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审查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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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电视台总编办
关于规范节目审查制度的规定(暂定)
为加强我台播出节目的审查与管理,进一步规范节目审查程序,现制定总编办节目审查制度:
一.总编办负责审查的节目包括:除新闻类节目外的本台自办栏目;各类电影、电视剧节目;各类宣传片、公益广告以及收费性节目(外来晚会、专题片等)的审查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办栏目的审查:
1.自办栏目须在首播前一天送至总编办进行审查;
2.初审:审查责任人为栏目负责人,并填写《栏目随片编审报告单》;
3.终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负责人;
如有重大题材的节目需由主要台领导负责终审。
(二)电影、电视剧审查: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0号(《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第 52 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规定,严格审查须播出的影视剧;
1. 凡在榆林电视台各个频道播出的所有影视剧都须严格遵照国家广电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持有播映版权的影视供片公司方可与本台合作引进、购买节目,盗版节目坚决不允许播出。
2.凡电影、电视剧中出现下列内容的,审查不予通过:(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10)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 各类电影、电视剧必须有完整的片头、片尾、集数
和歌曲的字幕表。
初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节目上载站人员,并填写《电影电视剧随片编审报告单》;
终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负责人,已在初审节目单上签字为准。
(三)各类宣传片、公益广告以及收费性节目(外来晚会、专题片等)的审查管理:
属于总编办业务范畴的各类宣传片、公益广告、收费性节目及重大活动、指令性宣传片的审查由总编办负责,实行两级审查制度:
初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指定人员;
终审:审查责任人为总编办负责人;
其中重大活动的宣传片由主要台领导负责终审。
二、重播节目的审查管理
入库三个月以上的节目若需再次播出必须严格执行重
播重审的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差错和事故,由总编办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