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集团公司 民航行政检查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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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行政检查文书格式
行政检查文书是民航监察员开展行政检查的必备法律文书,是行政检查的原始记录和行政处理的基本依据。

规范行政检查文书,是规范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按照《安全生产法》对行政检查记录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大部分检查事项适用的行政检查文书格式,包括:《民用航空行政检查记录单》、《整改通知书》、《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评估单》和《送达回证》,供监察员使用。

五类行政检查仍沿用原文书格式:一是民用航空产品生产批准监督检查文书格式,详见《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AP-21-AA-2010-04R4)相关附表;二是航油供应企业适航检查文书格式,详见《民用航空燃料供应企业适航审定程序》(AP-55-01)相关附表;三是关于驾驶员学校的日常检查文书格式,除检查记录单见FSOP系统以外,其他四类文书使用上述通用的检查文书格式;四是持续适航维修专业检查文书,详见《持续适
航监察员手册》R2;五是对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的日常运行检查适用FSOP系统中相关文书。

《〈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评估单》暂不要求民航行业监管执法模式优化调整试点成果试用单位之外的单位使用,使用时间另行确定。

《民航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单格式》(WM-LR-2015-01)自本工作手册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1、民用航空行政检查记录单(样式、使用及填写说明)
2、整改通知书(样式、使用及填写说明)
3、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样式、使用及填写说明)
4、《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评估单(样式、使用及填写说明)
5、送达回证(样式)
附件1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记录单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记录单》使用及填写说明
1、检查人:填写实施行政检查的工作人员姓名。

检查人员不具备监察员资格的应在姓名后备注。

2、被检查人:填写接受行政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名称,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3、检查场所:填写实施行政检查时的具体地址等,包括某些固定场所、设施设备或航线航班等。

如航线检查填写航空器号和航班号;如对某航空公司的机组在准备室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机组准备室。

4、检查方式:在实施检查时采用的方式前打勾。

填写时注意应与检查实施计划中的相应表述一致。

远程或实地检查为单选,在检查中既采用了远程检查也采用了实地检查方式实施的,应根据不同的检查方式分开填写检查单;如实地检查时既有文件查阅也有现场观察的,可同时勾选“实地文件检查与实地现场检查”,远程检查时同上。

5、检查时间:填写开展行政检查或事件调查等的时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16年4月1日”。

检查时间持续一天以上的,使用时间段表述,如“2016年4月1日-4月3日”;检查时间为一个以上不同的时间点或时间段的,则按上述方式分别写明具体日期或具体时间段。

6、检查时长:填写实施行政检查所用的时长,以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往返被检查单位的路程时间不计入检查所用时间。

7、检查形式:根据开展检查的实际形式,在所属类别前的方框内打勾。

单独检查是指由某个监管局或管理局某职能部门单独实施的检查;联合检查是指由管理局某职能部门牵头,其他各职能部门或监管局参与实施的检查,或由不同监管局对同一行政相对人联合实施的检查;交叉检查是指由某监管局对本辖区外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检查。

原则上单独检查发现问题的后续闭环由实施检查的单位(部门)负责,联合检查和交叉检查的后续闭环由相对人所在地监管局负责;管理局可以指定某监管局负责后续闭环。

8、检查任务来源:根据此次检查任务的来源,在所属类别前的方框内打勾。

监察员在对相对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评估时,可以使用本记录单,并勾选“复查”。

不属于前述3类来源的,勾选“其他”,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任务来源。

“新增检查项目”是指《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可与检查计划相结合的”检查项目。

9、检查项目:填写实施的检查项目,填写时注意应与行政检查实施计划中的“检查项目”表述一致。

10、检查内容:填写实施的检查内容,填写时注意应与行政检查实施计划中的“检查内容”表述一致。

11、检查结果:根据监管事项清单中的“检查依据”和“检查
标准”,判断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公司手册等要求,符合要求的,勾选“符合”;不符合要求的,勾选“不符合”;未实施检查的,勾选“未检查”;实施检查时,发现检查对象或内容不适用的,勾选“不适用”。

勾选“未检查”的,应在备注栏里说明没有实施检查的原因。

公司手册是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经局方批准的下述
上表中“依据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项下所涉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版本为“手册”项下各手册制订所依据的版本。

