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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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齐大发[2017] 4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强化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通过该环节的工作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二)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方法与手段获取信息或结果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阅读外文资料、使用计算机及文字表达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具体组织,各专业具体实施。

第三条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职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场地、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撑;组织校级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第四条学院职责: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质量评估及成果材料的存档;组织做好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专业的职责:落实毕业设计(论文)计划、题目筛选、指导教师的配备、经费使用、场地设备保障、日常指导考勤、答辩安排、成绩评定、过程检

查及质量自评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开题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第七条选题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写作时间及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难易适度,工作量适中,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有条件的学院(专业)可以接受社会单位的题目,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第九条要保证充足的选题数量和更新率,尤其注意选题不能与往届题目雷同;题目应一人一题,如果多人一题,课题组成员之间应有明确分工和侧重。

第十条为适应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各专业可探索多样化的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和内容,部分专业可尝试将撰写社会调查、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策(计)划书等作为论文选项;鼓励学生结合开放实验、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前期成果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工科专业应持续加大设计类课程建设力度,按百名工程师培育计划的要求不断提升青年教师的工程实践和设计能力,提高其在学生毕业设计中的执教水平;工科专业应结合专业领域的生产实际,按计划提高毕业设计的比例。

第十二条学院(专业)应在第七学期末前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和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第十三条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分配相结合的原则,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学生选题结果公布后,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组织和督促学生查阅相关资料,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做好准备;同时,将学生选题情况统计表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需变更选题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专业同意及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选题后,学生根据任务书、相关的理论知识和查阅的资料,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专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开题报告会或审

阅开题报告的形式组织学生开题,然后将开题情况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开题工作一般在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2周内完成。

第十六条开题通过的学生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具体工作阶段;如开题未获通过,则学生须重新准备开题报告,再次开题,直至开题通过。因开题未获通过而耽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导致毕业设计(论文)未能如期完成,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由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原则上由本校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亦可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一般情况下,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中级职称教师不超过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助教不超过5人,注意教师跨专业指导学生总数不能超限额,校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学生人数不应超过3人,且应履行相关资格审查及聘任手续。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定期(每周不少于2次)对每个学生进行指导,尤其要做好选题开题、设计(论文)撰写、评阅及答辩等关键环节的指导;应加强对学生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出勤等的考核。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严格执行工作进度计划,保证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不少于2次);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累积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总时数的1/3,学院(专业)可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遵照学校编制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若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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