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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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

2024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

2024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2024年,在广播电视行业中,安全播出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用户需求的变化,广播电视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对2024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总结,包括安全问题的现状、应对措施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

一、安全问题现状2024年,广播电视行业面临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

首先,网络攻击成为了广播电视行业面临的主要安全威胁之一。

黑客通过网络攻击,可能会入侵广播电视系统,篡改节目内容,甚至进行勒索活动。

其次,版权保护问题持续困扰广播电视行业。

盗版、侵权等行为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行业的利益和声誉。

此外,技术设备的安全问题也在不断暴露。

广播电视行业需要依赖各种各样的技术设备,而这些设备的漏洞和脆弱性可能被黑客利用,造成安全漏洞。

二、应对措施面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挑战,各方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多家广播电视公司加强了网络安全建设,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包括加密传输、强化防火墙等措施,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其次,版权保护方面,广播电视行业加大了版权监测力度,采用了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以遏制盗版和侵权行为。

此外,广播电视行业还加强了对技术设备的管理,及时修复漏洞和弱点,提高了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三、未来发展趋势2024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发展趋势。

首先,随着5G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广播电视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广播电视行业需要加强对5G网络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其次,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广播电视行业可能面临更加复杂的安全挑战。

人工智能技术可能被黑客利用,对广播电视系统进行攻击。

因此,广播电视行业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增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性监控和管理。

此外,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广播电视行业可以考虑将其应用于版权保护领域,从而更好地保护广播电视行业的利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3•【字号】甘政办发〔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甘肃省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3日甘肃省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数据信息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抢抓“一带一路”最大历史机遇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中国制造2025、网络强国、大数据等国家战略实施,加快数字甘肃建设。

到2020年,丝绸之路信息港初步建成,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一批骨干企业发展壮大,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数据信息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数据信息产业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新引擎。

到2025年,在甘肃形成“一带一路”数字经济高地,丝绸之路信息港成为服务和支撑中西亚和中东欧及蒙古的通信枢纽,成为区域信息汇聚中心和大数据服务输出地的重要载体,把甘肃建成网络强省、数字经济大省。

数字经济取得突破。

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指数从第四梯队提升到第三梯队,数字经济规模总量突破5000亿元。

其中基础电信业务总量60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3000亿元,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总量发展到1600亿元。

产业发展实现跨越。

数据信息产业业务收入突破1200亿元,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新引擎。

浅论数字有线电视监测系统

浅论数字有线电视监测系统
合法性 。
射频信号作为数字有线电视监测系统视频采集的信 号源。通过服务平台提供的监测服务器及码流解扰 解密设备进行数字电视视频信号采集、 回传 、 信号指
标测量。可以实时在本地将支持至少 2 路音 、 9 视频 信号存储为音 、 视频文件 , 供总局随时调用。通过 回 传前端视频信号 , 观反应 当地节 目播 出内容与质 直 量, 可以实时进行监控。另外录像文件 可以作为异 态判定的重要依据 , 也可以为全 国数字 电视监管业 务提供重要视频资源。
电视信号系统播 出质 量和播 出内容进行实时监测 , 对 非法 播 出和 突发 事 件 自动 监 测 报 警 , 高有 线 广 提 播 电视传输 网络应对非 法播 出和突发事件 的能力 , 已经成为省局监测中心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监测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所管辖地域 内的监测前端采
构信息的采集 、 传输信号技术指标监测和数字有线 电视节 目内容监测功能。
政 监管 力度 的同时 , 采用 技 术 手段 , 对全 省 有线广 播
体系的运行状况 , 确保正常广播 电视信号在传输过 程 中的安全 , 数字 电视节 目在全省的有效覆盖和信
息 的准 确性 , 为相关 部 门提供 服务 。
1 数 字有线 电视监测系统应该具有 的 功 能
数 字 有线 电视监 测系统 应该 具有对 播 出前 端 机
1 8
甘 肃