12、处理意见:对于检查结果“不符合”的,监察员应口头要求相对人立即启动整改,并根据以下情况在对应内容前打勾:相对人能够现场完成整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公司手册要求的,监察员在“立即完成整改”项前打勾,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分析违法原因并进行评估;也可选择不再采取后续措施,此种情况下行政检查程序终结,检查单单独归档。

监察员口头要求相对人立即启动整改的,应当告知代表被检查人的签字人,其签字即表示知悉整改要求。

整改要求及整改完成情况应当在备注中说明。

相对人无法现场立即完成整改或未达到合法要求的,监察员在“限期完成整改”项前打勾。

13、合计—检查项目:填写本次检查实施的检查项目总数。

14、合计—检查内容:填写本次检查实施的检查内容总数。

15、合计—检查结果:对本次检查的检查内容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分别填写“符合”、“不符合”、“未检查”和“不适用”项的合计数。

请注意统计时以“检查内容”的数量为单位。

16、合计—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进行数据统计,请注意以对应的“检查内容”的数量为单位。

17、发现问题描述:填写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事实,描述
应客观、详实,包括违法主体、时间、行为等。

可以同时列明该事实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公司手册等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

样例:经检查,发现你公司本次申请DHC-8-400机型25000FH/35000FC/120M检(含)以下维修能力,其中维修工作所需要的工具设备中需借用41项工具,你公司目前不能提供相关工具的借用协议,不符合规章要求。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21(c)规定:“维修单位可以租用或借用某些使用频率较低或投资较大的特殊设备,但应当向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并证明有能力控制其可用性。

”】
18、被检查人签字:由被检查人填写对检查事实的意见,并签字确认。

监察员应请签字人填写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签字人拒绝填写的,此处留白。

实地检查的,由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中参与检查的当事人签字;远程检查的,无需被检查人签字,实施检查的监察员应保存远程视听资料、文件材料等,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19、备注:确需填写但无法填入检查单相关栏目的内容可在本栏填写。

附件2
整改通知书
XX局整改XX字〔〕号整改人:(填写全称)检查/调查时间:
检查/调查场所:
收到本通知书后,整改人应立即启动整改工作,并在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发出通知书的单位)提交《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将根据报告组织评估。

未完成整改前,整改人应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监察员(签字):监察员证件号:
(签字字体应清晰可辨)
(民航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此件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归入民航行政执法案卷一份。

《整改通知书》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适用情形
(一)在行政检查、事件调查等活动中发现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但没有对应罚则或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发现相对人违反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将《整改通知书》中“检查/调查时间”、“检查/调查场所”和“检查/调查内容”三项删除,增加一项“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二、具体内容及填写要求
(一)基本信息
1、文书编号:XX局整改XX字〔XX〕XX号,如华东局整改江西字〔2016〕1号。

2、整改人:接受检查/调查(处罚)等的行政相对人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不得简化。

3、检查/调查时间:在行政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填写时应与所对应的《检查记录单》上“检查场所”描述保持一致。

在事件调查等活动中发现问题的,填写调查等活动时间,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16年4月1日”。

时间持续一天以上的,使用时间段表述,如“2016年4月1日-4月3日”;时间为一个以上不同的时间点
或时间段的,则按上述方式分别写明具体日期或具体时间段。

4、检查/调查场所:在行政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填写时应与所对应的《检查记录单》上“检查场所”描述保持一致。

在事件调查等活动中发现问题的,填写具体发现地址或场所。

5、检查/调查内容:在行政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填写“不符合”项的检查内容名称,填写时应与检查实施计划、《检查记录单》中所使用的名称保持一致。

在事件调查等活动中发现问题的,填写调查等内容。

6、监察员签字、监察员证件号:由持有有效监察员证件实施行政检查或调查等活动的监察员签字,签字字体应清晰可辨,并填写监察员证件号。

7、用印及下发日期:监察员完成《整改通知书》制作,根据本单位(部门)要求报批,获准后加盖本单位(部门)行政执法专用章,并按照用印日期填写下发日期。

(二)整改依据
发出《整改通知书》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公司手册。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依据时应与实际检查内容在《民航行业监管事项清单》中对应的“检查依据”保持一致。

填写时应注意写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公司手册的全称及具体条款序号,可以罗列条款内容,如:《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21(c)规定:“维修单位可以租用或借用某些使用频率较低或投资较大的特殊
设备,但应当向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供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并证明有能力控制其可用性。


