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聘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信息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3. 资格审查: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4. 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沟通能力等;5. 考核与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应聘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录用人员;6. 签订合同:学校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1. 双方的基本信息;2. 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工作强度;4. 工资待遇、福利待遇;5. 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条件;6. 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4. 依法享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权利;5. 依法享有劳动争议的解决权利。
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我校临聘岗位: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工作;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4.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五条聘用程序分为招聘、选拔、聘用三个阶段。
1. 招聘: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方案,通过校内公告、网络招聘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2. 选拔:应聘者按照招聘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组织面试、考核等选拔环节。
3. 聘用:学校根据选拔结果,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2. 聘用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3. 聘用期限、试用期;4. 工资、福利待遇;5. 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处理;6. 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表现优秀,经考核合格,可按程序晋升为正式聘用人员。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3.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 接受培训、进修;5.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会、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前,须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职称、工作经验等,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学校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临聘人员因故需要解聘,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八条临聘人员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等原因,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九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学校对临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三条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为临聘人员提供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临聘人员参加各类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支持其职业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培训、解聘等工作。
2. 所有关部门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3. 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四、录用与解聘1. 临聘人员的录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2. 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
3. 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5)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的。
五、工作职责与考核1. 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2. 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4. 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薪酬与福利1. 临聘人员的薪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2. 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3. 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4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临时工指在学校工作的时间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指进入学校工作区域的非学校正式员工。
第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人员招募第五条学校临时工的招募应当依据工作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外来人员的招募应当由学校与相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待遇、工作期限等条款。
第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招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得到批准,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工作安排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段。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并且在必要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计划,并进行适当的督导和考核。
第四章工作权益第十一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工资报酬、休假、工作保障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保障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支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资报酬,不得有任何拖欠现象。
第十四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疾病等情况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医疗保障。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工作秩序和纪律。
第十六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
第十七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保守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内容和内部纪律。
第十八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不得在学校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报名方式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与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4. 体检与考察:对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确保其身心健康和符合岗位要求。
5. 确定录用名单: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6. 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方法等。
2. 行业动态、教育政策法规、教学研究等。
3. 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遵守纪律等。
2. 工作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
3. 工作成果: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
第四章待遇与解聘第十条学校临聘人员的待遇应与实际工作贡献相匹配,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学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
2. 依法依规,符合学校实际需要。
学校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管理职责1.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调配、考核、解聘等工作。
2.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质量达标。
3. 临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
四、岗位职责1. 临聘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教辅人员应协助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3. 行政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行政工作,确保学校各项事务高效运转。
4. 后勤服务人员应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备维护等工作。
五、工作纪律1. 临聘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如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3. 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散布不利于学校声誉的信息。
六、考核与奖惩1. 学校人事部门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学校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3. 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各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审批。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学校应当与临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者撤销岗位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临聘人员;(二)因临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三)因学校原因需要解聘临聘人员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临聘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八条解聘临聘人员时,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其工作交接事宜。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九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关心爱护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四)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教育教学质量;(二)师德表现;(三)工作态度;(四)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解聘、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资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学校临聘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工勤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时聘请的工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安保、维修、后勤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学校临聘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权益,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学校临聘工勤人员的聘用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等程序进行选拔。
第五条临聘工勤人员的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4. 具备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5.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学校与临聘工勤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可续签。
第七条临聘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学校利益;2. 拒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
第八条临聘工勤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九条临聘工勤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条临聘工勤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保洁岗位: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洁、维护;2. 安保岗位: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3. 维修岗位:负责校园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4. 后勤服务岗位: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如食堂、宿舍管理等。
第十一条临聘工勤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各项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临聘工勤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临聘工勤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成效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临聘工勤人员,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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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最新1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
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包括教师、工程师、实验员等各类临时人员。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工作任务。
第二章临聘人员招聘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方可招聘。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临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学校招聘临聘人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临聘人员入职第七条学校应当向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临聘人员入职后应当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擅自请假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临聘人员入职后需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临聘人员工作第十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不得泄露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有权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五章临聘人员考核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学校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临聘人员,学校应当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临聘人员离职第十五条临聘人员离职前应当提前向学校提交离职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离职后需如实交接工作,不得私自带走学校的资料和设备。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十八条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草案)至此结束。
学校临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员、保安员、维修工、食堂工作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临聘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实施。
2.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作。
3.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临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4. 临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学校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新入职的临聘人员应在入职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学校应组织临聘人员参加国家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其安全意识。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学校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临聘人员的工作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 临聘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3. 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六、应急处理1. 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临聘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临聘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流程。
3. 发生安全事故时,临聘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临聘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临聘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具体要求1. 临聘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2. 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临聘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聘用的各类临聘人员,包括教师、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2. 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考核:组织面试,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
