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品免检、加严、放宽控制程序(管理文件17)
质量免检管理制度
质量免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质量免检管理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保障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实施质量免检管理的产品,并适用于所有参与质量免检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质量免检的定义1. 质量免检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下,产品无需进行常规的质量检测,但仍需满足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的合格率和质量稳定性。
2.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 产品具有稳定的工艺和生产工艺,并且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稳定性良好;b. 产品的关键参数经过充分验证,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一致性;c. 产品的原材料和外购件来源稳定,品质可靠;d. 对产品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四、质量免检的管理程序1. 申请a. 产品经过充分验证和稳定性检验后,由生产部门向质量部门提出质量免检申请;b. 申请材料包括产品的设计验证报告、生产工艺文件、原材料和外购件的质量验证报告等;c. 质量部门对申请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合格后,批准质量免检。
2. 质量免检的执行a. 生产部门按照质量免检的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b. 质量部门对免检产品进行抽检和定期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3. 质量免检的终止a. 产品的工艺参数发生变化,或者原材料和外购件的来源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进行质量免检的申请和审批;b. 免检产品在市场上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中止质量免检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质量免检的责任1. 生产部门a. 负责对质量免检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保证产品的质量;b. 定期对质量免检产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符合性。
2. 质量部门a. 负责对质量免检申请进行评审和批准;b. 对免检产品进行定期的抽检和检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3. 质量监督部门a. 对质量免检产品的质量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b. 对质量免检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18•【文号】国质检动[2008]356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7月18日国质检动[2008]356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鼓励出口农产品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总局试行了农产品出口免验制度,对促进农产品出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农产品免验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150号),总局制定了《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做好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
附件出口农产品免验工作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出口农产品免验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出口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50号公告《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以下简称2006年第150号公告)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免验条件申请出口农产品免验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过去3年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三)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四)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五)具备完善的生产、加工、存放等环节的检疫防疫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设施符合检疫防疫要求;(六)申请出口免验的农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3年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100%,权威检测机构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出口产品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七)具有按照ISO/IEC17025标准运行和管理的实验室,或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签署委托检验合同,能满足出口农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测需要。
物料免检管理制度3
1目的为鼓励供应商建立有保证品质体系,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和供应链管理水平,同时也为提高来料检验的工作效率,降低公司质量成本,特制订本制度,以确定免检物料的纳入、退出评价标准,规范免检物料的操作流程。
2范围适用于杭州XXXXX有限公司所有的原材料。
3定义3.1检验:为确定产品或服务的各特性是否合格,测量、检查、测试或量测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并且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的活动。
3.2 样本:取自一个批并且能提供该批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3.3正常检验:当过程平均优于接收质量限时,所使用的一种能保证批以高概率接收的抽样方案的检验。
3.4 加严检验:使用比相应正常检验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更严厉的接收准则的一种抽样方案的检验。
3.5 放宽检验:使用样本量比相应正常检验抽样方案的样本量小,接收准备和正常检验抽样方案的接收准则相差不大的一种抽样方案的检验。
3.6 免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产品外观性能检验的质量检查的活动。
