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
浅谈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每项 资金从 筹集 、 配 直到使 用单 位 的各个具 体环 节 。 分 进行
全面 、 深入 、 细致 的审计 。 通过 这几 年审 计发现 , 项 资金 的 专 管理 主要存 在 以下 问题 : 一是 有些 部 门权 力过 大 . 分管 的专 项 资 金种 类 众多 、 数额 巨大 . 致 的结 果 是助 长 了“ 导 跑部 钱
一
益性 . 现对 经济 决策 权 的制约 . 实 促进 决 策权力 的慎用 和 决 策机 制 的完善 . 源头 上遏 止腐 败 。 从
三 、 强对 专 项 资 金的 审计 监 督 。 保权 力 服 务人 民 。 加 确
专项 资 金投 向是否 准确 , 用是 否 合规 . 使 绩效 是 否 良好 , 直 接影 响到党 和政 府各 项决 策 的效 果 和成败 .关 系到众 多纳 税 人 的权利 . 系到最广 大人 民群 众的根 本利 益 。 关 要善 于对
缺 乏 必 要 的 监 督 , 必 会 导 致 权 力 失 衡 . 为 失 控 , 党 的 势 行 给
的制 约和监督 . 就必 须加强对 财政性 资金投 资项 目全过 程的 审 计监督 . 剖析其 使 用效果 , 露财 政性 资金 投资项 目中的 披
不合规 现象 , 促进财 政性资金 发挥更 大效益 。特 别是要 加强 对公 共工 程项 目的审计监 督 , 可能 将事 前 、 中和事后 监 尽 事
干 部滥 用 权 力 . 意 支 出 , 成造
计 . 肃 财 经 纪律 . 进 权 力 主体 正 确 对 待 和行 使 自己的 严 促
关部 门 的权力 缺乏应 有 的监督 和制 约 .有 的部 门既 负责 专
项资 金总 量 的确定 . 负责项 目计 划 的下达 . 负责项 目的 又 还 管理 情况 , 明显 不符 合权 力监 督 的原 则 . 易在 部门利 益的 容
不同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独立性的比较
不同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独立性的比较摘要:国家审计模式是指国家审计领导体制,是包括审计机关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和体系的总称。
目前世界上有四种国家审计模式,各国政治制度不同,采用的国家审计模式也不同,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也有区别。
关键词: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模式;独立性国家审计,也称政府审计,一般是指国家组织和实施的审计,确切的讲是国家专设的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
国家审计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实质是通过监督,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为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服务。
国家审计模式是指国家审计领导体制,是包括主要指审计机关隶属关系和权力划分等方面的制度和体系的总称。
当今世界各国几乎都实行了国家审计制度,但是,由于各国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地域、民族、历史存在巨大差别,各国的国家审计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
目前,国家审计模式有立法型审计模式、司法型审计模式、行政型审计模式和独立型审计模式。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监督的“生命之水”。
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机关在组织上、人事上和经费上与被审对象无依存或利害关系。
国家审计模式不同,审计的独立性也有差异。
一、立法型审计体制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亦称英美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最早在英国建立并实行起来,后在美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并为英联邦国家和其他国家所效仿。
在这种国家审计模式下,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立法部门。
1861年英国即在议会内设立决算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决算和向议会提出报告。
1866年6月28日伦敦议会通过《国库与审计法》。
并依此法于1867年成立了国库审计部。
《国库与审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现代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
1983年英国议会成立了国家审计署。
由议会专项拨付审计经费,负责审计政府所有部门和公共机构的账目。
审计长由议会提名国王任免,为终身制。
受英国的影响,1921年美国总统签字颁布了《预算和会计法案》,该法案由国会提出,其主要内容是在国会之下,设独立于国家行政机构的审计机关——美国会计总署(GAO),负责对政府部门的会计资料及其所有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运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其结果向国会报告。
第02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职业道德准则 CPA业务准则
定性的或定量的 历史的或预测的 主观的或客观的 期间的(内控)或时点的(验资)
(四)标准
1、定义 基准、“尺子”、不唯一性 2、类型 正式:既定的 非正式(单位内部制定):专门制定的 3、适当的标准的特征 层次性、时间性、地域性、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
立性、可理解性
(五)证据
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收集充分适当证据过程中保持 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
国家审计机关、人员及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及规范 社会审计组织、CPA及规范
第一节 政府审计机关与规范
(一)政府审计的含义
(二)设置模式
立法型 行政型 司法型 独立型
(三)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由国务院领导—行政型)
1、隶属关系:四个等级;两个层次(中央和地方)
2、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中国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含义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实现本准则规定的 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和监控政策 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七要素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时) 鉴证业务风险的内容
