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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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信号工操作规程(2013年修改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信号为“一停、二下、三上、四慢下、五慢上、掉道乱铃”,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5条收到的信号不明确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6条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矿车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
出信号。
第7条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
第8条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岗。
第9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10条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出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1条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12条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矸石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需要中途人工卸矸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装置,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3、必须同时执行本规程的有关条款。
第13条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的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第14条运输大件、处理事故、等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收尾工作
第15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