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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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分档次确定,其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为全日制硕士在校生总数的40%、全日制博士在校生总数的70%。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关于印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海大研〔2018〕258号校内各部门:经研究,决定印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大学2018年9月27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9月27日印发附件**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MBA、MEM等在职研究生除外)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业综合奖学金及其它专项奖。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组织机构及职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组织由校院二级共同组成,学校设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宁缺毋滥。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统筹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在满足上述1-4条件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6.在满足上述1-4条件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授予入学成绩优异的有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潜能的考生;7.在满足上述1-4条件下,学业综合奖学金授予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研究生。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有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6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60%、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时间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一、二学年奖学金于研究生下一学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毕业奖学金于研究生应届毕业当年的4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违反法律、法令、法规者;(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从我校转出者;(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四)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拖欠学费者;(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六)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七)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八)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九)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十)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综合测评与评审办法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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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根据《**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一)推荐免试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获得一等入学奖学金。

(二)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并被学校录取的研究生,不含破格录取的研究生,重点考查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二、三年级研究生以综合素质测评为重要依据,根据学历层次和学位类别的不同分别排名,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的成绩由研究生的学位课成绩即智育成绩,研究生的活动参加情况相应的加分成绩即德育成绩组成,其中智育成绩占总成绩的70%,德育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评定成绩在评定的成绩中,二年级研究生的参评成果为研一阶段取得,三年级为研二阶段取得,德育成绩的基础分为60分,满分100分。

智育成绩=∑每门学位课成绩*相应学分数/∑学位课学分数*70%德育成绩=(60分+德育加分)*30%-德育扣分;总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三年级研究生智育成绩为中期考核总成绩,由各学院根据《**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德育成绩及总成绩算法同上。

(二)德育加分1.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尽职尽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者,按如下标准加分:(1)校研究生会主席、博硕医疗服务团团长加6分;(2)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博硕医疗服务团副团长加5.5分;(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校研究生会部长、博硕医疗服务团委员5分;(4)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团支书、班长、党支部书记加4.5分;(5)院研究生会干事、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党支部委员加4分;(6)心理宣传员、就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寝室长加2分;(7)学生干部每兼职一项按职务2/3加分。

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青岛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奖励比例、标准学院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如下。

三、评奖资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有一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4)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5)本学年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6)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7)未按时交纳学费者。

四、奖学金评定(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只有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生享受新生奖学金,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初进行。

由学院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和推免生的本科前六学期综合成绩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并进行网上公示。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在第三学期和第五学期初分两步进行。

一是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具有合格的思想品德是其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该考核由班主任主持进行,并出具考核结果,报学院核实。

主综合奖学金总得分=各项目得分×该项目所占权重。

各项目具体计分办法:1. 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课程考核计分按必修、选修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培养计划中的研究环节作为课程成绩计算)。

大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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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装备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机械与装备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xxxx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管理办法》(XX字(XX)20号)和《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校研[xx]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XXXX大学机械与装备XX学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并按要求进行学籍注册和缴纳学费(注:XX级学硕明年XX月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基本条件及评分标准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比例和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不超过6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XX元。

第四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推免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顺序,根据考生来源和入学总成绩在本学科(专业)的排序依次评定获奖等级。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服务(权重0.1)、课程学习成绩(权重0.7)、业绩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标准、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专业实践成绩和成果、学术获奖、学科竞赛等,权重0∙1.)、导师评价(权重0.1)为主要依据。

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成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思想品德和社会服务(权重0.1)、业绩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标准、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专业实践成绩和成果、学术获奖、学科竞赛等,权重0∙7)、中期考核成绩(权重0.1)、导师评价(权重0.1)等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XX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任何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第六条申请者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规定:1.对于已获奖所用的材料,下一年度申请学业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研究生奖学金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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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优秀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研究生。

2. 科研创新奖学金:奖励在科研创新、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研究生。

3. 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4. 特殊贡献奖学金: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第五条奖学金金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财政状况确定,具体金额如下:1.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XX元。

2. 科研创新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XX元。

3. 社会实践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XX元。

4. 特殊贡献奖学金:每人每年人民币XX元。

第三章奖学金评选条件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前XX%。

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表现良好。

3. 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科研创新奖学金评选条件:1.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2. 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

3. 在学术会议上做专题报告,或获得优秀论文奖。

第八条社会实践奖学金评选条件:1.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2.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 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特殊贡献奖学金评选条件:1. 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称号。

3. 对学校和社会有重大影响。

第四章奖学金评选程序第十条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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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XX市财政局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结合XX 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80%,具体等级、金额、比例如下:
名称金额比例
博士一等18000元/年5%
博士二等12000元/年35%
博士三等6000元/年40%
硕士一等12000元/年5%
硕士二等6000元/年35%
硕士三等3000元/年40%
注:根据每年财政实际拨款情况,学校以及各培养单位可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各培养单位可按照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评审,制定详细评审方案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
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九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

科研成果的使用以当年度各奖学金评审细则与评审通知为准。

第十条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机构与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监察处、财务处、文科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领导工作,并根据当年XX市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系、所、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行政教育管
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
1.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专业招生规模等因素制定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配置方案,学业奖学金配置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印发公文。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
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
第十六条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各学院根据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定结果,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学制为2.5年的研究生,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照年奖励标准的一半发放。

第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接受校审计、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37号)同
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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