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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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鄂价房服[2007]63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鄂价房服[2007]63号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鄂价房服[2007]63号)襄樊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襄樊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请求审批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报告》(襄价服字[2006]20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成审核小组,对你市呈报的《襄樊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核。

审核小组认为,你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符合襄樊市市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接此批复后,襄樊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此批复一并呈报襄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价格表单位:元/平方米┌────────┬─────┬─────┬─────┬─────┬────┬─────┐│级别│Ⅰ│Ⅱ│Ⅲ│Ⅳ│Ⅴ│Ⅵ││││││││││用途│││││││├────────┼─────┼─────┼─────┼─────┼────┼─────┤│商业│ 1933 │ 1532 │ 1149 │ 851 │548 │ 338 │├────────┼─────┼─────┼─────┼─────┼────┼─────┤│住宅│ 1009 │ 795 │ 611 │ 409 │291 ││├────────┼─────┼─────┼─────┼─────┼────┼─────┤│工业│ 592 │ 493 │ 379 │ 304 │224 ││├────────┼─────┴─────┴─────┴─────┴────┴─────┤│商业用地│4000至9000(详细区段划分见成果报告)││路线价││└────────┴──────────────────────────────────┘2007年3月20日——结束——。

小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合理性分析——以湖北省团风县为例

小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合理性分析——以湖北省团风县为例

表 1 住 宅 用 地 基 准 地 价 影 响 因 子
住 宅 用 地
GDP
近年来 , 由于 土 地 市 场 发 展 迅 速 , 有 基 准 地 价 已不 适 应 发 展 原
的 需 要 。 为确 保 基 准地 价 能 满 足 土 地 市 场 需 求 , 要 适 时 调 整 基 需
准 地 价 , 分 发 挥 地 价 在 宏 观 调 控 中 的作 用 , 更 新 后 的 基 准 地 价 充 使 更 好 地 为 经 济 建 设 服 务 , 据 国土 资源 部 有 关 规 定 , 合 湖 北 省 实 根 结 际 ,06 3 湖 北 省 国土 资 源 厅 下 达 《 于 开 展 新 一 轮 基 准 地 价 20 年 月 关 更新 工作 的 通 知 》 鄂 土 资 办 文 [ 0]3 ) 以 下 简 称 《 知 》 , ( 2 65 号 ( 0 通 ) 要 求对湖北省内各县市进行基准地价更新 。
笔者 有 侧 重 的 选 取 影 响 住 宅 用 地 基 准 地 价 的 因 子 , 进 行 分 并 类 , 别 为 宏 观 经 济 类 、 口 状 况 、 通 运 输 、 础 设 施 和 环 境 状 分 人 交 基 况 , 按 其 类 别 进 行 逐 步 回归 筛 选 , 样 可 以 避 免 类 别 间 数 据 相 互 并 这 干扰 , 以及 统 一 数 据 单 位 。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投 入
全 县 国民 生 产 总 值 、 政 收 入 、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 民人 财 规 农
均 纯 收 入 和 城 镇 居 民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等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的 增 长 幅度
跃 居 黄 冈 市 前 茅 , 风 经 济 社 会 总 体 上 进 人 了加 快 发 展 新 的历 史 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债券
【发文字号】发改企业债券[2017]320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7〕320号)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1亿元公司债券的请示》(湘发改〔2017〕277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

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桃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1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桃源县天子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该项目纳入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其中2016年320户、2017年322户),1.2亿元用于桃源县漳江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纳入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其中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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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赣江新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赣江新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赣江新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
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1.16
•【字号】赣府字〔2024〕4号
•【施行日期】2024.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赣江新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更新成果的批复
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恳请审批赣江新区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赣新管文〔2024〕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江新区城镇57.94平方公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具体成果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的有关成果内容(包括土地定级确定的各级别面积及相应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及各级别基准地价、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时公布实施,尽快登录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三、你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土地市场行情,适时修订城镇基准地价,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赣江新区城镇土地定级成果
2.赣江新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024年1月16日附件1
赣江新区城镇土地定级成果
附件2
赣江新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成果的公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成果的公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成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成果的公告衡水市区(不含冀州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成果,包括衡水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衡水市城区标定地价成果、衡水市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衡水市区农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已经2021年6月8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月1日公布并实施的衡水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30日衡水市城区(不含冀州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商服、住宅、工矿仓储用地)衡水市城区(不含冀州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内涵:本次更新后的基准地价为衡水市城区范围内,按用途分级别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评估期日为2021年1月1日。