(4)体检与政审: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政审。
(5)聘用:根据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四、职责与权利1. 职责:(1)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行政人员:协助领导完成各项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工作。
(3)技术人员: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技术支持。
(4)工人: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绿化、安保等工作。
2. 权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的权利。
(3)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等。
2. 考核方式:(1)平时考核:由部门负责人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考核。
(2)年度考核:对临聘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3. 评价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临聘人员进行评优、晋升、降职、解聘等处理。
六、待遇与保障1. 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2. 福利: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福利待遇。
3. 保障: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七、请假与休假1. 请假:临聘人员因事、因病等需要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休假: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休假。
八、附则1. 本细则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的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校园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师生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兼职工、临时工、访客等。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准入管理1.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进行身份核验。
2. 学校将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教育、从业经历、犯罪记录等,以确保其无不良记录或恶意企图。
3. 如发现临时工及外来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学校有权取消其准入资格,并报警处理。
三、工作时间管理1.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工作时间要求,准时上班并按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2.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事务。
3. 在特殊情况下,临时工及外来人员有事先请假的权限,但必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保密管理1.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必须严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任何与学校相关的机密信息。
2.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离开岗位时,必须关闭电脑、锁好文件柜等,确保文件和信息的安全性。
3.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工作证件、电脑账号及密码等,不得私自转借他人或外借。
4. 在解除与学校的合同关系或离开学校时,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必须归还学校的各类工作资料、设备和信息,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五、安全管理1.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2.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禁止发生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3.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发现人身或财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六、纪律管理1.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中小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临聘人员的管理,规范临聘人员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招聘与聘用1.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 招聘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或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聘用。
4. 聘用合同:临聘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岗位职责1. 教师职责: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关心学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教学辅助人员职责:协助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教学资料整理、保管工作;维护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秩序;协助做好学生宿舍、食堂等后勤保障工作。
3. 行政管理人员职责: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处理学校内部事务;做好学校与上级部门、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
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
3. 奖惩措施:对表现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合同管理1. 合同续签:临聘人员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续签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签订下一学期聘用合同。
2. 合同解除: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2)严重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4)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九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体育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维护学校的营造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遵守学校的环保规定。 第三章临聘人员的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施考核管理,以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 务和学生管理为主要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可以采用定期考核或不定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主要 包括教育教学质量、课堂纪律、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 第十三条学校考核以优良、良好、一般、不合格等级别来描述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具体反馈和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该积极开展辅导、培训,提高临聘人员的技能和水平,帮助其更好地完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后修改经学校领导班 子研究决定后即时发布实施。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用人管理,加强对临聘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 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包括临时教师、实习教师、校园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以及本规章要求,明确临聘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 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通过临聘人员的管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临聘人员的不同岗位和特点,拟定不同的管理操 作程序、责任和权利,保障其符合学校聘用的标准。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认真履行职务,认真对待工作,提高自身素质,保证工作质量。 第七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当尊重学生、老师以及与之共事的人,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高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教师、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三条临聘人员聘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条临聘人员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4. 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2. 组织面试、考核。
3. 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临聘人员解聘:1. 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2. 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用合同。
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的,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七条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可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处理。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福利。
第五章请假与考勤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四条请假类型及处理:1.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及病历。
2. 事假:无特殊情况,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
3. 婚假:3天。
4. 丧假:3天。
第十五条休假者应按照审批程序于休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校临聘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聘的各类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教辅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确保临聘人员的工作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应聘者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经学校领导批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三)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形象;(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晋升、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期满,如需继续留任,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临聘人员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一、临时工管理制度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
车辆安全自负。
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
报保卫部门处理。
5、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
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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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新机制,二是建立与聘用制度相匹配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发职业学校发展活力。
二、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范围本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三、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内容(一)规范编制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定岗定员单位认真执行市编办核定的机构编制数。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深化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需要对学校临聘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为准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原则,按编聘用、按需设岗、按岗取酬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狠抓落实,稳步实施。
(三)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方案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意见,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保证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依法办事,严格程序。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分析和论证,制定符合学校工作实际的《岗位设置方案》、《竞争上岗办法》、《校内分配制度方案》等配套文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1.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由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与学校党政副职负责人签定聘用合同。
2.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教职工申请应聘;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将拟聘人员名单交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及决定受聘人员,受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和处理聘用实施阶段的人事争议工作。
严格执行《教师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凡是涉及人员聘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和分流安置等重大事项,都一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聘用工作组织按程序进行操作,并研究提出意见,之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1.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在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坚持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教师,建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限期取得教师资格,期满仍未获得的应调整出教师队伍。
2.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择优用人。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依编定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本校的业务工作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有人员结构比例等客观指标,采取“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办法,科学合理设置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充分发挥人员效益。
五、工作步骤(一)宣传学习、成立工作组织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成立聘用工作组织,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组织教职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统一教职工的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制定配套文件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要对目前的人员结构、岗位设置、教职工工作量、内部分配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周密细致的调查。
四、组织领导成立本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推聘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的学习培训、宣传发动工作;2.负责制定试行人员聘用制的方案和配套文件;3.负责政策咨询解答;4.负责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实施和调解实施过程中的人事争议问题;5.公布竞聘岗位及其职责、条件、拟定聘人员名单并报批;6.负责签订合同及合同管理;7.落实受聘人员待遇、安置未聘人员;8.收集情况、总结汇报等。
4.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加强聘后管理,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解聘、晋升、奖惩、培训、辞退及工资待遇相结合。
(三)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搞活校内分配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推进校内分配制度改革。
3.人员分流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四)总结阶段(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学校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对各学校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形成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认识,以大局为重,积极参与改革。
(二)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15〕131号)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与教职工签订聘用(聘任)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对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学历、不同绩效、不同工龄的人员实行不同的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至退休年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又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合同期限的长短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