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0版
![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0版](https://img.360docs.net/img56/1a4mv1rfg3ir9mnygt9f628h4tz54zmk-61.webp)
![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2020版](https://img.360docs.net/img56/1a4mv1rfg3ir9mnygt9f628h4tz54zmk-b2.webp)
附件2
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药审中心
2020年9月
目录
一、概述 (1)
(一)目的 (1)
(二)应用范围 (1)
(三)前提条件 (2)
二、临床试验规划和方案 (3)
(一)总体考虑 (3)
1、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 (3)
2、目标病原菌 (3)
3、目标人群 (3)
4、有效性评估 (3)
5、安全性评估 (5)
6、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 (5)
7、药物敏感试验折点 (6)
8、上市后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研究 (6)
(二)临床试验方案 (7)
1、试验设计 (7)
2、试验人群 (7)
3、入选标准 (7)
4、排除标准 (8)
5、中止标准 (9)
6、特殊人群 (10)
7、药代动力学/药效学评价 (10)
8、研究药物剂量的选择 (11)
9、对照药的选择 (11)
10、先前抗菌药的使用 (11)
11、合并用药 (12)
12、有效性评估 (13)
13、安全性评估 (16)
14、试验访视及评价时间 (16)
15、统计学 (17)
16、说明书 (19)
三、主要参考文献 (20)
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一)目的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于2015年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在我国颁布并实施,其对全身用的各种抗菌药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在整体规划、设计、实施临床试验中提供了技术指导,但未针对各种细菌性感染制定不同临床适应症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为针对拟用于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community-acquired bacterial pneumonia, CABP)药物临床试验提供更加精准的技术指导,解决临床试验中的重点问题,规范其临床试验,保证数据完整性,在遵循《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为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研究者在规划、
设计、实施临床试验中提供技术指导。
(二)应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患者人群中开展的治疗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包括由细菌和非典型病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嗜肺军团菌)所致的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不包括病毒感染所致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全身给药(口服或静脉注射给药)的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包括作为单药使用的抗菌药物,也包括与其他阳性药物联合使用的抗菌药物。
本指导原则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仅作为技术层面的建议和推荐,供申办者及研究者参考。
(三)前提条件
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学研究,制备工艺、稳定性研究、质量控制等基本符合开展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
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理毒理学研究,包括基本的毒理及毒代研究,且体外药效学和动物体内药效学数据足够,能基本阐明研究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如抗菌谱、作用机制、
抗菌活性(抑菌及杀菌活性)、抗菌药物后效应、耐药性及其形成机制等,特别是对CABP的常见病原微生物的作用特点。
此外,研究药物已经完成基本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pharmacokinetics/pharmacodynamics, PK/PD)研究,能够通过体外药效学研究、体外PK/PD研究和感染动物PD研究以及感染动物PK/PD研究初步阐明研究药物的药效学特征,确定研究药物PK/PD特性属浓度依赖性抑或时间依赖性、PK/PD指数和非临床PK/PD靶值。同时,也已经完成基本的流行病学界值(Epidemiological Cutoff, Ecoff )、非临床PK/PD界值(体外PK/PD及动物PK/PD界值)研究。
研究药物的申请人已经获得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许可,并在临床试验机构内组织实施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规划和方案
(一)总体考虑
1、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
CABP为社区发病的肺实质急性细菌性(包括非典型病原体)感染,伴随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发热、畏
寒、寒战或低血压等,以及胸部影像学显示为新出现的单叶或多叶肺浸润影。
2、目标病原菌
CABP的常见病原菌为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卡他莫拉菌等,非典型病原体主要为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和嗜肺军团菌。
研究药物的药效学研究需证明其对CABP的目标病原菌具有抗微生物活性。
3、目标人群
临床试验人群应包括社区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患者,其具有前文所述细菌性肺炎临床综合表现,且可自抗菌治疗中获益者。
4、有效性评估
临床适应症为CABP的临床试验,可采用非劣效试验设计评估其有效性;如为优效性试验设计,则仅在采用阳性药物作对照时可被接受,单独使用安慰剂作为对照因将导致患者面临严重风险而不被接受。
研究药物治疗CABP的有效性评估包括临床疗效、微生物学疗效和综合疗效评估。研究药物治疗CABP的治疗反应评估主要基于临床疗效评估,在部分细菌培养阳性获病原菌的患者中进行微生物学评估,但需注意经非经典培养方法,如核酸或抗原检测方法,检出的细菌或非典型病原体者并不可纳入微生物学疗效评估(除非在方案中另有说明),但在评估不同种类病原体所致感染的临床疗效时,则可将上述病原体纳入其中进行分析。在微生物学疗效评估中需注意少数患者可能为复数菌(≥2种细菌)感染,此时则应按患者例数及病原菌株数分别评估其微生物学疗效。在有效性评估中需注意临床疗效和微生物学疗效的一致性,并对临床和微生物学疗效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仅有静脉制剂的研究药物,建议仅以静脉制剂进行全程临床试验,并不需要转为口服抗菌药治疗。对于既有静脉制剂又有口服制剂的研究药物,则也可采用自静脉制剂转为口服制剂的序贯疗法。但应评估口服制剂的药代动力学特征,以确保药物暴露量的可比性,并制定恰当的给药方案,
