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探析
分析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分析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在我国发展史上,个人破产制度大概已经建立两千多年,破产起源于法人,同时也是当前一些外国家非常普及的一种破防方式。
从法律角度来看,它是很多法学研究者的智慧结晶,它无时无刻在诠释正义、公平公正。
现在很多外国家的政治体系相对来说已经很是完善,遥遥领先于我国,我国至今为止制度还是没有准确确定下来,侧面说明了我国在法律制度体系上存在很大的缺陷。
但是,时代会不断再进步,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也一定会越发完善。
本文章将大力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研究。
关键词:个人破产制度;必要性;可行性引言:个人破产制度现已在世界各国普遍应用,它是市场发展交换的媒介。
在世界法学发展史上,破产法最先推出的就是个人破产制度。
并且个人破产制度无论是在哪些国家,其所占地位都是重中之重。
目前从我国法学发展前景来看,个人破产制度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发展需求,于国际法律相结合是必然走向。
1.个人破产制度必要性1.1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需求自从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在我国很多中型企业公司因为防控性管理,导致很多公司无法运行,进而出现大额债务偿还危机,虽然有创新型企业使用破产法对公司进行了周转,但是却将个人置身事外,如果此等情况继续恶化,便非常不利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想要解决债权问题,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就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原来的基础上改变社会债务问题,大力推动社会群体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1.2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关于破产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债权个人、债务个人以及社会。
在社会发展中没破产免责有着非凡的影响力。
破产主要体现在实施管理过程中财产的分配情况,这种分配对个人或者家庭来说非常重要。
想要实现财富收益就一定要在信用的基础之上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
同理,此破产制度要与破产程序相对应。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破产程序的大力应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小债务者的负担,进而使免债权人追债,相反债务人个人也应得到相应的权力保证。
浅析我国新破产法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及建议
摘要:破产制度的产生,从法律角度来看,是一国经济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促使经济关系人对资产进行重组,充分优化资源的配置,同时将关系人因经营失败所造成的损害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平稳安定。
新破产法中新增加了关于破产管理人这一制度,是一大创新,但是这一制度有诸多的缺陷与不足,本文针对这些缺陷与不足加以归纳,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破产责任新破产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一部法律,其为债权人追债的功能贯穿于制度整体,较之旧破产法(试行),有关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规定成为诸多创新中的一例。
但笔者认为,新企业破产法关于管理人制度的规定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其中尚存的诸多难点问题的有待解决,需要将来的立法或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
一、问题与挑战: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之弊端1.选任主体上。
我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行政、司法对经济不当干预。
过多的行政或公法干预,都是对市场经济机制的干预,背离市场经济的运作轨道,导致对公民或社会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侵犯。
在破产法管理人制度中,行政干预最集中的反应莫过于清算组制度。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由其工作人员出任清算组,使得清算中的重大问题都由政府参与或直接决策,法院失去司法独立,成了政府的清算机构,难免出现利益失衡,无法保证破产程序的公开公正。
新破产法之所以保留清算组制度,是因为当前仍存在一些国有企业破产如何有效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及职工安置等经济和社会问题。
笔者认为,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只需法院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即可,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是社会保障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破产程序无需特别关注。
不能因为我国破产法中的程序监督机制薄弱及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就接纳清算组作为管理人,而使破产法丧失程序上的公正,法律应当做的是加强法院对管理人的监管,强化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革除清算组体制的弊端,将其改为管理人制度,是破产法走向规范化、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
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个人破产的经济法理论措施研究在当今经济社会中,个人破产问题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个人破产不仅会对个人带来沉重的负担,还会对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个人破产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经济法理论问题。
一、个人破产的概念及影响个人破产指个人无力偿还自己的债务而被宣告不再承担还款责任的一种法律程序。
一旦个人破产,借款人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车、存款等都将被法院宣告为破产财产,并由破产管理人进行出售或清算,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个人破产对于个人来说是极为沉重的打击,这种打击不仅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对个人的生活、职业发展等带来重大的影响。
对家庭来说,个人破产也会对配偶以及子女造成影响;对社会来说,个人破产会增加社会治安的不稳定性,对经济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个人破产的法理措施1.法律框架的建立建立合理、完善的法律框架,是解决个人破产问题的前提。
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个人破产法律体系,规范破产申报和破产程序。
同时,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个人破产清算机制,合理地分配破产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个人破产的预防和管理个人破产应该采取预防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