3.7转移得分:正常检验情况下,用于确定当前的检验结果是否以允许转移到放宽检验的指示数。
4职责与权限4.1品质部:4.1.1 负责确定免检物料,形成《免检物料清单》,并定期组织评审更新;4.1.2 负责发出《物料免检资格取消申请》,以取消供应商的物料免检资格。
4.2 采购部:4.2.1 负责提出免检申请4.2.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4.3 研发中心:4.3.1 负责参与免检物料的评审。
4.4 生产部4.4.1 负责提供生产中物料不良状况数据,并参与免检物料的评审。
4.5生产副总:4.5.1 负责对《物料免检纳入/取消申请》和《免检物料清单》的批准。
5实施细则5.1 我司来料检验形式分为正常检验、加严检验、暂停检验、放宽检验、免检五种检验方式5.2 来料检验转换方式供应商开始批量供货后,物料抽样检验正常检验,根据抽样结果抽样方式可以转换为加严检验、放宽检验、暂停检验和免检,其转移规则如下表1所示:表1 检验方式转移规则5.3 各检验方式抽样方法5.3.1 正常检验、加严检验和放宽检验的抽样方式按检验指导书中规定的抽样方案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2002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2002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4.01•【文号】国质检监函[2002]185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2002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2]185号2002年4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02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2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2002年度对以下24类产品开展免检工作:(一)2000年度及2001年度已公布的14类产品:电视机(产品类别代码001)、电冰箱(产品类别代码002)、空调(产品类别代码003)、洗衣机(产品类别代码004)、皮鞋(产品类别代码005)、尿素(产品类别代码00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类别代码007)、水泥(产品类别代码008)、微型计算机(产品类别代码009)、微波炉(产品类别代码010)、合成洗衣粉(产品类别代码012)、吸油烟机(产品类别代码013)、卫生巾(产品类别代码014)、羊绒衫(产品类别代码015)。
(二)2002年度新增加的10类产品:固定电话机(产品类别代码025)、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产品类别代码026)、陶瓷墙地砖(产品类别代码027)、建筑型材(产品类别代码028)、羽绒服(产品类别代码029)、电饭煲(产品类别代码030)、电风扇(产品类别代码031)、节能灯(产品类别代码032)、DVD视盘机(产品类别代码033)、复合木地板(产品类别代码034)。
二、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免检的24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免检的固定电话机年产量在300万台以上;2.申请免检的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年产量在2.5万吨以上;3.申请免检的陶瓷墙地砖年产量在1500万平方米以上;4.申请免检的建筑型材包括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和门窗框用铝型材,其中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材年产量在2万吨以上(单厂),门窗框用铝型材年产量在2万吨以上(单厂);5.申请免检的羽绒服年产量在100万件以上;6.申请免检的电饭煲年产量在100万台以上;7.申请免检的电风扇年产量在100万台以上;8.申请免检的节能灯为紧凑型节能灯,年产量在1200万只以上;9.申请免检的DVD视盘机年产量在30万台以上;10.申请免检的复合木地板含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3•【文号】国质检监[2007]176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免检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制定了《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并经2007年4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1 总则1.1为实施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提高免检工作的规范性、透明性和科学性,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号令),制定本规范。
1.2组织实施免检制度的工作机构、申报免检和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免检制度,制订实施免检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并公布每年度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及实施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局)上报的企业免检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向获得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对全国免检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免检管理规定的行为。
1.4各省级局负责组织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进行免检制度和政策要求的宣传培训,受理、审查企业免检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实施必要的现场核查;推荐实施免检制度的产品类别;负责对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有关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8.11•【文号】•【施行日期】2000.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2000年8月1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明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免检)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产品免检实施工作,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职责(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确定开展免检的产品类别目录,对免检产品进行审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组织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受理企业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对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用户、消费者对免检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对违反《免检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企业进行处理。