需限定静脉给药疗程的最短时间(一般为72~96小时),同时注明静脉转换为口服治疗时的客观标准。在静脉给药转换为口服给药时,应进行临床评价。
此外,推荐引入肺炎患者结局研究组(Pneumonia Patient Outcomes Research Team,PORT)的肺炎严重度指数(Pneumonia Severity Index,PSI)评分系统,按肺炎严重度对患者进行分层,以观察研究药物对CABP 28天全因死亡率的影响,从而评估药物有效性。
5、安全性评估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收集所有不良事件信息及安全性实验室数据,无论受试者是否在使用药物,均应在每次访视时予以评估,所有不良事件需随访至消失或稳定或缓解。需注意的是抗菌药的不良反应和感染本身引发的病理过程可能涉及相同的器官,并影响其功能。此外在严重感染患者,尤其是出现脏器低灌注情况时所致的一系列症状和实验室检查异常的器官损伤,均有可能误判为药物不良反应。
研究药物的安全性数据主要来源于CABP临床试验,但
在其他临床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中,如使用药物剂量和疗程相同或更高时,其安全性数据亦可纳入总体安全性数据库以支持CABP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估。
6、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
PK/PD研究始于非临床研究阶段,在临床试验阶段,综合非临床PK/PD研究和I期临床试验PK研究结果确定II期临床试验适宜的给药方案。在II期和III期临床试验中应考虑开展群体药代动力学(Population Pharmacokinetics, PPK)研究,建立PPK模型,定量描述研究药物在患者体内PK过程,以及患者个体间存在的PK 差异,确定主要影响PK的生理或者病理因素。回顾性分析患者体内药物暴露量与所观察到的临床疗效和微生物疗效之间以及与药物相关不良事件的定量关系,从而为不同患者群体给药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7、药物敏感试验折点
抗菌药物对目标病原菌药物敏感试验折点(Antibacterial Susceptibility Testing Breakpoints)研究始于非临床研究阶段,
在临床试验阶段,需根据抗菌药物折点研究的需要,在综合前期非临床研究的基础上,主要研究为从确证性III期临床试验中获取临床PK/PD靶值,如尚不能获得该靶值时,则可采用先前建立的动物PK/PD靶值及体外PK/PD靶值作为初步的PK/PD界值,结合流行病学界值,综合分析后推荐药敏折点。在上市后临床研究中继续累积资料以获取该药的药敏折点。有关药敏折点制定详见《抗菌药物折点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8、上市后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研究
在研究药物获批上市后的3~5年内应对该药物的细菌耐药性进行监测,如在此期间出现耐药菌,则需继续延长监测时间。对在监测中发现的最低抑菌浓度(MIC)超过药敏折点或流行病学界值细菌的耐药性、耐药模式和耐药机制进行跟踪研究。
(二)临床试验方案
1、试验设计
CABP临床试验设计应为随机、双盲、阳性药物对照,
非劣效或优效性设计,但对本适应症不宜进行安慰剂对照试验,除非是加载(add-on)优效设计,即两组受试者在接受标准抗菌治疗基础上,分别接受试验药或安慰剂。
2、试验人群
试验人群为临床诊断或高度怀疑为CABP的18岁及以上的患者。推荐使用PORT/PSI评分系统对入组受试者进行分层,接受静脉用研究药物的受试者至少75% PORT/PSI评分在III级或以上;接受口服研究药物的受试者PSI评分在II 级或II级以上,其中部分受试者在III级或III级以上。
在临床试验早期,儿童、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不作为受试人群,65岁以上老年患者可占一定比例。
3、入选标准
符合全部下列临床、影像学和微生物学标准者方可入选(1)临床标准
具有以下3项或3项以上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者,具体为:
1)咳嗽或咳嗽加重;
2)脓性痰;
3)胸痛;
4)呼吸困难或呼吸急促;
5)肺实变体征(如叩诊浊音、听诊支气管呼吸音和(或)湿性啰音);
6)发热或体温过低;
7)周围血象白细胞总数升高或减少,或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升高或未成熟中性粒细胞(杆状核)增多;
8)低氧血症。
(2)影像学标准
入选前48h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新的浸润影,呈单叶或多叶分布,并由有资质的影像科人员出具影像学报告。
(3)微生物学标准
应在所有患者中采集足量的痰或呼吸道分泌物标本送实验室进行革兰染色涂片镜检和细菌培养,当镜检标本中鳞状上皮细胞<10/低倍视野,且白细胞>25/低倍视野时为合格痰标本,可进行细菌培养和体外药敏试验。对细菌培养所
获病原菌送交微生物中心实验室进行菌种复核及药敏试验即最低抑菌浓度(MIC)测定。
细菌等病原体检测方法除细菌培养外,尚可采用病原体快速诊断检测法,如肺炎链球菌尿抗原检测,以及血清学、PCR等非培养病原体检测方法。此将有助于CABP患者中细菌等病原体阳性患者人群的筛选。
4、排除标准
(1)患有以下任一肺部疾病的患者,包括:
1)医院获得性细菌性肺炎或呼吸机相关细菌性肺炎;
2)吸入性肺炎;
3)病毒性肺炎;
4)已知有支气管阻塞或有阻塞性肺炎病史者,但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不排除;
5)已知有结构性肺病,如支气管扩张、囊性肺纤维化;
6)原发性或转移性肺恶性肿瘤;
7)已知或疑似活动性肺结核病;
8)肺孢子菌肺炎;
(2)需进行有创机械通气治疗者
(3)感染性休克必须使用血管收缩剂者
(4)PORT/PSI V级且需入住重症监护室者
5、中止标准
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则需考虑退出该临床试验,具体为:
(1)受试者入组后发现不符合入选标准或符合任一排除标准者;
(2)受试者不愿或不能继续参加试验者;
(3)发生不可耐受的不良事件,研究者判断继续参加试验对受试者的风险大于其获益者;
(4)对于CABP患者连续用药至少72小时病情无改善或加重者;
(5)失访者。
6、特殊人群
该临床试验受试人群应包括男、女两种性别的各种族患者以及老年患者。对于肾损伤和肝损伤患者,如已在上述人
群中进行了研究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并确定了适宜的给药方案,则也可在II、III期临床试验中入选肾或肝损伤患者。如果有意向在儿童中实施CABP临床试验,则应与监管机构先期讨论研发计划。
7、药代动力学/药效学评价
在临床试验阶段,应综合非临床研究的PK/PD特征和I 期临床试验PK研究结果,为确定II期及III期临床试验恰当的给药方案提供依据。在临床试验早期(如探索性II期临床试验),应考虑采用剂量-反应试验设计,因为此种设计可以权衡不同剂量的获益与风险,以确保次优(suboptimal)或过高的剂量不会应用于确证性III期临床试验,从而防止某些非预期的和尚未被认识到的剂量相关毒性的发生。
根据剂量-反应试验设计,在II、III期CABP临床试验中应考虑开展PPK研究,通过测定患者血药浓度(稀疏采样法),以评估患者个体的药物暴露情况,构建PPK模型,回顾性分析在感染患者接受不同给药剂量时药物暴露量-反应,以评价药物暴露量与所观察到的临床疗效及微生物疗效之
间的相关性,并应探索药物暴露量与药物相关不良事件之间的相关性,以确定不同的给药方案和在不同生理(如老年人)和病理情况下(肝肾功能损伤)患者人群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有关研究药物在CABP患者中II期和III期PPK及PK/PD研究设计、分析及结果评价可参见《抗菌药物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相关章节。
8、研究药物剂量的选择
确证性临床试验的剂量确定,应综合研究药物的非临床和早期临床研究结果而定,包括非临床毒理研究、动物感染模型即动物体内药效学;I期临床试验人体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耐受性;探索剂量为目的的II期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此外,评估药物对作用部位(如上皮细胞衬液)穿透性研究可有助于确定在感染部位达有效作用的剂量。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肾或肝损伤者等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宜在III期临床试验开始前完成,以确定在上述人群中是否需剂量调整,此可使特殊人群患者纳入III期临床试验。