从预防方面来说,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个人破产的风险。
比如让个人建立起健康的消费观念,规范消费行为,避免高风险的投资,提高收入水平,积累财富等。
从管理方面来说,需要加强对个人破产的法律管理。
鼓励个人破产申报,及时实施破产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破产者的负担。
3.个人破产的国际合作个人破产是一项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国际合作可以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来解决个人破产的问题。
比如在财务危机时期,国家可以采取国际贷款的方式,为破产者提供支持和援助。
同时,国际合作还可以转移和分享破产者的债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破产者的负担。
三、个人破产问题的解决方案在上述法理措施的基础之上,个人破产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案来解决:1.个人破产重组个人破产重组是指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商,对个人破产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以实现化解债务危机的方法。
破产管理人制度
破产管理人制度浅谈【摘要】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对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成员、法律责任以及监督机制的规定都过于笼统,本文对此进行粗浅的分析,提出些建议。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及其成员;法律责任;监督机制我国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中详细规定了资不抵债的企业的破产程序,从受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的成立,这期间为公司存续保留了两个转机,一是和解,二是重整。
如果这些努力都不能挽救公司,法院则正式宣布该公司破产,并进入清算程序。
以下就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一、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国内对于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有以下几种学说[1]:1、法定机关说(职务说):该观点认为破产管理人是执行破产程序的公务人员,其行为职务行为,既不代表债权人,也不代表债务人。
大陆法系国家多持此观点,我国也不例外。
2、代理说:该学说认为破产管理人只是代理人,其职能是解决破产人于债权人的私人清偿关系。
3、破产财团代表说:该学说认为管理人是破产财团的代表人。
4、管理机构人格说:该学说认为破产管理人有法人资格,对破产财团有管理和处分权。
参考破产管理人的职权,其既要对申报债权行为进行核实,因此不是单纯的债权人代表,又要对债务人隐匿财产行为进行监督和追回,因此也不是债务人的代表。
从务实角度说,“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职务说更符合立法实际。
因为破产管理人应当是中立的、独立的依法行使权利的机构。
其实现在对于破产管理人法定主义的诟病,并不在其性质,而是在于这种制度操作中导致的权力寻租、法律责任模糊、监督不力等问题。
二、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现状及建议1、破产管理人的资格。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从现实的法律规定看,并没用强制管理人的任职“职业资格”,除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外,仍然保留了“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国有企业破产过程中,管理人基本使用原企业留守人员,这其中的弊端清晰可见,债务人的员工作为管理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没有保障的。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论文摘要破产管理人在我国立法中称为“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系破产清算程序的主体,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组织。
我国颁布的《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有破产管理人制度也逐渐显示出其局限性。
在制定新破产法时应增添临时破产接管人制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即指定临时破产接管人接管破产企业,全面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管理和经营事务,直到破产程序依和解整顿方式终结,或者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清算组产生之时为止。
立法还应对破产管理人规定一个总的义务规则,即应尽“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其执行职务时的注意程度,应与其作为破产清算人的身份及自己的职业、地位、能力、学识等相适应,并明确规定清算组成员违反“善良管理人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立法是商品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为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提高清算的效率,先后颁布了《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规范,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对经济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当从政府有关部门中指定专业人员成立破产清算组,具体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宜,并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破产宣告的裁定一旦作出,债务人企业的权力机关即丧失对企业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和管理事宜转由破产清算组接管。
对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人员成立清算组织。
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简介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帮助个人负债超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重新开始经济生活。
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法律程序,以清除或减轻他们的债务,并为他们重新建立信用和财务稳定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也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在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避免个人负债过重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债务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免除或减轻部分债务,从而避免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
同时,个人破产制度还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获取债务偿还。
