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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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可
不符合项案例
概
述
• 基因体外扩增检验通常称为PCR检验; • 2002‐2009年:该检验项目是目前我国临床检验项目 中唯一一项需要通过卫生部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 现场技术验收合格方可开展临床检验的技术准入 项目。 • 2009年5月1日后: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 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 号)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 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
概
Baidu Nhomakorabea
述
对实验室的要求: • 人员上岗证书 • 实验室的布局 • 仪器设备要求 • 质量手册、管理程序文件、操作程序文 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实验室验收合格证书(审核合格)+登记
关于制定CNAS‐CL0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九个 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7 13:33:35 相关机构及人员:为了提高认可质量,明确CNAS认可要求,中 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L02《医 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临床体液
技术要求
• • • • • • • • • 5 技术要求 5.1 人员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 实验室的设备 5.4 检验前程序 5.5 检验程序 5.6 检验程序的质量保证 5.7 检验后程序 5.8 结果报告
4
管理要求
• 4.1 组织和管理 • 4.1.1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应有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其所 属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的诊疗科目中应有医学实 验室,自获准执业之日起,开展医学检验工作 至少2年。 • 从事基于组织 / 细胞形态学基础项目检测的医 学实验室,应具有病理学诊断资质。 • 4.1.5 h) 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从事医学检验工作至少 5 年以上 的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管理要求
• • • • • • • •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和管理 4.2 质量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合同的评审 4.5 委托实验室的检验 4.6 外部服务和供应 4.7 咨询服务
管理要求
• • • • • • • • 4.8 投诉的管理 4.9 不符合的识别和控制 4.10 纠正措施 4.11 预防措施 4.12 持续改进 4.13 质量和技术记录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5.3 实验室设备(3-1)
• 5.3.1 如从事 RNA 的检测,应配备高速冷冻离心机。 在使用PCR‐ELISA方法检测扩增产物时,应配置洗板 机并使用洗板机洗板。一次性的加样器吸头应带有 滤芯。 • 5.3.2 强检设备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应进行外部校 准的设备,可按制造商校准程序进行。 • 对分析设备校准的基本项目至少应包括加样系统、 检测系统和温控系统。应内部校准的辅助设备,实 验室应制定内部校准程序。 • 应定期对 PCR 仪、加样器、温度计和恒温设备进行 校准。
5.3 实验室设备(3-2)
• 5.3.4应保存与检验质量有关的设备管理记录。 应提供对试剂和耗材检查、接收或拒绝、贮存 和使用的记录,包括批号、效期、实验室接收 日期、接收人和使用日期等。 • 商品试剂记录包括:使用效期和启用日期。 • 自配试剂记录包括:试剂名称或成分;规格; 储存要求;制备或复融的日期;有效期;配制 人。 • 5.3.6 PCR扩增仪应配备稳压电源。
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 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 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 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 医疗技术。(如PCR)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 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 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 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共 19项,第8项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 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沈佐君 shenzuojun@163.com
参考依据
• ISO15189 准则(CL02) • CNAS‐GL2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 的指南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 号) •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 〔2010〕194号)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 •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 2006]73号)
4.6 外部服务和供应
4.6.2 试剂耗材的质检记录至少应包括:
外观检查:肉眼可看出的,如包装完整性; 性能检测:通过实验才能判断的,如耗材的抑制 物、试剂批间的差异(应包括低浓度和高浓度, 如安排过去检测过的临界阳性的患者标本加上病 理定性检查的部分)。 对于试剂性能质检记录,应能反映该批试剂的核 酸提取效率和核酸扩增效率。
国家认可
不符合项案例
HBV DNA检测试剂盒中的阳性对照、标 准品放置在试剂准备区;11月17日的安排 的现场试验中,跟踪观察见操作人员区域 界定不清,如将未使用完的试剂盒从标本 制备区又放回试剂准备区,各工作区的工 作服放置在同一房间(5.2.6)。
国家认可
不符合项案例
3月13日基因扩增室传递窗内的紫外灯 无法正常使用(5.2.6)。 现场观察时实验室不能提供基因室稳压 电源、生物安全柜维护功能监测记录( 5.2.5)。
5.3 实验室设备(3-3)