9、对照药的选择
CABP临床试验仅选用阳性对照药,对照药应为CABP 的标准治疗药物,为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管机构的批准,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等的要求。
10、先前抗菌药的使用
CABP受试者在入组前理想情况下应为未接受过抗菌治疗者,因为先前抗菌药的使用有可能混淆研究药组和对照药组之间的实际治疗差别,导致两个治疗组之间疗效无差别的偏倚发生(向非劣效偏倚)。然而排除所有先前抗菌治疗者,有可能将疾病严重度较重者排除在外,因为该人群起病后即很快接受了抗菌治疗,此导致疾病严重度较轻且病情自然恢复潜在可能性较大的患者入组。
鉴于上述情况,对入组前抗菌药的使用建议如下:①受试者尽快入组,以便患者接受研究药物作为初始抗菌治疗,则不需使用其他抗菌药物;②在入组前72小时内接受较短作用时间抗菌药,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者,也可考虑入选。③如果先前使用抗菌药患者经治疗后无效,且在研究方
案中已预先设定了治疗无效的客观标准,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则也可考虑入选,但先前接受抗菌治疗者不宜超过总受试人群的25%。
11、合并用药
在研究期间不允许合并使用抗菌谱覆盖CABP目标病原菌的其他抗菌药,直至判断为治愈访视为止。对合并使用其他抗菌药的患者,依据其使用情况及使用时间不纳入有效性评估人群或视作治疗无效。
在研究期间可以合并使用不会影响研究药物抗菌活性的对症治疗药物,并应详细注明用药情况。
12、有效性评估
(1)疗效评估标准
CABP疗效评估应包括临床疗效、微生物疗效和综合疗效评估。
1)临床疗效
临床治愈: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所有入组时CABP 的症状、体征均已消失,或恢复至感染前状态。实验室检查
等非微生物学指标亦恢复正常。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肺部炎症吸收或部分吸收,但不再需要继续使用针对CABP的抗菌药治疗。
●临床无效: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为临床无效。①在治疗结束后访视时CABP基线症状体征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持续存在或恶化,或一度改善后再次恶化。②入组后疾病进展,或出现CABP新的相关症状或胸部影像学改变。③出现CABP并发症,如脓胸、肺脓肿等。④需要使用该研究药物以外的抗菌药物作补救治疗。⑤给予研究药物后30天内出现的任何原因引起的死亡。
●不确定:因缺少数据,无法确定治愈或无效
2)微生物学疗效
微生物学疗效的评估是依据在完成治疗并经治疗后访视时的微生物学转归,即细菌清除情况而定,以细菌培养结果为准。
细菌学疗效评估如下:
●清除:治疗后来自原感染部位的标本培养阴性,即
案例分析考核——社区获得性肺炎(daan)
(案例已经修改)案例考核——社区获得性肺炎 患者男,47岁,身高180cm,体重75kg,于4月7入院。 主诉:乏力、发热伴咳嗽、咳痰一周。 现病史:患者于一周前因劳累、受凉后出现乏力、发热,伴畏寒、咳嗽、咽痛,无寒战,无呕吐,无皮疹,咳嗽,咳少量白色粘痰,无咯血。发热最高至40.2℃,在家自服“布洛芬混悬液”后,出汗,热退。每日夜间发热,第二日发热时间前移。于社区门诊静脉注射“头孢”等药物(每日一次,具体药物及用量不详),症状未能控制。4月4日于我院门诊治疗给予“哌拉西林/他唑巴坦4.5g q12h、阿奇霉素0.25 qd”等抗感染治疗,体温仍不能控制,为求进一步治疗,收入院。 患者自发病以来,神智清,精神可,进食可,大小便未见异常,体重无明显变化。 既往史:既往体健,无结核等传染病接触史。 个人史:生于原籍,无外地及疫区久居史。否认吸烟饮酒史及其他不良嗜好。家族史:父母亲体健。否认家族遗传病史。 过敏史:否认食物、药物过敏史。 查体:T 38℃P 76次/分R 18次/分BP 108/52mmHg SPO2 96% 中年男性,急性病容,神智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步入病房,查体合作。全身皮肤无黄染、无瘀斑,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头颅无畸形,结膜无充血,苍白,巩膜不黄,口唇微紫绀,口腔黏膜无溃疡,咽红充血,双侧扁桃体不大。颈软,气管居中,甲状腺不肿大。胸廓对称,无胸壁静脉曲张,无胸壁压痛。双肺呼吸
音低,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界不扩大,心率76次/分,律齐,S1低钝,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无心包摩擦音。腹软,无压痛及反跳痛,未见胃肠蠕动波,肝脾肋下未及,无移动性浊音,麦氏点无压痛;脊柱四肢正常,无双下肢浮肿,莫非氏征(—),双侧巴氏征(—)。 辅助检查: 4月4 日血常规:WBC13.72×109L N 83.5 % L 10.3% 4月4日胸片:双肺纹理增多,右下肺炎不能排除,建议进一步检查。 4月7日肺CT:右下肺炎。 入院诊断: 社区获得性肺炎 出院诊断: 社区获得性肺炎 主要药物治疗方案: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4月5日).pdf
附件1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证候(简称证)是对疾病(泛指非健康)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及病势等的高度概括,具体表现为一组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是中医临床诊断和治疗的依据。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相关法规,特制定《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指主治为证候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指导原则》旨在为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和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提供基础性指导,其正文内容中的每一个原则性要求都可以随着后续研究的不断深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为更详实具体的技术标准。 一、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来源及基本要求 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处方应来源于临床实践,符合中医药理论,体现理、法、方、药相一致的原则。证候类中药新药申请临床试验应有充分的人用历史证明性文献材料,包括处方来源、组方合理性、临床应用情况(包括提供临床实践完善处方的演变过程)、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相关内容。如拟开发的证候类中药新药是来源于中医临床经验的积累,针对临床常见基本证候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是源于医案中对比分析研究所发现的相对成
