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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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旨在介绍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更好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撰写、审核和答辩等工作。

同时,指导教师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二、选题阶段1. 选题要求(1)选题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价值。

(2)选题涉及的领域或问题在本学科领域内尚未有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或解决方案。

(3)选题要求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并在选题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 选题流程(1)学生按要求提交选题申请书。

(2)学院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和审批。

(3)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选题报告。

(4)指导教师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审,同意选题后,签署选题意见书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论文(设计)撰写阶段1. 撰写要求(1)遵循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格抄袭检测。

(2)按规定格式、字数、留白和字体要求撰写论文(设计)。

(3)论文(设计)中要求有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结果及分析、结论和参考文献等。

(4)论文(设计)中要求详细陈述实验过程及结果,提供相关数据,数据分析要准确、中肯。

2. 撰写流程(1)学生及时提交规定的开题报告,答辩后进行论文(设计)撰写。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设计)初稿,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要求有严格抄袭检测。

四、审核阶段1. 审核要求(1)指导教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学生再次修改论文(设计)后,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3)指导教师对修改后的论文(设计)进行审核,提出确认意见。

(4)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 审核流程(1)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后,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核。

(2)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学生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学生再次修改后提交。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齐齐哈尔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修订)

齐齐哈尔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修订)

齐齐哈尔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实施方案(修订)一、评价目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评价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各工作环节的管理,力求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使这一教学环节真正起到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作用。

二、评价方法本项评价工作主要以学院自评为主,学校将有计划对部分专业进行校级评价。

学院自评和校级评价时应由相关单位分别成立由5-7人组成的评价组。

由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历时间较长,评价组应采用日常检查评价和原始材料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并适时请学生填写附件二,作为评价依据之一。

评价组依据附件一对受评单位进行逐项检查并讨论得出结论。

三、评价结论及标准根据《齐齐哈尔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得分,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标准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89分(含75分);合格:60-74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

评价结论有效期为一年。

四、评价整改(一)对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专业,相关院(系)在评价后一周内提出具体整改方案报主管部门,并准备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进行重新评价。

(二)对评价结论为合格的专业,应对不合格项目积极进行整改,并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阶段对不合格项目重新评价,争取评价结论为优秀。

五、几点说明(一)本评价实施方案除具有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的作用外,还应具有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的作用,因此,各专业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应参照附件一的评价标准中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二)本评价实施方案适用于我校各类本科专业。

六、本实施方案由学校授权实践教学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齐齐哈尔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评价表附件一齐齐哈尔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受评单位: 专业: 时间: 年月日3456注:1、评价指标划分为A、B、C、D四档,表中只给出A、C的标准,低于A高于C为B,低于C为D。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齐齐哈尔大学成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大学成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大学成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导读:毕业设计(论文)是成人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育的重要实践环节。

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及创新能力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可学习科学论文的撰写并提高写作能力;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考核学生综合专业知识在自己实际工作中或感兴趣的领域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学毕业设计(论文)是成人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育的重要实践环节。

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及创新能力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可学习科学论文的撰写并提高写作能力;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考核学生综合专业知识在自己实际工作中或感兴趣的领域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1、能力要求学生撰写毕业论文须搜集、甄别、筛选论文所需资料的能力,努力熟悉和掌握所论述问题必需的资料,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对所研究的论题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具有一定的独到见解。

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要体现出:分析问题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搜集查阅文献资料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的比较和运用能力,计算机运用和外文应用等能力。

2、内容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科研与写作能力的锻炼和考核,是包括写作水平在内的综合能力的体现。

论文要求结构合理、立论正确、逻辑严谨、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深刻、有力、条理分明,语句流畅、书写工整。

字数一般在6000-10000字左右。

毕业论文主要由7分部组成,即:摘要(中外文)、目录、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及引用资料、附注。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运用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能力;2.文献阅读、消化整理和分析能力;3.实验研究与动手能力、编程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建立模型与理论探索能力。

4.正确撰写论文的能力。

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者不能免修。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直至合格后才准予毕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教学系部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进行。

各教学系部按要求,做好选题落实、课题准备、过程检查及答辩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系部要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

