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召开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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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闽广〔2020〕283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频道建设管理的意见》(广电发〔2020〕6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我省专业电视频道建设管理,促进专业电视节目融合创新、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媒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持续打造主流广电、精品广电、智慧广电、惠民广电、高效广电,努力制作播出更多优秀专业电视节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文化支撑。

二、严格规范专业频道设置管理(一)省、市两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综合频道(新闻综合频道)为主,专业频道为辅,强化综合频道的主导地位。

严格专业频道设置开办条件、要求和准入管理,进一步优化频道结构布局。

(二)精简精办专业频道。

广电总局已明确严格控制专业频道总量,原则上不再新增专业频道。

要进一步优化、压缩、调整和规范我省现有的专业频道,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业频道。

(三)严格按照广电总局批准的节目定位要求制播节目,不得擅自变更频道名称、呼号,不得随意更改节目定位。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闽广〔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4个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闽广〔2021〕69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相关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各类资金申请、评审和使用工作,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励和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3月29日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创新创优、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等扶持补助奖励。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扶优扶特、量力而行、专款专用、跟踪监督和实行绩效评估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有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内容创新创优方面:对包括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等栏目、节目、作品和机构等给予适当扶持补助奖励。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2.28•【字号】闽政[1990]14号•【施行日期】1990.0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1990年2月28日闽政〔1990〕14号)现将《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和正常发挥效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顺利优质播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准设立的专业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收讯台、监测台、发射台、中波转播台、差转台、微波站、卫星地面站、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乡(镇)、村广播电视站的下列技术设施和附属配套设施:1.节目制作,播放设施:包括广播录音、放音和播音设备、电视摄像、录像和放像设备,以及广播电视的实况转播、采访的机动设备;2.收讯、监测设施:包括收讯、监测台、站的接收天线、设备、传输线及其附属设备;3.节目传送设施:包括架空或埋地、水底传音电缆线路、传音线、电视电缆、光缆、控制电缆,有线广播电视专线、微波站、微波通路、卫星地面站等;4.节目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拉线、调配室(箱)、地网、天线场地、围网等;5.台(站)的附属设施:包括供水系统,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输电线路、通讯线路、专用道路以及各类设施的标志物、警戒装置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保护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有权制止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广〔2022〕20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广〔2022〕20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闽广〔2022〕20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2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2号)要求,省局现将2021年度全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2021年度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分设四个类别:“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和“组织机构类”。

二、申请主体(一)省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1年年内制作完成(已获省局扶持的公益广告作品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重优化排播,提高传播效果。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的通知-闽广〔2020〕66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的通知-闽广〔2020〕66号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的通知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的通知闽广〔2020〕66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我省网络影视剧创作生产,省局制定了《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

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0年3月16日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制度(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规范福建省重点网络影视剧备案审查工作,推动福建省网络影视剧创作生产,促进福建省网络视听产业的健康繁荣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简称“总局”,下同)有关规定和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查通则》(简称“《审查通则》”,下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暂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福建省注册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简称“备案系统”,下同)上申报备案的重点网络影视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点网络影视剧,具体包括:(一)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或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招商主推、拟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首页推广、拟优先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站(客户端)会员观看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电影等节目。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1年全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创新创优评审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1年全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创新创优评审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1年全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创新创优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12.23•【字号】闽广〔2021〕330号•【施行日期】202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1年全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创新创优评审结果的通知闽广〔2021〕330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试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为推动我省广播电视工作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加强新闻作品创新创优,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主流媒体,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创新创优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闽广〔2019〕196号),经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于2021年12月14日至19日在省广电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个广播电视新闻作品为创新创优扶持作品(详见附件)。

希望受到扶持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创新创优水平,加强“头条”建设,着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历史性变革,着力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创作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福建故事的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

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要学习获扶持节目的经验做法,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扶持项目单位可将省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创新创优扶持结果,作为本单位获评创作团队及个人年终考核、绩效奖励的重要考量指标,建立健全引导激励机制。