重大错报风险 检查风险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4篇)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一、总则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是指国有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以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体系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可以接受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监督。
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工作小组。
三、审计职责1. 提出审计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定,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各方面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提出合理、客观、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
2. 检查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以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供相关报告。
3. 监督资产保护: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及其他有价值的资产进行监督,确保其得到妥善保护并正确使用。
4. 评估风险管理: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推动内控建设:审计人员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推动内控建设工作。
6. 参与重大决策审计:审计人员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审计,对其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提供审计意见报告。
四、审核程序1. 确定审计目标: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并签订审计工作合同。
2. 收集审计资料: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和合同,收集与审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 开展审计工作: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账簿、询问相关人员,并记录有关情况。
4. 结果分析:审计人员对收集到的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准备审计意见报告。
5. 提出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根据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建议。
行政管理学习辅导:第十一章行政监督
第⼗⼀章⾏政监督 重点理解: 1、⾏政监督的特点、原则和作⽤ ⾏政监督是指政党、⽴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政系统内部,依法对政府和⾏政⼈员的⾏政⾏为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进⾏监察和督促的活动,这是⼴义的⾏政监督。
⾏政监督的特点:监督主体的多样性;监督对象的双重性;监督内容的双向性;监督主体的层次性;法律地位的独⽴性。
⾏政监督必须遵循的原则:(1)⾏政监督机关依法⾏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涉的原则;(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3)在适⽤法律和⾏政纪律上⼈⼈平等的原则;(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5)监督检查与改进⼯作相结合的原则;(6)监督⼯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政监督的重要作⽤:(1)能有效地强化和改善公共⾏政,提⾼⾏政效能,促进⾏政监督机关的廉政建设。
通过对⽇常⾏政管理⼯作的监督和对监督所揭露出来的问题的处理,促使⾏政机关及其⼯作⼈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作⽅法,坚持依法办事,提⾼⾏政效率。
(2)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进⼀步保障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制度。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妥当的措施,使其造成的损失得到弥补或减少到最⼩程度。
(3)是改⾰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2、⾏政系统的内部监督 (1)⼀般⾏政监督。
是基于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作部门和⼯作⼈员的监督。
其特征:主体与对象之间具有领导服从关系,具有普遍性和较强的约束⼒;属于政府系统和组织内部的监督,具有内部监督的各种优点和不⾜;层级监督的内容最为⼴泛,包括了政府⼯作的各个⽅⾯。
主要形式有:⼯作报告、检查、专案调查、审查、备案、批准、提出议案、改变和撤消、惩戒等。
(2)⾏政监察。
是指国家⾏政组织内专司监察职能的监察部门对其他⾏政机关及其⼯作⼈员实⾏的监督、纠举和惩戒活动,它属于⾏政机关内部的⼀种专门监督。
⾏政监察机关是⼈民政府内⾏使监督权的职能部门;⾏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员。
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11124557 黄承玮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独立性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特征;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而且是经济监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实施的监督。
审计的主体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专职机构或专职的人员,是独立的第三者,如国家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
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这就是说审计对象不仅包括会计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还包括其他经济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经济活动。
审计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审查和评价,也即是搜集证据,查明事实,对照标准,做出好坏优劣的判断。
审计的主要目标,不仅要审查评价会计资料及其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且还要审查评价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性。
审计一般分为三种: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
政府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运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进行审计。