• 5.3.7 设备故障修复后,应对该设备性能进行评价, 确认其可以使用。应首先分析故障原因,如果设备 故障影响了方法学性能,可通过以下合适的方式进 行相关的检测、验证(适用于定量项目): • 可校准的项目结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实施校准; • 质控品检测结果应在质控范围内; • 与其他仪器的检测结果比较,偏差符合附录A.3的要 求; • 使用留样再测结果进行判别,偏差符合附录A.5的要 求,并评价故障对之前检验结果的影响。
学、临床化学、临床免疫学、临床微生物学、输 血医学、临床病理学、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信 息系统等9个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当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在此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CNAS 对医学实验室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认可要 求,包括病原体核酸和人体基因等领域涉及的基因扩增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468‐2006《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 卫办医政发〔 2010 〕 194 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管理办 法》
5.1 人 员
• 在现场评审时要求安排人员比对:临床基 因扩增检验的操作主要是标本处理中的核 酸提取步骤,这其中所涉及的又主要是加 样器的使用,尽管操作简单,但由于均为 微量操作,最后扩增放大,因此要获得稳 定可靠的测定结果,操作人员需要一定的 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5.1 人 员
在现场安排实验时应考虑到的问题: • 标本数量:一般5个; • 标本要求:一份阴性,其余 4 份一般 要尽可能涵盖高、中、低、临界等浓 度差,了解线性范围。
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 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工作。 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 情况制定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组 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 审核制度。 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 医疗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卫生部指定或者组建的机构、组织(以下简称技术审核机构) 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组建的技术审核机构负责第二类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卫生部可以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指定的第三类医疗技 术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3-1)
• 5.2.1实验室原则上分四个分隔开的工作区域: (a)试剂贮存和准备区; (b)标本制备区; (c)扩增区; (d)扩增产物分析区。 如使用自动分析仪(扩增产物闭管检测),(c)和(d) 区可合并。上述每个区域应有充分空间以保证: (a)样本处置符合分析前、后样本分区放置; (b)仪器放置符合维修和操作要求; (c)标本制备区放置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和冰箱等仪器设备; (d)打印检验报告时交叉污染的控制。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3-2)
• 5.2.2应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应针对各工作区制定针 对性的防护措施及合适的警告。 • 5.2.4 实验室各分区应配置固定和移动紫外线灯,波 长为 254nm ,照射时离实验台的高度一般为 60 ~ 90cm。标本处理区应配置二级生物安全柜。 • 5.2.5应依据所用分析设备和实验过程对环境温、湿 度的要求,制定实验室温、湿度控制的目标,有效 地实施控制,并提供温、湿度监控记录。 • 应依据用途(如: RNA 检测用水),制定适宜的水 质标准(如:应除RNase),并定期检测。
国家认可
不符合项案例
对患者保密承诺有文件规定,但 PCR实验室未提供工作人员签名的 保密承诺书(5.1.13)。
5.1 人 员
• 操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标本接收与处理:流程和标本是否合格的要点 试剂耗材质检:为何要质检、如何做 核酸提取:原理和操作技术要领 防污染:措施和意识 质量控制:程序和实际运行情况、失控的分析处理 结果分析与判断:结果审核、报告发放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3-3)
• 5.2.6 基因扩增检验各工作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记,不同 工作区域内的设备、物品不能混用。进入各工作区域应 按照单一方向进行,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 →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 • 不同的工作区域宜使用不同的工作服(如不同的颜色) 。工作人员离开各工作区域时,不能将工作服带出。 • 5.2.7应有限制进入的标志和措施。 • 5.2.9应有足够的、温度适宜的储存空间(如冰箱),用 以保存临床样品和试剂,设置目标温度和允许范围,并 记录。应有温度失控时的处理措施,并记录。 • 5.2.10 应有指定的内务管理人员(如保洁人员),应有 地面、台面的维护、清洁和消毒计划及相关的记录。
试剂质检
强调采用患者标本进行试剂质检的意 义: • PCR实验时两个关键步骤: (1)从标本中提取核酸; (2)提取核酸的扩增。 • 商品化的质控品和标准曲线的结果良 好,并非能反映提取试剂的质量。
5
• 5.1 人员
技术要求
• 5.1.2 基因扩增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经过有 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 5.1.4实验室负责人至少应具有中级职称,医学相关专业背景, 基因扩增工作至少3年。 •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从事申请认可授权签字领域专业技术工作至少3年以上。 • 5.1.11应制定员工能力评审的内容和方法,每年评审员工的工作 能力;对新进员工在最初2个月内应至少进行2次能力评审(间 隔为30天),保存评审记录。当职责变更时,或离岗6个月后再 上岗时,应有政策规定对员工进行再培训和再评审。没有通过 评审的人员应经再培训和再评审,合格后才可继续上岗,并记 录。 • 5.1.13应提供工作人员对患者隐私及结果保密的声明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