第 2 卷 7
询授权相关的统计信息或明细 , 获取节 目的用户数 ; 从CS A 缓存设备中查询相关信息, S S 与 M 中的信息
可为其他服务平台提供运营经验。 2 4 音 视频数 据 的采 集 . 每一个播 出服务平台和节 目服务平 台都提供 了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三条外部电源 (1)第四条供配电 (1)第五条信号源 (1)第六条上行链路 (1)第七条上行功率控制 (2)第八条天馈线系统 (2)第九条备份系统 (2)第十条播出监测 (2)第十一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3)第十二条机房环境 (3)第十三条安全防范 (3)第十四条通讯设施 (3)第十五条备品备件 (3)第十六条维护工具 (4)第十七条灾备与应急播出 (4)第三章运维与技术管理 (4)第十八条运行指标 (4)第十九条技术指标 (4)第二十条规章制度 (4)第二十一条运维流程 (5)第二十二条运行规范 (5)第二十三条维护管理 (6)第二十四条备件管理 (6)第二十五条代维管理 (6)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 (7)第二十七条重要保障期 (7)第二十八条试播期管理 (7)第二十九条临时停传管理 (7)第三十条运行变更管理 (8)第三十一条技术系统新建、改扩建管理 (8)第三十二条施工管理 (9)第三十三条事故管理 (9)第三十四条报表管理 (9)第三十五条技术资料 (10)第三十六条技术安全 (10)第三十七条检查与考核 (10)第三十八条风险评估 (11)第三十九条网络和信息安全 (11)第四十条岗位设置 (11)第四十一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2)第四章附则 (12)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12)第四十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广电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13)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的技术系统配置及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发布单位】甘肃省【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02-14【生效日期】2008-02-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甘肃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为便于工作开展,决定将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综合处、商贸处、农林处、工交处、政法处、社保处、文教处调整更名为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秘书八处,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处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一、秘书一处工作职责1.协助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承办省长的日常政务、业务和事务工作。

2.承办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办理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承办省长的调研、会见等活动的协调、联络和各副省长的周活动安排工作。

4.承担秘书长的文件管理和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

5.承办省政府及办公厅重要会议的通知、记录、纪要起草等相关工作。

6.承办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的核稿把关工作,协助厅领导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

7.完成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驻兰特派办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事宜。

二、秘书二处工作职责1.协助主管副秘书长承办主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承办主管副省长的公文管理、人民来信办理和信息收集处理工作,处理各类文件、电报,承办主管副省长批示,做好催办落实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主管副省长的讲话稿。

4.协助主管副秘书长办理相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甘肃矿区文广新局,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省广播电视总台,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7月13日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和智慧广电等战略部署,聚焦人民听好看好用好广播电视,以标准化建设为引领,以均等化享有为基础,以提高覆盖面和适用性为关键,以推进转型升级为方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能,加强改进传输覆盖网络,完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深度融入网络强省、数字甘肃、智慧社会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方向,把握导向。

把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贯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始终,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简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简报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简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一、检查概况
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我们近期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播出检查。

此次检查的目标是识别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稳定运行。

二、检查内容
1. 硬件设施:检查了发射设备、接收设备、传输线路等关键硬件设施的运行状况,确认无故障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软件系统:检查了节目制作、播出控制和信号监测等软件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无漏洞和潜在风险。

3. 应急预案:评估了现有的应急预案,确保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具备有效的应对措施。

4. 人员培训:检查了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确保他们具备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

5. 环境安全:检查了广播电视设施周边的环境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

三、检查结果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小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点,包括部分硬件设备的老化、部分软件系统的更新不及时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已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后续工作
我们将持续关注广播电视设施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播出检查,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优质播出。

同时,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五、结语
此次安全播出检查虽然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总体来说,广播电视设施的运行状况良好。

我们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水平。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39.0
基础设施修缮项目成交公示
TOP4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天祝广播转播 台基础设施修缮项目竞价结果
甘肃蓝拓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31.8
2023-07-28 2023-06-01 2023-06-12 2023-06-29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4/2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5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武威广播转播 甘肃天迈建设有限 台,基础设施修缮(通天调室道 公司
31.6
路新建、南围墙翻建等)项目
TOP6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张掖广播转播 甘肃泓霆建设有限 台台区围墙维修整治工程(二期) 公司
27.2
中标公告
TOP7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郎木寺广播 甘肃桦成建设工程 转播台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项目成 有限公司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72
同比增长:118.2%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319.49
同比增长:30.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平均金额(万元)
¥20.94
同比增长:-33.9%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夏河广播转播 台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成交公示
甘肃百安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39.9
TOP3
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夏河广播转播 台备用馈线及保护桥架修建工程

浅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问题

浅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问题

摘要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我国新媒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使得信息传播更加便捷。

在此背景下,我国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面临严重的机遇与挑战,对安全播出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利于为受众提供高质量服务,履行广播电视行业的责任和义务,实现其综合效益价值。

对此,本文对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与发射中的安全播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对推动我国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广播电视行业;信号传输;安全播出广播电视是我国主流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传播消息,还能正确引导党政思想,实现其多元价值。

但都要以安全播出为前提,一旦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与发射中存在问题,会影响广播电视节目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利于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意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有利于发挥其综合效益价值,以实现媒体竞争力,从而为受众提供高质量服务。

