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自行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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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自行监测方案

企业名称:同煤大唐塔山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一七年二月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情况简介

同煤大唐塔山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山西北部大同市西南的同煤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距大同市中心约28.3km,建设规模2×660MW,由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建设,共有384名员工。行业类别属火力发电。2014年12月1日,国家环保部以环审[2014]318号文批复了该工程的环评报告书,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4]1643号文对该工程进行了核准。工程于2015年3月正式开工建设,2016年12月16日完工双机投入商业运行。两台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要求设计建设。

(二)介绍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状况

1、废气综合治理

塔山二期电厂采用高效电袋组合式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每台锅炉配置2 台电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5%。另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有50%的除尘效率,之后经湿式电除尘器处理,此部分除尘效率不小于70%,综合除尘效率≥99.9875%。。满足超低排放改造后烟尘低于10mg/m3的排放标准。

脱硫设施采用设计效率97.5%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脱硫装置,设5层喷淋层。满足超低排放改造后二氧化硫低于35mg/m3的排放标准。

烟气脱硝主要利用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工艺,低氮燃烧器出口浓度不高于300mg/m3,设4层催化剂,装置脱硝效率达到85%,满足超低排放改造后氮氧化物低于50mg/m3的排放标准。

3#机组、4#机组共用一座高240米的烟囱。

2、水污染防治

(1)工业废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冲洗汽车、主厂房地面冲洗、调湿灰用水、灰渣库冲洗用水、清水池用水等。

(2)煤场和输煤系统的含煤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供输煤系统循环利用。

(3)含油废水单独收集,进入工业废水调节池经处理后回用。

(4)脱硫废水设单独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用于灰场喷洒。

(5)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同煤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水用于同煤集团塔山循环经济园区的绿化、洗煤厂补水等。

本公司所有污、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回收利用率100%,废水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本工程对噪声防治主要从噪声来源、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受声体等方面采取了防噪降噪措施。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防震、消声器、封闭门窗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的影响。并在东厂界、北厂界按环评要求建设了隔声屏障。

4、固体废物处置

本工程排放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灰渣、脱硫石膏等。本工程已和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建材公司签订灰渣综合利用协议,和同煤建材公司签订脱硫副产品石膏利用协议。目前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

二、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我公司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类型为废气类型。

为履行企业自行监测的职责,我公司拟采取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手段全部为手工监测,开展方式全部为委托监测。

三、手工监测方案

(一)废气监测方案

1、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公司3#、4#机组有组织废气排放共用一座240米烟囱进行集中排放。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

表1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1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图2 无组织监测点位示意图

1# 2# 3# 4# 1# 2# 3# 4#

3、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要求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下表。

表2 废气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4、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下表。

表3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二)废水监测内容

我公司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类型为废气类型,暂不开展废水监测。

(三)厂界噪声监测方案 1、厂界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下表。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厂区平面布置图见下图。

图3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3、厂界噪声评价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 dB(A)。

(四)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1、监测内容

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塔山2×660MW坑口电厂(二期扩建)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1月)及其批复的要求开展。监测点位、项目、频次见表5。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情况见表6。

2、评价标准

地下水、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质量标准:

(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1、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必须持有山西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山西省环保厅颁发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能力认定证书。

2、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

3、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

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废气监测要求: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中的要求进行。

5、水质监测分析要求: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进行。

6、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7、记录报告要求: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应详细、准确、不得随意涂改。监测数据和报告经“三校”“三审”。

四、委托监测

我公司不具备自承担自行监测的能力,现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监测单位(未定)开展自行监测。

五、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一)公布方式

1、我公司按要求及时向大同市环境保护局上报自行监测信息,在大同市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实时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自行监

测信息。

2、企业通过厂区外的电子屏幕自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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