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航运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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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公司在中国内贸航线

上的竞争

学号:2220111970

姓名:李磊

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一班

摘要:洋务运动时期,在企业活动由军事领域向民用领域拓展的过程中,1872年由李鸿章主持,按官督商办体制,并在形式上借鉴西方股份制,中国首家近代民用企业轮船招商局开办。经由1885年改组,盛宣怀以督办身份取代原香山籍买办商人唐廷枢、徐润入局主持局务,结束了招商局的商本商办时期,开启了长达二十余年的官督商办时代。奉委督办后,盛宣怀在收回局产与整顿局务的同时,正式将官督商办体制以明文形式固定下来。督办初期,盛宣怀在对招商局管理模式、轮船调度及船只失事拯救系统、轮运业务范围进行调整与扩充的基础上,又在1890至1892年,对招商局体制及管理层结构进行了再设计。企业内部事务整理完毕后,盛宣怀便将注意力转移至局外,并在1890至1893年间,领导该局与外商怡和、太古轮船公司展开竞争,并最终迫使怡、太签订了新齐价合同。

关键词:齐价合同,太古,怡和,轮船招商局

正文:从1886年轮船招商局与怡和,太古签订了齐价合同,但是到了1890价合同得以继续。根据合同,在天津,招商局,太古,怡和每百次年前后,由于中法战事而被迫中断,但是在三公司的努力下齐应沾水脚的比例为:44%,28%,28%;在长江,招商局与怡和各沾50%,太古不走;在宁波,招商局与太古各沾50%。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建立在各公司航运实力基础上的联盟却在1890年前后面临着解体的危险。就航运企业而言,公司的力量体现在船只的数量和吨位上。1877年签订第一次齐价合同是,招商局拥有海江船只29搜,30526吨,其数量要远远超过对手怡和和太古。正因为如此,在1877

年签订第一次齐价合同时,招商局在各条航线上的运费都要远远的优于怡和和太古。到了1884年签订第二次齐价合同时,招商局的船只数量已经下降到了26搜,但是吨位却升至了33378吨,相较与其他的两个对手还是尽占优势,故在此次齐价合同1886年签订的工程中,招商局还是继续保持着运费上的优势。但到了1890年齐家合同期满时,招商局相对于太古,怡和的优势已经不明显了。这两个公司在1886年至1890年中努力的增添新船,扩充实力。而轮船招商局却是没什么变化。而此时的平衡已经打破了,太古和怡和当然不会继续满意这么分配运费。其中签订第二次齐价合同之后太古损失最多,太古当然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在自身实力增强的前提下。在1890年前后,许多航线上陆续出现了许多三公司之外的船只,亦即所谓的“野鸡船”。于是在1889年年底,太古向轮船招商局提出将其天津运费的比例调至33%的建议,由于招商局没有接受太古的建议,太古随后借机发难,大幅度削减运价企图以此逼招商局与怡和就范。而两个公司被逼不得不减。三公司合同就此破裂,跌价争衡复起。此次竞争中太古共采取了三样措施,迫使轮船招商局与怡和答应其在天津的分数:第一,烂跌脚价,甚至不惜将运价降至一成,并千方百计的招揽顾客。第二,太古在北洋采取了“以单骑来牵制我军”的策略,先行将天津客货水脚跌至极低的价格,而其他两家公司随之降价之后,太古又将船只租了出去,随后再去别的港口干一样的事情,而这两家公司只能被太古牵着鼻子走,暗吃重亏。第三,太古将原本由三家公司共同承担的俄茶一手招揽,并以每吨三两六钱的价格与俄商签订了三年的装

运合同。太古运用的三种手段,其核心就是要在低价上抢夺招商局与怡和的生意,减少两个对手的运费收入,最终达到其重订合同,增加其分数的愿望。

太古烂跌运价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各个口岸,各航线的轮运秩序。为了保持竞争力,招商局与怡和纷纷调低各个口岸的运费价格。总之,在三公司齐价合同破裂后,中国航运业既有秩序完全被打破了,各个口岸,各个航线,各个航运公司的业务乱象丛生。长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揽客轮,自然会给航运业带来极大的损害,而这种危害对于刚刚走出资金困境的轮船招商局来说显得更加的严重。对于怡和,太古竞争的问题上,招商局的主体思想时以我为主,以战促和。在出台了各种政策之后,更是向政府寻求了帮忙。由于此次恶性事件来自太古,所以在此次齐价合同解散之后。轮船招商局自然而然的和怡和结成了联盟,但是招商局与怡和联手却有些毫无节制了。当年盛宣怀曾提醒过“既要防太古明与倾轧,亦须防怡和暗中损我”,其实这种防人之心不可无得想法是对的,但是在当时并未得到很好的重视。结果在将宁波码头借给了怡和之后招商局反而大受其累。

招商局虽然采取了积极应战的态度,并不意味着他们愿意与这两家公司一直斗下去。战是根本,但和才是关键。在三公司齐价合同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候,招商局在1890年春的时候,与怡和大班商量,并托其转告太古:招商局愿让出天津三分,但必须长江收回两份,宁波则占55分,而太古却坚持原意,依然让招商局在天津的运费转让五分,并回复“要签订合同,必须依我方章程方可”。对此,招商局和怡和

对此无计可施,双方谈判又一次陷入了僵局。而此时盛宣怀亲自去组织会议去促进三家签订合同,而就在三家刚刚达成协议的时候,由于受到了上级的怀疑,让其不得参与此事,盛刚离开怡和就立刻变卦,招商局此时始终和怡和和太古在天津和长江问题上达成一致。直至1890年底,三公司跌价还在继续,而和解变得遥遥无期。

由于一直无法签订齐价合同,在1891年前后,三公司仍然在进行着降价活动。而轮船招商局此时却是甚不担心,主要是由于轮船招商局在1890年的营业总额要远远高于他的预期,获得的利润足以支撑他缴纳所有费用,虽然未来前景很好,但是仍未对两家公司放松警惕。由于自1890年下半年后,怡和已经逐渐取代了太古成为了阻碍三公司走向和平的主要障碍,轮船招商局此时又与太古联合牵制怡和。轮船招商局虽然态度很强硬,一直在进行跌价活动,并不是说明怡和和太古就没有重归于好的意愿。此时,招商局稍微调整了一下方案又将自己的分数划出去了一些,可是怡和还是不同意,坐地起价,招商局自然不答应,回复态度极其强硬。正是这种强硬竞争以及温和谈判的双重作用下,三公司间才重现和平曙光。

在合同问题达成一致后,轮船招商局首先和怡和签约,在签订合同之日,将1889年拖欠怡和的52531两立即划付。1891年12月31日,招商局致函太古,问其何时签字以及撤回福建的船只,太古随后又开始坐地起价,而轮船招商局并没有答应太古的条件,回复也是极其强硬。而此时太古经过两年的跌价斗争已经略显疲态,在1892年一月下旬进一步磋商之后,太古终于做出了让步。在此情况下三公司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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