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 .doc
55浅谈初中语文小组合作学习随着新课改的进行,小组合作学习这种模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教师的青睐。
但是,真正要将小组合作学习行之有效的开展,绝非易事。
随着深入的教学实践,小组合作学习自然又演变出新的问题。
我在过去实践的基础上发现,语文小组合作经常停留在背背书、收集资料、精彩文段阅读等比较浅层次的合作,因此,经过大量的调查,深入分析,希望做进一步的深度探究。
一、将目标泛化变为具体有效化实践中一些教师往往重视备教材,忽视备学生;重视教学目标展示,忽视具体可操作性,重视小组学生知识积累,忽视小组成员的个性发展。
这样的教学目标往往使学生无从下手合作,或者合作效果一般。
因此,教师要做好有效的学前决策,提高教学目标设计的有效性首先将教学目标具体化,有效开展课堂小组合作学习,首先是建立在有效的教学目标基础之上。
在教学设计阶段,教师应有意识地兼顾学科教学目标和合作技能目标——关注语境体验和语言实践,落实听、说、读、写能力的目标和指导,让思维的深刻性、严密性、广阔性分别得到有效发展。
其次为合作小组成员制定成长目标和计划。
合作学习的成长目标可参照教学目标制订,但它比教学目标更关注个体的学情。
因为每个学生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都是不一致的,不同的学生在合作学习中希望自己达到和实际能够实现的目标更是各有不同。
为此,成长目标和计划的制订应包括集体成长计划和个人成长计划两方面。
二、将内容随意变为合理有效化合作学习内容的设置随意性大,一些问题或缺乏思维容量,或过多过滥,或缺乏梯度,或操之过急,或脱离语文的特性,甚至是一些根本就不屑一论的问题充斥课堂,这都无法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兴趣。
因此,教师必须根据教材和学生的能力,保证内容能激发学生合作探究的兴趣,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教学内容才适宜合作学习呢?一是有一定探索性、挑战性的内容;二是某些方法、结果容易出现分歧的内容;三是方法不确定、答案不惟一的开放性内容;四是大部分都有意见要发表的内容;五是课内向课外适当扩展和延伸的内容。
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
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年稿)为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适应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需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特长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年)》、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年)》、教育部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的有关精神,特制订《贵州省省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为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申报的必备条件。
(一)办学规模.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总人数不少于人,不超过人。
班额不超过人。
.完全中学学生数不少于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人(并严格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规定招生),高中班额不超人,初中班额不超人。
(二)办学条件.校园面积、活动场地、教学器材、仪器设备等符合《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教育部《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基本要求。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不低于生,非寄宿制学校不低于生。
.普通教室数高于教学班总数的,以上的教室装备多媒体设备。
.学校具有能满足国家课程实施需要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功能教室,如:理、化、生实验室,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有满足特色教学需要的科学、技术、语言、数学、历史、文化等专用功能教室。
.生均图书册数不低于册,报刊杂志种类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与学校申报特色领域有关的电子图书和专业杂志。
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不少于台。
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资料室、阅览室。
.学生食堂和宿舍满足办学规模学生数的需求。
(三)教师配备.师(专任教师)生比不低于∶,教师学历合格率不低于。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字号】黔教职成发〔2014〕33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4〕336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黔府办发〔2010〕31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4〕73号)的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厅拟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开展实地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11所已列入省级财政支持建设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及新申报的中职学校;10所已通过省级示范学校评估的学校进行复评;10所已通过国家示范中职学校验收的学校不再进行复评。
二、评估时间:评估时间每校二天。
2014年12月底前组织专家组进校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次年的第二季度进行第二次评估(复评类学校不再进行第二次评估),第二次评估重点检查第一次评估整改落实情况。
三、评估程序:1.听取汇报: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及学校的工作汇报。
2.现场查看:查阅有关评估资料。
3.素养展示:观看学生技能展示。
4.召开座谈会:召开部分学生、家长及教师座谈会。
5.个别访谈:根据需要,对教师、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谈。
四、检查验收标准:1.《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参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4〕73号)。
2.将“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走得畅”作为重要检查验收指标,扎实做好“校企、校校、校政”合作。
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
XX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20XX,试行根据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的需要,特就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本要求和评估办法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一办学方向1、办学思想端正。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培养目标明确。
2、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行素质教育。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二学校管理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现代化。
2、实行校长负责制。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
建立学生参预学校管理、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机制。
学校团组织、学生会能发挥自主管理作用,学生社团活动活跃。
3、积极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体现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的总体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
有规范可行的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
4、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育人环境,体现环境育人特点。
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校园布局合理,校容校貌整洁,校园环境优美,体现教育性。
校内道路畅通,平整硬化。
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及制度齐全, 符合有关规定。
学校附近无污染源。
5、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当。
教学班不少于 18 个、不超过 54 个;每班学生 50 人,最多不超过 56 人。
6、学校各类教学、办公、生活场所整洁有序,体育、艺术场所及设施规范达标。
7、严格财务管理,收费符合有关规定。
勤工俭学成效显著。
8、学校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校产管理规范,各种保管维护措施健全,保持完好状态。
各种物产登记准确,检修及时。
校园各种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高。
〔三队伍建设1、领导班子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廉洁奉公, 开辟精神强,在群众中威望较高。
2、校长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时间在 5 年以内的参加过岗位培训,5 年以上的参加过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精通教育教学,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改革进取意识。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
