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城建教务﹝2019﹞9号各学院全体同学: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学生选课的补退选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并组织好本学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选课系统进行补、退选。
为保证这次补、退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1、补退选的时间:本学期教学周第二周,具体时间为3月13日上午10:00—3月18日上午10:00。
2、学生选课必须严格按照每门课程的选课限制说明进行选课。
3、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城大政…2018‟109号规定:学生每学期所选择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35学分;修业年限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所选课程。
4、补退选的具体操作和步骤:(1)专业选修课的选课: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后,在【选课管理】/【选课方案】/【计划课程】界面进行选择;(2)校公共选修课的选课: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后,在【选课管理】/【选课方案】/【校任选课】界面进行选择,本学期依然开设26门尔雅通识网络课程,此类课程课程号以885开头,不设定具体的上课时间和地点,请大家第三周关注教务处网站“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网络课程开课通知”,按通知时间、方式进行学习;(3)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课: 2016、2017级学生的培养方案中新增加了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模块(第三、四学期开设),要求学生在学期间获得2学分该类课程,每个学期最多选择2门,请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选课管理】/【选课方案】/【计划课程】界面进行选择。
注:此类课程的课程号以665开头,上课时间安排在周一-周日的第五大节,实际运行中采用网络授课、考核的方式进行,请同学们注意甄别、选择。
选中后第三周登录教务处网站,查看“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网络课程开课通知”,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4)重修选课: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后,在【选课管理】/【方案课程】界面里显示所有培养方案中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及格准备重修的学生可在此界面进行选课;或者在【选课管理】/【重修选课】界面输入要重修课程的课程号和课序号进行选课(课程号和课序号可从教务处下载专区《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开课清单》中查看)。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注:以下内容为人工智能根据给定主题生成的文章,并非真实存在的规定。
2024年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注册、变动和档案管理,加强学生信息管理,提高学生管理效能,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和学生档案管理。
第三条学籍注册是指本科新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后的正式注册手续,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确立学生的学籍信息,取得学籍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学籍变动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开除等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的行为。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进行录入、维护、查询和管理的活动。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要坚持依法、公正、严格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权和教育权益,加强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七条学籍注册是全日制本科新生入学后进行学籍注册的必要手续,也是确认学生身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学籍注册应当遵循诚实、公正、自愿原则,新生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学籍注册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新生自主招生计划的注册时间另行安排。
第十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接收新生报到,审核新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新生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新生发放学生证、分配学号并在学生档案中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后,学生享有与其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有关的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三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的学籍发生变动:(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学籍管理规定是指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籍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的制度。
下面是关于天津学籍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总计约700字。
一、学籍的建立和管理1. 学籍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被学校建立并管理的一套记录个人学习情况、素质发展和相关信息的制度。
2.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3. 学生学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学校名称、学习年级、班级等。
4. 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做到严格保密,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
二、学籍变动和迁移1. 学生因转学、升学、留级等原因导致学籍变动时,需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2. 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应该办理学籍迁移手续,包括办理学校接收、移交学籍档案等。
3. 学校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反馈学籍变动情况至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
三、学籍异动处理1.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因迁往其他地区、出国留学、退学、因违纪违法等情况,导致学籍中断或学籍撤销。
2. 学生有学籍异动情况发生时,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及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3. 学校应加强学生留校教育,以降低学籍异动率。
四、学籍查询和验证1.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权查询和验证学生的学籍信息。
2. 学校应当提供学籍查询与验证服务,并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3. 学生的学籍信息应当得到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以确保学籍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学籍档案管理1. 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保管。
2. 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随意借阅或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学生离校时,学校应当做好学籍档案的交接工作,并将档案移交给接收学校。
六、学籍管理的责任与处罚1.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大学对本科生学籍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具体内容可能因大学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准入要求:规定了学生被录取为本科生的条件,包括高考成绩、学科要求等。
2. 学籍注册:规定了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 修读年限:规定了本科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也有部分学校将学习年限延长到五年。
4. 学分要求:规定了本科生需要完成的学分数目,以及各门课程的学分要求。
5. 选课规定:规定了本科生应该在每学期选修的课程数量、种类、学分等。
6. 成绩评定:规定了本科生的考试评分制度,包括百分制、五级制等,并明确了达到各种成绩级别的相应标准。
7. 学位授予:规定了本科生满足学位要求后,学校将授予学位的程序和条件。
8. 毕业要求:规定了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包括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通过毕业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
9. 学籍异动:规定了各种学籍的变动情况,如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总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生在学业、学风、学纪等方面的正常、有序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是大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生入学条件: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学历要求、考试成绩要求、政治面貌等。
2. 入学报到:在录取之后,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学手续,进行报到注册。
3.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等会被记录在学籍档案中,该档案是学生学习期间的重要依据。
4. 学分管理: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校会规定学生需要完成的学分要求,并对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进行管理。
