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宝安分局培训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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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原件); •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系统默认金融社保卡;未办金融社保卡的提供在深圳开户
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交行或中信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验原件,收复印件);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收原件)。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受理条件:
▪
1.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业务
▪
2.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 五、门诊大病参保人外出备案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受理条件:
一、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 予受理; 三、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 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 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的,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 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三)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 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申请报销申 请;
(四)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 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需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五)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六)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 供)。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九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 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本 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五条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 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 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 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 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 起付线。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 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Biblioteka Baidu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 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 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 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 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 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 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 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 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 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 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 及型价格: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 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 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 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 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 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 予受理。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 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 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职工刷卡记账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
(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 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超出一次性定额报销 标准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 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 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 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 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6387.8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 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二)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 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条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 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 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
除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外,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 费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 报销: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 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 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 户余额中扣减。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 原始收费收据(财税部门印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收原 件);
• 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 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六条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 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 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 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 原始收费收据(财税部门印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收原件);
•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
份证(验原件); •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系统默认金融社保卡;未办金融社保卡的提供在深
圳开户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交行或中信银行的借记卡或 活期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收 原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 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 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 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手续; (4)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 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 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 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 按次月参保处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 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 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 支付标准的90%支付。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七条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八条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 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 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宝安分局 进驻社区业务简介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宝安分局 2020.07
医疗保障业务
记不住?
思维路径
判断群众要来办的是什么业务:
▪ 一、现金报销:1.门诊报销 2.住院报销
▪ 二、一次性定额报销:
▪
1.职工本人
▪
2.职工未就业配偶
▪ 三、居民生育费用报销:1.产检报销 2.住院报销
▪ 四、异地就医备案: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条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 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 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 户余额中扣减。
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交行或中信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验原件,收复印件);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收原件)。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受理条件:
▪
1.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业务
▪
2.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 五、门诊大病参保人外出备案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受理条件:
一、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二、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 予受理; 三、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 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四、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 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的,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 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三)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 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申请报销申 请;
(四)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 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职工申请一次性定额报销,需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三)社会保障卡(职工提供); (四)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分娩的提供); (五)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六)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 (七)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提 供)。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九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符合本规定的生育医疗 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条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者本 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五条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 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 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 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 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 起付线。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 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Biblioteka Baidu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 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 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 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 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 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 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 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职工所在统筹地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 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属于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 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 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 及型价格: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 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 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办理常住内地就 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 理市外转诊、常住内地备案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 疗费用。(以上三种情形之一)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 予受理。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 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 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职工刷卡记账时,应当向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
(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 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超出一次性定额报销 标准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 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 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 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 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6387.8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 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二)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 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条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 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一次性定额报销
▪ 三、一次性定额报销
法规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 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
除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外,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 费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次性定额 报销: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 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 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 户余额中扣减。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 原始收费收据(财税部门印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收原 件);
• 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加盖医院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原件); • 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收原件); •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六条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 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 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 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 原始收费收据(财税部门印制)(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收原件);
•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 •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
份证(验原件); •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系统默认金融社保卡;未办金融社保卡的提供在深
圳开户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招行、交行或中信银行的借记卡或 活期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 •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表》(收 原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 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 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 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手续; (4)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 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 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五条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 保险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 按次月参保处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 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 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 支付标准的90%支付。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七条
现金报销
▪ 二、住院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八条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 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 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宝安分局 进驻社区业务简介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宝安分局 2020.07
医疗保障业务
记不住?
思维路径
判断群众要来办的是什么业务:
▪ 一、现金报销:1.门诊报销 2.住院报销
▪ 二、一次性定额报销:
▪
1.职工本人
▪
2.职工未就业配偶
▪ 三、居民生育费用报销:1.产检报销 2.住院报销
▪ 四、异地就医备案:
现金报销
▪ 一、门诊费用
法规依据: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条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 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 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 户余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