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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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我国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一、引言

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就是经济监督,具有独立性。我国审计署设立于1983年,是国务院行政序列中的正部级单位。自政府审计制度被建立以来,社会各界关于政府审计体制问题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其中,主要提议是将审计署由国务院改为人大领导,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那么,这一提议是否就能解决我国现行审计体制存在的问题呢?我认为,完善和改良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关键是需要认清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与审计体制的关系,对已有的监督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的监督体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系,减少和预防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审计体制是指在讨论审计体质的过程中不能只看其机构设置一个方面,或者只是一味的讨论其级别,更应该注重它的权力的运行情况,配置的合理性等。审计体质即是审计的制度方面的安排。目前,我国审计工作的展开就是依照这一法律法规的。这就要求我国的广大审计工作者,应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依法实施审计监督。作文/zuowen/

二、我国审计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体制现状:行政型审计体制在首长的带领下,实施审计监督。具体表现为:由县级以上的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各个地

方的审计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实行监督权,并且要对上级负责;我们再将其蔓延到整个国家范围内来看就是,审计机关由国务院设计建立,并且对于先关单位的经济进行监督,还有那些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要接受审计的监督。(1)领导体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是指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和审计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我国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有别于其他行政机关的领导体制,它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审计机关直接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领导;二是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三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2)机构设置。我国审计机关有两种,即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中央审计机关是在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下的审计机关,即审计署。审计署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它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它作为中央政府的组成部门,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以独立的行政主体从事活动,直接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另一方面,审计署作为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3)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审计法》第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进行审计工作。按照该条规定,我国审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有两类,即审计机关驻地方派出机构和驻部门派出机构。

目前,审计署在地方18个城市设立了驻地方派出机构,称审计署驻xxx特派员办事处。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为便于工作也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了派出机构。驻部门派出机构,是审计机关派驻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的审计机构。现在审计署在国务院25个部门设立了派出机构,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也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驻部门派出机构。审计机关派出机构是审计机关派出的工作机构,其审计职权依靠派出的审计机关授予。因此,它不是一级审计机关,而是审计机关的内部机构,只能在审计机关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和人员配置。为保证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我国遵循国际惯例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程序、撤换以及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等,都作了严格规定。审计署审计长的任免程序是: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审计署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审计长。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程序是:正职领导人由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提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副职领导人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另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领导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在任期内撤换审计机关负责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审计机关负责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因严重违法失职受到行政处分;三是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四是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的。否则,不得随意撤换审计机关负责人。

(5)经费来源。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条件。在我国立法中,行政机关的经费问题一般不在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但考虑到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与政府财政部门存在着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这与其他行政机关是不同的。因此,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我国审计体制所存在的问题(1)中央审计力量薄弱。按照现行的财务隶属关系划分,从资金量来看,属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审计的资金量约占全国的70%左右,但是从单位个数来看,大约有3万多个,还不到全国80万个被审计单位的40%。因此,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迫在眉睫。但由于目前中央审计力量薄弱,每年实际审计的单位不到3000个,审计覆盖面只有10%左右,有不少中央单位自审计署成立以来还从未接受过审计。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地方审计机关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地方政府对审计工作地不重视是导致地方审计机关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关键原因。目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人治思想比较浓厚,法治思想尚不健全,在这种背景下,审计的绩效由政府领导对审计工作地重视程度来决定。按照《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审计工作应由政府首长直接领导,但是全国许多地方的审计工作是由其它领导分管或协管的,而且不少地方的一位领导同时管理审计工作和财政工作,造成审计管理不善,直接影响审计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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