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条件个人破产制度并非人人都适用,它往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通常,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使个人有资格申请破产:1.个人已尽力支付债务但无法还清;2.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支付债务,同时预计未来也无法支付;3.债务超过个人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破产制度条件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确定。
个人破产制度的程序个人破产制度通常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实现。
以下是个人破产制度的主要程序:1.申请:个人需要向当地的破产法院提交申请,包括个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相关文件;2.管理和清理资产:破产法院将委任一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和清理债务人的资产。
这些资产将被出售或分配给债权人以偿还债务;3.确定债务的优先次序:根据当地法律规定,破产法院将确定债务的优先次序。
通常,税款、员工工资和债权等享有优先权;4.制定还款计划:债务人需根据法院的要求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时偿还债务。
还款计划将基于个人收入和其他财务状况制定;5.破产宣告和解除:在完成还款计划后,法院将宣布个人破产,并解除其法律责任。
个人破产制度的影响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一定的影响。
对于债务人而言,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减轻或免除部分债务,重建信用和财务稳定的机会。
同时,个人破产也给予债务人重整经济生活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以中国香港个人破产制度为例
(1)破产申请主体和条件 香港《破产条例》规定债权人 和债务人均有权申请破产,破产申 请的理由在《破产条例》第 6 条和 第 10 条分别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 角 度 予 以 列 举。《 破 产 条 例 》 第 6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就一笔或者多 笔到期债务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该到期债务中的某笔债务数额或某 几笔债务总额必须大于或等于 1 万 港元或某个已事先约定的金额 ;该 到期债务经过审计确定,并且没有 经过抵押 ;该到期债务存在债权人 不能清偿的可能性。第 10 条规定, 债务人只得因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而提出破产申请 ;在提出破产申请 时,债务人应当提交资产负债情况 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债权人 的详情、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其他 负债的详情、债务人资产的详情以
中国经济报告 2018年第9期
政区自 1932 年颁布《破产条例》 以来,几经修订,不断适应社会的 发展,80 多年的实践探索,为中国 内地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良好 的借鉴经验。
香港个人破产制度的内容
1. 个人破产制度 由 于 香 港 曾 受 英 国 殖 民 统 治, 因此不论其政治体制还是法律制度
都受到英国的直接影响。英国破产 法起源于 1542 年,其早期的破产 立法只适用于欺诈转让财产而应当 受 罚 的 商 人, 直 到 1861 年, 英 国 颁布新的破产法,将破产法的调整 对象扩展到所有的债务人,不论债 务人是否具有商人身份,由此奠定 了英国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基础。 1914 年,英国又颁布了现行破产法, 仍然采用了一般破产主义。由于香 港《破产条例》是以英国破产法为
经济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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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Y OUTLOOK
法治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以中国香港个人破产制度为例
个人申请破产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在面对无法偿还的债务时,部分个人可能会选择申请破产。
破产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旨在帮助债务人摆脱困境,实现经济重生。
然而,个人申请破产并非一帆风顺,其中涉及诸多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个人申请破产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与审查1. 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条件。
2. 破产申请的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主要关注以下方面:(1)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否达到破产界限;(2)债务人的债务是否真实存在;(3)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破产清算与破产财产分配1.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现,以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丧失了对财产的控制权。
2. 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是指将破产财产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如下:(1)优先偿还破产费用;(2)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3)偿还其他债务。
三、个人破产的法律后果1. 债务清偿个人申请破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偿还债务。
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的债务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清偿。
然而,破产并不能免除所有债务,如税款、罚款等不得通过破产程序清偿。
2. 债权人权益受损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权益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一方面,破产财产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另一方面,破产程序过程中,部分债权可能因时间延误而无法得到清偿。
3. 个人信用受损个人申请破产将对其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破产记录将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影响个人在未来的贷款、信用卡等信用活动中。
4. 失业风险增加破产程序结束后,债务人可能面临失业风险。
一方面,破产企业可能被清算,导致债务人失去工作;另一方面,破产记录可能会影响债务人找到新的工作。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无力清偿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通过清偿债务或者依法豁免债务,从而实现债务人的债务清偿和债务人的经济重整。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下面将从个人破产的概念、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对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介绍。