请相关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省广播影视集团及时通知扶持作品单位于12月25日前,开具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加盖银行账号)寄送至省局宣传管理处。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将扶持资金用于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的创作、播出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闽政[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闽政〔2008〕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7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十五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八年七月四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

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省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执行省委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四、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省人民政府工作的要求是,落实“好字当头谋发展、改革创新谋发展、以人为本谋发展、统筹协调谋发展”的实践主题,“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的实践要领,“关键在‘活’、关键在‘和’、关键在‘实’、关键在‘人’”的实践要求,“重在持续求先行、好字当头求先行、以人为本求先行、谋在其中求先行”的实践方向,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0年以来,省广播电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广播电视行业特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一、2020年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1.组织集中学习。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党员会议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

2.开展个人自学。

用好用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福建省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

3.推动交流研讨。

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研讨会,认真学习贯彻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广播电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贯穿广播电视工作全过程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发挥广播电视行业优势,引导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民法典、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及2020年“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今年新提任的省局机关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闽政办[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9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福建省版权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放的职责1.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2.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

4.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5.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

6.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

7.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对外及港澳台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福建省广播影视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福建省广播影视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福建省广播影视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9•【字号】闽政办[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福建省广播影视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0〕7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全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制定的《福建省广播影视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各设区市要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福建省广播影视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当前,我省广播影视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重要文件,提出到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发展目标,以及加快发展影视制作、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等一系列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包括广播影视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全省广电系统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全省广电系统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全省广电系统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闽广〔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全省广电系统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的通知闽广〔2022〕50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新闻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根据《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的通知》(闽消安委办〔2022〕10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广电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节后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培训是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实现2022年全省消防安全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所在。

全省广电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树立消防培训工作是火灾防控的“源头”工作和“第一道防线”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各级广电部门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从实际出发,制订周全的培训计划,务求实效,推动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实。

二、分层分级,做实做细教育培训。

各级广电部门要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开工第一课”、“开学第一课”活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同部署、同推进,2月底前要组织本行业系统开展1次单位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三、点面结合,深入开展消防宣传。

各级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要在各新媒体平台、LED电子屏幕等各类媒介高频次播发火灾警示教育片、复工复产消防工作指导片、科普海报等消防宣传品,以复工复产消防安全网络直播等形式,加强对各类目标人群进行定向精准宣传,科普实用、易懂的消防安全知识。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闽广〔2021〕340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广〔2021〕340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相关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广播电视发展,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落实,结合行业实际和工作职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冬季和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期,也是安全事故和疫情传播的高发期。

各单位(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确保“两手抓,两不误”。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抓好隐患排查。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冬季和节日期间事故特点,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把自查自纠贯穿始终,全面查缺补漏,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二)推动整改落实。

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加强事故前追责,对隐患严重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抓住不放,举一反三,确保隐患真正消除。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跟踪督导,做到“一件一档”、闭环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辖区行业的宣贯工作,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和研判,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处置、主动回应,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为全省广电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闽广〔2021〕118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广〔2021〕118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办,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福建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福建省电影机械厂、福建省幻灯制片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21〕11号)要求,在持续推进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21 年7 月底在全省广播电视行业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广电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推进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超越,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 周年。

二、工作任务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认真落实《全省广播电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安全播出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播出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闽广〔2021〕336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广〔2021〕336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21〕66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局2021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庄志松任组长,一级巡视员张丽娟任副组长,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局人事处具体承办。

二、范围和对象(一)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和局属单位在编干部职工。

(二)抽调帮助工作或参加专项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抽调或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抽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

(三)调任或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挂职干部由挂职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五)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六)当年已退休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事业单位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德才考核标准。

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以干部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围绕德、能、勤、绩、廉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考核。

(一)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的表现,强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考核。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2•【字号】闽政办[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4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二○○七年三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部署,以及省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新时期“村村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村村通”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农村文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项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重在长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闽政办[2004]219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21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广播电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04年12月15日)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切实巩固和继续推进我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村通”工作是落实“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的重要措施。