2.开发程度为市政“七通一平”(通路、供水、通电、通讯、排水、供热、供气及场地平整)。

3.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4.容积率为各用途平均容积率: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0、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

衡水市城区(不含冀州区)标定地价成果本次衡水市城区(不含冀州区)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共划分75个标定区域,主要涉及商服、住宅、工业三种用途。

其中,商服用地标定区域为26个,住宅用地标定区域为30个,工业用地标定区域为19个。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每类用途的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宗标准宗地”,故本次标定地价体系中每个标定区域内仅有一宗标准宗地,衡水市城区共75宗标准宗地。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限期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59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限期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59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限期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限期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59号)各市州、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城镇基准地价是城镇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我省已逐步建立起基准地价更新制度,对于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仍有不少地方的基准地价已经超过三年未更新,已不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市场变化要求。

为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作用,发挥地价杠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加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于已超过三年未更新且未启动更新工作的地方要立即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长期从事地价教学研究的大专院校作为技术承担单位,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成果编制、履行听证程序,并将听证后的成果报送省厅地产处。

对于已超过三年未更新但正在实施更新工作的地方,要于2015年2月31日前将更新成果报送省厅地产处。

更新成果按规定程序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和批准后,各地要及时报请市、县(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实施。

未按期完成更新任务的,省厅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予合格等措施。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需向省厅作出说明。

超过三年未更新的基准地价,不得作为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的依据,不得作为宗地评估公示地价系数修正法的依据。

对于暂未达到更新时限要求的地方,要制定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计划,确定下一轮更新工作启动时间,确保及时完成更新工作。

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

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

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七年十月目录一、总则 (1)1、工作范围 (1)2、工作依据 (1)3、技术路线 (2)4、工作成果 (3)二、城镇土地级别更新和调整 (4)1、工作底图及格式 (4)2、定级类型 (4)3、定级技术程序 (5)4、定级因素因子的选择和确定 (5)5、定级资料调查内容 (6)6、定级因素因子量化的方法 (7)7、定级单元的划分和分值计算 (7)8、土地级别划分 (8)9、土地级别确定及面积量算 (9)10、土地级别范围及分布规律分析 (10)三、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评估 (10)1、技术途径 (10)2、基准地价的表现方式 (10)3、基准地价内涵 (10)4、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1)5、基准地价评估方法 (12)6、样点地价修正方法 (13)7、基准地价确定 (14)8、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分析 (15)9、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15)四、城镇土地等别更新调整和地价监测点更新维护 (17)1、城镇土地等别更新调整 (17)2、地价监测点更新维护 (17)陕西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技术指南一、总则1、工作范围在2002年建立的城镇地价体系基础上,对属于下列几种情况的必须进行更新或调整:(1)现有基准地价公布年期超过3年没有进行调整的;(2)现有基准地价内涵与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所对应的条件不一致的;(3)现有基准地价中,工业用途最低级别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的;(4)国家公布的本地最低价与现有城镇基准地价的商业、居住地价不协调的;(5)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规划调整等因素,城镇用地规模变化较大的等。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市、县(区)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城镇以外的独立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行政撤乡并镇以后建制镇面积≥2km2的镇区土地。

2、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37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8)《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10)各市、县(区)城镇地价体系建设成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梧政发〔2020〕29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梧政发〔2020〕29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我市新一轮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市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进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经完成,并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我市组织检查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本次更新的城区及所辖乡镇镇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范围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及所辖夏郢镇、倒水镇、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土地面积229.754平方公里。

二、基准日:2020年1月1日。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

四、土地用途说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五、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50年。

六、容积率:(一)城区。

城区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2.5,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平均容积率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平均容积率1.0。

(二)乡镇。

乡镇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0,工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平均容积率为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平均容积率为1.0。

桃源县征地补偿区域范围

桃源县征地补偿区域范围
郑家驿乡,深水港乡,双溪口乡,观音寺镇、凌津滩镇、西安镇、沙坪镇规划区内所属村,桃花源镇、架桥镇、盘塘镇、马鬃岭镇、热市镇规划区外所属乡,茶庵铺镇、剪市镇、三阳港镇、龙潭镇、黄石镇、理公港镇规划区外所属村。