二、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的确定(二)确定开展免检工作产品类别的范围是:列入国家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录的产品和企业反映重复检查多的产品。
(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上述产品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开展免检产品类别建议目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各地建议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并提出相关要求。
三、申请(四)申请免检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免检的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过造成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3.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健全的质量检验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4.产品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采购产品免检管理办法
采购产品免检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Q/KDW-GL04-004-2017版次: A修改状态: 0提出单位:质量部拟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采购产品免检管理办法1 目的为减少重复检验,降低公司检验成本,缩短采购产品入库周期,保证物流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以供方质量保证为前提的采购产品入厂验收方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采购产品(包括外购产品、外协产品和外包产品)的免检和供应商免检的审批和执行。
3 定义免检产品:符合本规定的免检条件且通过公司审批后,不须通过入厂检验可直接开具合格证并办理入库手续的采购产品。
4 职责3.1 本管理办法是建立在供应商质量保证的前提下,对采购产品实施的质量控制程序。
3.2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不能免除公司为用户提供符合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产品的责任。
3.3 质量部为本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免检产品和免检供应商的确定和动态管理。
3.4 质量部负责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监督和考核,将免检范围从产品向供应商延伸。
3.5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确认,采购产品的送检,采购信息的正确传递。
3.6 采购部应加强和供应商的联系,当供应商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人员等因素不稳定或发生重大变化时确保能第一时间得到消息,并通知质量部。
3.7 供应商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控制,对出厂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当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人员等因素不稳定或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质量部。
4 管理办法4.1 申请免检产品的必要条件:4.1.1 拟申请免检产品的供应商必须为公司《合格供方、加工方名单》中的供应商,且至少为Ⅱ类A级供应商,且上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1.2 拟申请免检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完善的检验制度、专业的检验人员、齐全的检测设备,且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1.3 拟申请免检产品的供应商在最近一年内供货质量稳定,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本条中供货质量稳定判定标准为:最近连续十批送检产品被判定为合格。
免检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监管体系日益完善,为了提高市场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我国法律法规对免检标的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免检标的的定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免检标的的定义免检标的,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经相关部门认定,不需要进行常规的质量检验、安全检验或者卫生检验等强制性检验的产品或服务。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制度,对免检产品实行免检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规定,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实行免检制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对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传染病防治产品,实行免检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该法规定,对符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的商品,实行免检制度。
三、适用范围1.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免检产品:包括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等。
2.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免检食品:包括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3.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免检产品:包括传染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
4.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免检商品:包括符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的商品、涉及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的商品等。
四、管理措施1. 严格认定程序:企业申请免检,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认定。