民间审计则是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所组成的社会会计、社会审计组织,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经济组织的有关经济事项所进行的审计查证业务。
而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咨询活动,用于改善机构的运作并增加其价值。
通过引入一种系统的、有条理的方法去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可以帮助一个机构实现其目标。
这三种审计都需要遵守客观公正,合法合理,效应性独立性的原则。
不同的是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所归为的外部审计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及客观公证性。
其基本职能都是监督,尽管在监督的纯粹性、完整性上不一致,但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各自的审计监督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
但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还有有很多不同之处。
首先表现的是审计的主体不同,政府审计的主体是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属政府序列,行使经济监督的职能,其所需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解决。
判断题--审计
第一章:X 1.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首次在一些大城市中相继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民间审计得到了发展。
V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制度直到80年代才得以恢复和重建。
X 3.1980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审计的最高机关——审计署,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各级审计机构。
X 4.早在封建制度下的古罗马、古埃及和古希腊时代,已有官厅审计机构。
V 5.在我国强调的法院、检察院和审计机关三个国家职能机构中,基本职能属于经济监督只有审计机关一个。
X 6.审计就是查账。
X 7.审计是一种直接的经济监督活动。
V 8.凡是具有经济责任关系的单位,都是审计委托人委托审计的客体。
X 9.美国总审计局是隶属于总统的一个独立经济监督机构。
V 10.在西方由职业会计师进行的民间审计,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兴起得到了迅速发展。
V 11.1853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成立了《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职业会计师的专业团体。
.X 12.详细审计最早在美国产生。
X 1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是高度统一的,不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因而不需要审计。
X 14.财政、银行所从事的经济监督活动,同样可称为审计。
V 15.审计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第二章判断题X 1.我国政府审计与国家审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X 2.财经法纪审计采取预告审计方。
X 3.报送审计主要适用于政府审计机关对大型企业的审计。
X 4.内部审计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
X 5.局部审计的优点是审查详细彻底,缺点是审计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
X 6.顺查法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和会计凭证较多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
V 7.无论是顺查还是逆查,均需要运用审阅法和核对法。
X 8.函证法属于“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X 9.当被审计单位对存货实地盘点时,审计人员应当指挥盘点工作的进行,并作为盘点小组成员进行盘点。
国家审计模式的比较与选择——兼论我国国家审计模式的重构
国 家 审 计 模 式 的 比 较 与 选 择
兼论我 国国家审计模式的重构
廖荣碧
( 阳教 育学 院 , 德 四川 德 阳 6 80 ) 10 0
[ 摘
要 ] 本文通过对世界 发达 国家的政 府体 制与审计模式进行异 同分析 , 出了审计模 式选择 的若 得
干启示 ; 并对我 国 目前 国家审计模 式的特 点和缺 陷进行评 价 , 出了我 国 国家审计模 式的最佳 选择 : 提 对我 国
模式 。
一
在我国 , 随着社 会进 步和经济发展 , 众对国家审计 机 公
关的期望值越 来越 高。在借 鉴世 界发 达 国家经 验 的基 础
上, 选择 与我国经济 发展状 况 、 政府 体制 、 社会经 济体 制与
、
国 家 制 度 与 国 家 审 计 模 式 选
管理模式等社会环境 因素相适应 的 国家 审计模式 , 我国 对
现行 的行政型 审计模式进行合理转 变, “ 走 具有 中国特 色的立法型 审计模式” 之路 。 [ 关键词 ] 国家审计模 式; 比较 ; 选择 ; 立法型审计模式 [ 中图分类号 ]294 F3 .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K C N字 0 — 0 (06 0 01 — 4 7 0520 )2- 08 0
廖荣碧: 国家审计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起舆论界 和社 会的关注 , 造成社 会舆论监督 。
组织形式和领导关系, 大体可划分为以下四种模式 :
( ) 一 立法 型审计模式 , 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 门
这种模式的审计机关 由议 会直 接领导 , 据国 家法律 根
( 独立 型 审计 模 式 , 三) 审计 机 关不 隶 属于 任何 权 力
1933年至2018年,审计地位、职能、作用的变化
1933年至2018年,审计地位、职能、作用的变化国家审计是指有专门的国家审计机关对我國政府及国企事业单位以及行政机构等的会计信息与资料进行审核、查证的一种经济活动。
我国国家审计起源于西周,到宋代出现了审计院,是首次将审计一词用在政府机构的朝代。
到清朝,中国古代国家审计体制已经基本健全,采用内外部共同监督的形式来保障审计的顺利进行,后来随着国内社会的动荡变迁与国际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国家审计也被赋予各种特殊的形式与不同的地位,但无论是哪个时期审计的意义与作用,均是当时社会经济、民主、政治环境的反映。
长久以来,人们对于国家审计缺少全面系统的认识,理论、现实与实践发展的不对称使得国家审计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从成立之初的一穷二白逐步努力过渡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截至目前,我国进行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均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稳步前进。
我国国家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制度,运行的主旋律是服务经济平稳发展,监督保障政府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受托责任在企业与政府之间积极履行。