5. 学业警告与退学:学生在学业上出现较大困难或有违规行为时,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业警告、退学等处理,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6. 休学与复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休学,但需要经过学校批准。
休学期满后,学生必须按时复学,未按时复学者将被取消学籍。
7. 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可以申请毕业。
学校会审查学生的毕业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
8. 学籍变更:学生在学习期间可能会发生学籍变更情况,如转专业、转学、双学位等,这些变更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
9.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校会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及发放学生证,学生可以通过这些证明进行个人信息的证明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保证自己的学籍和学业正常进行。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医疗费用将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对于因非健康原因休学的学生,其因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学生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在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正式提交复学申请。
因病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学生,必须提供由县级或更高级别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并前往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
待学校复查确认合格后,学生方可正式复学,并按规定流程完成复学手续,于开学首周内进行课程选择。
第八章退学第三十四条:学生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具体参照《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执行;2. 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3. 休学期满后,未在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4. 已办理两次休学,但仍无法继续学业;5.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6.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与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7. 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且无正当理由;8. 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获批准;9.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10.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11. 其他依规应予以退学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关于学生的退学处理,需由其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及相关部门审查,最终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直接送达学生本人。
该决定还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若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可采取留置、委托、邮寄或转交等方式送达,取得回执即视为有效送达。
在特殊情况下,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的两周内,完成退学离校手续。
学生的档案和户口将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逾期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于退学的学生,学校将出具学习证明。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入学材料,完成学籍登记手续。
2. 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学校的课程设置和要求,参加各类必修课、选修课或实践环节。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
3. 成绩记录:学校将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记录,成绩一般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
学生需按时参加考试,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将作为评定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参考。
4. 学业评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学业评定,并做出相应的学业决策。
评定结果包括学分获得、学业绩点、学业奖励或惩罚等。
5. 休学、复学和退学:学校规定了休学、复学和退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籍管理责任: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负责,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学籍管理事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关工作。
总之,教育部对大学生学籍管理有一系列的规定,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学业任务,并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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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关于日常问题解答
关于日常问题解答1.学生因病或有特殊情况如何办理请假手续?答:学生如需请假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常用表格中下载“在校生请假申请表”并打印后填写(请假三天打印一式两份,三天以上打印一式三份)。
注意:根据《天津城建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病或特殊情况缺课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向认可教师报告。
连续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1周以内(含一周)必须由院长签字批准,请假超过一周的必须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
因病请假1天以上须持校医院诊断证明,其它请假须持有效证明。
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
2.学生证丢了补办程序是什么?答:本人到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常用表格中下载补办学生证申请表,于每月月初(10号之前)带上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一卡通)到建工楼405签字盖章,然后到校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现教七层)办理补办手续,补办一周后到教务处领取学生证。
3.一卡通丢了补办程序是什么?答:上班时间到现代教育中心电教中心620进行办理。
一卡通挂失电话:23085041 4、身份证丢了补办程序是什么?答:若入学时,户口已经签到学校的学生,携带学生证、一卡通到南门东边的户籍科借取户口页,然后拿着户口页到杨柳青派出所(在南门乘坐津西2路或者175路公交车在西青区政府下车)办理。
5.社会实践手册补办程序是什么?答:办理社会实践手册的同学请携带一寸免冠照片和补办费2元到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校团委办公室办理。
6.银行卡丢了补办程序是什么?(详细查看财务处网站首页)答:(1)学生银行卡农行开户银行:农行宾水西道支行(口头挂失电话:95599)地址:宾水西道一号(体育中心附近,阳光公寓底商,水上东路与宾水西道交口);途经公交车:8路、901路、608路、879路(2)学生银行卡建行开户银行:建行西青支行(口头挂失电话:95533)地址:杨柳青西青道与一经路交口;学院大门口乘175路或津西2路到西青道与一经路交口下车即可注意:补办银行卡后,先去财务处(现教A区7楼)进行卡号更换,再往建工楼找学办老师在学工系统中进行卡号更换。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学校对于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学籍类型及注册管理: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类型的学籍,如全日制学籍、非全日制学籍等。
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籍变动管理:学生学籍在学习期间可能发生变动,如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等。
学校会对这些学籍变动进行管理,包括申请手续、条件要求、审核程序等。
3.学籍的保留与恢复:学生休学期满、退学后可能会申请保留学籍,学校会根据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同时,学生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申请恢复学籍。
4.学籍注册与管理:学校会根据需要,设立学籍注册和管理机构,负责学籍的注册、管理以及信息更新等事宜。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相关的学籍资料和档案材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6.学籍奖惩管理: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包括学籍的荣誉称号、学籍警告、学籍处分等。
7.学籍的注销与归档管理:学生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学校会对其学籍进行注销,同时将其学籍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细则会因学校而有所差异,学生应具体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城大政〔201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建筑学专业和城乡规划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2年(应征入伍、休学创业除外),最短不得低于基本学制1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天津城建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因病或者出国留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出国留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校办理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须在次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经学校医院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建筑、艺术和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