2. 定期监督检查:对免检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3. 信息公示制度:对免检产品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免检资格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五、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食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食品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实行免检制度。
该企业按规定进行生产,产品销售良好。
2. 案例二:某药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药品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实行免检制度。
免检和抽检管理制度范文
免检和抽检管理制度范文免检和抽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制定本免检和抽检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等。
第二章免检和抽检的概念和目的第三条免检是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和销售过程中不被抽取进行质量抽检的管理方式,即产品出厂前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程序。
第四条抽检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销售过程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的管理方式,即在产品出厂前需要进行一定比例的检验程序。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三章免检和抽检的依据和程序第六条免检和抽检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监测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第八条对于符合免检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申请免检,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持有免检证书后方可生产。
第九条对于不符合免检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按照抽检的要求进行质量抽检,在产品出厂前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第四章免检和抽检的政策和措施第十条对于取得免检证书的产品,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和措施:1. 免检证书持有人可以减少一定比例的质量抽检。
2. 免检证书持有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3. 免检证书持有人可以享受相关奖励和荣誉。
第十一条对于没有取得免检证书的产品,企业应当按照抽检的要求进行质量抽检,不得对抽检的结果进行篡改和伪造,并及时改进和整改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对于拒绝抽检或者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相关部门有权采取上报、停产、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五章免检和抽检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对产品质量的免检和抽检情况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四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当对免检和抽检的结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免检产品产品界定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
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但是,免检产品也并不是处于失控状态,《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
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
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必备条件被批准质量免检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一、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是非法的,因此,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首要条件。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免检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
“在两年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对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造成财产损失。
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企业贯彻了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同时,要求企业一是必须具备完善的质检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二是企业要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本行业是针对全国而言。
仅在某个地区排名前列,但全国排名一般的产品的企业是不符合的。
五、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免检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不能获得免检资格。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讲解
(二)确定程序
——省局年初建议 ——总局提出草案 ——征求各方意见 ——总局研究确定 ——发布免检目录 ——公布申报细则
第三部分 申报
本《规范》的核心内容 体现了面向企业、服务企业的精神:
——细化申报要求 ——量化证明材料 ——明确申报程序 ——统一材料格式 需要强调的重点内容,即《规范》作出的新 规定
第三部分 申报
3.2对省局审查的新要求:体现在3个方面 ——省局要将受理、审查、上报等各个环节 的情况使用规范文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 反馈企业,使企业了解工作进展和状态。 ——省局要在将审查情况上报总局前,广泛 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 ——省局负有对异地企业的子(分)公司以 及被委托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责任 和义务。
10、很多事情努力了未必有结果,但是不努力却什么改变也没有。。01:34:3901:34:3901:341/29/2021 1:34:39 AM
11、成功就是日复一日那一点点小小努力的积累。。21.1.2901:34:3901:34Jan-2129-Jan-21
12、世间成事,不求其绝对圆满,留一份不足,可得无限完美。。01:34:3901:34:3901:34Friday, January 29, 2021
第七部分 监督管理