国家审计制度模式是由一国政治模式决定的,在此基础上依赖经济发展的大环境加以实施和完善。
而审计职能是审计本质的具体体现,审计最基础的职能是监督,功能性职能随着审计内容的深入而拓展。
基于此,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方法,先剖析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重要的制度改革,再从改革视角出发研究国家审计的发展以及国家审计职能的演化规律。
1继承与融合“国家审计的继承与融合”:1949-1958。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投资建设大量国企,由国家掌握一切资源并统一向社会分配,这一时期的审计主要是依照我党在解放区与根据地时的工作,将国家审计合并于财政部等的监查之中,审计作为经济发展的后续保障受到了极大地重视。
此时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国家审计发展的模式为委托人为全国的社会公众,受托人则为国家掌握下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各级政府、国企及事业单位,主要审查资源的利用情况。
国家审计与权力运行监控问题研究
【摘要】就国家审计构建而言,国家审计是政治经济环境的产物,体现了特定环境对国家审计功能的基本要求。
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从而将审计的作用从经济领域提升到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权力机制的政治层面,在此政治背景条件下,我们研究国家审计在权力运行监控的基点和形式,并提出完善国家审计对权力运行监控的建议。
【关键词】国家审计权力监控监控基点监控形式【中图分类号】F239.4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改革目标及重大任务,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明确了“审计监督及完善审计制度”在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地位及重大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国家审计与权力运行监控问题进行研究。
一、国家审计对权力运行监控的背景如何提高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研究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由于国家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合理安排具有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秩序的运行,因此,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安全是建立国家审计的根本性目标及内容,国家审计制度作为政府对国家经济秩序行为的修正制度,主要通过约束机制和引导机制两种方式进行修正。
作为约束机制,政府应将国家审计监督纳入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监督制度中,以国家审计监督目标界定国家审计行为建立及运行机制,将国家审计行为限定在资源有效配置的框架内进行,即国家审计行为必须而且只能在国家审计法规所确立的目标要素内进行,从而实现国家审计目标;作为引导机制,政府应将国家审计制度作为监督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理想模式,引导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按照确立的经济秩序行为模式发展,从而促进国家审计目标的实现。
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
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摘要】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系统中内生的监控系统,服务于国家治理的决策系统,监控着国家治理的执行系统,其本质是国家治理系统中的“免疫系统”。
本文主要运用实证分析,阐述了我国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的功能、取得的成效及展望。
【关键词】国家审计;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一、国家审计(一)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所谓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
实施审计监督是确保国家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的重要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目前,全球共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纵观全球,国家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立法体制,即国家审计机关设在国会等立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机关的财政经济活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向立法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如美国、英国、俄罗斯、葡萄牙、奥地利、卢森堡、挪威、芬兰、波兰、丹麦、埃及、以色列、科威特、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
二是行政体制,即国家审计机关设在政府等行政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限对政府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如瑞典、泰国、沙特阿拉伯等国。
三是司法体制,即国家审计机关同时独立于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拥有有限的司法职权,如法国、巴西、西班牙、意大利等国。
四是财政体制,即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财政部门,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如瑞士等国。
五是独立体制,即国家审计机关单独设置,同时独立于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向国家元首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元首负责将审计情况报告国会,如德国、日本、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塞浦路斯等国。
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设在政府,属于行政体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级别为正部级,由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行政首长为审计长,级别为正部长级。
国家审计职责的界定:责任关系的分析
定 的一项 重要工作 , 也是 宪法 唯一规定 要 由政 府总理 直接领 导 的具 体工 作 , 就为 审计机关 不受 任何 这 机构 和个人 干扰 、 独立依法 行使 职权提供 了法律 保 障 ; 第二层 含义 是实施 审计 工作 的标 准 和依 据也 必
须是 符合法 律法规 的 , 要维 护法律 的尊严 。
