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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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
(试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文体教育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
一、第一章总则 (3)
二、第二章住宿管理 (4)
三、第三章安全管理 (7)
四、第四章学生学习管理 (13)
五、第五章学生生活管理 (14)
六、第六章作息时间管理 (16)
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
随着我县学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一批标准化的寄宿制中小学将相继建成,寄宿制已逐渐成为我县主要的办学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的办学优势,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特色化的方向不断迈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依据《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程所指寄宿制学校是指承担寄宿学生学习和生活管理职能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它的基本特征是以学生寄宿管理为主。
第二条学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三条寄宿制学校必须在学生中牢固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管理思想,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建立制度建设机制,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订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建立制度执行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建立相关的保障机制,学生在校住宿,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服务功能,学生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够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建立和完善法制教育机制,学生入住前或入住后,学校应对其进行各种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以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条学校后勤部门对学生住宿区物业的管理,要体现“管理”与“育人”的双重职能。一方面要管理学校的财产,使宿舍区安全、宁静、整洁、有序;另一方面要教育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校宿管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为学生的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五条学生住宿管理的方式与方法,要结合学校和学生的特点不断创新,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首先要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让学生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用制度管理学生。二是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让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品质。三是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改善和强化宿舍的凝聚力、学习气氛、文化格调,促进学生知识水平、适应能力和完美人格的提高。四是创建一个健康向上、富有朝气的宿舍文化氛围,使学生宿舍变成一个温馨的大家庭,让学生入住期间能够安心、舒心,家长放心。
第六条学生住宿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办理入住手续、退宿手续、收费、管理学生作息、用水用电、宿舍区卫生、学生住宿期间的文明行为、检查评比文明宿舍、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等项内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管理重点是学生的安全管理,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任务,夜间值班的宿管人员,要负责学生的住宿安全。
第二章住宿管理
一、入住和离校
第七条学生入学,须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后,先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再到总务处办理住宿手续。毕业或离校时,按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
第八条学生所住的房间和床位由总务处按班级做出安排,学生必颏按分配的房号、床位对号住宿,并登记入册。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调整。
第九条住宿学生使用的床上用品由学生自带或由学校统一组织购买。
第十条学生入住期间损坏或丢失物品,要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若需走读,或休学、退学,需到总务处或学校宿管办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二条放寒假、暑假后要及时离开宿舍,如有实际情况不能按时离开宿舍者,要到学校总务处或宿管办进行登记,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二、室内要求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每人配有一床、一橱(柜)。室内物品(床上用品、行李、衣物、鞋类、书籍以及其他日常用品)按要求摆放,做到安全、整洁、
美观。
第十四条住宿生要有良好的个人和公共卫生习惯,保持枕头、床单、被罩、衣物和生活用品的干净、整洁,床上物品勤洗、勤晒,所穿衣物勤洗、勤换
第十五条地面、门窗、墙壁、卫生间要经常擦拭打扫,保持干净。严禁乱画和乱写标语、大小字报、广告等,保持宿舍内外的清洁;严禁从走廊、窗口往外摔瓶子、吐痰、倒水和乱丢杂物。
第十六条、每间宿舍选定一名宿舍长,由宿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并负责检查、督促室内及楼道卫生和宿舍安全工作。宿舍成员起床后应整理好床铺、衣服、鞋帽、盆、桶,书籍等,不得随意摆放。
三、安全和环境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楼实行定时开门、关门和熄灯制度。具体时间:早上6:30开门,晚上21:30关门、熄灯。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熄灯、就寝,熄灯后不得随意走动和外出。
第十八条禁止在宿舍楼内拍球或踢球等,以免危及行人安全,防止损坏宿舍门窗。中午和晚休息时间,禁止喧哗、放音响、打牌,玩游戏及他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
第十九条严禁学生传播、观看、收藏淫秽书刊和淫秽物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学生宿舍进行非法传播和销售活动。
第二十条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一条注意防火,爱护灭火器材、设备。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纸张;严禁使用煤气炉、煤油炉等明火炉具;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易燃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第二十二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强化防范意识。宿舍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饭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及其他外来人员,严禁私配钥匙和将钥匙转借给本宿舍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四条严格门卫来访登记制度。校外人员到学生宿舍探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