对免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3条 ——7.10 对市(县)局违规监督检查免检企业,损害免 检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7.11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了对省局依法履行 免检工作的责任要求: ①强调了省局对免检审查工作负有首要责任。 ②十六字工作原则: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热情服 务、严格把关。 ③依法秉公办事、认真组织审查、强化后续监管, 保证工作质量。 ④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7.1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验机构、中介机构和 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行 政和法律责任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国家免检企业后续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国家免检企业后续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4•【文号】质检监函[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国家免检企业后续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报告制度的通知(质检监函[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号令)、《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为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后续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免检企业有关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重申如下:一、免检企业报告制度是政府对免检企业进行后续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免检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各省(区、市)局要督促免检企业,严格规范地执行年度质量状况报告、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报告等各项报告制度。
(一)质量状况报告。
免检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省(区、市)局报告上年度免检产品质量状况。
逾期不报告的,由省(区、市)局责令改正。
屡不改正的,由省(区、市)局报总局后,暂扣免检证书。
情节严重的,报总局同意后撤销免检资格、收回免检证书。
(二)生产条件重大变化报告。
免检企业生产工艺、执行标准、组织结构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在发生变化的30日内向所在地省(区、市)局报告。
报告应当阐明上述变化的具体内容、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并附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上述变化致使产品质量不稳定或者不合格时,企业应当立即暂停使用免检标志,自觉维护免检产品的荣誉。
省(区、市)局接到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分析研究,确定生产条件变化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
对可能引起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必要时可以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免检产品管理规则
1、目的依照本公司对部品特性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现有检测设备的检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对质量长期稳定、满足公司要求的部分部品实施免检。
2、适应范围适应于本公司无法对相关特性进行检测的部品及在长期的检验过程中符合免检要求的部品。
3、用语定义3.1 免检部品:指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品质处于稳定状态,没有发生品质异常及相关品质事故,部品性能及相关要求完全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部品。
3.2 验证部品:指本公司现有检测设备的检测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无法对部品的相关性能及要求进行检测的部品。
4 职责4.1 IQC检验员负责每周对免检部品的品质状况进行跟踪确认并对《免检部品申请记录表》进行更新;5 程序5.1、免检部品的分类:5.1.1本公司现有检测设备的检测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无法对部品的相关性能及要求进行检测的部品,本公司将对部品进行验证,具体见《验证部品明细表》;5.1.2 本公司对生产过程中处于品质稳定,没有发生品质异常或相关品质事故,且符合《进料检验抽样水平转换规定》中免检要求的部品实施免检,具体见《免检部品申请记录表》;5.2 免检部品的检验方法:5.2.1 验证部品在进料时,IQC检验员将针对部品的外箱相关标识(部品名称、部品料号、部品规格、部品数量等)与《进料验收单》上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验证,并对相关标准规定检验的关键尺寸等进行测量,确认无误后按照《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5.2.2当部品符合《进料检验抽样水平转换规定》中的免检条件时,由检验员在《免检部品申请记录表》上登记申请,经IQC责任者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对此部品实施免检,对免检部品在后续进料检验时将针对部品的外箱相关标识(部品名称、部品料号、部品规格、部品数量等)与《进料验收单》上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按照《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5.3 免检部品的取消:5.3.1对于验证部品在生产过程中或客户处发生异常时将及时发行《IQC质量纠正措施跟进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下批来料时针对异常的改善内容重点确认,其中对于客户提供部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由IQC发行《顾客提供财产异常情况报告记录》,知会业务与客户进行联络处理;5.3.2对于在生产过程中的免检部品出现品质异常时,及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在《免检部品申请记录表》中对此部品取消免检,并按照《进料检验抽样水平转换规定》中的抽样转换规则进行抽样水平的转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发文字号】质检监函[2005]18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5.03.14【实施日期】2005.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监函[200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关于开展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81号)精神,2005年度免检工作于3月11日开始实施。