天津城建大学教务处城建教务﹝2019﹞35号为配合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做好设计学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天津城建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城大教务处…2018‟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领导小组组长:王建廷成员:毛毳姜文伟王建国张小开李国栋王璞领导小组领导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2、工作组组长:王建国张小开副组长:王璞李国栋成员:孙洪郑志恒曹诚傅儒牛王华睿张文举宋瑞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制订专业分流方案、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实施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各专业拟接受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3、监督组组长:陈文科组员:朱艳刘杰监督组负责专业分流全过程工作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培养模式本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采取“1+3”培养模式,学生入校后按培养方案修读第一学年课程。
第一学年期末,根据学院专业分流计划、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学年初,学生根据专业分流结果进入不同专业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三、专业分流原则1、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依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名,按照学生填报志愿,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分流。
2、严格执行专业分流计划指标。
专业分流计划依据招生计划确定并严格执行。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
以学生为主体,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四、专业分流计划依据2018年设计类专业招生计划,确定专业分流计划如下:五、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学业成绩=第Ⅰ类课程加权平均分×0.4+第Ⅱ类课程加权平均分×0.6其中,第Ⅰ类课程包括10门,第Ⅱ类课程包括16门(课程分类详见附件1)。
各类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课绩课学加权平均分各课学⨯∑∑各程成程分程分 课程如采用五级分制和二级分制作为考试成绩的,按以下办法换算成百分制分数进行计算:六、分流程序与时间安排1、制定工作方案(第二学期第12-14周之前)学院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由领导小组审定,并由教务处网上公布。
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城建大政[2013]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入学,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基本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建筑学专业和城乡规划专业基本学制为五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二年(应征入伍的除外),最短不得低于基本学制一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天津城建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持有效证明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
除不可抗力等原因外,未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的有关条款及招生体检标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健康等情况复查。
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凡入学身体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的,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1年,但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的,须在次年6月份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交重新入学申请。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标准,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凡属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和身体健康复查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注销其学籍。
2023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前言: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学本科生的学籍信息,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高等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大学本科生的学籍权益,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本科教育质量的提高,依法对大学本科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为本科生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的各项信息进行搜集、记录、整理、统计、分析和应用的过程,包括入学管理、在学管理和离校管理。
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学业成绩、学业计划、奖励信息、处分信息等。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四条基于平等原则和自主择业原则,大学本科生招生办法按国家、省、学校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入学条件包括具备高中毕业资格和通过国家、省、学校的招生考试。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入学信息主要包括:报名信息、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招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奖励信息、处分信息等。
第七条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按照学生报名信息和高中阶段学习成绩进行初选,确定初试资格。
第八条经初试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招生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需要携带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九条根据录取规则,学校对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第十条录取后,学校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入学手续完成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军训等工作,引导新生适应大学生活。
第十二条入学后,学校建立新生信息档案,记录相关信息,为后续学籍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在学管理第十三条在学期间,学生有义务按照学校的规定参加学习、实践、考试和评价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业计划的管理体系,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学生学业成绩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等级制等方式进行评价,并及时向学生反馈。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高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目的是保证学生学籍的正常、有序和规范运行,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下面将从以下方面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及注册1. 新生入学条件:考生要符合国家和高校的录取标准,且获得正式录取通知书方可入学。
2. 注册要求:学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完成注册手续,包括填写个人信息、交纳学费、办理学生证等。
二、学习管理1. 课程学习: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修读相应课程,必须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2.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方可毕业。
3. 成绩管理:学生每学期须参加考试,成绩及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者需补考或重修。
4. 学术不端行为:学生若存在抄袭、作弊等学术不端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管理1. 奖学金评选: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活动、科研成果等综合情况评选奖学金,并有相应的评选规则和程序。
2. 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四、学生行为规范1.守法行为: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纪律:学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包括作息时间、宿舍管理、校园秩序等。