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典型医案和系列医案;如具有一定临床研究基础且有相应数据证明的成熟有效的处方,应提供相关临床研究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应明确具体中医证候、疗效特点和安全性信息;如是源于国家科技立项的临床研究成果,应提供临床研究部分的总结资料及相关的成果鉴定材料。 证候类中药新药立项开发时,应注意评估与已上市同类药品的临床价值差异,以明确其是否具备临床开发价值。 二、证候类中药新药的临床定位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应定位于消除、改善或控制具有内在关联性的一组疾病的主要临床症状、体征等,也可定位于通过证候改善达到疾病治疗等目的。 三、证候类中药新药的证候诊断 拟开发新药的中医证候确定应有与之相关的临床实践基础,并应遵循中医药理论。 中医证候诊断标准可以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进行制定,如无适用的诊断标准,可自行制定并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证候诊断构成要素可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主次症的方法,鼓励制定具有中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并可根据具体研究内容辅以客观诊断指标。 四、证候类中药新药的基本研究思路及试验设计 (一)基本研究思路 证候类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可有多种模式,如单纯中医证候研究模式、中医病证结合研究模式或中医证统西医病的研究模式,
社区获得性肺炎诊疗规范
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老年医学科) 诊断、病情评估 一、临床表现(病史采集) 1、CAP?多呈急性病程,可因病原体、宿主免疫状态和并 发症、年龄等不同?有差异。 2、胸部症状: (1)咳嗽、咳痰咳嗽最常见症状,可伴有或不伴 有咳痰。细菌感染者常伴有咳痰。铁锈?痰常提 ?肺炎链球菌感染,砖红?痰常提?肺炎克雷伯 菌感染,?黄?脓痰常提??黄?葡萄球菌感染, 黄绿?脓痰常提?铜绿假单胞菌感染。肺炎?原 体、肺炎?原体、嗜肺军团菌等?典型致病原感 染常表现为?咳、少痰。 (2)胸痛肺炎累及胸膜时可出现胸痛,多为持续性 隐痛,深吸?时加重。 (3)胸闷、?短和呼吸困难多提?病变范围较?、 病情较重、合并?量胸腔积液或?功能不全等。 (4)咯?多为痰中带?或?痰,但较少出现?咯?。 3、全?症状和肺外症状:
(1)发热是最常见的全?症状,常为稽留热或弛张热,可伴有寒战或畏寒。部分危重患者表现为低 体温。 (2)其他伴随?特异症状包括头痛、乏?、?欲缺乏、腹泻、呕吐、全?不适、肌?酸痛等。 当出现感染性休克及肺外脏器受累的相应表现提 ?病情危重。某些特殊病原体感染除发热和呼吸 道症状外,全?多脏器受累的情况较为突出。当 肺炎患者伴有显著的精神或者神经症状(头痛、谵 妄、嗜睡、昏迷等)、多脏器功能损害、腹 泻、低钠?症、低磷?症时,应警惕军团菌肺 炎可能。?龄CAP患者往往缺乏肺炎的典型临床 表现,可?发热和咳嗽,全身症状较突出,常 常表现为精神不振、神志改变、食欲下降、活 动能力减退等,需引起警惕。 4、体征发热患者常呈急性面容,重症患者合并呼吸衰竭 时可有呼吸窘迫、发绀,合并感染性休克时可有低血压、四肢末梢湿冷。胸部体征随病变范围、实变程度、是 否合并胸腔积液等情况而异。病变范围局限或无明显实 变时可无肺部阳性体征,有明显实变时病变部位可出现 语颤增强。叩诊浊音提示实变和/或胸腔积液。听诊可 闻及支气管样呼吸音和干、湿性啰音,合并中等量以上
脉搏血氧仪设备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脉搏血氧仪设备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脉搏血氧仪设备(以下简称血氧仪)临床评价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血氧仪临床评价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血氧仪临床评价的一般性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脉搏血氧仪设备,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分类编码为6821。 脉搏血氧仪设备通过光信号与组织的相互作用,利用脉动
血流导致组织光学特性的依赖于时间的变化,用于无创的测量脉搏血氧饱和度(SpO2)和脉搏率(PR,即Pluse Rate)。 脉搏血氧仪设备包括脉搏血氧仪主机、血氧探头和探头延长电缆(如提供),其中探头延长电缆和血氧探头可组合成单一的部件。 本指导原则所述的血氧仪包含预期测量和监护脉搏血氧饱和度的各种设备或系统。血氧仪可以单次测量或连续测量脉搏血氧饱和度,或是独立设备,或集成在多参数模块的设备或系统中。血氧仪可以使用透射、反射或散射方式,透射、反射或散射方式指的是血氧探头几何结构,而不是指血氧仪的原理、光在血红蛋白上的作用机理。 本指导原则对于血氧仪的测量部位、预期使用环境等不做限制,例如,血氧仪的测量部位包含但不限于手、手指、足、前额、耳、鼻和背,等等;血氧仪预期在医疗机构或在家庭中使用。 二、基本要求 制造商应提供血氧仪的下述信息: (一)综述信息 1.临床机理、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实现方法,例如,功能血氧饱和度或氧合血红蛋白、脉搏血氧饱和度的测量原理; 2.设计特点和功能;
《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发布
推荐理由: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CAP)指在医院外罹患的肺实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在入院后于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CAP是全球第六大死因,在全球所有年龄组都有较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是医疗卫生资源的主要负担之一。目前国内多项成人CAP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肺炎支原体和肺炎链球菌是我国成人CAP的重要致病原。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肺部感染学组共同制定了《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以期指导临床工作。 我国尚缺乏CAP确切的发病率、病死率和疾病负担数据,成人CAP流行病学数据多来自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大医院,缺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流行病学资料。本指南的制定借鉴了国外部分CAP流行病学资料、诊治管理方面的成熟和先进理念,同时结合了我国现有研究资料和临床实践经验。临床表现(1)起病情况:CAP大多呈急性病程,可因病原体、宿主免疫状态和并发症、年龄等不同而有差异。(2)胸部症状:咳嗽是最常见症状,可伴有或不伴有咳痰。细菌感染者常伴有咳痰。铁锈色痰常提示肺炎链球菌感染,砖红色痰常提示肺炎克雷伯菌感染,金黄色脓痰常提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黄绿色脓痰常提示铜绿假单胞菌感染。(3)全身症状和肺外症状:发热是最常见的全身症状,常为稽留热或弛张热,可伴有寒战或畏寒。部分危重患者表现为低体温。其他伴随非特异症状包括头痛、乏力、食欲缺乏、腹泻、呕吐、全身不适、肌肉酸痛等。(4)体征:发热患者常呈急性面容,重症患者合并呼吸衰竭时可有呼吸窘迫、发绀,合并感染性休克时可有低血压、四肢末梢湿冷。胸部体征随病变范围、实变程度、是否合并胸腔积液等情况而异。鉴别诊断(1)急性气管-支气管炎:多无呼吸困难、肺部湿啰音,表现较轻。常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有关。胸部影像学检查多正常。(2)肺结核:多有全身中毒症状,如午后低热、盗汗、疲乏无力、体重减轻。病程多呈亚急性或慢性经过。X线胸片或CT见病变多在上叶尖后段或下叶背段,多有卫星灶。痰中可找到结核分枝杆菌。一般抗菌治疗无效。(3)肺癌:多无急性感染中毒症状,有时痰中带血,血白细胞不高。可伴发阻塞性肺炎,经抗生素治疗炎症消退后肿瘤阴影渐趋明显,或可见肺门淋巴结肿大,有时出现肺不张。若抗生素治疗后肺部炎症不见消散,或消散后于同一部位再次出现肺部炎症,应密切随访。(4)肺血栓栓塞症:多有静脉血栓的危险因素,可发生咯血、晕厥,呼吸困难较明显。X线胸片示区域性肺血管纹理减少,有时可见尖端指向肺门的楔形阴影。动脉血气分析常见低氧血症及低碳酸血症。D-二聚体多有升高。治疗(1)抗感染治疗:基层医疗机构CAP治疗需根据病情严重度、治疗场所、年龄、基础疾病等决定初始抗感染药物的使用。