一、个人破产的概念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生活、经营等原因,无力清偿债务,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经法院受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偿或者豁免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
个人破产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帮助个人破产者解决债务问题,重新开始经济生活。
二、个人破产的程序个人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财产清偿和破产程序结束三个阶段。
1. 破产申请阶段个人破产者可以自愿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也可以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个人破产者需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受理后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清偿计划。
2. 破产财产清偿阶段根据破产财产清偿计划,个人破产者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交由破产管理人进行清偿债务。
破产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清偿计划的安排,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清偿,以尽可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
3. 破产程序结束阶段在破产财产清偿完毕后,法院将裁定破产程序结束,个人破产者获得破产豁免,债务被清零。
个人破产程序结束后,个人破产者可以重新开始经济生活,但需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恶意逃避债务。
三、个人破产的效果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实施,对于个人破产者、债权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1. 保护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保护个人破产者的基本生活权和合法权益,避免个人破产者因债务问题而陷入绝境,为其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
2. 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个人破产法律制度通过破产程序,合理清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减少经济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介绍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债务清偿和个人财产重组的一种制度。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出现,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摆脱债务困境,重新开始生活。
本文将介绍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适用条件、程序和效果等方面内容。
一、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为个人破产提供一套法律程序和制度安排,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清偿和个人财产重组的一种制度。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出现,旨在解决个人因债务问题而陷入困境的情况,为其提供一种合法、公正、公平的解决途径。
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超过一定金额:个人破产法律制度通常规定了债务的金额下限,只有债务超过一定金额的个人才能申请破产。
2. 债务无力偿还: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要求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即个人无法通过正常的收入和财产来偿还债务。
3. 诚实守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要求个人在债务问题上诚实守信,不能通过欺诈、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
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程序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破产:个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债务清单、财产状况证明等。
2. 破产审查:法院对个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债务和财产情况,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3. 破产宣告:如果个人的破产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作出破产宣告,宣布个人破产,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4. 财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对个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将清算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5. 债务重组:在个人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根据法院的裁定,与个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重新安排债务偿还方式。
6. 破产结案:在个人破产程序完成后,法院将作出结案决定,宣布个人破产程序结束。
四、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效果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清偿:个人破产程序可以帮助个人实现债务清偿,减轻个人的经济负担。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法律分析的开题报告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法律分析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无力清偿债务,就其财产进行清算,并通过对其企业或个人财产的清算实现债务的清偿的一种程序。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实施主体,其作用是负责管理、处置、清偿债务人破产财产。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自1997年《企业破产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施行以来,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
虽然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和破产程序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进,但是与国际上先进的破产制度相比,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因此,本文拟以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法律分析为研究主题,从法律层面对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全面的分析,以解决现实问题,提高我国破产制度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二、研究内容和主要思路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内外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比较中,对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完善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
