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财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西财研发〔201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确保高层次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产出标志性成果,促进我校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平台与科研条件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助经费由学校设专项经费支出。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作为依托(负责)单位直接与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管理职能部门签订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认定参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

第三章资助办法

第七条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自然科学类项目,学校按项目到款经费给予1:0.3配套资助,单项配套资助经费:工程技术类不超过100万元,理科及管理类不超过30万元;获得国家级立项资助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学校按项目到款经费给予1:0.3配套资助,单项配套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获得省部级立项资助的自然科学类项目,学校按项目到款经费给予1:0.3配套资助,单项配套资经费:工程技术类不超过30万元;理科及管理类不超过10万元;获得省部级立项资助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学校按项目到款经费给予1:0.3配套资助,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另外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按照1:0.5配套。

第九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资助,国家级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省部级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

第四章配套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所有符合配套资助条件的科研项目必须经科研处审核确认后,在正式下发的立项通知文件中随正常项目经费一并划拨,以在经费本中单独列支的方式下拨,实行学校、项目负责人两级管理。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技术物资费、图书资料费(包括音像、软件)、咨询费、评审费、差旅费、小型会议费、印刷费、著作出版费、论文版面费及办公用品费,其中技术物资费、图书资料费及差旅费必须占总配套经费的75%以上。

技术物资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管理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必要的图书、专用软件以及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

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评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专家的评审费用。

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小型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著作出版费:指项目研究成果以著作形式在国家级或国家专业级出版社出版的费用。

论文版面费:指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在专业核心期刊、权威期刊发表时缴付的版面费。

办公用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办公用品费用。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接待、礼品、劳务支出等。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报销时,需经科研处审核,对于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的其它事项按校财务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校资助的经费不纳入个人和所在部门科研工作业绩的计算中。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议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年度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作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