(2)其他治疗:除了针对病原体的抗感染治疗外,对于部分患者,氧疗、雾化、化痰、补液、营养支持以及物理治疗等辅助治疗对CAP患者也是必要的。需定时监测患者体温、呼吸频率、脉搏、血压和精神状态情况。疾病管理(1)对于治疗反应迟缓、有基础疾病的患者治疗后可复查胸部影像学。对于高龄CAP患者,需注意心肺并发症及其他并存疾病的治疗和管理。对于症状和影像持续改善不明显,需及时转诊上级医院。(2)戒烟、避免酗酒、保证充足营养、保持口腔健康,有助于预防肺炎的发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有咳嗽、喷嚏等呼吸道症状时戴口罩或用纸巾、肘部衣物遮挡口鼻有助于减少呼吸道感染病原体播散。(3)预防接种肺炎链球菌疫苗可减少特定人群罹患肺炎的风险。目前应用的肺炎链球菌疫苗包括肺炎链球菌多糖疫苗和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我国已上市23价肺炎链球菌多糖疫苗,可有效预防侵袭性肺炎链球菌的感染。 ——原文: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杂志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等.成人社区获得性肺炎基层诊疗指南(2018年)[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19,18(2):117-126. DOI:10.3760/cma.j.issn.1671-7368.2019.02.005
社区获得性肺炎答案
单项选择题 1. 英国急诊入院病人最常见原因是 A.冠心病 B.脑血管病 C.区获得性肺炎 D.外伤 2. 容易感染耐药肺炎球菌的有 A.65岁以上 B.酗酒 C.患免疫抑制性疾病 D.以上都是 3. 社区获得性肺炎最常见的病原体 A.呼吸道病毒 B.肺炎链球菌 C.军团菌 D.嗜血杆菌 4. 判断社区获得性肺炎病情重的因素有 A.呼吸、脉搏、血压等异常 B.意识的改变 C.体温过高或过低 D.以上都是
5. 下列属于诊断重症肺炎条件之一的是 A.血压〈90/60mmhg B.Pa02〈80 mmhg C.尿量〈80mml/h D.体温390C以上 6. 下列有确诊价值的痰液检测结果是 A.防污染毛刷样本病原菌≥103/ml B.支气管灌洗液标本病原菌≥102/ml C.痰培养优势菌生长≥+++ D.3天内多次培养得到相同细菌 7. 对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有确诊价值的检测结果 A.血或脓液培养到病原体 B.经纤支镜或人工气道吸引的标本培养病原菌的浓度≥105/ml (半 定量培养++) C.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标本病原菌≥104/ml 半定量培养+--++ D.以上都是 8. 社区获得性肺炎易感染绿脓杆菌的危险因素是 A.广谱抗菌药应用7天以上或长期用激素的病人 B.养老院的老年人 C.酗酒 D.免疫抑制性疾病
9. 对于查不到病原体的社区获得性肺炎老年人,初始经验性治疗多选用 A.第二代头孢菌素 B.大环内酯类、青霉素类 C.第一代头孢菌素 D.强力霉素 10. 延迟送检或待处理的痰标本的应置于多少度保存 A.10度 B.6度 C.4度 D.20度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15年第14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 (2015年第14号) 为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 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 (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
社区获得性肺炎
社区获得性肺炎(community-acquired pneumonia,CAP) 社区获得性肺炎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肺泡壁,即广义上的肺间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在入院后于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 【病原学】 目前国内多项成人CAP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肺炎支原体和肺炎链球菌是我国成人CAP的重要致病原。其他常见病原体包括流感嗜血杆菌、肺炎衣原体、肺炎克雷伯菌即金黄色葡萄球菌,但铜绿假单胞菌及鲍曼不动杆菌少见。对于特殊人群如高龄或存在基础疾病的患者(如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系统疾病、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糖尿病等),肺炎克雷伯菌及大肠埃希菌等革兰氏阴性菌更常见。另外,我国成人CAP中病毒检出率为15-34.9%,流感病毒占首位,病毒检测阳性患者中5.8%-65.7%可合并细菌或非典型病原体感染。在病原体耐药方面,我国肺炎链球菌对大环内酯类药物的耐药率为63.2-75.4%,肺炎支原体对大环内酯类药物耐药率高,对多西环素或米诺环素、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敏感。 【流行病学】 CAP对所有年龄段人群均有影响,在>65岁的老年人发病率大于青壮年。不同年龄人群的主要病原体无明显差异。CAP的高危因素有:慢性心、肺、肝、肾等疾病,脑血管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糖尿病及免疫抑制状态等。合并其他疾病的老年人预后差。 【临床表现】 1.CAP多呈急性起病。 2.咳嗽是最常见症状,大多伴有咳痰、呼吸困难。典型的痰液表现有助于诊断。 3.大多数有发热和寒战,乏力很常见,可有出汗、头痛、肌肉酸痛、厌食等其他症状。 4.体征可有呼吸急促、发绀。胸部查体可有患侧呼吸动度减弱、触觉语颤增强、叩诊浊音、听诊闻及湿啰音。 【辅助检查】 1.白细胞计数:外周白细胞计数升高。 2.c反应蛋白及降钙素原PCT升高。 3.血氧:动脉氧分压和氧合指数是评估并且的基本参数。 4.影像学检查:胸部X线是基本检查,胸部CT敏感性更高。影像学显示出新的斑片状浸润影、叶/段实变影、磨玻璃影或间质性改变有助于确诊。 【诊断标准】 CAP的诊断标准:符合1,3及2中的任何一项,并除外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肺间质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及肺血管炎等后,可建立临床诊断。 1.社区发病; 2.肺炎相关临床表现:①新近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伴或不伴脓胸/胸痛/呼吸困难/咯血;②发热;③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啰音;④外周血白细胞>10?109/L,或<4,伴或不伴细胞核左移。 3.肺部影像学检查显示出新的斑片状浸润影、叶/段实变影、磨玻璃影或间质性改变,伴或不伴胸腔积液。 重症CAP的诊断标准:符合下列1项主要标准或≥3项次要标准者可诊断为重症肺炎。 主要标准:①需要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治疗;②脓毒症休克经积极液体复苏后仍需要血管活性药物治疗。 次要标准: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氧合指数≤250mmHg;③多肺叶浸润;④意识障碍和(或)定向障碍;⑤血尿素氮≥7.4mmol/L;⑥收缩压<90mmHg需积极液体复苏。 【治疗】 1.抗感染治疗 CAP诊断后尽早进行经验性抗感染治疗以降低病死率,缩短住院时间。根据48-72小时治疗后反应并结合病原学结果调整治疗方案。不同人群的初始经验性抗感染治疗不同,见下表1。 2.辅助治疗:除抗感染治疗外,补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营养支持以及物理治疗也是必要的。对于低氧血症患者,要给予鼻导管或面罩氧疗,维持血氧饱和度90%以上。无创通气能降低急性呼衰CAP患者的气管插管率和病死率。糖皮质激素能降低合并感染性休克CAP患者的病死率,推荐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00mg/d,感染性休克纠正后立即停药,一般用药不超过7d。 【预防】 戒烟、避免酗酒有助于预防肺炎的发生。预防接种肺炎链球菌疫苗可减少特定人群的发病。