具体而言,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一)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基础、制度框架和制度运行本部分主要围绕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法律制度定位、功能定位、制度结构等问题展开;包括对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基础进行探讨,分析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制度框架以及各类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运作和效果评价本部分重点关注我国破产管理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且详细介绍我国破产管理人在不同的破产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职责,包括其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和解决途径,以及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所发挥的效果和影响力的评价。
(三)国内外破产管理人制度比较本部分重点围绕国际先进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规范、运作机制、破产管理人的职业标准、知识技能和监管系统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通过对国内外不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比对,寻找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优势和不足,引领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走向更加成熟和专业化的方向。
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因债务无法清偿,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并使债务人免除无法清偿的债务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
本文将对个人破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个人破产的定义与适用范围(一)个人破产的定义个人破产是指因个人债务无法清偿,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并使债务人免除无法清偿的债务的法律制度。
(二)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 债务人有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定为破产的。
三、个人破产的程序(一)破产申请1. 债权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要求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2. 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二)破产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接管和管理。
(三)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组成。
债权人会议负责审查破产申请、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四)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1. 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变现、评估、分配等。
2. 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应当对债权进行审查。
3. 管理人根据债权审查结果,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五)破产终结1. 债务人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终结申请。
2. 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四、个人破产的法律责任(一)债务人责任1. 债务人应当配合管理人进行破产程序,如实提供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信息。
2. 债务人违反破产程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责任1. 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债权人利益。
分析我国破产法中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分析我国破产法中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清算和重整等方式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作为执行者和监督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我国《破产法》一直在不断完善和修订,对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也在逐步提高。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独立和自主的地位。
管理人是由破产法庭或者债权人会议任命的,其独立性和中立性得到法律的保障。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做出公正的裁决,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一视同仁,不得受到任何的干扰和限制。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了诸多的权利和责任。
管理人在法律上具有代表债务人行使诉讼权和财产处分权的权利,有权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和债权进行清查和处理,有权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情况,并征求债权人的意见。
管理人在法律上也具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有权对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查和追究责任。
而在行使这些权利的管理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对所做出的决定和裁决要负有合理的解释和申报义务。
如果管理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在执行程序中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其职权行使受到法律的保障。
管理人的言行举止、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合法权益的维护,包括合法报酬的获得、合法费用的报销等。
管理人还享有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对债务人的财产和债权的清查和处理权等。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还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约束。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破产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行使职权和滥用职权。