3.社会公德:学生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学籍变动管理1.休学与复学:学生如需休学,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手续办理,复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2.转专业与转学:学生如需转专业或转学,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学校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1. 毕业条件:学生须在规定学制内完成规定学分要求,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科研项目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2. 学位授予:毕业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经专家组评议并学校批准,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违纪处分1.违纪行为: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违反考试纪律、违反学术与学籍管理规定等,将受到相应的违纪处分。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指对本科学生的入学、注册、学籍变动、毕业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规定。
下面是一些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常见规定:1. 入学要求:本科学生入学要求包括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体质测试等。
2. 注册:新生入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手续,包括填写相关表格、交纳学费等。
3.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课程安排: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培养计划,制定相关课程安排,学生需要按照规定选修和修读相应的课程。
5. 学分管理:学校设定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6.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登记和管理,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7. 毕业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包括修满学分、完成实践教学、通过论文答辩等。
8. 操作规程:学校会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包括选课、考试、转专业、学位授予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生在入学前应了解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学籍管理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览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学业水平和全面素质,本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在册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本科学生的基本功、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中心,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以学科为基础,以班级为单位,以个别化的学业指导为主要形式的新机制。
第二章学籍的形成与管理第五条本科学生学籍由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入学的学生建立。
第六条本科学生学籍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籍档案、学习记录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七条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维护。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个人的学习情况和个人基本信息。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加强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学籍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异动、学籍注销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内容如下:
1. 学生入学:学生入学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格条件,按照学校招生办法进行报名和录取。
学生入学后,需要进行学籍注册。
2. 学籍注册:学籍注册是确认学生正式成为该校学生的手续。
学生需要提供入学所需的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报到注册。
3. 学籍异动: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
学生如需转专业,需要符合学校相关政策,并经过学校的审核批准。
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4. 学籍注销:学籍注销是指学生不再继续在该校就读,并注销学籍的手续。
学生因毕业、退学、转学等原因需要注销学籍,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
此外,教育部还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提出了要求和规范,包括学生学习情况的考核、成绩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奖惩措施等内容,学校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并记录学生的学籍信息。
同时,学生也需要通过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种学籍手续,并保持良好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成长和发展。
学生和学校都要按照这些规定进行学籍管理,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
理学院 本科生学业(退学)预警办法(试行)
理学院本科生学业(退学)预警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发挥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积极作用,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津城建院[2006]50号)(本规定适用于2013年以前入学,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四十六条:正常修读期间,一学期所获得的总学分不足12学分或一学年所获得的学分不足30学分的,给予学业警告;以及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连续受到2次学业警告或累计受到3次学业警告的,予以退学。
根据学校《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城建大政[2013]46号)(本规定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入学,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十九条:学校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不含补考、重考(重修)后及格课程分数)累计学分达到10学分的(每学期初统计),给予学业警告;达到30学分的(每学期初统计),予以退学处理。
学院研究制订了《理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办法》,经2013年11月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7日起实施。
第一条学业警告级别及措施:1.学业预警一学期内课程不及格学分超过4学分,或各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10学分以上者,给予学业预警。
具体措施如下:(1)班主任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要求学生签字确认;(2)班主任将受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并将《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用挂号信寄给学生家长(寄挂号信的凭证必须粘贴在本通知书背面),做好电话记录以及《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2)回执的催缴和存档工作。
电话记录必须请学生核实后签字。
(3)班主任约其谈话,帮助分析其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其学习态度,班主任要做好《班主任与受学业警示学生的谈话记录》(见附件3),并检查学生制定的学习计划;(4)班主任通报相关任课教师,在课程辅导答疑时加强点名辅导;(5)班主任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2.退学预警学生有网络成瘾倾向,或一学期内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8学分,或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20学分者,学校给予退学预警。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大学对本科生学籍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入学管理:规定学生的入学资格和要求,包括考试成绩、高考录取分数线、文化课和体育成绩等。
2. 注册与报到:规定学生入学后的注册和报到流程,包括交纳学费、办理证件、选择专业等。
3. 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学生的学习要求和课程学习计划,包括修读课程的学分要求、选修课程的限制等。
4. 学分管理:规定学生获得学分和完成学业的要求,包括学分认定规则、学业评定规则等。
5. 在校表现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包括守法遵纪、尊重师长、重视学习等等。
6. 奖助学金和资助管理:规定学生获得奖助学金和资助的条件和程序。
7. 退学和复学管理:规定学生退学和复学的条件和程序。
8. 学籍档案管理:规定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维护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人能力的提升。
这些规定是大学教育管理的基础,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规范的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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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城大政〔2017〕9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全日制本科生的学籍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建筑学专业和城乡规划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基本学制2年(应征入伍、休学创业除外),最短不得低于基本学制1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天津城建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其它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因病或者出国留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出国留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校办理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须在次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经学校医院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建筑、艺术和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对于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考试。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七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该学期在校学习资格。