其中公司手册是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经局方批准的11类手册,详见《〈民用航空行政检查记录单〉使用及填写说明》。

(三)发现问题
1、问题描述:填写时只如实记录发现问题的事实情况,描述应客观、详实,不加入主观判断,包括违法主体、时间、行为等。

问题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如:经检查,发现你公司本次申请DHC-8-400机型25000FH/35000FC/120M检(含)以下维修能力,其中维修工作所需要的工具设备中需借用41项工具,你公司目前不能提供相关工具的借用协议,不符合规章要求。

2、隐患类别:在检查或调查等活动中发现相对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和11类公司手册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问题,均属于“事故隐患”,监察员应对其隐患程度进行判别,并在本栏对应程度前打勾。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小;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大;整改难度较大,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由于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期限要求
1、整改期限:对于在检查或调查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要
求相对人立即启动整改。

《行政检查记录单》上处理结果一栏为“立即完成整改”或相对人当场已完成整改的,本栏填写“已当场纠正”。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民航规章另有规定外,整改期限一般为自送达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于本栏,如“在2016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

2、提交期限:监察员对整改人提交《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的时间提出要求并填写入通知书下方,设置时间时应综合考虑隐患程度、整改期限等因素,最多不能超过15日。

(五)其他说明
1、在《整改通知书》中设置如下表述:“收到本通知书后,整改人应立即启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

”以此明确整改人启动整改工作、提交《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的期限以及在整改期间内的安全保障要求,并与后续《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的相关规定有效衔接。

2、《整改通知书》加盖印章后,应及时送达,并使用《民航XX地区管理局送达回证》。

附件3
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
整改人:(填写全称)
《整改通知书》编号:
一、问题一
(一)整改期限:xx年xx月xx日前
(二)问题描述:[•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三)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分析一线运行层面或基层操作层面存在的、导致行为偏离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问题)
2、系统原因分析:(分析自身系统管理方面的原因,可以使用SMS或其他工具)
3、其他原因分析:(不能归入直接原因和系统原因的其他原因)
(四)整改措施
1、恢复符合性措施:(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已采取措施需附证明材料)
2、预防性措施:(已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已采取措施需附证明材料)(五)整改完成情况
1、实际完成时间、评估人及相关情况说明(需附证明材料)
2、计划完成时间、负责人及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内容仅针对一项整改问题,如有多项整改问题,应按上述要求逐条依次填写。

)
整改人(签章)
年月日《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1、整改人应在《整改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限之内完成本《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报送至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单位。

2、整改人是除自然人以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本单位指定部门公章。

【要求】加盖本单位指定部门公章的,该公章应当在辖区监管局进行过书面备案。

二、具体内容及填写要求
(一)基本信息
1、整改人:实施整改单位的规范全称或自然人姓名,与《整改通知书》中“整改人”名称一致。

2、《整改通知书》编号:填写对应的《整改通知书》编号。

(二)整改期限
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16年4月5日前”。

(三)问题描述
按照《整改通知书》中对应内容在本栏中勾选及填写。

(四)原因分析
本栏填写分析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系统原因。

直接原因主要分析一线运行层面或基层操作层面存在的、导致行为偏离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问题;系统原因主要分析本单位自身系统管理方面的原因,可以使用SMS或其他工具,如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要素配置,手册、制度及流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人力资源及培训管理、各职能系统间的联动、内部质管系统作用的发挥、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不能归入前两类原因的,作为其他原因。

使用SMS分析原因的,填写时应说明开展SMS管理的情况,如风险评估、风险等级、风险管理成果输出及适用等,并附相关材料。

【要求】整改人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必须分析系统原因。

(五)整改措施
本栏填写在原因分析基础上制定的整改措施,包括恢复符合性措施和预防性措施。

恢复符合性措施是指消除直接的安全风险或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并恢复对《整改通知书》中“整改依据”符合性的整改措施;预防性措施是指达到修复系统、避免问题重复发生或减少至可接受程度的具有预防性目的的整改措施。

报送《报告》时已经完成整改的,本栏填写实际采取的整改措施,并附证明材料;报送时未完成整改的,填写已采取及计划采取的整改措施。

鉴于《报告》提交时限原因,整改人报送时未包括的其他预防性措施可在之后补充提交。

【要求】整改人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必须制定预防性措施。

(六)整改完成情况
报送《报告》时已经完成整改的,在第1栏填写实际完成时间、评估人及其工作岗位、评估情况并附证明材料;报送时未完成整改的,在第2栏填写计划实施整改措施的负责人及其工作岗位。