附件1: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1年修订稿)一、指标体系二、评估细则评估指标及分值A B C 评估要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得分C1办学目标明确6分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主动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有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分年度推进方案。
办学目标明确,符合普通高中的性质和培养目标,措施具体切实可行4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分年度推进方案2分B1办学目标20分C2办学任务落实14分坚持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的性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辐射学校先进文化,主动为社区服务。
校领导及教师熟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试行)》确定的普通高中的性质和培养目标,依此确立学校的办学任务2分有全面落实办学任务的计划,措施有力,实施效果好2分毕业生整体素质优良,社会反映良好6分实行开放办学,引导师生关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中的成就和问题,以学校先进文化和有关资源促进社区的发展4分听汇报,查资料,问卷调查,开学生、家长、教师、领导座谈会,听课、视察校风、教风、学风。
收集社区反映。
A1办学方向50分B2办学思想30分C3面向全体学生10分重视对全体学生的教育与提高,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人人都成材打好基础。
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理念,学校各项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真正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与提高5分对学习、经济有困难或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有具体的帮助措施且有明显成效5分凡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而举办各种特长班、学科实验班不给分查资料,开座谈会,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和家长座谈。
C4全面发展10分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全面、科学、合理地安排和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五育成绩突出3分无加班加点、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现象4分有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活动时间集体补课或收费补课,办高考补习班等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不给分学校学生社团组织活跃、活动开展丰富3分评估指标及分值A B C 评估要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得分A1办学方向50分B2办学思想30分C5因材施教10分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
普定一中创办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规划及实施方案(草案)
普定一中创办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规划及实施方案(草案)普定一中初创于1938年4月,办学历史悠久,具有优良的办学传统,文化底蕴深厚。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普定一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等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要求,不断创造条件,扎实工作,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提出从现在开始到2008年普定一中70周年校庆之际,创办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进入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行列。
为达此目的,特制订《普定一中创办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创办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现实意义、目标要求及工作思路创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是普定一中中长期规划中的一个中期目标,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这对于加快人才培养,推动普通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的奋斗目标是:2008年6月申报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中成功!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一个中心: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狠抓两项建设:狠抓师资队伍建设,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三制三管理:推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推行教学目标管理,教职工量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二、学校当前的基本情况普定一中(原建国中学),1938年初创,至今已有68年办学史,历任18任校长,投资数千万元,校园地处普定县城东侧,依山而建,楼台亭榭掩映于竹木之中,环境清幽,是众口皆碑的学习场所。
目前拥有35个教学班,2140余名学生,142名教职工,其中教师121人,教辅人员21人,教师学历合格率97 %,高级教师28人,中级教师56人,高中级教师占75 %(其中高级占25 %)。
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 .doc
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新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省普通高中总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改革的意见和要求,在《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的基础上,制订《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条件(一)办学规模1.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总人数不超过5000人,2018年以后新建和改扩建学校不超过3000人,公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民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200人。
2.完全中学(公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600人且按照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规定招生。
3.完全中学(民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高中人数。
4.高中班额不超50人,初中班额不超45人。
(二)办学条件1.生均校园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5m2/生,非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2m2/生;生均校园绿化面积4平方米以上。
3.普通教室数高于教学班总数的20%,普通教室全部装备多媒体设备。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每12个教学班一套,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按照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标准建设。
5.校园网络全覆盖,校园安全监控全覆盖;教师办公室每人一台计算机,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不少于17台。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2022年创建暨升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2022年创建暨升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2022年创建暨升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将组织专家对通过2021年创建及三类升二类第一次评估的15所学校和通过2022年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线上评估的4所学校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一)通过2021年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次评估学校(8所)贵阳市:北京师范大学贵阳附属中学;六盘水市:六盘水市第四中学、六盘水市第二十三中学;安顺市:镇宁民族中学;毕节市: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赫章县第一中学;铜仁市:德江县第二中学;黔东南州:贵州省施秉县第一中学。
(二)通过2021年三类升二类第一次评估学校(7所)贵阳市:清镇市第一中学;遵义市:凤冈县第二中学;毕节市:毕节市民族中学;黔南州:龙里中学、罗甸县第一中学、荔波高级中学;黔西南州:望谟民族中学。
(三)通过2022年创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线上评估学校(4所)贵阳市:贵州大学附属中学;六盘水市:六盘水市第七中学、六盘水市第八中学;铜仁市:铜仁市第八中学。
