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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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
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6]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0
【实施日期】2006.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渝办发〔2006〕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精神,切实深化我市农村公路(包括县、乡、村道)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是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个重要载体。
我市公路路网中农村公路占了很大比重。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里程大幅度增加,路面大面积改善,但是养护管理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为了提高农村公路投资效益,巩固建设成果,促进全市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正常化、规范化,保证农村公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责任,分级抓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养机制,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做到有路必养。
(一)市交委负责编制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统筹安排管理汽车养路费(包括农用车养路费)、国家专项补助和市级财政专项补助等农村公路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