为做好今年的免检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30类产品种类及申请条件2005年度实施免检的产品类别已经公布,每类产品的具体品种详见附表。
申报免检的30类产品及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的要求,并达到规定的产量、产值、工艺及申请品种等条件(见附表1)。
各省局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准上报总局。
二、关于宣传和培训(一)总局已将《关于开展2005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81号)抄送至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省局也应及时将此文转发至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抄送市(地)人民政府;(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积极组织对申请免检企业的培训,宣传国家免检申请程序、申请时间、申请条件以及应该提供的书面材料;宣传免检工作遵循的科学、公正、公开、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等原则。
三、关于审查各省局要按照《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第八条以及本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坚持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的原则,严格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产品和企业,一律不准上报总局。
对于食品和安全类产品生产企业,省局要组成考核组,到企业现场考核,对其工艺、设备、原材料、检验能力提出审核意见,并由考核组负责人及企业责任人在审核意见上签字。
(完整word版)免检物料控制程序
7、免检物料供应商,由品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 员进行一年至少一次对供应商现场审核,或由公司 指派具备有供应商评估能力的专员对供应商进行 现场评估,并将现场评估内容列入供应商评估报告 中。
供应商评估 报告
免检物料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供应商名称
物料品名 助剂 离型纸 包装材料 聚乙烯 尼龙 超纤
物料类别
(完整 word 版)免检物料控制程序
导入免检时间
备注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编号:KY-FM-FMP001
(完整 word 版)免检物料控制程序
2、物料的免检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免检物料清
单 2.1 对我方供应的化学物料厂商提供出厂检测报告
或合格证、RHOS、体系证书等,有跟我公司签订
质量、环保协议者。
2.2 连续 5 批及以上批量检验合格且供货商没有变 更,或连续为我司提供无品质异常主材,以及不直 接影响产品性能及环保、安全指数的原材料,符合 规定要求可列入免检物料清单。
2.3 对化学物料供应商按批次提供化验检测报告(化 验单位须为 CNS 批准认可的专业机构)。
免检资格保留
3.1 对于免检物料属于生产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 必须按《采购控制程序》、《供方评审控制程序》 是跟经过审核合格并是签我司有质量、环保协议, 能提 ROHS 报告的合格供应商优先订购。
4.1 对于列入免检物料清单的物料,品质部 IQC 根 据仓库提供的“送货单”,对免检物料的规格/型 号、厂家、质保证书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按照 IQC 来料检验流程进行操作,并在物料包装上加盖 免检章。
放宽检验的管理制度范文
放宽检验的管理制度范文放宽检验的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以适应不同行业的发展和变化。
在一些研究机构和实验室中,传统的检验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需求,有时甚至成为限制创新的束缚。
因此,为了提高效率和灵活性,放宽检验的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二、背景1. 传统检验管理制度的局限性传统的检验管理制度注重规范和标准化,通过详细的流程和严格的要求,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然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传统制度面临以下局限性:1.1 创新受限传统检验管理制度过于注重规范和标准化,对创新过程的限制较多。
创新可能需要更高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但传统制度往往限制了员工的创新思维和行动。
1.2 效率低下传统检验管理制度的流程繁琐,耗费时间和人力。
在快速发展的科技领域,突破性的发现和创新常常需要高效的检验和验证,而传统制度往往无法满足这一需求。
1.3 风险控制局限传统检验管理制度注重防范风险和保障质量,但过于保守的监管往往削弱了创新的激励和潜力。
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过度保守的制度会限制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竞争力。
2. 放宽检验的必要性和意义鉴于传统检验管理制度的局限性,放宽检验制度可以提高创新效率、降低成本、加强竞争力和推动技术进步。
放宽检验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强调自主创新放宽检验制度要鼓励和支持员工的自主创新。
通过取消或简化繁琐的审批程序,鼓励员工大胆尝试和创新,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创造性的价值。
2.2 提高效率放宽检验制度应该优化流程,减少重复检验、冗余工作和不必要的程序。
通过引入先进的流程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检验效率和减少资源浪费。
2.3 风险管理平衡放宽检验制度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平衡风险控制和创新潜力。
通过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权衡质量和创新,实现质量管理与创新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放宽检验的管理要点1. 管理目标放宽检验的管理目标是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进步和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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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免检、加严、放宽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生产用部品的进货检验实施免检、放宽、加严检查进行规范化管理,使所用部品的品质受控,以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王牌电子制造系统对所有生产使用部品的验收活动。
3定义
3.1部品:整机生产所需要使用的以及整机销售所配备的各种整件、器件、元件、开关、按键、连接线、导线、接插件、结构件、紧固件、装饰件、标识件、包装材料、印刷品等所有物料的统称。
3.2免检与免检部品
3.2.1免检是指制造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的部品其主要性能实施免检;