例如,一是,广播电视节目在为受众提供服务时,主要以传播视频信号、音频信号为主,有利于观众接收到画面和声音,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

因此,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可以安全播出,能保障信号传输工作顺利进行,提升声画质量,以实现节目的效益。

二是,传统的广播电视节目,主要为党政机关服务,通过媒体的信息传播职能,向社会传递党政指令,使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快速提高,渴望有个发声平台,使得广播电视的职能发生了转变,可以为百姓发声,又可以传递党政指令,为党和人民的沟通起到了桥梁作用。

因此,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有利于强化党群关系,保障政策方针顺利执行,推动社会快速发展。

三是,广播电视节目对受众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所传播的信息会影响社会的思想意识,影响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

对此,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应禁止传播一些低俗性、消极性信息,以发挥广播电视行业的价值,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快速发展。

2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与发射中安全播出存在的问题21技术因素。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日期】2023.09.05•【文号】广电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印发的《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加快推动广电行业虚拟现实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构建虚拟现实标准体系,加速多场景应用落地,推动文化经济新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视听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广电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技术应用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虚拟现实制作关键技术攻关、重要标准研制、应用场景创新、业务流程示范、研发成果推广等,形成若干创新联合体,在一定区域内开展技术应用示范,形成虚拟现实制作实验区。

推动广电行业虚拟现实生产、传播、呈现产业链快速成熟,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技术应用示范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开展以下10类技术应用示范:(一)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应用示范开展沉浸式内容生产技术研发应用,以虚拟现实技术手段,利用成像、穿戴及互动等新型终端设备,结合肌电传感、气味模拟、虚拟移动、空间音频、触觉反馈、脑机接口等多通道交互技术,为观众提供更具沉浸体验感的虚拟现实服务。

(二)虚拟数字人应用示范开展三维建模、模型驱动、渲染生成等方向的自主技术研发,研究数字人资产高效建模、声音智能生成技术实现路径和虚拟现实渲染处理软硬耦合、质量效率兼顾等技术解决方案。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正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6年5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

广电总局电影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广电总局电影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广电总局电影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0•【文号】影字[2008]368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2日)废止广电总局电影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2008年6月20日影字〔2008〕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厂(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电影科研所,电影质检所:为进一步推进电影数字化进程,保障广大观众看到丰富、优质数字电影的权益,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的规定,广电总局电影局、科技司对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实施技术检测和质量认定工作,凡未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质量认定证书的系统与设备,不得在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中使用。

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质量认定证书颁发情况见附件1。

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质量认定受理中心设在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检测申请材料审核受理、样品抽样等工作;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负责相关系统和设备的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总局科技司根据提交的检测报告和该企业产品在标准符合性、应用质量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核定发放质量认定证书。

数字电影流动放映系统设备质量认定申请受理有关流程请参照《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数字电影系统设备技术检测与质量认定工作的通知》(技科字[2007]226号),见附件2。

新闻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20•【文号】新出联[2002]19号•【施行日期】2002.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新闻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党中央确定的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新闻采编人员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结合2003年更换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更换新的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开展资格培训,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培训目的是,使新闻采编人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更加自觉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使新闻采编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培训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党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传播学理论,新闻传播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及其他相关知识。

三、培训对象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相关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采编人员。

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和行政检查权事项

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和行政检查权事项

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和行政检查权事项(一)对播出机构、传输机构以及有线电视运营相关的检查监督1、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行政检查监督项目名称: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行政检查监督承办机构:市文广新局实施对象: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权力性质:法定实施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1997年9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2、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检查监督项目名称: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检查监督承办机构:市文广新局实施对象: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力性质:法定实施依据:《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2004年8月18日发布,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管理工作。

3、有线电视的检查监督项目名称:有线电视的检查监督承办机构:市文广新局实施对象:有线电视权力性质:法定实施依据:《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电局令第2号,1990年11月16日起施行)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是指下列利用电缆或者光缆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一)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片的有线电视台;(二)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录像片的有线电视站;(三)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的共用天线系统。

2024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

2024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

2024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总结2024年是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重要一年。

在这一年里,广播电视行业面临了许多挑战和机遇,同时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本文将对2024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总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随着广播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2024年,中国广播电视局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规范了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管理。

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为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播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广播电视媒体的信息安全2024年,广播电视行业加大了对信息安全的重视力度。

广播电视媒体采取了多种措施,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的信息安全。

例如,加强对节目制作过程中的信息保密工作,防止出现泄密事件;提高对电视信号的加密技术,防止信号被恶意篡改;加强对播出系统的控制和监测,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传输和播出。

