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项目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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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岗位(工种):户口类型: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国内详细地址: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已经签订了位于马来西亚或者临近国家的石油化工工程承包合同,甲方需要安排工程所需人员赴工程所在地区工作。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甲方驻地签订本合同。

一、工作地点

甲方所承包工程位于马来西亚境内(马来西亚属于热带雨林气候和热带季风气候,无明显的四季之分,全年炎热多雨潮湿,平均气温在27—31℃之间。伊斯兰教为国教,马来西亚的国语是马来语,英语和华语的使用也相当普遍。)

二、工作内容

在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从事石油化工工程的预制安装工作并自愿接受甲方安排的跨工种界限的其他工作。

三、合同期限

1、合同自甲乙双方均正式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位于马来西亚的工程进入收尾或完工阶段,工程开始逐渐撤人,甲方提出将乙方撤离工程所在国并为乙方办理好离境回国(中国)手续(单向离境签证和回国机票)之日终止,暂定乙方在甲方服务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甲方工程受诸多客观因素影响,甲方在马来西亚的工程实际收尾或完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劳动合同实际终止时间以暂定服务周期内开工的工程进入收尾或完工阶段,甲方提出将乙方撤离工程所在国并为乙方办理好离境回国(中国)手续(单向离境签证和回国机票)之日为合同终止时间】。

2、在马拉西亚工作期间若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就续签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以甲方为乙方办理好离境回国(中国)手续(单向离境签证和回国机票)之日为合同终止时间。

四、工作时间

员工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执行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休息两天工作制度;休息日出勤、每天超出10小时

的按照加班执行;上下班路途所用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五、工资结算及支付方式

1、计算薪资时间自乙方到达甲方位于马来西亚的工程项目开始至乙方离开马来西亚机场结束(每月实际计算薪资时间按照乙方每月有效出勤时间为准)。

2、甲方每月初开始对乙方上月工资进行结算(按照结算月最后一天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折合美元计发),并于30号(遇节假日顺延)前让乙方确认上月薪酬数额,甲方每三个月向乙方提供的国内银行账户上打一次钱,每次打入的薪酬数额为经乙方确认的前三个月的薪酬数额总和扣除三个月内乙方领取的零花钱总额(每月发放零花钱折合马来西亚货币300林吉特)及税金后剩余的暂存薪资额。

3、甲方保证乙方签字确认的薪资暂存金额与实际打到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中的薪资金额一致,并保证在合同履约结束乙方回国后两个月内将乙方剩余未支付薪资全部结算,并减去乙方应扣款项后将剩余薪资全部打入乙方提供的国内银行账户中。

4、如有异议,争议最长可转至次月(30日内)协商解决。

六、税后薪资结构及标准(根据乙方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工资标准中已包含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薪资结构

国内技能工资(含企业应缴纳社保费用)+海外基本工资+考核奖+地区补贴+家庭补贴+加班加点补贴。

3、乙方初到甲方马来西亚项目,在办理相关入场准证和上岗资格证期间,甲方向乙方考核并发放国内技能工资、海外基本工资、地区补贴、家庭补贴;期间不发放考核奖和加班加点补贴。

4、若乙方在马来西亚患病,须经甲方认可的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为必须休息的方可休息,无医院诊断证明而休息的停发所有薪资。在制度工作日(每月休息两天以外的时间)治疗期间按照以下薪资标准支付乙方因患病治疗期间薪资,正常休息期间治疗不计发加班加点薪资。

【铆工、管工、管焊工、钳工、起重、电工(不含维修电工)、仪表】病假期间薪资标准:100元RMB/天;架子工病假薪资标准:70元RMB/天;普工病假薪资标准:50元RMB/天。

5、焊工片子奖按照甲方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6、除上述4种情况以外,乙方承诺不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薪资收入。

7、甲方自愿支付给乙方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特殊性奖励时,由甲方自行制定奖励办法,一事一了。

8、对于技术水平达不到现场要求的技工,由项目部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岗位,薪酬待遇按照所从事的相应岗位执行,但最低不能低于普工工资水平。

9、非乙方原因,甲方安排其从事其他岗位时,按照原岗位和现从事岗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发薪酬。

七、伤病亡事故处理

1、鉴于马来西亚的国情和风俗习惯,乙方在马来西亚无论发生任何性质的病、伤、残、死亡事故,乙方需全权委托甲方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和习俗办理国外救治、护送重症患者回国或运送逝者遗体回国等其他与之相关事项,乙方或乙方家属(亲属)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各种授权和认证等文件。

2、乙方在国外因非工作原因发生意外病、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乙方家属)与有关责任方进行交涉处理和办理索赔,但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乙方家属)承诺不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期间甲方为了乙方在发生因工伤害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甲方统一为赴马来西亚工作的乙方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乙方约定:在保险应得之补偿取得之前,乙方在境外因工伤害的相关处置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事后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办理保险理赔,所获赔款项在扣除甲方垫付的相关费用后由保险公司将剩余款项转交给乙方或乙方家属。

4、若乙方在国外患病,须经甲方认可的当地医院诊断为必须休息的方可休息,无医院诊断证明而休息的停发所有薪资。

5、如乙方经总承包商和甲方认可的医院确诊患病并治疗14天后仍不能恢复且无法继续工作的,甲方将安排其回国治疗,乙方应服从安排,回国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不端行为、疏忽工作、过错工作或自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回国费用)。乙方承诺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另外,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公治疗伤病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手续办理,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和培训,动迁等工作。

2、负责乙方在外期间的工作管理,包括工作安排,统一调配,工资结算及工资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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