芦花潭乡,太平铺乡,兴隆街乡,佘家坪乡,郝坪乡,钟家铺乡,牛车河乡,太平桥乡,牯牛山乡,沙坪镇、凌津滩镇、观音寺镇、西安镇规划区外所属村。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补偿△标准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5日印发
—4—
青林乡:青林村、古堤村、堆金村。

漳江镇城镇规划区外所属村,架桥镇车堰村、吴家桥村、挖断岗村及规划区内所属村,盘塘镇盘塘居委会、车家坪村、花树桥村、回龙庵居委会、黄叶岗村及规划区内所属村,马鬃岭镇、热市镇、黄石镇、理公港镇、龙潭镇、三阳港镇、剪市镇、茶庵铺镇、桃花源镇规划区内所属村,青林乡除I区外的其它村,车湖垸乡,木塘垸乡,枫树乡,陬市镇,漆河镇。
附件
桃源县征地补偿区域范围
区域编号
区域范围

漳江镇:漳江阁居委会、渔父祠居委会、白佛阁居委会、文昌阁居委会、观音巷居委会、洞庭宫居委会、莲花湖居委会、义丰坊居委会、二里岗居委会、黄花井居委会、纺城路居委会、西苑居委会、文星园居委会、八字路居委会、梅溪桥居委会、官家坪居委会,尧河村、车溪冲村、城北村、游仙观村、延溪村、绿萝村、甘潭村、杉木岗村、万寿桥村、龙坪村、姚公潭村、福庆山村、宝洞堉村。

湖南省各市县基准地价

湖南省各市县基准地价

注:基准期日为2007年10月1日
表六
安乡县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
注:基准期日为2008年1月1日
表八
慈利县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注:基准期日为2007年1月1日表九
注:基准期日为2007年7月1日
表十六
衡阳县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注:基准期日为2008年1月1日
注:基准期日为2008年7月1日
表二十五
益阳市大通湖区(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注:基准日为2007年5月1日
注:基准期日为2008年8月1日
表三十二
怀化市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注:基准期日为2008年12月31日
注:基准期日为2008年10月1日
表四十一
洞口县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

吉安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宗地地价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吉安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宗地地价其他因素修正系数

吉安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宗地地价其他因素修正系数一、 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其他因素修正 1.估价期日修正格指数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价指数待评估宗地的期日价格时间修正T2.容积率修正基准地价是代表设定容积率(铺面容积率为1.4)水平下的地价,在进行宗地地价计算时需将基准地价修正到宗地实际容积率水平下的地价。

调查不同容积率水平下的地价平均值,得出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的计算过程详见商业用地样点容积率修正。

商业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注:除表中列出的容积率修正系数外,其他容积率修正通过表中相临容积率对应修正系数线性内插法计算得出。

容积率修正公式:P=P i0×K s式中,P :待估宗地地价,P i0:某级别基准地价,K s 容积率修正系数。

3.使用年期修正法定最高年期地价应该修正到有限年期的使用权价格,商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为40年。

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计算公式为:Y=⎥⎦⎤⎢⎣⎡+-n R )11(1/⎥⎦⎤⎢⎣⎡+-m R )11(1 式中:R —土地还原利率m —土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n —剩余出让年期 Y —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表注:除表中列出的年期修正系数外,其他年期修正通过表中相临年期对应修正系数线性内插法计算得出。

4.开发程度修正将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与基准地价评估设定的开发程度相比较,如果待估宗地开发程度高于基准地价评估设定的“六通一平”则作加价修正,如果待估宗地开发程度低于基准地价评估设定的“六通一平”则作减价修正。

二、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其他因素修正1.估价期日修正 格指数基准地价的评估期日价指数待评估宗地的期日价格时间修正T2.容积率修正在各区段中,抽查不同容积率水平下的地价平均值,得出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的计算过程详见住宅用地样点容积率修正。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注:除表中列出的容积率修正系数外,其他容积率修正通过表中相临容积率对应修正系数线性内插法计算得出。