第七条各教学系部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应及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1. 学生在选定导师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兴趣和所学课程的知识进行题目的初步确定。

2. 导师对学生选定的题目进行审定,并考虑与其专业知识和兴趣的关系,确保学生根据自身的能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3. 学生提交论文(设计)题目的初步设计书,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

4. 最终选定的题目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

四、选题要求1. 选题要考虑到教学内容的覆盖面、实际应用价值等实用性因素,具有根据给定条件完成的科学性。

2. 选题要符合已学专业知识的要求,同时还要注意将各学科内容要点进行结合。

3. 选题要适合学生本人的兴趣,能够激励学生情感,促进其个性的发展。

五、选题的审定导师对学生选定的题目进行审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学生的能力,社会需求和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等因素,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向教务处备案。

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的制定1.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任务的明确、时间的安排、资料的收集等内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备案。

七、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2. 资料的来源包括图书、期刊、报纸、互联网等,但应注意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应严格区分资料的真实性和搬运性,保证论文(设计)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书写和修改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初稿,并经导师审定修改。

2. 学生应当认真对照规定格式,按照学校的标准,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进行写作。

3. 学生应切实做好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的修改工作,重点要注意修正语言、格式、内容及图表的准确性。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一、目的和任务1.毕业设计(论文)是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获得工程基本训练或从事科研工作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所有学生都应认真完成这个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应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通过设计(论文)的实践,拓宽专业面,加深加宽已学理论知识。

3.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安排以下环节的训练,但可根据培养目标及课题的不同而有所侧重:(1)进行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2)方案比较与选择。

(3)理论分析。

(4)实验分析。

(5)工程或工艺设计与技术措施。

(6)技术经济分析。

(7)进一步提高各种技能和工具的运用水平(包括查阅中外文献资料,运用技术手册和设计资料、使用计算机、工程制图实验测试、装配调试、加工制作等)。

(8)工作计划和组织管理。

(9)总结提高,撰写报告。

(10)语言和文字综述与总结。

二、组织领导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校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系三级管理。

2.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主管领导具体负责。

(1)审查、批准系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计划”。

(2)审核批准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以及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并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报教务处备案。

(3)研究、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审核批准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名单,并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前半个月报教务处备案。

(5)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他有关业务问题。

(6)撰写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7)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人数可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 5~8%评选。

3.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系主任具体负责:(1)组织系研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2)组织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报学院。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题、下达任务书、课题调研、文献检索、相关实验(或实践)、论文撰写(或设计工作开展)及答辩等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XX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学术不端检测,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等。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督导评估。

第三条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自我检查、自我评估与工作总结;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以及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主要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答辩记录、评阅书及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各学院填写《XXXX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XXXX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XXXX大学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等,上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案。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专业系具体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开展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二)各专业系应成立以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具体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

(三)各专业系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在专业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下达任务、论文(设计)中期检查与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四)教务处负责协调各专业系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布置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等管理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表达研究结果及答辩的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程序本科毕业论文一般安排在本科教学阶段最后一学年进行。

毕业论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任务下达、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指导、评阅与答辩及成绩评定、归档等阶段。

齐大发字5号毕业论文中期工作材料

齐大发字5号毕业论文中期工作材料

齐齐哈尔大学文件齐大发字[2017]5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及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及质量评估实施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七年三月十六日齐齐哈尔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共印40份。

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及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专业)在毕业前结合专业教育所进行的综合教育环节,对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强化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控和自我评估工作,根据《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一)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采取学院自查为主和校级专家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即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办公室,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整体工作进行检查、测评。

(二)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安排,学院自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检查阶段: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保障、组织领导、选题和开题情况,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考学校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检查表》或由学院自定。

(2)中期检查阶段:检查组可采取“走进实验室、走进实习基地”、“学生问卷调查”和“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重点是了解学生工作态度及进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题目变动情况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考学校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或由学院自定。

(3)后期检查阶段:重点检查设计(论文)质量、答辩组织及成绩评定等内容。

具体检查项目可参考学校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期检查表》或由学院可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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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齐大发[2017] 4号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通过该环节的工作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方法与手段获取信息或结果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阅读外文资料、使用计算机及文字表达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各专业具体实施。

