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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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岗位
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落实环保岗位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与奖励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核奖惩的原则
1、考核工作坚持日常测评及年终考核相结合。
2、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差别性等原则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与激励性。
二、考核奖惩的对象
办公室、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三、考核奖惩的内容
1、考勤工作(10分)
2、组织纪律(10分)
3、业务工作(50分)
4、卫生工作(10分)
5、学习与会议(10分)
6、临时交办工作(10分)
四、考核奖惩的评分标准
1、考勤工作(10分)
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请假履行请假手续。因私事请假每半天扣0.5分,因病请假每天扣0.5分。无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每次扣本人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本人0.2
分。婚、丧、嫁、娶假按国家规定处理。
2、组织纪律(10分)
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
发现一次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和不文明行为,被群众举报或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反馈意见的,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本人1分,出现违法乱纪被司法部门处理的,出现一起扣本人5分。
3、业务工作(50分)
按部门内部分工进行,个人分管工作要求,时间与任务同步,按时完成当月任务计50分,完成不及时,每次扣1分,工作失误一次扣2分,取得市级表扬一次加3分,县级表扬一次加2分,以文件证书为准。收费任务超额1%加0.1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4、卫生工作(10分)
卫生工作按责任区分工,每天打扫保洁,发现一次未打扫扣本人2分,打扫不干净或有死角扣1分。
5、学习与会议(10分)
按时参加局组织的学习、会议、考试、宣传活动计10分,少参加一次学习扣1分,少参加一次会议扣1分,少参加一次考试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不按时参加局安排的宣传活动扣1分。积极进行深造或进修,提高自身素质,2008年底前必须取得大专文凭。
6、临时交办工作(10分)
每项工作原则上以1分为基础,参加者记1分,按时完成的计2分,完不成者扣0.5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排的一次扣2分。
五、考核奖惩的办法
成立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岗位责任制考核小组,以各部门为考核单位,采用全体职工参与,民主测评的方法,在年底的全体人员会议上,发表打分,其中本人述职占50%(考核内容100分全部完成的视为50 分),领导测评占20%,群众评议占30%。考核与本人的年度评优直接挂钩,与年度奖金挂钩。
六、考核奖金的提取
奖励资金从排污费和监测超额收费中实行累进比率提取。完成排污收费指标80万元,奖励3万元;每超额1万元,按10%累进比率提取。完成监测收费5万元,奖励1万元;每超额1万元,按15%累进比率提取。
七、考核奖惩的措施
1、年终奖励与本人年终测评分值直接挂钩。
2、当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以奖励。
3、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或待岗。
4、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为基本称职等次以上的按人社部门规定办理。
本考评奖惩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