努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率,对加强我省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对促进边远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村村通”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好事办好、办实。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应急广播发展情况试统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应急广播发展情况试统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应急广播发展情况试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闽广〔2021〕230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统计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应急广播发展情况试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广〔2021〕230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应急广播发展情况”试统计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试统计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项报送系统”完成,填报单位包括省、市、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监测中心、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应急广播运营单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监测中心、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应急广播运营单位填报,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汇总及审核。

二、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数据编报、汇总、审核和分析,做到应统尽统、不缺不漏、数据真实全面。

各级应急广播平台运营单位填报的数据应逐级向上级应急广播平台运营单位报送,上级应急广播平台运营单位应及时审核上报数据。

三、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汇总的统计表(签字、盖章)和工作报告(盖章)报送省局,以便汇总报送国家广电总局。

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应急广播建设工作成效亮点、主要数据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2021年9月1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闽政办[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2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增加对本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全省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以及内容审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起草并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广播影视的行政执法工作。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面数字电视700兆赫频率迁移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面数字电视700兆赫频率迁移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面数字电视700兆赫频率迁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闽广〔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面数字电视700兆赫频率迁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广〔2022〕22号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地面数字电视700兆赫频率迁移实施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指导所辖(属)相关台站积极参与台站勘察、工程实施、测试、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已成立全省地面数字电视700兆赫频率迁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频率迁移工作的指导协调。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地面数字电视700兆赫频率迁移工作领导小组或实施推进小组,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中国广电、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做好相关工作,保障迁移工程顺利推进。

县级发射台频率迁移工作由各设区市局统一协调,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逐级报告。

二、把好工程质量关。

各单位要会同所辖(属)台站对中国广电制订的迁移方案和推进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及时反馈意见。

在迁移工程实施后,指导相关台站核对测试报告和工程实施效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工程验收后,指导相关台站与中国广电进行设备清点、资产移交与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等。

三、加强安全播出管理。

台站勘察和迁移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临时停播地面数字电视节目的情况,请各单位组织相关台站按规定做好停播备案或报批,重要保障期内不得停机,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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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召开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公布日期】2022.01.11
•【字号】闽广〔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召开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的通知
闽广〔2022〕11号
各设区市文旅(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省广电协会: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1年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1月13日下午在福州召开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

主会场设在省广播电视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市、区)设分会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30,请各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会场就座。

二、会场及参会对象
(一)主会场:设在省广播电视局20楼会议室(福州市台江区西环南路128号)
参会人员:省广电局领导、二级巡视员;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各1位负责人,省广电协会负责人。

列席人员:驻局纪检监察组和省广电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分会场:设在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设区市分公司,通过广电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参会
参会人员:各设区市文旅(广电)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各设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设区市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各设区市文旅(广电)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广电工作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各设区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和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设区市分公司办公室主任等。

(三)各县(市、区)分会场:设在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县分公司,通过广电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参会
参会人员:各县(市、区)文旅体(广电)局、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各县(市、区)文旅体(广电)局分管领导、县级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和办公室主任等。

三、有关事项
1.请各设区市文旅(广电)局负责通知所辖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在本地广电网络分公司视频会议室参会,并汇总本地区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

2.请各单位于1月12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回执表报省局办公室(附件)。

联系人:李芬,传真号码:*************,联系电话:*************,15******751,邮箱:***************。

3.请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泉州市广播电视台、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莆田分公司、三明市尤溪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同志在分会场依次作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每个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请以上单位于1月12日(星期三)上午12:00前将交流材料电子版报至省局办公室,邮箱:***************。

4. 请参会人员提前下载闽政通APP,会前自觉接受测量体温、出示“八闽健康码”。

请各分会场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外科口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请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通知各地分公司,做好会场安排、设备调试等工作。

会议期间,要确保链路畅通,会议系统工作正常,各分会场画面将在主会场轮循播放。

1月13日上午9:30-11:00进行系统调试,联系人:朱烽玮、林娜,联系方式:18******086。

6.本次会议属涉密会议,请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屏蔽会场手机信号,未经批准不得对会议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或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播和对外发布,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会场。

附件: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参会人员名单回执表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11日附件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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