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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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公司业务
特色业务:
一、网银跨行同城快速转账业务(上海分行)
1、产品背景及定义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支付结算系统电子化水平,提升上海金融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用了上海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7X24小时系统”),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安全高效、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加入该系统的商业银行可以为其客户在上海同城范围内提供7X24小时的全天候贷记实时转账服务,未来趋势将逐步取代同城票据交换的功能,大大提升客户支付效率。
2、客户使用范围
凡是在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网上银行的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都可以登录网银的操作界面,在转账功能中通过选择“同城快速”交易菜单来实现同城贷记业务(转账支付业务)的7X24小时全天候服务。
3、转账费用收取
为顺应上海金融业电子化支付的趋势,推动该系统的客户使用普及程度,上海分行网上银行模式的“7X24小时系统”客户转账支付交易,实行按交易笔数收费的优惠方案,标准暂定为1元一笔。
二、私营企业主贷款——个人展业动力(成都分行)
成都分行向私营企业主个人发放的用于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服
务活动等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借款人可以用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公寓和别墅,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写字楼和其他用于经营的房产),申请私营企业主贷款,也可以用我行认可的抵押、质押中的一种或抵押、质押、保证组合的担保方式。贷款期限根据客户的借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综合、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采取自助贷款方式发放的,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灵活省息。
三、融资共赢链——融资融物,链通上下(成都分行)
成都分行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未来货权、货权质押、货物质押、出口票证等融资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突破融资瓶颈,在四川省内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的加工制造、物流经销类企业中享受盛誉。
四、“银税通”业务(上海分行)
服务对象:上海市需缴纳国税、地税的企业法人客户
业务定义:客户通过上海市电子征税系统进行电子申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根据上海市电子征税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自动从客户在华夏银行的结算账户进行税款的扣划,然后将资金清算至税款集中缴纳网点(上海分行营业部),由税款集中缴纳网点划缴税款至国库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的业务处理。
业务优势:实现了电子化申报纳税、缴税、下载完税凭证的过程,从根本上改变了税票的传递方式,提高了企业纳税人缴税环节的
工作效率。
开办流程:
●企业与税务专管员或所属税务分局联系,提出电子报税申请;
●开办华夏银行结算账户;
●至华夏银行网点柜台填写《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并签约;
●企业将《银行代理划转税款委托书》经银行柜面审核盖章后,第二联留存,第三联交至所属税务局大厅窗口,办理纳税账户签约。
五、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业务是生产商、经销商和银行三方互相合作,以银行信用为载体,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物流和资金流相结合的中间业务品种。它是存在正常贸易关系的供货商和购货商与银行签定三方合同,银行根据购货商缴存保证金的数额控制供货商发货数量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保兑仓业务时,购货商向供货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接到购货商的提货请求并收妥购货商缴存的保证金后,向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供货商据此向购货商发货;在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供货商发货累计金额没有达到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则供货商向银行承担未发货部分的退款责任,同时银行有权要求购货商兑付到期汇票。
经销商根据与供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存规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供货商
凭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向经销商发货,每次发货价款不超过经销商向银行交存保证金的数额,银行通知供货商发货的价款累计不超过保证金账户余额,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保证金账户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如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保证金账户余额未能达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供货商负责将经销商到期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总金额的差额部分以现款支付给银行。
对供应商:批量销售增加经营利润,减少银行融资,降低资金成本,保障收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购买商:提供融资便利,解决全额购货的资金困难,批量采购,降低成本。
保兑仓业务主要适用于较为固定的购销双方的家电、汽车、建筑、机械等大件耐用商品的购销活动。
申办流程:
1)供货商与购货商签订购销合同。
2)共同向经办行申请办理保兑仓业务。
3)经办行受理、调查、审批后,核定额度。
4)报最终审批机构审批。
5)同意后,签订保兑仓业务合同和担保合同(如有)。
6)为保证有关附件等业务单据的真实,三方互留预留印鉴和签字样
本。
7)收取承兑手续费和首次保证金。
8)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9)供货商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经办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
10)购货商向经办行提交《提货申请书》,并缴付与提货金额相等的保证金。
11)经办行收妥保证金后,向供货商发送《发货通知书》。
12)供货商向经办行签发《发货通知书收妥确认函》,并按《发货通知书》的要求向购货商发货。
13)购货商收到货物后,向经办行签发《货物收妥告知函》。
14)10-13循环操作。
15)如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个工作日,保证金达到100%。
16)到期兑付后,该笔保兑仓业务结束。
15)如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个工作日,保证金不足100%。
16)经办行向供货商发出《退款通知书》,供货商退款后,兑付到期汇票,业务结束。
17)如供货商未按期退款,经办行通知购货商,要求其兑付到期汇票,兑付后业务结束。
六、贸易通业务
贸易通业务是指存在正常贸易关系的生产商、经销商、银行与我行认可的仓储公司签订四方协议,我行在经销商可用授信额度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