(完整word版)儿童单病种社区获得性肺炎肺炎考试题及答案
儿科单病种社区获得性肺炎考试题及答案姓名成绩 一,问答题 1.儿童住院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依据: 2.儿童住院社区获得性肺炎入院后1-3天必需检查项目:
3.儿童住院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治愈出院标准 4.儿童住院社区获得性肺炎的除外病例 二,填空题: 1.标准住院日(7-14 )天 2.初始治疗第(1-3 )天进行临床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抗菌药物。 3.入院后1-3天除了必需检查项目外还可以根据患者情况进行:(血培养)、(胸部CT )、(D-二聚体)、(B超)等。 4.对症支持治疗包括(吸氧)、(退热)、(止咳化痰),(平喘)
参考答案 1).儿童住院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诊断依据: 1. 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2. 发热; 3. 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啰音; 4. 白细胞数量>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细胞核左移; 5. 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间质性改变。 以上1-4项中任何1项加第5项,并除外肺部其他疾病后,可明确临床诊断2)儿童住院社区获得性肺炎入院后1-3天必需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血沉、C反应蛋白(CPR)、血气分析、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学检查(支原体抗体、病毒筛查、军团菌抗体、结核抗体)痰涂片、痰培养及药敏 (4)胸正侧位片、心电图 3)儿童住院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治愈出院标准 治愈标准: 1、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 2、检查肺部炎症性阴影吸收 3、痰培养阴性 出院标准:
1.症状好转,体温正常超过72小时; 2.生命征平稳,可以接受口服药物治疗; 3.肺部病灶基本吸收,血常规基本正常。 4)儿童住院社区获得性肺炎的除外病例 1.年龄大于18岁的病例 2.由外院住院诊疗后转入本院 3.参与临床药物与器械试验 4.肺炎反复门诊抗生素治疗无效 5.同一疾病30日内重复入院 6.呼吸机相关性肺炎 7.医院获得性肺炎 8.新生儿支气管肺炎 9.婴儿喘息性支气管肺炎10.婴儿支气管肺炎11.本次住院时间超过60天的。
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的一般性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治疗呼吸机。 治疗呼吸机的使用目的是: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治疗呼吸机是一种为增加或供给患者的通气而设计的自动装置。
治疗呼吸机预期由专业操作者操作,应用于依赖机械通气的患者;治疗呼吸机预期在专业医疗机构内的重症治疗环境中使用或在专业医疗机构内进行患者转运。治疗呼吸的适用人群可以是:成人、儿童、婴幼儿或新生儿。 本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治疗呼吸机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通过同品种治疗呼吸机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的要求。 其他呼吸治疗设备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中的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 治疗呼吸机作为生命支持设备,应被视为高风险产品,在某些情况下,开展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必要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考虑进行临床试验: 1.注册申请人为新的申请人,比如其治疗呼吸机产品从未在中国境内上市。 2.拟注册的产品属于申请人的全新产品,或产品包含全新的临床应用功能。例如申请人原来只持有气动电控治疗呼吸机注册证,此次拟申请注册电动电控的治疗呼吸机;再如,产品增加了可自动调节临床治疗参数的功能,从而达到治疗目的的。 治疗呼吸机的呼吸模式多种多样。临床试验时,针对不
(完整版)考试题(呼吸系统)(含答案)
(呼吸系统一) 考试题 姓名考试时间120分钟得分 一、单择题(每一题1分,共50分)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最常见的原因是()E A、空气污染 B、接触香烟烟雾 C、接触过敏原 D、气候变化 E、感染 2、男,70岁。因咳嗽、咳痰30年,气短5年,近期加重前来体检。胸部X线片示双肺透光度增加。其胸部査体最可能出现的体征是( D ) A、语颤增强 B.呼吸音增强 C、叩诊实音 D、叩诊过清音 E.三凹征 3、男,66岁。活动后突发左侧胸痛伴呼吸困难1天。既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x ^ 10余年。査体:R26次/分,BP95/60nunHg。口唇发绀,左肺呼吸音明显减弱,心率102次/分,律齐。 3.1、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B ) A、急性心肌梗死 B、自发性气胸 C、阻塞性肺不张 D、胸腔积液 E、肺栓塞 3.2、为明确诊断,应先采取的检查措施是( B) A、CT肺动脉造影 B、胸腔穿刺 C、支气管镜 D、胸部X线片 E、电心图 4、对年老体弱、痰堡较多且无力咳痰的慢性支气管炎患者,不宜使用的药物为( E ) A、氧氟沙星 B、溴己新 C、羧甲司坦 D、氨溴索 E、可待因 5、以反复发作性干咳、胸闷为主要症状的疾病是( A ) A、支气管哮喘 B、支气管异物 C、支气管肺炎 D、支气管结核 E、支气管肺癌 6、支气管哮喘发作时,最有诊断意义的体征是( E) A、胸廓饱满 B、肋间隙增宽 C、触诊胸部语颤减弱 D、叩诊胸部过清音 E、听诊两肺广泛哮鸣音 7、提示支气管哮喘患者病情危重的是(D ) A、呼气相延长 B、脉压增加 C、呼吸性碱中毒 D、胸腹矛盾运动 E、烦躁不安 8、冠心病患者伴发支气管哮喘时危慎用哪种药物?(C ) A、氨茶碱 B、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C、肾上腺素 D 、酮替酚 E、色甘酸二钠 9、当支气管哮喘患者发作时禁用的药物是(C ) A、肾上腺素 B、氨茶碱 C、吗啡 D、沙丁胺醇 E、泼尼松 10、当支气管哮喘与心源性哮喘一时难以鉴别时,为缓解症状,可采用的药物是(C ) A、呋塞米(速尿) B、吗啡或哌替啶(度冷丁) C、氨茶碱 D、毛花苷丙(西地兰) E、肾上腺素 11、支气管扩张症最有意义的体是(C ) A、贫血 B、杵状指以 C、固定的局限性湿啰音 D、消瘦 E、多变的哮鸣音 11、支气管扩张的典型痰液表现为(B ) A、大量白色泡沫痰 B、大量脓性痰,有分层 C、大量粉红色泡沫痰 D、大量乳状痰 E、大量白色黏液状痰 12.1、女性,25岁。2天前咳血痰,今日咯血量达200ml左右。既往身体健康。体检:T37.0度,右肩胛下少量细小啰音,心尖部2级柔和收缩期杂音。X线胸片无异常发现。此病人首选止血药物是(A) A、垂体后叶素 B、 6-氨基己酸 C、立止血(巴曲酶) D、氨基甲酸 E、安络血 12.2、若需作体位引流,病人应取(B) A、半卧位 B、头低足高左侧卧位 C、头低足高右侧卧位 D、俯卧位 E、仰卧位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 (2019年版) 一、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社区获得性肺炎(非重症)(ICD-10:J15.9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 1.