怀化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怀化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怀化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摘要)怀化市国土资源局怀化大地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一、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 (1)二、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地域范围及期日 (2)三、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依据 (3)四、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工作步骤 (5)五、土地级别更新 (8)六、基准地价更新 (18)七、宗地地价修正体系更新 (33)八、基准地价成果分析 (34)九、主要成果 (38)一、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1、是适应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凡是原有基准地价成果使用两年或有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的,都要对基准地价成果进行全面或局部评定,更新原成果。

怀化市城区上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是2009年8月21日由怀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至今历时四年。

在此期间,怀化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土地市场价格已有大幅度的提升。

2012年怀化市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出让均价达到了1399元/平方米,比2009年的579元/平方米翻了一番,也远远超过了上轮成果的一级住宅基准地价740元/平方米。

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怀化市城区上轮基准地价已与当前市场地价水平不相协调,亟待更新。

2、是适应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城市土地质量空间格局变化的需要上轮土地定级范围是根据《怀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的近期建设规划区范围等综合确定的。

但2013年怀化市人民政府对鹤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由原来的68.25平方公里增加到86.3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明显扩大。

此外,随着沪昆高铁车站和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市政府搬迁,怀化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划和经济格局发生了明显变化,部分区域(如湖天和紫东新区)土地区位条件、商业繁华度、人口集聚度、综合配套等影响因素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水平已不能真实反映城市土地质量空间分异规律,亟待更新。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潭政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 号)精神,我市组织对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评估,并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评审验收。

现按规定将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湘潭市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潭政发〔2017〕5号)同时废止。

湘潭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湘潭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一、基准地价内涵表1 湘潭市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备注:“六通一平”是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气、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类是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类是指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表2 湘潭市乡镇基准地价内涵表备注:“五通一平”是指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类是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Ⅱ类是指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常鼎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8〕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农林场、区直和驻区各单位:鼎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完成,更新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区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新城镇基准地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原《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基准地价的通知》(常鼎政发〔2008〕25号)同时废止。

附件:常德市鼎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8日附件常德市鼎城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一、基准地价内涵表2 鼎城区乡镇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3 鼎城区乡镇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4 鼎城区乡镇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5 鼎城区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内涵二、级别范围表6鼎城城区商服用地级别描述表7鼎城区城区住宅用地级别描述表8鼎城区城区工矿仓储用地级别描述表9鼎城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级别描述注:以鼎城区城区基准地价级别图为准,鼎城区城区其他不在定级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参照末级地价水平执行。

表10 鼎城区乡镇土地级别范围三、城区基准地价表11 鼎城区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表12鼎城区城区商服路线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四、建制镇基准地价表13鼎城区乡镇土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靖政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土地资源正文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靖政发〔2019〕12号为保证土地级别与价格体系适应城市建设与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我县对城镇基准地价成果进行了更新,该成果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现予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政府进行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出让等交易行为的基础,也是政府制定各种土地税费政策,控制出让底价,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重要依据。

本基准地价有关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凡涉及县城区及建制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企业兼并、资产核算等行为的,应根据此基准地价,结合土地的不同用途、不同级别、不同现状或规划条件,运用正确的修正系数,客观、公正、科学、合法地评估土地价格。

二、本基准地价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州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靖政通〔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靖州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一览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7日附件靖州县城镇基准地价一览表一、基准地价内涵表1 靖州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表表2 靖州县一等建制镇、二等建制镇基准地价内涵表二、级别范围表3 靖州县城区土地级别范围描述表注:详见靖州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三、城区基准地价表4 靖州县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表5 靖州县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表单位:米、元/平方米四、建制镇基准地价表6 靖州县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桃源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部门预算

桃源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部门预算

桃源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部门预算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桃源县自然资源事务中心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概况(一)职能职责1、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贯彻实施。

2、拟订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拟订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承担权限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批和上报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承担县域内除国有土地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4、拟订全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全县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即“五统一”)。

5、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实施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

6、承担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全县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7、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拟订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交易及政府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县域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的审核、报批;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

8、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更新,确认土地宗地价格。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全县国土资源测绘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全县测绘标志维护。

10、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

审核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承担对县属矿区的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处置方案草案。

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管理和监督县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

桃源县自然资源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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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11 2.1 节支率分析 .....................................................................................................................11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2 三、采购供应商 ...........................................................................................................................12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2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2 四、采购代理机构........................................................................................................................17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7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7 五、信用风险 ...............................................................................................................................20 附录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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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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