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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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摘要:美国作为当代世界唯一的一个超级大国,其政治体制在发展、壮大美国的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论文以“三权分立”的政治理念为主线,以美国历史为论据,参考世界各国近代史,深入浅出地分析美国三权分立政体。

关键字:美国三权分立历史

Abstract: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as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its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development and growth proc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the main line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o American history as an argument, the reference the world's modern history, the U.S. separation of powers analysis in layman's language regime.

Keywords: America Separation of powers History

一、“三权分立”思想来源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追溯其“三权分立”的思想来源,这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息息相关(特别是“启蒙运动”)。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和18世纪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使得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取得了优势,然而封建制度——特别是封建君主制度——越来越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阻碍,这一大背景下资产阶级的政治学说逐渐形成,以便于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掌权。17世纪英国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

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至此,资产阶级的基本政治思想理念——三权分立学说——基本形成,并率先在美国试行。由“三权分立”学说引申出的西方民主制度出现两总基本的政治制度——议会制和总统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的议会制。在美国,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美国人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比较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在英国,英国的权力分立跟美国的有很大程度的差异,主因是英国的政治现实跟其他地方的不同。英国的议会由上、下院组成。上议院也叫贵族院,主要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的重要人物组成。上议院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按照英国的传统,上院议长由大法官兼任。英国的大法官亦即法律大臣,位高权重,不仅是全国司法界领袖,而且是内阁部长。下议院又称平民院或众议院,其议员由选民按小选区多数代表制直接选举产生。下议院行使立法权、财政权和行政监督权。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上议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议会的财政权由下议院行使,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是通过议员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问;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同时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出现这种情况时,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和下议院相比,上议院的权力相对有限,它的职权主要有搁置否决权,有权审查下议院通过的法案。上议院如果不同意下议院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1年后生效,对于下议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则只能拖延1个月。上议院保留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司法权,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也是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议院有权受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也审理贵族的案件和下议院提出的弹劾案。

无论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的民主政治体制,他们的思想根源都源于“三权分立”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政治人物们在近300年来在三权分立这一基本共识下行使各自权利。而这一思想正是源于西方思想的冷思考——特别是启蒙运动中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二、为什么美国试行了“三权分立”

在北美13个英属殖民地的建立过程中,殖民地人民——特别是资产阶级——遭受到英国政府的严重剥削,双方矛盾一步步激化。1773年“波士顿倾茶事件”正式揭开了英属殖民地反抗英国宗主国的序幕,1775年“克来星敦的枪声”事件标志着双方正式交战,1776年5月大陆会议发布《独立宣言》——其中注重强调了“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并合理化美国独立,1782年11月30日,英美签署《巴黎和约》草案,1783年9月3日,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可以看出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北美人民对专制王权的反抗,在美国独立以后人民一直害怕再次出现一个强大的再次剥削人民的中央政府——这也是制宪会议期间全国政治精英们所担忧的,所以在建国的最初几年北美13个殖民地并没有建立联邦制而是建立了邦联制;但是由于分散的邦联在经济上无法统一国内市场,统一货币,促进贸易,也没法建立完善的关税体系保护邦联国贸易;在军事上也没有办法保卫13个殖民地的独立,在这一时期,北美13个殖民地还受着英国等西方强国和当地土著的威胁;政治上没有定期的议会制度等相应的制度来协调13个殖民地行动等等。

由此种种,一个中央政府并建立联邦制国家呼之欲出,但是怎样防止政府暴力确实全国政治精英们考虑的头等大事——他们害怕北美13个殖民地才脱离英国的暴政又一次陷入本国“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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