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 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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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本田-招商银行特约店融资三方合作协议

(汽车合格证监管)

二00九年五月

广汽本田—招商银行

特约店融资三方合作协议

协议号:

甲方: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丙方:(特约店)

为了加强甲、乙、丙三方的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约店融资业务授信合作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以资遵守。

第一章特约店网上融资业务项目组成及账户开立第一条本项目由以下单位组成:

1)主办单位: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即:甲方)

2)主办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即:乙方)

3)协办单位:(特约店) (即:丙方)

4)协调行:招商银行总行

第二条丙方在乙方开立“汽车销售结算专用账户”(下简称“销售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支行

户名:

账号:

乙方负责为丙方办理销售专户的开户手续,丙方根据乙方业务管理规定,向乙方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开通网上票据功能等业务,乙方负责辅导并协助丙方完成相关系统设置。

第三条丙方同意将销售专户的账户查询权限授权给甲方,并同意按乙方业务管理规定向乙方提供授权文件。乙方审核并完成相应设置后,甲方可随时查询销售专户的所有账务情况。

第二章特约店融资业务实施流程

第四条乙方根据其授信条件和丙方申请,为丙方核定最高授信额度,丙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供乙方审核。

第五条乙方根据丙方资信情况,对丙方提供的资料即时审核并确定给予丙方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的金额以乙方和丙方签订的《授信协议》或《授信补充协议》中的金额为准,该额度可随时调整,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审核同意。该授信额度用于网上商业汇票承兑。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丙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应逐笔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本协议中丙方购买甲方车辆的付款方式为:丙方向甲方签发经乙方承兑的网上银行承兑汇票。

第七条丙方与乙方签署《授信协议》后,在每笔融资业务办理前,丙方须逐笔向甲方填报《特约店“三方协议”日常融资办理审批表》(格式样本见附件1),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丙方方可向乙方办理融资申请。甲方应将同意的审批表传真给乙方。

第八条丙方按照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向乙方申请融资,以向甲方购买车辆。网上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个月,丙方须缴存的保证金比例为票面金额的%(最高不超过20%)。

第九条保险

丙方负责对所购车辆办理库存期间的保险,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险和盗窃险,保险期为,保险金额为购车金额。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丙方不得撤销上述保险或拒绝续交保险费。

第十条汽车合格证的监管

1)汽车合格证的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通过网上银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在一个月内积极组织发车,甲方将车辆和汽车合格证一同运送往丙方营业地点或者指定仓库。甲方应将丙方所购车辆的汽车合格证编号、发动机号、底盘号、车型、单价、总

金额等要素明确填写在《发车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上,该通知书应在发车后三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甲方保证所提供《发车通知书》上列明的车辆与实际到达丙方的车辆相符。甲乙双方应指定各自的发送邮件邮箱与接收邮件邮箱。

甲方指定发送邮件邮箱:

乙方指定接收邮件邮箱:

甲方须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发送的纸制《发车通知书》送达给乙方保管,送达方式为:直接交接或特快专递。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个工作日,如甲方未向丙方发送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全部车辆,则甲方应将等值未发送车辆的金额直接汇划至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用于偿还丙方在乙方的债务。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应对乙承担相当于该款项金额的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

因丙方系通过向乙方融资再向甲方支付车款,甲方收到丙方以网上票据形式支付的车款后应当发货,所以,上款约定的、甲方将等额于未发送车辆价值的款项划付至丙方在乙方的销售专户并立刻转入保证金账户的义务,实为甲方将未发车辆的货款予以退还而非为丙方提供担保,且同时为保障乙方债权的需要,甲方的该退款只能退往前款规定的账户,并且,该退款义务不因丙方欠甲方债务(若有的话)而抵销或充作丙方的其他应付给甲方的款项而不予退还。因此,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则应对乙方因给予丙方融资而遭受的损失在该退款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二)运输车辆到达丙方或丙方指定仓库后,丙方应与监管机构一起,根据《发车通知书》,对车辆进行检验。检验无误后,车辆由丙方入库,汽车合格证由监管机构保管。

甲方保证《发车通知书》上记载的合格证和丙方所购的车辆是一一对应的,并保证随车发运的合格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在丙方未足额交存车辆合格证所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之前,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为任何人补办上述合格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负赔偿责任。

2)汽车合格证的释放或换取

(一)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中存入相当于票面金额 %的保证金,乙方按照此保证金金额范围内通知监管机构释放首批汽车合格证。

(二)丙方申请提取汽车合格证时,应先将与其所申请提取的车辆对应等额价值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乙方确认后,通知监管机构释放汽车合格证。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

丙方可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进行票据的提前还款业务,乙方应将相应的贴现利息退还给丙方特约店。

第十二条特约店融资的垫款处理

1)丙方须在融资到期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足额资金存入保证金专户,以备乙方在融资到期当日正常扣款。一旦发生垫款,乙方停止丙方继续使用授信额度,并在垫款发生当日向甲方和丙方发送逾期通知书(先传真后以特快专递寄送),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向丙方计收垫款利息。

2)丙方能够在发生逾期后30天内自行全额清偿逾期融资本息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可继续使用其在乙方获得的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调剂销售

1) 丙方在发生逾期后30天内不能自行全额清偿乙方垫款本息的,甲方应承担丙方未出售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全部库存车辆的调剂销售责任。

2)甲方进行调剂销售前,乙方应将逾期通知书和所需要调剂车辆的数量、合格证号和金额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90天内,有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将丙方未销售的库存车辆进行调剂销售,调剂销售车辆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调剂销售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用以偿付乙方为丙方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和相关利息。乙方经核实相关调剂销售款已转入丙方保证金帐户后,通知监管机构将相关调剂车辆合格证交还给甲方,或送至甲方书面指定的其他特约店。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丙方没有交存足额票款时,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存货调剂、停止继续发车、冻结丙方在甲方的一切权益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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