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心理健康制度合集(档案管理工作实施伦理规范评价危机干预检查督导学生转介值班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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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同学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

2、当日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咨询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严格遵守计算机使用制度。

6、工作无失误,表现良好者,在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中,由本人提出申请,心理咨询室老师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推荐。

7、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咨询室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8、值班人员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一、当咨询员由于工作安排改变等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应提前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二、在咨询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利于咨询进行的因素,或咨询员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员。

三、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在来访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四、个案转介时应详细填写《心理咨询个案转介登记表》,并与该个案的咨询记录一起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五、接受转介的咨询员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六、当咨询员认为个案不属于咨询范围时应该及时转介给有关部门(医院或其他专业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等机构)。

七、转介流程

第一、超出心理咨询范围,需要药物等治疗个案,如精神疾病、抑郁症、睡眠障碍等。

1.反馈给当事人,及时告知当事人的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同时开具“转介单”。

2.推荐指定转介单位,作进一步诊断、治疗,并保持关注。

第二、超出心理咨询师个人能力范围,需转介其他咨询师和咨询机构(与心理咨询师有多重关系)。

1.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

2.推荐指定转介单位。

3.填写转介单。

第三、来访者自己要求更换咨询师或精神卫生机构。

1.推荐指定转介单位。

2.填写转介单。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为保障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如下:

一、以学校经常性自评为基础,积极探索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定固定下来。对日常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

二、积极引导,特色发展,推进完善自我。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以形成良好动态发展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小组由学校副校长任组长,聘任专职、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参与,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试行。

学校内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以往的学校工作中还没有涉足过,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大胆探索,积极试行,在学校建立起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工作体系、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提档升质,特色发展。评估内容重点侧重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督导的主要方式。

1.听取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进行问卷调查或测试。

4.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的总体发展思路,立足教育、重在预防。维护师生心理健康,增强学生心理调节和挫折承受能力,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关永瑜(校长)

副组长:杨城(团委书记)

组员:司徒秋兰(副校长)、关俭存(政教主任、德育主任)、方翠琴(教导主任)

骨干成员:各班班主任、谢路华(音乐教师兼心理辅导教师)、杨丽丽(美术教师兼心理辅导教师)

辅助成员:余下科任教师。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三、工作原则

1、生命第一原则

2、面向全体师生的原则

3、预防和预警为主原则

4、尊重和理解学生原则

5、个别性对待原则

四、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存在心理危机或正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和老师。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生活事件而出现行为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及教职工。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有自杀未遂史或近亲中有自杀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极度痛苦的学生、教职工。

6、由于身边同学有个体危机事件受到影响而产生担心、恐慌、焦虑不安的学生。

7、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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