管理人还要遵循管理规范,做出公正、公平、公开的决定,不得发生腐败和贪污,不得违法违规行使职权。
浅析破产法中的管理人制度
浅析破产法中的管理人制度一、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受法院任命或由债权人选举的负责管理破产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的专业人士。
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管理债务人的资产:管理人要对破产债务人的所有资产进行清点和评估,提出合理的资产处置方案,确保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回收。
2. 资产处置和清偿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要确保债务人的资产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置,并优先清偿破产债务人的债务。
3. 维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要向债权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破产情况,并行使其合法权益。
4. 参与破产程序:管理人要参与破产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债权人会议、破产重组、申报债权等,确保程序的公平和合法进行。
管理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以便更好地执行其职责。
管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2. 对债务人行为和资产调查的权利:管理人有权对破产债务人的行为和资产进行调查,包括调取相关账目、开具财产清单等。
3. 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权利:管理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包括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申请对破产债务人进行拘留等。
4. 取得相关信息和文件的权利:管理人有权要求破产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以便更好地行使其职责。
三、管理人制度的问题和改进管理人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职责界定不清:在一些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具体职责和权利没有明确界定,导致管理人无法充分行使其权利,影响了破产程序的进行。
2. 司法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存在过多的司法干预,影响了管理人的独立行使权利,甚至干扰了管理人的正常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管理人制度:相关部门可以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制度,明确管理人的职责和权利,提高其行使权力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加强管理人的培训和监督:对于管理人的选拔和培训应该加强,同时加大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的制度研究
这 种 类 型 的 破 产 可 以 是 自然 人 作 为 自 然 人 的 身 份 进 则是法人企业 , 而 因此在适用上 也有一定 的差异性。研究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的不同 , 有助于 更好地把握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法律特征 , 认识个人破产制度 研究的独立价值 , 为我国今后设 立个人破产立法制度提供研究 参考。再者 , 区分两种立法的不 同也同样可 以说明我国今后设 立个人破产立法断然不可直接套用企业 破产立法的所有规定 ,
1 经 营性 破 产 、
步 发 展 , 两 者 在适 用上 显 然 属 于 两 种 截 然 不 同 的 群 体 。 从 而
某些 方面来看 , 虽然个人破产与企业破 产在 产生的根源 、 本 基 原理 、 原则 、 制度 、 程序上有一 定的共同性 , 因破产主体的不 但
同 , 人 破 产 立 法 的适 用 主 体 是 自然 人 、 伙 、 体 工商 户 等 类 个 合 个
考虑 自 然人 的最 低生 活保 障 问 题 , 以及 自然 人 在 破 产 时 已经 用
间的区别 。在破 产法 的立 法制度之中 , 早开始适用的就是个 最
【 要 】个 人 破 产 在 我 国 尚 未形 成 立 法 的 制 度 规 范 , 摘 目前
立 法所 规 定 的 法人 破 产 制度 是 我 国适 用破 产 立 法的 主 流 , 文 本 认 为 , 国应 当建 立 个人 破 产 制 度 , 我 因此 , 须 将 个人 破 产 立 法 必
制 度 和 企业 破 产制 度 进 行 区别 和 差 异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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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的利与弊分析
个人破产法的利与弊分析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民众消费观逐渐改变,个人因过度消费或经营不当导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现象加剧,房屋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使我国家庭债务规模不断扩大。
汇丰银行2019年3月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当前90后人均负债达12.79万元。
2020年新冠疫情更是导致个人和家庭债务危机、中小企业的破产现象愈演愈烈。
2020年6月深圳市率先出台了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完善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
然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是“此消彼长”的,基于此,本文尝试分析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利与弊。
个人破产法本土化实践中的“利”1.破产人有机会“破茧重生”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爆发,导致许多企业和个体负债累累,陷入债务泥潭,成为被执行人。
在现行制度下,这类被执行人可能一生背负着巨额债务生活,无法脱身。
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为被执行人提供了生存空间。
个人破产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诚实的债务人,这类债务人通常积极地配合行政机关履行义务,但用尽一切方法还是无法偿还全部债务。
债务人本可通过未来的生产经营收入来偿还债务,但由于执行时间跨度较长导致他们无法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执行部门采取诸如信用公示、财产状况公示等多种限制性措施,降低其信用等级,尤其在他们寻找业务合作伙伴时将变得异常困难。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及时出台成为“诚实但不幸”甚至是“诚实但不慎”债务人的及时雨,为他们提供经济法律保护。
这些破产申请人可以在数年考察通过后申请免除未偿还债务,届时,他们将有机会摆脱债务负担,并拥有重新开始的机会继续拼搏和创业。
个人破产制度减少创业者对未来的担忧,避免他们因破产而陷入人生低谷。
另外,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那些善意而非恶意的债务人,对于想通过宣布破产而转移财产的恶意债务人,一旦被人民法院核实,将撤销破产令并对其进行处罚。
2. 最大程度地实现债权人权益债务人个人破产的法律后果是债权可能得不到清偿,而个人破产制度中的机制不仅有利于债权人的集体清偿,同时也有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最终才有可能实现债权人的集体清算。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初探