三、节目内容的合规播出2024年,广播电视行业在节目内容的合规播出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广播电视媒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广播电视媒体加强了对广告内容的监管,严禁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播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网络安全的保障2024年,广播电视行业在网络安全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布局和建设。

广播电视媒体加强了对网络平台的管理,规范了网络直播的行为标准,严禁网络直播中的侵权、淫秽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广播电视媒体建立了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护了广播电视节目在互联网上的安全传输和播出。

五、去除烦恼的快速解决服务2024年,广播电视行业在解决观众投诉的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广播电视媒体建立了快速解决观众投诉的机制,加强了与观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观众的疑问和困扰。

同时,广播电视媒体加大了对广告投诉的处理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广告进行了严肃处理。

通过这些措施,广播电视媒体增强了观众对广播电视节目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I
GD/J 038—2011 8.6 数据安全与备份恢复 ................................................................ 22 8.7 安全管理中心 ...................................................................... 23 9 第五级防护要求(略) ................................................................ 24 10 通用物理安全要求 ................................................................... 24 10.1 物理位置的选择 ................................................................... 24 10.2 物理访问控制 ..................................................................... 24 10.3 防盗窃和防破坏 ................................................................... 24 10.4 机房环境 ......................................................................... 24 10.5 机房消防设施 ..................................................................... 24 10.6 电力供应 ......................................................................... 24 11 通用管理安全要求 ................................................................... 24 11.1 总要求 ........................................................................... 24 11.2 安全管理机构 ..................................................................... 25 11.3 人员安全管理 ..................................................................... 26 11.4 系统建设管理 ..................................................................... 26 11.5 系统运维管理 ..................................................................... 28 参考文献 .............................................................................. 3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甘肃省政务专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甘肃省政务专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甘肃省政务专网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甘肃省政务专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在甘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精神,解决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网络和平台建设各自为政,重复建设,互联互通不畅;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滞后;标准不统一,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充分发挥网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决定,由省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组织,建设面向全省统一的政务专网和基于专网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办公应用系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原则和目标甘肃省政务专网由省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办公业务网或终端互联互通形成,是面向全省各级政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办公业务专网,主要满足各级政务部门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其建设原则是:--加强领导,分级实施。

建设甘肃省政务专网是加速电子政务进程,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大工程,涉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协调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政务专网建设。

--统一规划,分级投入。

根据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对网络和办公应用的需求及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甘肃省政务专网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精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专网接入、应用系统建设工作。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10.18•【字号】甘文旅厅办字〔2019〕261号•【施行日期】201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甘肃矿区文广新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为促进全省娱乐场所繁荣有序发展,规范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有效解决娱乐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调整的范畴,明确了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规范了娱乐场所的审批流程,强化了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细化了文化旅游部门的监管职责。

全省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性,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办法》,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娱乐场所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有关规定,为贯彻《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做到守法经营,文明经营。

二、依法开展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一)认真开展行政指导服务工作。

凡娱乐场所筹建人需要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提供行政指导服务的,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要求,自收到筹建咨询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到现场指导,根据其拟设立地点、周围环境,为筹建人提供行政咨询和指导,并出具指导意见书,避免娱乐场所的盲目投资。

各地对申请设立娱乐场所需提交的文件,要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办理,其它文件与其冲突者,按《办法》规定执行。

严禁违反《办法》规定,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设置准入标准。

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活动要点

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活动要点

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活动要点根据中共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工作部署,2022年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准确把握当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新态势,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和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广播电视设施重点单位、重要传输线路治安防控和防恐怖袭击能力建设,落实防范主体责任,提升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打击行动,切实提高广播电视重要设施治安防控水平(一)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经验,准确把握当前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发案新常态,加强配合“三电”办打击盗窃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专项打击行动。

(二)针对外力损害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的实际,要认真落实《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占用等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执法力度,积极完善因各种因素导致损坏广播电视传送设施的有效对策,做到提前预防科学处置,积极消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隐患。

(三)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的打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收脏销脏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四)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安广网络分公司、各镇广电站要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设施重点部门治安防控,强化要害部位管理,加大外来人员、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力度。

严格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代维单位的审核管理、外包施工人员的监管。

(五)各单位要加强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防范恐怖袭击能力建设,制定完善防恐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突准备,重点加强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塔、播出前端、发射台防冲闯、防爆炸、放袭击的能力。

(六)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安广网络分公司要加强对广播电视传输设施周边施工工地的监管,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毁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消除危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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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网络与信息安
全检查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
【发布部门】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发布日期】2013.07.25
【实施日期】2013.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相关单位信息安全的自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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