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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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文件
浙司办〔2012〕38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监狱劳教(戒毒)单位
1.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法制监督权的实施情况和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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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罪犯非正常死亡等案件情况。
3.劳动教养(戒毒)机关办理加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以及非正常死亡等案件情况。
(二)市司法局
1.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和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等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88号)精神情况。
2.根据浙司〔2011〕59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情况,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3.《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中规定内容的实施情况。
(三)县(市、区)司法局
1.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司〔2011〕188号)精神情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执法岗位持执法证上岗情况。
2.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情况。
3.市司法局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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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司法局的执法检查活动,由各市司法局组织自查,省厅组织检查,并纳入省厅对各市司法局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义乌市司法局的执法检查活动,参照省辖市司法局进行。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执法检查活动,由本单位组织自查,各市司法局组织检查。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执法检查活动,由本单位组织自查,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组织检查,省厅会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组织抽查。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对今年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进行部署。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应于10月底前完成自查和检查,并将检查书面材料报省厅。省厅将于11月初开始对各市司法局和全省监狱劳教单位进行考评、检查。
三、检查方式
对监狱劳教单位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执法台帐、走访驻监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对各市司法局、义乌市司法局的检查,以执法评议考核为主,并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查阅执法台帐、走访当地相关部门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单位要把加强法制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按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认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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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上报书面检查材料。
(二)注重实效。执法监督检查既要肯定成绩,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又要善于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提出整改,监督落实。检查单位对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照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的,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检查单位,检查单位要落实监督整改措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法制检查通知
抄送:厅机关各执法处室
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印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