现代 国家 审计是 法治 的产物 , 是法 治的工 具 。如果没 有法 治作保 证 , 更 审计 就无 法履行 职责 。根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审计法》 的规定 : 国家实行 审计监 督制度 , “ 国务 院 和县级 以上 地方 人 民政 府设 立 审计 机关 。 “ ” 国务院设 立审计 署 , 国务 院总理 领导下 , 在 主管 全 国的审计 工 作 。 这 表 明审计 机关 设 立 ”
氛 围下工作 。
在法 治与现 代市场 经济 条件下 , 国家 审计 的职责确 定必 须从 “自我 为 中心” 范式 的权 力逻 辑 中跳
出来 , 国家审计 置于一 种多元 关 系中进行 考察 。多元 关 系 主要 指 国家 审计 与 政府 、 级 审计 机关 、 将 各 国有 企业 、 内部审计 、 社会 审计 之间 的关系 。从责 任关 系 的视 角来 看 , 国家 审 计 的责 任确 定 只有 在 法
[ 摘
要] 国家审计职责的合理确定是审计制度建设的一个 核心 问题 , 法治与现代 市场经济为 国家审计职责确
定提供 了原则性 的框架和先决性的约束条件 。基于法治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逻辑 , 把国家审计置于 与之相 联系
的几种 关系中进行审视, 通过对五对基本关系的分析探讨 国家审计应承 担的基本 责任, 成 了国家 审计职责 的基 形 本框架 , 即重构 国家审计 与政府的责任关系; 重释各级 国家审计之间的责任 关系; 重建 国家审计与国有企业 的责任
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摘要】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政府管理、国家财政和资源配置的监督,国家审计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国家审计的整体影响使国家治理更加科学和规范。
国家审计还对国家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国家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国家治理中,国家审计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未来发展应更加重视技术化和专业化,并进一步提升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国家审计的角色将在国家治理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国家审计、国家治理、监督作用、财政、资源配置、整体性影响、发展促进、不可替代性、未来发展方向。
1. 引言1.1 国家审计的定义国家审计的定义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依据法定权力,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的审计。
国家审计是国家机关对国家财产和国家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并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国家审计的本质是对国家资源的后续查账监督。
国家审计主要通过审计、考核和评价,对国家的经济财政活动进行全面、全程、全要素的监督,以评价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决策提供依据。
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是评价和监督国家财政负责人的重要方式。
通过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违反纪律行为,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
1.2 国家审计的重要性国家审计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审计是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合规、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审计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可以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国家审计是保障国家财政独立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保障。
通过审计可以查明财政收支情况,对财政管理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审计还可以通过审核国家资源配置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国家审计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对照国家治理的整体影响和国家发展的促进作用。
审计机关
(2)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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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 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 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 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 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中央 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国务院对中央财政收支的管理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央预算执 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和中央其他部门依法有效地行使预算管理职权;有利 于实现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工作的法制化。
任务
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对下列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包括外汇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
(二)国家金融机构。
国家金融机构是指国家设立的下列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2.国家专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4.信托投资公司;5.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有国家资产的金融组织。
探析现代国家审计体制模式及特点
探析现代国家审计体制模式及特点作者:程曦罗红生来源:《审计与理财》2012年第05期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国家审计机关。
由于各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民族文化传统不同,其国家审计的体制亦有很大的差别。
一、四种主要国家审计体制模式的发展现状与特点按照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可将不同形式的国家审计体制分成四种类型: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
1.立法型审计模式及特点。
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是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立法部门。