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啰音。 4.白细胞数量>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细胞核左移。 5.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间质性改变。 以上1-4项中任何1项加第5项,并除外肺部其他疾病后,可明确临床诊断。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呼吸病分册》(中华医学会,人民卫生出版社),《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2006年) 1.支持、对症治疗。 2.经验性抗菌治疗。 3.根据病原学检查及治疗反应调整抗菌治疗用药。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J15.901社区获得性肺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治疗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肾功能、血糖、电解质、血沉、C反应蛋白(CRP)、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 (3)病原学检查及药敏; (4)胸部正侧位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情况进行:血培养、血气分析、胸部CT、D-二聚体、血氧饱和度、B超、有创性检查等。 (七)治疗方案与药物选择。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同品种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同品种 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的同品种临床评价,撰写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的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基于《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1](下文简称通则)并结合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的特点制定,适用于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的同品种临床评价工作。目前已上市产品最高可闭合7mm血管。 三、基本原则 注册申请人需按国家有关文件的导则要求进行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需本着科学、客观的原则,根据申报产品实际情况确定临床评价路径,提供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1/ 10
若注册申请人通过同品种的方式开展临床评价,在进行临床评价时可参考通则和本指导原则。针对拟申报产品和同品种产品之间的差异,注册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评价差异性对申报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是否产生不利影响,如体外爆破压力实验和动物实验。 四、同品种临床评价 (一)同品种对比要求 如果采用同品种对比路径进行临床评价,在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进行同品种比对时,应重点考虑下列因素: 1.基本原理 应对比器械的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建议选取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尽可能相同的产品作为对比器械。 2.结构组成 应分别对比主机、换能器和刀头的结构设计。其中刀头应详细对比传动杆、尖端设计、装配方式及各部分的材质,对比应包含图示和尺寸。图示应尽量清晰,以爆炸图或结构图的形式呈现,并标明所有组成部件。 3.性能要求 性能的实现需要主机、换能器和刀头的配合,性能指标应以“一个主机+一个换能器+一个刀头”为单位进行对比。建议对比所有工作模式和能量档位的性能参数,包括标称值和测试值。如果仅选择典型模式和典型档位进行比对,则应详述其典型性依据。 2/ 10
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
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 社区获得性肺炎(community-acquired pneumonia,CAP)是指在医院外罹患的感染性肺实质(含肺泡壁,即广义上的肺间质)炎症,包括具有明确潜伏期的病原体感染而在入院后潜伏期内发病的肺炎。CAP是威胁人类健康的常见感染性疾病之一,其致病原的组成和耐药特性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差异,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迁。近年来,由于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免疫损害宿主增加、病原体变迁和抗生素耐药率上升等原因,CAP 的诊治面临许多新问题。最近,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完成了两项较大样本的全国性CAP 流行病学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外CAP诊治方面的最新研究进展,对1999年制定的《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草案))进行了适当修改,旨在指导临床建立可靠的诊断,全面评估病情,确定处理方针,改善预后,尽量避免不恰当的经验性治疗,减少抗生素选择的压力,延缓耐药,节约医药卫生资源。 一、CAP的临床诊断依据 1.新近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并出现脓性痰,伴或不伴胸痛。 2.发热。 3.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啰音。 4.WBC>10×109/L或<4×109/L,伴或不伴细胞核左移。 5.胸部X线检查显示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或间质性改变,伴或不伴胸腔积液。 以上1~4项中任何1项加第5项,并除外肺结核、肺部肿瘤、非感染性肺间质性疾病、肺水肿、肺不张、肺栓塞、肺嗜酸性粒细胞浸润症及肺血管炎等后,可建立临床诊断。 二、CAP的病原学诊断 1.病原体检测标本和方法:见表1。 表1 社区获得性肺炎主要病原体检测标本和方法 病原体标本来源显微镜检查培养血清学其他 需氧菌和兼性厌氧 菌痰液、经纤维支气管镜或人工气道吸 引的下呼吸道标本、BALF、经PSB 采集的下呼吸道标本、血液、胸腔积 液、肺活肺活检标本、尿液 革兰染色+ - 免疫层析法检测肺 炎链球菌抗原(针对 成人肺炎链球菌感 染的快速诊断方法) 厌氧菌经纤维支气管镜或人工气道吸引的 下呼吸道标本、BALF、经PSB采集的 下呼吸道标本、血液、胸腔积液 革兰染色+ - 分枝杆菌痰液、经纤维支气管镜或人工气道吸 引的下呼吸道标本、BALF、经PSB 采集的下呼吸道标本、肺活检标本 萋尼染色+ + PPD试验、组织病理 军团菌属痰液、肺活检标本、胸腔积液、经纤 维支气管镜或人工气道吸引的下呼 吸道标本、BALF、经PSB采集的下呼 吸道标本、双份血清、尿液 FA(嗜肺军团 菌) + IFA、EIA 尿抗原(主要针对嗜 肺军团菌Ⅰ型) 衣原体属鼻咽拭子、双份血清-+(有条 件时) 肺炎衣原体 MIF、CF、EIA 鼻咽拭子的PCR仅限 于临床研究
社区获得性肺炎