3.2.2免检部品是指已经批准实施免检的任何部品。
4职责
4.1部品部对部品的进货检验及部品免检、加严、放宽控制的初步确认、评估,并对确定部品加严、
放宽控制的最终签批。
4.2部品委员会负责对部品免检确定进行最终评估并签批。
5引用标准
5.1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5.2Q/WP320V-1999《品质抽样检查标准》
6部品免检控制
6.1实施免检的部品
对于部品质量稳定获得免检资格的,或者检验资料不完整、没有相应的检验仪器而导致无法进行相关项目检验的,针对此类部品做:核对部品包装状态、物编、数量、供应商、供方合格标识、生产日期、外观等项目确认,其它项目实行免检。
分述如下:
a)质量长期稳定的部品,满足我司评估、考核要求,实行免检。
b)对没有正式的物料编码的部品实行免检:直接由PMC部交部品部或设计所等相关部门签署
处理意见。
c)对没有任何检验资料或检验资料不完整导致无法检验的项目,实行免检。
提交进货检验不
合格报告,由部品部或设计所等相关部门签署处理意见;部品部、设计所提供相关检验资料给
IQC,对后续来货IQC按检验资料进行正常检验、测量。
d)对非中文(如俄罗斯文、西班牙文等)印刷类部品,印刷原始资料或菲林由设计所提供,
故对内容正确性免检,针对印刷效果、排版等项目进行检验
e)对目前的检验仪器、检验手段尚无法进行测量、检验的某些项目,即:检验指导书中没有
列出的项目,实行免检。
6.2实施免检的条件
凡满足下列条件的部品,即可评估对该部品实施免检:
a)连续六个月来货检验批次合格率≥质量保证协议(部品质量/技术协议)要求(送检总批次
不少于30批)。
b)连续六个月部品生产下线不良率≤质量保证协议(部品质量/技术协议)要求
c)连续六个月《QCDS》考核得分≥80分
d)一年内没有出现过批量性质量问题(包括售后反馈)
e)经考核、审查,供应商具有保证能力(包括质量体系保证、生产过程保证、仪器设备配备
等)(《供应商审查表》)
6.3免检部品的确定
6.3.1通过统计、考核,满足6.1、6.2条款要求,部品责任工程师可提出部品免检,填写《部品免检确认书》,由部品部主管审核,经部品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免检;
6.3.2部品部将实施免检的部品信息在一周之内通报给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外发加工部、QA部、PMC部、IQC等相关部门和部品供应商。
6.3.3部品部每半年对已免检的部品根据《部品免检确认书》的具体要求,对部品免检重新进行考核、评估,并经部品部主管审批后随《部品免检确认书》存档、备案。
6.4免检的质量保证
6.4.1部品部(或研发中心相应所)提供部品规格书及标准要求给供应商,明确部品材料、外观、性能等要求。
6.4.2部品部提供部品检验指导书及试验指导书等检验标准给供应商,供应商按我司提供的检验指导书及实验指导书对部品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及出货检验控制(或由供应商提供检验方法、程序等,由我司部品部研究确认,对供应商实施工厂审查、核实,决定是否同意实施)。
6.4.3部品部与各实施免检的供应商签订相关的免检协议,明确供需双方对部品品质的权、责。
a)免检协议(《免检部品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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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质量保证协议(《部品质量/技术协议》)
6.4.4免检部品进货检验形式
a)核对供货方的出货报告内容正确性
b)必要时核对免检部品的外观、型号规格等,确认安全件所取得安全认证的安全认证符号及
时效性。
c)不定期抽查免检部品的相关性能,以验证供应商的出货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及时纠正、预
防。
6.4.5免检部品的常规试验
制定部品试验指导书,根据需要部品部随机对免检部品进行例性试验。
6.5免检的取消
6.5.1发生以下事项时,部品部应立即提出取消免检,提交《免检取消通知书》经部品委员会审批:
a.连续两月制造过程中免检部品不良率超出标准;
b.连续两月《QCDS》考核得分<80分
c.免检部品发生批量性品质事故;
d.收到售后服务相关投诉;
e.经考核、审查,供应商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或某控制过程发生变化)
6.5.2《免检取消通知书》应标明变更的检查方式,IQC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对取消免检的部品按《免检取消通知书》标示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6.5.3对于取消免检,实施正常检验的部品,根据本文条款“3 免检部品的确立”条件考核、评估,重新确立实施免检。
6.5.4对于停止六个月未采购的免检部品,根据本文条款“3 免检部品的确立”条件考核、评估,重新确立实施免检。
6.6免检供应商的管理(《供应商审查表》)
a) 4.5.1对免检供应商审查每半年实行一次,必要时根据供应商部品品质状况随时制定审查
日期或取消审查,通过审查手段,采取预防的措施,达到质量的控制.
b) 4.5.2供应商出货报告的真实性。
c) 4.5.3各种可靠性、环境试验的真实性。
d) 4.5.4各种改善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有效性。
7 部品加严及放宽检查
7.1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如果某一厂家同一编号部品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初次检查(不包括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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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该编号部品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7.2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当进行加严检查时,若某一厂家同一编号部品连续五批初次检查合格,则该编号部品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查。
7.3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批转到放宽检查;
a)连续10批(不包括再提交检查批)初次检查合格;
b)在连续10批所抽取的样本中,累计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总数小于或等于Q/WP320V-1999
《品质保证抽样标准》中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表1所规定的界限数;
c)在进行放宽检查时出现转产,先转入正常检查,连续3批初检合格,可再转入放宽检查;
d)部品部经对同类部品进行比较、试验认为可以放宽检查。
7.4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
在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面情况,则从下一批转到正常检查:
a)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b)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品质异常;
c)售后反馈不良;
7.5部品检验由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加严到正常检查、正常到放宽检查及放宽到正常检查时,由部品部主管审批《部品检查严格度申请表》,书面通知采购部及供应商。
8 附《部品免检确认书》
《供应商审查表》
《免检取消通知书》
《部品检查严格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