二、评估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2日,具体时间如下:三、评估内容(一)初评学校。
一是根据《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 年修订稿)》要求,核查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教师配备、经费保障、教学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办学等基本条件达标情况;二是围绕党的领导、办学方向、学校治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学校发展、示范引领八个方面,重点对学校育人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估,主要考察学校育人目标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社会需求和师生发展需要,教育教学资源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学校治理和运行是否科学高效,学校特色发展和师生发展是否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示范性高中验收方案与高中等级评估方案指标
《示范性高中验收方案》与《高中等级评估方案》指标
相关内容对照表
1、《示范性高中验收方案》在办学条件方面的要求没有省一级多,只是抓住以上这几个重点的方面,而象教学仪器设备设施、教学辅助用室等省一级必达指标并没有要求。
虽然在准备材料时可以不考虑这些内容,但作为学校硬件建设必须要认真对待,充实完善。
否则会被专家认为连省一级标准都达不到,没有资格评示范性高中。
(验收期间还有察看场室、设备这一环节)
2、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装备要求可以参考省教育厅2004年8月颁发的《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样本学校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试行)》和《广东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样本学校装备标准(试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一、引言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指一所具备一定综合实力,在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资源、办学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普通高中。
为了进一步提高贵州省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品质的人才,有必要制定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的评估方案。
二、目标1.提高办学质量。
通过评估和评价,推动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培养高品质人才。
通过开展示范性高中的构建,为全省其他高中提供经验借鉴,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促进人才培养。
三、评估内容1.师资力量。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数量。
要求示范性高中的教师应具备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和教育背景,并且要求教师队伍规模适当,保证教学质量。
2.教育教学资源。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情况。
要求示范性高中能够提供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先进的教学方法,保持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学环境的良好。
3.办学管理水平。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办学管理水平。
要求示范性高中的办学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确保高中教育的持续发展。
四、评估标准1.师资力量评估标准(1)教师素质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要求教师具备高水平的学科知识和授课能力。
(2)教师数量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教师的数量,要求教师队伍规模适当,合理满足师生比例。
2.教育教学资源评估标准(1)教学设施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的现代化程度和使用情况。
(2)教学方法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学方法的科学性和先进性,要求教师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3.办学管理水平评估标准(1)组织管理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学校运营机构和学校管理体制,要求管理规范,程序合理。
(2)教务管理评估。
评估示范性高中的教务管理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等方面的管理。
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为推进我国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升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
高中教育改革全面加强和促进全面发展,明确普通高中评估的目的是:评估普通高中的办学水平,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为高中教育
改革提供参考,并促进高中教育的素质教育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标准
1.学科设置和教师配备:评估高中学科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
和专业性,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学科教学
的节奏、深度和广度等。
2.教学过程管理:评估高中的教学过程管理、课程设置、课程
改进和教材使用等方面的表现,了解教师课堂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
的关系,发现问题问题,并提出建议。
3.学生成绩与评价:评估高中学生成绩的分布、变化和趋势;
根据教育教学目标和学科特点,综合使用各种学习成果评价方式,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对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多元评价进
行科学把握。
4.师资队伍建设:评估高中师资队伍建设,包括高中教师培训
机制建设、教学管理保障等方面,提出各项改进意见。
5.基础设施与校园文化:评估高中基础设施的先进性和适应性,校园文化的建设情况,保障校园环境及安全、健康等各个方面。
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
师资队伍
教师数量、学历结构、教学能 力、师德师风等方面是否达到 规定的标准。
管理与文化
学校管理、校园文化、教育科 研等方面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
03
评估程序与方法
评估程序
申请与受理
符合条件的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提交申 请,省教育厅根据规定要求受理并审 核申请材料。
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对申请学校进行 评审,包括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学 生和教师问卷调查等环节。
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评估目的与原则 • 评估范围与标准 • 评估程序与方法 • 评估组织与实施 • 评估监督与保障 • 评估结果与运用
01
评估目的与原则
评估目的
促进学校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推动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
引导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办学条件、教育 教学、师资队伍、学生发 展、管理与文化等方面。
评估标准
教育教学
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 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 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学生发展
学生综合素质、学业水平、特 长发展、社会实践等方面是否 达到规定的标准。
办学条件
学校硬件设施、教学设备、后 勤保障等方面是否达到规定的 标准。
评估应综合运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方法 ,全面、客观地反映学校的办学水平。
评估应涵盖学校的各个方面,同时针对学 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突破,提高 评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02
评估范围与标准
评估范围
01
02
03
评估对象
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
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
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新要求,进一步促进我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引导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省普通高中总体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印发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贵州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教育部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和《贵州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和评估工作改革的意见和要求,在《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升类及创建评估方案(2014年修订稿)》的基础上,制订《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1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