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西欧、北美等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国家。
(1)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在政治体制上基本上属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2)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立法机构。
立法型审计体制模式,采取审计机构向代表人民的议会负责,向议会提供服务,审计结果对议会负责;(3)国家审计机构都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一般通过国家立法,对人员的任命、预算经费的保障、监督权的行使等予以保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宏观服务职能。
2.司法型审计模式及特点。
司法型国家审计模式,国家最高审计机构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
该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强调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审计人员具有司法地位,并享有司法权力,强化了国家审计的功能。
(1)国家审计机构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属于司法系列,即以法律的形式强调国家审计机构的权威性,突出了国家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强化了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和作用;(2)具有显著的稳定性。
由于司法型国家审计是行使国家司法权,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审计,能有效地保证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与审计方针、政策的一贯性;(3)审计机构被赋予独特的司法职能和司法权。
相对于立法模式而言,该模式更侧重于根据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奖励或惩罚有关政府官员或其他责任者,审查和追究当事人的财务责任,具有微观特征。
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行政学》自测练习(第11章行政监督)答案解析
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行政学》自测练习(第11章行政监督)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6分)试题1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非执政党和非国家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称为()。
选择一项:a.法制监督b.社会监督c.事中监督d.事前监督反馈正确的答案是:社会监督试题2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法律或实施决策、计划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也叫()。
选择一项:a.现场监督b.跟踪监督c.专案调查d.工作报告反馈正确的答案是:跟踪监督试题3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则只由()给予党纪处分。
选择一项:a.行政监察机关b.党的纪律检查机关c.检察机关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试题4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涉及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公务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则只由()给予政纪处分。
选择一项:a.当季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b.检察机关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d.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正确的答案是:行政监察机关试题5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批准是一种约束力较强的()监督方式。
其内容包括:要求监督对象报送审批材料、审查和批准(含不批准)三个基本步骤。
选择一项:a.全面b.事中c.事先d.事后反馈正确的答案是:事先试题6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监督对象未构成犯罪,仅构成违反政纪的案件,由()调查处理。
选择一项:a.党的纪律检查机关b.检查机关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d.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正确的答案是:行政监察机关试题7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追究刑事责任。
选择一项:a.行政监察机关b.党的纪律检查机关c.检察机关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正确的答案是:检察机关试题8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由()给予处分。
影响国家审计职能实现的因素及实证分析
生 的 ,但 所检查 的经济责任 内涵却
2 、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审 有本质 区别 ,导致 这种差别 的主要
对 于具体 的审计 业务 而言 ,国家 审 计制度 作为 国家 政治制度 的组成部 因素就是 民主政治 程度 的发展 。民
计 职能的准确 界定能够 更有效 、更 分 ,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辩证唯物 主政治发 展程度 的高低 对审计 发展
有非常重要 的理论 和现实意 义 。基 的经济强 国后 ,其 国家审计制度 的 而 ,现代审计 与民主之 间不是单一 从发展的观点看 , 随着 于此 , 本文应用理论分析方法 , 国 完善程度超过 了其他 老牌资本 主义 的影响关系 , 从
家审计职能 演化历程 中提取 七个影 国家而居 于世 界最高水 平 ,这也 进 政 治的民 主化 ,以监督 国家经济活 响其实现 的因素 ,并 通过实证 分析 步表 明 “ 经济越发展 , 审计监督越 动为 主要特征 的国家审计将 会得到
一
方法验证 因素之间 的相 关性 和存在 重要 ”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除 了决定 加强 ;国家审计 是 国家立 法机关与 的合 理性 。 二、 响国家 审计职 能的因素 影 审计 监督 的重 要性程度 、国家 审计 行政机 关之 间的权力制约工 具 ,是 制度 产生 的时 间及其健 全性外 ,还 民主政治的工具。因此 , 现代 国家审 如说是政 治 的 ,其 真实动 因应 该是
于影 响国家审计职 能实现 因素 的研 家审计发 展史 ,国家经济发展 水平 现 ; 民主 , 是现代审计的 目的 , 审计
究, 仅在一些文献中略有涉及 , 国 越高 ,国家的财政 财务收支所 涉及 是现代 民主的手段 。” 以说 , 从 可 正是
家 审计 职能的演化 历程分析 研究 的 的范 围越广 ,社会 重视审计 的程度 由于现代 民主政治 的产 生 ,才赋予
各国审计法律制度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国家审计制度。
从目前情况看,各国的国家审计大体可划分为几种模式。