社区获得性肺炎 社区获得性肺炎:是指在院外由细菌、病毒、衣原体和支原体等多种微生物所引起的。主要临床症状是咳嗽、伴或不伴咳痰和胸疼。 社区获得性肺炎病原体: 主要涉及细菌、支原体、衣原体和病毒4大类。细菌最常见。 社区获得性肺炎的病毒病原有甲、乙型流感病毒,1、2、3型类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和腺病毒等。其他微生物病原有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和鹦鹉热衣原体等。 就细菌病原来说,社区获得性肺炎,除结核杆菌和军团菌可直接通过飞沫将菌吸入到肺实质,假单胞菌可直接定居于气管外,其余均为通过吸入来自自体咽喉部的感染因子而获得的。临床较为常见的社区获得性肺炎的细菌病原是肺炎链球菌、结核分枝杆菌、流感嗜血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军团菌、克雷伯杆氏菌和卡他摩拉克菌等。 就细菌而言,社区获得性肺炎与医院内获得性肺炎相反,主要是由革兰阳性菌所致,其中以肺炎链球菌最为常见,其阳性率占已知病原的40%~60%,其次为结核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 80%的病源为单一致病菌,20%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致病菌,少数结核病人可检查到多种病原体,这可能表明原来的共生菌在结核病人身上可能成为致病菌。 重型社区获得性肺炎患者多发生在60岁以上者且多具某些基础疾病如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患,这些患者则有较大比例(20%~30%)的病源为革兰阴性杆菌。而在青年人群中,院外细菌性肺炎的致病菌则不同,大部分以革兰阳性菌感染为主。 少部分患者为:无病原学依据,约占30%~50%,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在入院前使用过抗生素治疗或是由于所用检测手段不完备所致。 临床表现: 1. 前驱症状:相当一部分病人有明确的受凉或过度疲劳的诱因,其前驱症状主要有鼻炎样症状或上呼吸 道感染的症状,如鼻塞、鼻流清涕、喷嚏、咽干、咽痛、咽部异物感、声音嘶哑、头痛、头昏、眼睛热胀、流泪及轻度咳嗽等。并非每一个社区获得性肺炎患者都会有前驱症状,其发生率依病原体不同一般在30%~65%之间。 2.全身毒血症 绝大多数社区获得性肺炎患者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全身毒血症样症状,如畏寒、寒战、发热、头昏、头痛、全身肌肉和关节酸痛、体乏、饮食不佳、恶心、呕吐;重症患者还可出现神志障碍或精神症状。 3.呼吸系统症状 即咳嗽、咳痰、咯血、胸痛、呼吸困难五大症状。并非每一个患者或每一种病原体所致的肺炎都会同时出现以上五大症状。如支原体肺炎常表现为干性呛咳,重者伴胸骨后疼痛;病毒性和浆细胞性肺炎咳嗽可逐渐加重,但胸痛和气促较少见,年轻人发作时常表现为典型的急性症状,而老年或重症患者咳嗽、咳痰较少,甚至常无明显呼吸道症状,免疫缺陷患者肺炎发病早期可仅表现为呼吸频率增快、发热、不安,也可无明显呼吸道症状。典型的肺炎链球菌肺炎可咳铁锈色痰,葡萄球菌肺炎时有咳脓血痰,克雷白杆菌肺炎患者咳痰可呈砖红色,铜绿假单胞菌肺炎脓痰中可带淡绿色,厌氧菌肺炎患者可咳脓性恶臭痰。抗生素的广泛应用,临床上所见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患者在呼吸道症状表现上以轻型或不典型者为多。 4.肺外症状
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版完整版
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 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2016年版) (征求意见稿) 本原则适用于指导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等效性临床研究,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参比系统的选择、样本要求、临床实验方案、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等提出了一般性要求。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该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和方法,制定合理可靠的临床评价方案。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条件及能力。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选择至少两家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的要求,并优先考虑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依据《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2等同ISO15189)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等同ISO17025)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并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相关专业结果合格的实验室。整个实验过程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并有措施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临床评价原则培训资料
说明:关于临床评价资料,应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编制。文本格式及表格见附录。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
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 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 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
案例分析考核——社区获得性肺炎(daan)
(案例已经修改)案例考核一一社区获得性肺炎 患者男,47岁,身高180cm,体重75kg,于4月7入院。 主诉:乏力、发热伴咳嗽、咳痰一周。 现病史:患者于一周前因劳累、受凉后出现乏力、发热,伴畏寒、咳嗽、咽痛,无寒战,无呕吐,无皮疹,咳嗽,咳少量白色粘痰,无咯血。发热最高至40.2C, 在家自服“布洛芬混悬液”后,出汗,热退。每日夜间发热,第二日发热时间前移。于社区门诊静脉注射“头抱”等药物(每日一次,具体药物及用量不详),症状未能控制。4月4日于我院门诊治疗给予“哌拉西林/他唑巴坦4.5g q12h、阿奇霉素0.25 qd”等抗感染治疗,体温仍不能控制,为求进一步治疗,收入院。 患者自发病以来,神智清,精神可,进食可,大小便未见异常,体重无明显变化。 既往史:既往体健,无结核等传染病接触史。 个人史:生于原籍,无外地及疫区久居史。否认吸烟饮酒史及其他不良嗜好。 家族史:父母亲体健。否认家族遗传病史。 过敏史:否认食物、药物过敏史。 查体:T 38°C P 76次/分R 18 次/分BP 108/52mmHg SPO2 96% 中年男性,急性病容,神智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步入病房,查体合作。全身皮肤无黄染、无瘀斑,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头颅无畸形,结膜无充血,苍白, 巩膜不黄,口唇微紫绀,口腔黏膜无溃疡,咽红充血,双侧扁桃体不大。颈软,气管居中,甲状腺不肿大。胸廓对称,无胸壁静脉曲张,无胸壁压痛。双肺呼吸音低,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界不扩大,心率76次/分,律齐,S1低钝,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无心包摩擦音。腹软,无压痛及反跳痛,未见胃肠蠕动波,肝脾肋下未及,无移动性浊音,麦氏点无压痛;脊柱四肢正常,无双下肢浮肿,莫非氏征(一),双侧巴氏征(一)。 辅助检查: 4 月4 日血常规:WBC13.72X 109L N 83. 5 % L 10.3% 4月4日胸片:双肺纹理增多,右下肺炎不能排除,建议进一步检查。 4月7日肺CT:右下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