最终促 成 了《 十二 铜 表 法》 的制 定 , 法 中 的一 些 规 定 该 改进 了对债 务人 的过 分 虐 待 现 象 , 并 没 有 从 根 本 上 但 改变债 务 人 的地 位 , 然 带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野 蛮 性 质 。 仍 罗马建 国 40年 以后 , 产 执 行 制 度逐 渐建 立 并 获 得 4 财
发展 , 也更 接近 于 现代破 产 制度 , 以视 为破产 制 度 之 可
雏形 。
1有利 于我 国市场 经济 主体 制度 的完 善 . 如 同 自然界 生 老病 死 的规 律 一 样 , 果 只 有 “ ” 如 生
而没有 “ ” 死 的存 在 , 不 足 以构 成 一个 完 整 的生 存 法 就 则 。我 国破 产法 仅 赋 予法 人 企 业 以破 产 能 力 , 于 非 对
在 罗 马法 的影 响 下 , 大 利 在 l 意 3世 纪 至 1 4世 纪
法 人 的合伙 、 体工 商 户 、 村承 包经 营户 以及 自然人 个 农 等市 场 主 体 而 言 , 只 有 准 入 制 度 而 没 有 退 出机 制 。 则
开始使 用破 产程 序 , 实 行 商 人破 产 主 义 。 1 纪 下 即 3世
带来 了一 定 的难 度 。完 善 的破 产 法 体 系 是 不 可 缺 少
以提出破产申请 , 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 宣告债务人 破 产 的原 因和依据 。它是衡 量债 务人是 否 陷入破 产 的 界 限 , 又称为 破产 界限 , 破产 行为 【l 于破 产原 故 或 4 。关
一
、
个 人 破 产 制度 概 述
由此 可看 出 , 初 的 破产 制 度 就是 以个 人 破 产 制 最 度为 发端 的 , 即使 在后 来法 人 出现 以后 , 个人 破 产仍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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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破产法》 中管理人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中国需要个人破产法 。 当汶川大地震把很 多人的房屋夷为 指导 , 执行破产 程序 以后, 根据法律要 求设 立的全面接管债务 清理 、 估价、 处理 和分 配等 事 平 地后, 即给按 揭贷款 购房 的受灾群众带 来了一个 困境 , 立 怎 人 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 的保管、 样才 能按月归还按揭款成 为现 实的难题 , 而且很多人的所 购房 务 的专 门机 构。 采用管理人制度 , 以看作是 同国际破产制度 可 同时也是 新 《 破产法 》 旧破 产制度 的一次彻底 对 产化为乌有, 有的则严重损毁 , 的成了危房。 』地震造 成的 衔 接的标志 , 有 汶 I l 严重经济损 失, 使个人 不能清偿债务 的现 象比比皆是 。 给通 变革 。 这 当然 , 《 新 破产法》 关于管理人制度 的描述仍然存在较大 过诉 讼方式追索 和判决的执行带来了极 大困难。因而 , 只有建 的不足, 需要进 一步修改完善 。
立长期 的制度性 法律保障 , 即个人 产法 的保 障, 能使全体 破 才
缓 解, 障社会经济秩 序的正常运行。 保
第一 , 由相关 部 门、 构人员 组成 清 算组 充 当管理 人 角 机 清算组或依法设 立的律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会 破产清 算事 从中 以看出, 可 破产企业的管理人仍然可 以由有关部门、 机
点
视
产 法与破产 管理人制度探析
李继业 马丽 丽
【 摘要 】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是不完整的 “ 半部破产法”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对实 , 现主体问平等保护有着不
可或缺的作用, 而且 对满足 社会发 展 的需要 具有重要意义。 《 新 破产法》 增加破 产管理人制度是该领域的一项重大进 步, 但是新规定存有法院在 破产管理人制度中权 力过 大, 以及 旧破 产法中行政干预 经济 的痕迹 , 因此 , 《 产法》 新 破 还 有待 于进一步完善。
债权人 的权 利得 到公 平的保 护, 并使个人的债务危机得到有效 色。 《 新 破产法》第二十 四条规定 , 由相关部 门、 机构人 员组 成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 的深入 , 国的经济结 务所等社会 中介机构担任企业破 产管理人。 我
构发 生了根 本性 的改变 , 突出的表现就 是市场交易活 动中自 最
与经 验, 很难将 破产、 重整、 和解等事 项妥善安排 。 此外 , 出 破产事务 管理局 , 提 这是司法 部内长期设 置 的一个管理机 构, 其
与此同时, 在各 州 ( 省)设 破 产 申请 的企业 主管领 导部 门与企业之 间, 或多或少存在利益 目的就是 为了方便管理 的顺利实施 ,
【 关键词 】 破产法》 新《
个人破产法 破产管 理人
新《 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 国企业依法破产时代 频 出现 自然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 间因无法完成债务清 偿而 产生
的来 临, 它意味着在我 国企 业破 产实践中, 根据 企业性质采用 矛盾 的情况 , 如果这种 矛盾 没有得到有效 的解决 , 可能使 矛盾
区别性做法 的时代 已经 完结。同时也应该看 到, 我国新 《 破产 升级 , 为社会不安定 因素; 成 另一方面, 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企 法》 在实 施过 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 如, 例 破产企业职 工合法权 业公司破产 法的保障下, 无破产 的后顾 之忧, 市场 经济活动 在 益 的保 护问题 , 中国是否应当建 立 自然人破产制度 的问题 以及 中可以放 开手脚灵活经营。 相比之下, 不能使用破产法保护个人 破产企业管理人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等 。
关系 , 企业在实施破 产过程 中, 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当地政府 的 立相 关的垂直管理分支机构 。 破产事务管理 局的工作人员隶属 财政、 税收及职工安置 。 如果组 成清算组 的人员来 自政府的不 同 于国家行政机 关, 其主要 职责是监督企业公司破 产案件 审判、 部门, 很难保证企业破 产工作管理人 的独立性。 总之 , 清算组成 执行, 同时也对 破产管理人 的选 任和工作 过程进行监 督。 此机
然人 成为主要 的市场 经济活 动主体之一 。 由此 , 现实生活中频 构人员组成 , 进行企业破产清 算工作 。 产管理人 员来 自上级 破
6 人论 61民 坛
责 编/ 王胜源 ( '  ̄- - 3
主 管部门或政府 的工作人员, 并没有处理 专业破产 事务 的能力 人监督机制方面, 常会设立专 门的破 产管理人管理 办公室或 通
利益的 自然人在经营 活动 中充满顾虑 , 手畏脚 , 以从事 具 畏 难
有一定 风险性的行业。 这对 于深 化体 制改革、 发展市场经济 是
中国应有个人破 产法
相当不利的。
除此之外, 经济 全球化 的趋势 日益 突出, 国际贸易中, 在 以 个人破产 法是解 决丧 失偿债 能力 的个人或 家庭债务 问题 自然人为主体 的经济活动规模逐渐扩大, 交易次数也越加频繁。 的一个法律途 径。 它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能剥夺 债务人的全 部 如果没有有效 的个人破产制度 , 后果也是难 以想象的。 例如 , 中
财产, 应该给予其第二次新生的机会, 允许破产个 人保留特定的 国境内的外国自然人陷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的困境 时, 并不能从
财产来维系生活。
我国得到破产补助, 法院也无权对此类事件进行受理, 如果该外
个人破产 时, 并非所有 的债务 都被豁 免 , 产法对债务人 国自 破 然人的债权人为中国法人或中国公 民, 都无法要求债权人清 的正当权益 予以公正维护 , 凡诚实而不 幸的债务人可依个人破 偿债务 使我 国法人或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④ 产法公平地解决 债务问题 。 破产程 序终结 后, 符合法定条件的 债务人在一定 时期后就可 以免 除未能还 清的债务。 但是 , 对债 务豁免 应有严格 的法律限制, 只有诚实、 无欺诈和无破 产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