【要求】整改完成后,整改人应明确评估部门和评估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实施内部评估并提出评估结论,切实发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完成整改的,实施整改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整改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计划的负责部门和负责人,确保整改措施的推进落实。

(七)其他说明
1、整改人在报送《报告》时,如其中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且该问题的整改期限尚未到期的,整改人应严格按照时间开展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报告》。

(《报告》中仅需包含之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整改期限较长的,应按照局方要求(如有)定期上报整改的阶段性完成情况。

2、《整改通知书》中有提出多项问题的,整改人可采用一份《报告》反馈,表述方式按照范本要求将问题逐一填写。

附件4
《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评估单
《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提交人:(填写全称)
《整改通知书》编号:
(如有多项评估问题,应按上述要求逐条依次填写)
评估人(签字):评估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签字):批准日期:年月日
《〈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评估单》
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适用情形
《〈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评估单》供监察员在对整改人提交的《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进行评估时使用。

二、具体内容及填写要求
1、《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提交人:填写规范全称,与对应的《整改通知书》中“整改人”名称一致。

2、《整改通知书》编号:填写《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所对应的《整改通知书》的编号。

3、整改问题序号:《整改通知书》中列明的整改问题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4、评估方式:发出《整改通知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接到《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后,应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或整改措施进行评估,并在本栏选择采用的评估方式。

整改人守法信用评级为I、II类信用单位并且《整改措施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内容详实、符合要求的,可以采取远程评估方式,即通过《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估整改人的整改完成情况或整改措施,
采用此方式的在本栏中勾选“远程评估”。

整改人守法信用评级为III类信用单位或《报告》内容缺失、不符合要求或其他评估单位认为应实地评估的,应当实地评估,在本栏中勾选“实地评估”。

“实地评估”时需要记录检查过程的,可使用《民用航空行政检查记录单》,并在“检查任务来源”一栏勾选“其他”,并在备注栏中说明。

5、整改人已完成整改工作(以下简称“关闭栏”)和整改人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以下简称“认可栏”):整改人在提交报告时已完成整改工作的,按以下要求对其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1)整改人提交《报告》时已完成整改工作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i.整改人首次提交《报告》(评估单位未对其整改措施进行过评估)的,直接评估其整改完成情况。

经评估,已恢复并达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在“关闭栏”勾选“关闭”;整改人未完成整改,或已完成整改,但并未恢复并达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在“关闭栏”勾选“不关闭”。

ii.整改人第二次提交《报告》(评估单位在其第一次提交《报告》时认可整改措施)的,评估其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评估,达到本条款i项要求,并且全部落实整改措施的,在“关闭栏”勾选“关闭”;未达到本条款i项要求,或未全部落实整改措施的,在“关闭栏”勾选“不关闭”。

(2)整改人在提交《报告》时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评估其整改措施。

经评估,整改措施能否有效完成整改,并能够消除直接的
安全风险或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的,在“认可栏”勾选“认可”;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在“认可栏”勾选“不认可”。

“关闭栏”与“认可栏”单独适用。

在“关闭栏”中进行勾选的,在“认可栏”中应勾选“不适用”;在“认可栏”中进行勾选的,在“关闭栏”中应勾选“不适用”。

6、后续处理措施:对第2项中评估结论为“不关闭”的,在第一栏中记录相关情况,并依法采取下列措施:可以行政处罚的,予以处罚;可以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如通报批评、行政约见、撤销原许可决定、采取行政强制等措施的,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根据《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应书面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时就整改事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法执行。

对第2项中评估结论为“不认可”的,在第二栏中要求整改单位在XX年XX月XX日前另行提交整改措施。

7、备注:确需填写但无法填入评估单相关栏目的内容可在本栏填写。

8、评估人签字:由参与评估的监察员签字并填写具体的评估日期。

原则上“谁下发整改,谁负责评估”,也可由评估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批准人签字:由评估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并填写具体的批准日期。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部门领导或其他人员批准并签字。

— 21 —
附件5
民航XX(单位)送达回证
本回证归入民航行政机关案卷。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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