不能如期注册的,须向学院提出延缓注册申请。
延缓注册期限最长为2周。
因病确需延缓注册的,须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未申请延缓注册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按旷课处理;注册截止后2周仍未到校办理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学生注册时须持学生证,加盖“注册”专用章后,本学期学生证方为有效。
学生证遗失的,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先予注册,待学生证补发后补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于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交纳学费和其它费用。
未按规定交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课程学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十三条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
学生每学期所选择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35学分。
具体选课过程应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指导下,按照选课相关规定进行。
对于未选课程,学生不具有考试资格,自行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要求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载,取得60分及以上视为考核合格;侧重于学习过程考核的课程也可以采用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取得及格及以上视为考核合格。
确实无法以百分制、五级分制进行成绩评定的课程可以采用两级分制(合格、不合格)。
第十五条必修以及专业选修课程考核成绩可以按考试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综合评定,也可以采取单一考试方式评定。
平时学习成绩包括:考勤、学习态度、课堂提问、课外作业、课内实验、小测验、设计等。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公共选修课可采用阶段性测验,或采用考勤、作业、小测验等平时考查积累方式考核。
第十六条凡1门课程分多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按1门课程计算,且每学期都要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体育课程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因生理缺陷或经学校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由任课教师安排适当的保健活动,学生参加锻炼后,可视其体育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课程、讲座、实践等活动以及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专利授权等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要求和条件参照《天津城建大学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及实施办法(试行)》 (天城大政〔2017〕94号)执行。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学校采用课程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课程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按下式计算:课程学分绩 = 绩点×学分平均学分绩 = ∑绩点×学分∑学分式中求和是对学生已修完的全部必修课的学分与学分绩求和,平均学分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
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见下表:第二十条课程的考核成绩如实载入学生的学习成绩库,真实、完整地出具学生成绩单(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学校保留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
第二十一条免听:选课应尽量避免上课时间冲突,如果跟班修读的课程与正常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可以申请该课程部分或者全部免听。
具体要求和条件参照《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申请课程免听的实施办法》(教文字[2013]3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重修:凡必修课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须重修。
学生重修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班的学习,也可以跟班重修。
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选修课程。
第二十三条缓考: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持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年)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章考勤与教学纪律第二十四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纪律。
学生上课和实习、设计、公益劳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其它集体性活动实行考勤制度,教学活动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记录。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无论时间长短,均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向任课教师报告。
连续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实习期间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1周以内(含1周)必须由所在学院批准,请假超过1周的必须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
因病请假1天以上须持校医院诊断证明,其它请假须持有效证明。
非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请假。
第二十六条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当尊重任课教师的劳动,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课堂行为规范,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任课教师准许,不得擅离教室。
第二十八条缺勤(含旷课和事假)达到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课内实验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实习出勤达四分之三及以上的,方具有参加实习成绩考核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应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六章主修与辅修第三十条学生所在专业为主修专业。
学生学有余力,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本人兴趣从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中跨学院或跨学科选择1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参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津城建大政〔2013〕52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已取得辅修专业资格,但在后续课程学习中因主修专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而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取消其辅修专业资格。
被取消辅修资格或其它原因终止辅修学习的,已取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如实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毕业时学校发给“天津城建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三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业成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具体转专业的要求和条件参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办法》 (天城大政〔2017〕95号)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具体转学管理规定参照《天津城建大学学生转学办法》(天城大政〔2017〕96号)执行。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第三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下列情况学生可以申请休学:(一)因伤、病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的;(二)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三)经批准休学创业的;(四)学生怀孕、生育、抚育子女,学校认为不适宜继续在校学习、生活的;(五)患传染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三十七条休学一般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休学的相关规定如下:(一)休学学生需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二)因伤、病休学的,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假期回家期间出现伤、病休学的,须持有所住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三)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四)休学回家所需的往返路费自理,户口保留在学校;(五)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医疗制度办理;(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