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主要审计政府财政。
这种模式在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十分普遍,是目前世界审计制度的主流。
英美两国比较典型,是国会名副其实的“牧羊犬”。
美国除了国会设有审计机构外,在联邦政府各部门还另设有监察长办公室,相当于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主要负责审查所在部门的业务活动、经济效果以及本部门官员行为的合法性。
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
即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
因而,被西欧和南美一些国家采用。
法国、意大利、巴西是典型的代表,它们设立审计法院,享有最高法院的某些特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
审计人员多为法官,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国家财政。
同时,负责管理财政部派出的公共会计。
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
以德国为典型代表,设立了联邦审计院,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
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
审计机关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家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但从发展趋势看,它也越来越多地在为立法部门服务。
目前,实行这种模式的主要有瑞典、沙特等少数国家。
审计和监察职能合一。
如韩国、蒙古等。
韩国设立了独立于政府的审计监查院,受总统直接领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主计审计长模式。
如印度等国,设立了独立的主计审计公署,负责财政决算编制、国家财政审计。
在上下级审计机关领导体制方面,各国也有较大区别。
印度、葡萄牙等少数国家只设一级审计机关,地方不设相应的审计机关,对地方的审计工作由其派出机构负责。
在分级设立审计机关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关系也不尽相同。
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一般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没有业务指导关系,两者完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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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
摘要:国家审计体制研究对于改进我国国家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国家审计体制研究必须从国情出发,必须首先明确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本文就二者间的关系展开论述。
关键词:国家审计体制国家审计职权关系
一、相关概念
(一)体制与国家审计体制
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
我国学术界对国家审计体制的定义,目前有以下几种观点:刘力云在《当前国家审计体制研究中的四个问题》一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是指“国家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及国家审计机关由谁领导、对谁负责以及最高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权益利益关系”;湖北省审计体制改革课题组在其发表的《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研究》一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是指“机构设置(管理体制)、职权设置及其运行效率总称”;陈智超在《谈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完善》一文中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是指“依法成立的审计机关监督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组织体系、审计监督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形式”;我认为,国家审计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宪法、审计法等法定程序,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领导体制以及其职权设置制度化的总称。
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国家审计体制有四种类型,即: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型。
本文下面的讨论将围绕这种分类展开。
(二)职权与国家审计职权
职权是指职责和权限,管理职位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这样的一种权力及在职位上应履行的义务。
我国学术界对国家审计职权的定义有好多种,其中陈荣法在其主编的《财政财务审计手册》中认为国家审计职权是指“国家赋予审计机关的经济监督权、经济处理权、经济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理权等重要的权力,以维护审计机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审计辞海》将国家审计职权定义为“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权和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处理权”。
我认为国家审计职权是指国家审计人员为了行使审计权力,根据分工原则,依法被确定的在职务范围内所具有的权利义务行为的统一。
二、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的关系
国家审计体制与国家审计职权二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不可能完全割裂开来进行讨论,以下我将分别从两个角度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阐述。
(一)以国家审计体制为主体,国家审计体制规范了国家审计职权
国家审计体制就是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宪法、审计法等法定程序,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典型组织形式、领导体制以及其职权设置制度化的总称。
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职权的设置。
国家审计体制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只有将机构设置合理,职权设置有效,运行效率提高才能形成一个高质量的国家审计体制,才能促使整个国家的快速健康发展。
职权设置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全部,只有各个方面有机结合才能形成高效的国家审计体制。
一方面,有什么样的国家审计体制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审计职权。
