗需要的设施设备,如诊室、治疗室、手术室、检验设备等。
2. 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五、药品管理1. 医疗机构应具有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应配备相应的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和使用等环节。
3. 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六、医疗技术1. 医疗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技术能力,能够开展各类诊疗活动。
2. 应根据医疗需求和业务发展,不断更新和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3. 应遵守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七、质量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2. 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质量问题。
3. 应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降低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的发生风险。
八、信息安全1. 医疗机构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信息和诊疗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 应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防止患者信息和诊疗信息泄露、篡改或损坏。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指医疗机构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而需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它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设备、卫生、医务人员和医疗服务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几个方面:1. 管理标准:医疗机构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协调。
包括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医疗机构的管理有序,能够高效率地提供医疗服务。
2. 设备标准:医疗机构需要配备适用的医疗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作和有效维护。
对各类医疗设备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能够满足患者的诊疗需求。
3. 卫生标准:医疗机构需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工作场所。
医疗机构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证医疗区域无尘、无菌,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做好医废的分类和处理工作,确保医废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 医务人员标准:医疗机构需要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医务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不断更新自己的医学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医务人员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证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5. 医疗服务标准:医疗机构要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包括诊断、治疗、手术等方面的服务都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医疗机构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不良事件报告,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是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依据,它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医疗机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医疗机构的种类众多,都在为⽼百姓服务,⼒争为⼤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但医疗的建⽴是有标准,可能⼤家对于最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知道的并不多。
⽽在我国,医疗机构的设⽴标准是⾮常严格的。
接下来,店铺⼩编将详细介绍⼀下具体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医疗机构的设⽴是⾮常严格的,但是管理更是⾮常的严格,这样的⽬的在于,确保我国的医疗服务⽔平的整体提⾼,确保医疗的安全和质量。
具体包含哪些标准,如下所述:(⼀)门诊部基本标准:1、科室设置①临床科室:⾄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科、中医科、⽿⿐喉科、⼝腔科为选设科室②医技科室:⾄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2、⼈员:①负责⼈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3、房屋:4、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相应的其它设备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6、注册资⾦到位(⼆)西医诊所基本标准:1、设置⼈、主要负责⼈必须为同⼀⼈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3、⼈员4、房屋: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相应的其它设备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防范医学|教育⽹整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7、注册资⾦到位。
(三)中医诊所基本标准:1、设置⼈、主要负责⼈必须为同⼀⼈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员3、房屋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6、注册资⾦到位。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1、设置⼈、主要负责⼈必须为同⼀⼈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3、⼈员4、房屋:5、设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相应的设备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员岗位责任制。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规范化程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医疗机构应具备合法资质和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开展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定期进行年检和评估。
其次,医疗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医疗机构的建筑和环境应符合卫生标准,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另外,医疗机构应具备专业的医护人员队伍。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的医生、护士和其他医护人员,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此外,医疗机构应具备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医疗流程。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医疗流程和规范的诊疗程序,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医疗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医疗伦理。
医疗机构应当倡导医德医风,提倡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伦理教育,引导医务人员践行敬业、守纪、勤勉、诚信的职业精神。
总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涉及方方面面,包括资质、设施、人员、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不断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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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儿童医院一级儿童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二)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三)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氧气瓶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抢救车必备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人工洗片装置器械柜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常水、热水供应(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1条被褥1条床单2条枕头1个枕套2个床头柜1个面盆1个每室配备公用暖水瓶、便盆各1个(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儿童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相应的手术器械显微镜恒温培养箱分析天平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离心机电冰箱X光机B超裂隙灯直接喉镜牙科综合治疗台雾化吸入设备婴儿保温箱器械柜敷料柜蒸馏器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病员服2套外,其他与一级儿童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人员:(一)每床至少配备1.15名卫生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三)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四)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5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牙科综合治疗台涡轮机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气体分析仪尿分析仪电子血球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恒温箱X光机移动式X光机B超脑电图机裂隙灯肺功能仪婴儿保温箱食道镜支气管镜结肠镜膀胱镜石蜡切片机冷冻切片机电冰箱器械柜敷料柜洗衣机紫外线灯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常水、热水、净分过滤系统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苏囊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紫外线灯氧气瓶显微镜离心机血红蛋白测定仪高压灭菌设备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电冰箱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床1张床垫 1.2条被子 1.2条褥子 1.2条被套2块床单2个枕芯 1.2个枕套2个床头柜1个暖水瓶1个面盆2个痰盂或痰杯1个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节育手术器械综合手术台乳腺透照仪B超心电图双目显微镜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抢救台儿童体格测量用具200MA X光机同视机新生儿保温箱儿童口腔保健椅高压灭菌设备儿童智力测查工具洗衣机电冰箱血红蛋白测定仪分光光度计离心机水浴箱电视机录、放像机救护车(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一)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7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一)基本设备:妇科检查床产床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器械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B超(线、扇)200MA以上X光机心电图机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酶标仪双目显微镜恒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r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幻灯机录、放像机投影仪救护车电子计算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