一、基本条件(一)办学规模1.普通高级中学学生总人数不超过5000人,2018年以后新建和改扩建学校不超过3000人,公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民办学校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200人。
2.完全中学(公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600人且按照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规定招生。
3.完全中学(民办)学生总人数不少于1500人,其中初中人数不超过高中人数。
4.高中班额不超50人,初中班额不超45人。
(二)办学条件1.生均校园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5m2/生,非寄宿制学校不低于12m2/生;生均校园绿化面积4平方米以上。
3.普通教室数高于教学班总数的20%,普通教室全部装备多媒体设备。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每12个教学班一套,通用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按照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标准建设。
5.校园网络全覆盖,校园安全监控全覆盖;教师办公室每人一台计算机,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不少于17台。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2001年,为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加快发展,我省启动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
截至2016年,全省先后有115所普通高中被评估认定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在开展创建工作的十五年期间,部分示范性高中由于多种因素发生学校名称、校址、规模、性质等事项变更。
其中,个别学校重要事项变更未及时报备。
为更好推进全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从2016年开始,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全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基本信息登记备案事项包括:学校基本概况(名称、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分布区域等)、在校生情况、教职工情况、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投入情况、特殊招生项目、毕业生升学情况、相关负责人及联系人等。
二、此次为首次填报登记备案信息,原则上今后每学年秋季开学后组织更新填报一次。
在学年度期间,如示范性普通高中重要信息变更(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学校地址、隶属关系、办学规模、学校法人等),须在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后一月内向我厅书面备案。
三、在省级开展示范性高中基本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同时,各市(州)也应按照管理权限规范建立辖区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管理台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各市(州)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逐校填报、逐级审核的原则组织认真填报《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基本信息登记备案一览表》(详见附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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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
(2011年修订稿)》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转变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督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和指导,加大投入,创造条件,在办好每一所普通高中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好一批示范性普通高中,以充分发挥示范性高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必须通过市(州、地)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并达到“优秀”等次,必须是在校生规模达到或接近3000人且有一届以上高中毕业生的独立高中。
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个依法举办的普通高级中学均可申报。
三、申报及评估时间
每年6月底前为申报时间,逾期当年不安排评估。
评估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估时间为申报当年第四季度,第二次评估时间为次年第二季度。
四、申报及审批程序
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区、特区)、市(州、地)教育局同意后,由市(州、地)教育局向省教育厅申报。
省教育厅根据申报学校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经省示范性普通高
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评估结果和意见进行研究审议后,报省教育厅党组审定。
省教育厅将于评估前书面通知受评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评估结束后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受评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五、评估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当地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汇报。
2、现场察看:对学校的校容校貌、校风校纪、教学活动、教学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察看。
3、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工作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文件、总结、会议记录、报告、教学成果、学生学籍档案、成绩表(卡、册)、教师业务档案、财务收支帐目、校产管理清单及有关统计数据等。
4、问卷调查:对学校领导、部分学生、家长及教师随机进行问卷调查。
5、召开座谈会:召开部分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
6、个别访问:根据需要,对教师、职工、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问。
7、听课:随堂听课20节以上。
8、观看学生文艺演出及师生书画作品展等。
六、类别划分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为三个类别:总分580分以上且A5指标的得分不低于95分者为一类;总分560分至579分且A5指标的得分不低于92分者为二类;总分540分至559分且A5指标的得分不低于90分者为三类。
总分539分以下或A5
指标低于90分者不能评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划定类别时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应达到或接近5000人;
2、一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有400m跑道的塑胶运动场,二类学校应有300m(及以上)跑道的塑胶运动场。
3、一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有一支交响乐团(或学生合唱团)并经常性地开展排练、表演等相关活动。
学生社团不少于10个。
七、有关说明
1、对初中在校生超过300人的完中,不评估;对有初中但初中在校生规模不到300人的完中,可评估,但不能评为二类以上(含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对申报学校的评估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重点指出学校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第二次在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措施和效果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评估。
学生文艺演出安排在第二次评估时进行。
3、在评估过程中,若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当年的评估资格。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搞“终身制”,省教育厅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复查,经复查发现问题,责成当地政府和学校予以改正;对办学问题较多、达不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求,且不积极整改的,将取消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称号或给予降低类别处罚。
4、通过评估一年后,二类和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申报升类评估,也可以在复查时同步申报升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