第三条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职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场地、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撑;组织校级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第四条学院职责: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质量评估及成果材料的存档;组织做好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专业的职责: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计划、题目筛选、指导教师的配备、经费使用、场地设备保障、日常指导考勤、答辩安排、成绩评定、过程检查及质量自评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第七条选题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写作时间及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难易适度,工作量适中,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

有条件的学院(专业)可以接受社会单位的题目,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第九条要保证充足的选题数量和更新率,尤其注意选题不能与往届题目雷同;题目应一人一题,如果多人一题,课题组成员之间应有明确分工和侧重。

第十条为适应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各专业可探索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和内容,部分专业可尝试将撰写社会调查、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策(计)划书等作为论文选项;鼓励学生结合开放实验、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前期成果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工科专业应持续加大设计类课程建设力度,按百名工程师培育计划的要求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和设计能力,提高其在学生毕业设计中的执教水平;工科专业应结合专业领域的生产实际,按计划提高毕业设计的比例。

第十二条学院(专业)应在第七学期末前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和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第十三条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学生选题结果公布后,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组织和督促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做好准备;同时,将学生选题情况统计表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需变更选题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专业同意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选题后,学生根据任务书、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查阅的资料,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开题报告会或审阅开题报告的形式组织学生开题,然后将开题情况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开题工作一般在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2周内完成。

第十六条开题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阶段;如开题未获通过,则学生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再次开题,直至开题通过。

因开题未获通过而耽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导致毕业设计(论文)未能如期完成,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第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由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本校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亦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一般情况下,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中级职称教师不超过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助教不超过5人,注意教师跨专业指导学生总数不能超限额,校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人数不应超过3人,且应履行相关资格审查及聘任手续。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定期(每周不少于2次)对每个学生进行指导,尤其要做好选题开题、设计(论文)撰写、评阅及答辩等关键环节的指导;应加强对学生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出勤等的考核。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严格执行工作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不少于2次);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累积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数的1/3,学院(专业)可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遵照学校编制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若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结合中国知网PMLC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的查重检测结果,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1周向专业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应指定1名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科学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评阅,评阅时填写评阅表并给出评语及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设计(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设计(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申请评阅,直至取得答辩资格。

第七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第二十五条学院应成立院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主席由学院院长担任,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组长由专业带头人担任,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秘书1人,负责记录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生取得答辩资格后,应在答辩前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概述、预期目标及完成情况等。

未取得答辩资格的学生不能进行毕业答辩。

第二十七条答辩过程一般由学生自述、答辩提问、学生答辩等部分组成,每名学生答辩过程的总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每位学生必答3个以上问题。

第八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第二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各专业可自行制定符合本专业选题类型和特点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分标准,也可参考学校拟定的评分标准;一般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40%)、评阅教师评分(20%)和答辩小组评分(40%)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也可由专业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一般掌握成绩优秀率不超过15%,优良率不超过50%。

第二十九条成绩为优秀和较差及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专业实际组织部分学生进行二次答辩,并确定其最终成绩。

第三十条对于未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学院和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可进行重修。

第九章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第三十一条学生申请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应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协议书》和《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专业应严格审查依托单位专业对口情况、实践条件及校外指导教师能力水平,最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校外单位应为申请学生安排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工作,学院(专业)应为学生安排一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十三条学生可将在实践中形成的技术创新报告、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等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项。

校外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对设计(论文)进行评阅时,评阅程序按照本规定第六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取得答辩资格后,应回学校进行答辩。

具体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执行。

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学院(专业)同意并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

第十章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及总结第三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音像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由学院(专业)保管或处置。

第三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统一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开题报告、评阅答辩材料以及各类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至学生离校3年。

第三十七条按照《齐齐哈尔大学百篇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办法》(齐大发字[2016]11号)的要求,开展学院推荐、校级审核评选、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学院应组织专业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整体工作进行质量分析和总结,并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于学期末上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第十一章其他第三十九条在本管理办法的指导下,学院(专业)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个别如艺体类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及内容有特殊要求,不适用于本办法规范者,应及时制定相关管理细则,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审定后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齐大发[2005]3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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