立法型审计体制最早产生于英国,其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是在美国。
它是现代政府审计机构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
立法型国家审计是指审计机关由议会和总统负责的国家审计模式,它平行于行政部门,独立性最强。
这种体制下的最高审计机关称国家审计署(或审计总署、公署等),它独立于政府部门、隶属于立法机构――议会,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最高审计机关的领导称审计长(或主计审计长)。
这一体制下审计机关的主要功能是协助立法机构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向立法机构提供信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立法机构的决策。
它依法独立地履行职责,完全不受政府的干预。
最早建立具有现代意义司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是法国,此外还有意大利、葡萄牙、欧共体的部分国家及非洲一些法语国家。
司法型审计模式下,最高审计机构称审计法院,属于司法系列或具有司法职能。
审计法院的最高领导称院长,其机构和人员设置参照司法机关的模式。
院长和审计法院的高级法官实行终身制,使其能够不屈服于任何威胁或强权的干预,从而能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在这一审计体制下,审计机关拥有最终判决权,有权直接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任何事项和人进行处理、处罚。
司法型审计模式将审计法院介于议会和政府之间,成为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处置和处罚的权力,使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可见,由立法型审计体制设置的国家审计职权不同于由司法型审计体制设置的国家审计职权。
另一方面,同一体制下不同国家的审计职权不完全相同。
独立型审计体制的国家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外,与议会没有领导关系,也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德国和日本合共创建了这种类型的国家审计体制,其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能,只对法律负责,不受议会各政党或任何政治团体的干扰。
这种模
式下,对某一单位是否进行审计,完全由审计机关自己决定。
但对审计出来的问题没处理权,应交与司法机关审理。
它们只是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得出公正的判断,从而向立法部门、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信息,具有较强的宏观服务职能。
1985年,德国颁布的《联邦审计法院法》规定,联邦审计法院既不属于立法部门,也不属于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而是一个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只对法律负责,只作为顾问,为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提供帮助。
而且,规定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由议会选举产生。
现代国家审计人员已不再是一个只负责实施规章制度的警察,尽管他仍然要适当注意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他甚至也不只是扮演一个批评家的角色,尽管他的批评作用还有待于大力发挥。
他首先是政府活动中勤勤恳恳的、公正无私的事实调查人。
在日本,会计检查院是最高国家审计机构,根据《日本国宪法》的规定而成立,依据《会计检查院法》独立开展国家及国有单位帐目的审计工作,并向国会报告工作。
院长任免经国会两院同意,天皇批准,由内阁任命。
会计检查院的审计范围限于:国家帐目、国有公司和组织的帐目、会计检查院规定的其他必审帐目和选审帐目。
根据现行《会计检查院法》的规定,会计检查院应侧重检查下列事项:税收和保险费征收的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医疗保险和国家医疗津贴的合法和合理性;资金供应和管理的有效性;国家各项津贴和贷款的使用;国家资产的保管和维修;工程预算和材料采购付款的合理性;工程计划、设计、采购材料规格的合理性及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及预期结果。
可见,日本和德国同属独立型国家审计体制,但是具体的审计职权是有区别的,不是全盘相同的。
(二)以国家审计职权为主体,国家审计职权制约国家审计体制
审计职权和审计体制的关系是目标和手段的关系。
审计职权是国家审计所承担的任务,是国家审计工作要达到的目标,而所建立的审计体制则是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适当形式,是实现目标的途径或手段,自然得是为前者服务的,前者的需要决定了后者的形式。
国家审计机构隶属立法机关,作为立法机构的一个组成部门,承担的是立法机关监督政府的部分职能,其作用是监督政府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的效率和效果,且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政府,因而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司法体系,即审计机关除具有审计职能外,还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享有最高法院的某些特权,可以对违法或造成损失的事件进行审理并予以处罚,显示了国家对法治的强化,因而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司法型;审计机关不隶属于任何权力部门,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不受议会各政党或任何团
体的干扰。
这种模式从形式上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实际上它更偏重服务于立法部门,因而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隶属政府,作为政府的一组成部门,它履行的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职责,其作用是监督政府内部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它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建立的国家审计体制为行政型。
可见,国家审计职权不同,监督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审计体制自然应该不同。
参考文献:
1、文硕《世界审计史》1996年版
2、阎金锷《审计知识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
3、李敏《现代审计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4、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审计理论研究》中国审计出版社(1992)
5、刘力云《当前国家审计体制研究中的四个问题》
6、湖北省审计体制改革课题组《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研究》
7、陈智超《谈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完善》
8、陈荣法、陈康民等《财政财务审计手册》(1990)
9、《审计辞海》(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