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22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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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制度

一、分类监管对象

分类监管对象为驻粤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为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外地驻粤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外地驻粤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和外地驻粤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等六个分类监管评价类别。

二、基础信息数据

分类监管类别评定的基础信息数据来源包括: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报数据信息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按规定或要求上报的监管数据信息。

(二)保险公司上报数据信息

保险公司按规定或要求上报的监管数据信息。

(三)保险监管部门监管数据信息

保险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调研和非现场监管掌握的有关数据信息。

(四)行业内部反映数据信息

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各地行业协会不定期反映,并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实的有关数据信息。

(五)群众反映数据信息

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其他单位、个人自愿反映,并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实的有关数据信息。

(六)会计师事务所反映数据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审计材料反映的数据信息。

三、监管指标体系

监管指标的选取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为目的,兼顾分析评价业务发展状况和潜在风险,分为守法状况、风险状况和诚信状况三大类共20个指标。保险代理机构适用全部20个指标,保险经纪机构适用其中19个指标,保险公估机构适用其中16个指标,外地驻粤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适用其中15个指标,外地驻粤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适用其中14个指标,外地驻粤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适用其中12个指标。各类机构分类监管评价表见附表一至六。

(一)守法状况

1、行政许可事项

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外地驻粤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外地驻粤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和外地驻粤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

(1)评价目的

评价是否依法经营。

(2)基础数据来源

①保险监管部门监管数据信息

②行业内部反映数据信息

③群众反映数据信息

(3)指标值权重

指标值权重为3。

(4)评价标准

①良好:过去2年,或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各项行政许可事项。

②正常:过去1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各项行政许可事项。

③异常:过去半年至1年出现未按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但过去半年不存在上述问题。

④警戒:过去半年出现未按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

2、行政报备事项

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外地驻粤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外地驻粤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和外地驻粤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

(1)评价目的

评价是否依法经营。

(2)基础数据来源

①保险监管部门监管数据信息

②行业内部反映数据信息

③群众反映数据信息

指标值权重为1。

(4)评价标准

①良好:过去2年,或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上报各项行政报备事项。

②正常:过去1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上报各项行政报备事项。

③异常:过去半年至1年出现未按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上报行政报备事项的情况,但过去半年不存在上述问题。

④警戒:过去半年出现未按有关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上报行政报备事项的情况。

3、保证金和职业责任保险

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1)评价目的

评价是否依法经营。

(2)基础数据来源

①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报数据信息

②保险公司上报数据信息

③保险监管部门监管数据信息

④行业内部反映数据信息

⑤会计师事务所反映数据信息

(3)指标值权重

(4)评价标准

①良好:过去2年,或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保证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②正常:过去1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保证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③警戒:过去1年出现未按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情况。

4、监管费用缴交

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1)评价目的

评价是否依法经营。

(2)基础数据来源

①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报数据信息

②保险监管部门监管数据信息

③会计师事务所反映数据信息

(3)指标值权重

指标值权重为2。

(4)评价标准

①良好:过去2年,或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交监管费。

②正常:过去1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交监管费。

③警戒:过去1年出现未按有关规定缴交监管费的情况。

5、监管材料上报

适用于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外地驻粤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外地驻粤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和外地驻粤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

(1)评价目的

评价是否依法经营。

(2)基础数据来源

①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报数据信息

②保险监管部门监管数据信息

③行业内部反映数据信息

(3)指标值权重

指标值权重为3。

(4)评价标准

①良好:过去2年,或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整、真实、准确上报业务监管报表和其他监管材料。

②正常:过去1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整、真实、准确上报业务监管报表和其他监管材料。

③异常:过去半年至1年存在未按有关规定或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整、真实、准确上报业务监管报表和其他监管材料的情况,但过去半年不存在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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