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5年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
企业并购破产案例
企业并购破产案例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并购成为了许多企业的重要战略之一。
然而,企业并购也并非一定能够成功,很多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遭遇到了各种困难和挑战,导致最终破产倒闭。
以下是几个企业并购破产案例。
1. 雷曼兄弟破产案
雷曼兄弟是一家成立于1850年的美国金融服务公司,曾经是全球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
2008年,雷曼兄弟因为在次贷危机中的高杠杆运营和大量的次级抵押贷款而破产。
在此之前,雷曼兄弟曾经通过大量的并购扩张业务范围,但是这些并购也是最终导致雷曼兄弟破产的原因之一。
2. 联合航空破产案
联合航空是美国的一家航空公司,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大量的并购,使得公司的规模成倍增长。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运营成本的不断上升,联合航空开始运营不善,导致2002年破产。
3. 华尔街公司破产案
华尔街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6年的美国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贷款业务。
然而,该公司在进行大量的并购后,公司的运营成本不断增加,财务状况开始恶化。
最终,华尔街公司于2009年宣布破产。
这些企业并购破产案例提醒我们,企业在进行并购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要过于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而是要重视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以确保并购的可行性和成功。
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案例(天颐科技)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三安重组天颐科技-审核历程
2008年5月12日,天颐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调整小非股东权益的经济原因: 全面恢复天颐科技原有食用油的生产经营, 尚需超过一亿元持续投入。 全面恢复生产、形成初步生产经营规模需 要历时约1年半。 在达到经济规模实现盈亏平衡前,战略合 作投资者需要承担潜在亏损约4000万元。 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内容提要
一、项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进程
上市公司概况-历史沿革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颐科 技”)前身为沙市活力二八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活力二八),于1993年3月 注册成立; 1996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活力二八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 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 票代码600703。
一、项目概况 海南椰岛承接天颐资产的优势: 拥有成熟和完备的销售网络。 一直在寻求进入快速消费品 生产领域,共用营销网络。 进入食用油生产加工领域符 合长远椰岛发展战略。
天颐科技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工作及方案情况介绍----宏源证券
武汉投行部
200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海南椰岛单独重组天颐科技的障碍:
最高法 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
最高法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20160616发布)来源| 人民法院报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法律讲堂”投稿邮箱:2635079073@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既有破产重整案件,也有破产清算案件,还包括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程序向清算程序转化、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等案件。
这些案例分别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法院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目录1.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2.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3.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4.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5.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6.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7.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8.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9.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10.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 年5月16 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
破产重整十大案例分析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而申请破产,并通过破产法律程序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重组,最终实现企业的再生。
下面我们将分析十大破产重整案例,希望能够从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1. 高盛集团。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导致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作为全球最大的投行之一,高盛集团也受到了重创。
然而,高盛集团通过削减成本、优化业务结构等一系列措施,成功地度过了危机,实现了破产重整。
2. 通用汽车。
2009年,由于全球汽车市场需求下降,通用汽车陷入了破产的边缘。
但通过政府的援助和自身的努力,通用汽车成功地进行了债务重组,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之后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3. 雷曼兄弟。
2008年,美国雷曼兄弟因次贷危机而宣布破产,成为了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例之一。
雷曼兄弟的破产重整案例,给全球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也成为了金融危机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4. 惠普。
作为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惠普在2011年宣布将退出PC业务,并考虑出售个人电脑业务。
然而,在新任CEO的领导下,惠普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战略调整,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重新找到了增长的动力。
5. 美国航空。
2011年,美国航空公司因高额债务和激烈的竞争而宣布破产。
在经过破产重整后,美国航空通过降低成本、优化航线网络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盈利,并在2013年与美国航空集团合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
6. 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指某些投资公司通过向新投资者支付旧投资者的回报,来维持自己的经营,而不是通过真正的盈利。
这种金字塔式的投资骗局最终会因无法继续支付回报而破产。
著名的庞氏骗局案例包括伯纳德·麦道夫的庞氏骗局和麦迪夫人的庞氏骗局等。
7. 东芝。
2015年,日本知名企业东芝因会计丑闻而陷入了破产的危机。
在新任CEO的领导下,东芝进行了全面的业务重组和管理调整,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优化组织结构等措施,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1. 北京豪泰集团破产:豪泰集团是一家涉及房地产、医疗、物流等多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于多年来盲目扩张和高风险经营,该集团面临严重的资金链断裂和债务问题,最终于
2013年宣布破产清算。
2. 海尔破产重整:海尔是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但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由于业务扩张过快和金融债务的迅
速累积,海尔陷入严重的经营困境。
公司通过重组和剥离业务,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渐恢复了发展势头。
3. 东北特钢破产重整:东北特钢是中国最大的特种钢企业之一,由于行业竞争激烈、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该企业在2015年宣
布破产。
经过政府支持和金融重组,东北特钢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于随后几年恢复了盈利能力。
4. 长城汽车破产申请:长城汽车是中国最大的SUV制造商之一,但在2019年遭遇销售下滑和盈利困境,随后宣布申请破
产重组。
长城汽车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和实施公司内部改革,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并逐渐恢复了盈利能力。
5. 九洲药业破产:九洲药业是中国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在
2017年因财务造假丑闻爆发而陷入破产。
九洲药业经历了资
产冻结和债务重组等复杂程序,最终在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成功实现了破产重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2016年8月12日,江苏省高院发布2011-2015年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并对江苏法院近五年全省破产企业司法处置情况作了通报。
案例1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工作亮点】本案系国内首例退市央企重整案。
法院综合运用剥离亏损资产、优先偿还经营性负债、延期偿债和以股抵债等方法成功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开创了新模式。
【基本案情】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原系A股上市公司,由中外运长航集团实际控股,曾是境内规模最大的油运企业。
自2010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和航运市场低迷等因素的影响,长航油运经营状况出现困难,连续4年出现巨额亏损,于2014年6月5日终止上市,成为境内首家退市央企。
根据债权人申请,南京中院于2014年7月18日受理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案,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团队。
经审计评估和债权确认,长航油运资产评估总值60.76余亿元,债务总额115.46余亿元,模拟测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仅12.46%,已严重资不抵债。
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保留企业的经营价值,经破产重整各方数次协商,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于11月20日获得长航油运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高票通过。
11月28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成功后,长航油运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恢复、115.46亿元债务得到全额保护、100.2亿元金融不良债权得以化解、3064名职工及12.1万户股东维稳隐患得到消除。
据企业半年报披露,长航油运2015年上半年即实现净利润2.72亿元,企业彻底扭亏为盈,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裁判要旨】在缺乏偿债资金情况下,运用出资人权益调整、资产变现、债转股、债务延期等方法全额清偿债务,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公开、透明推进利益博弈;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妥善、快速破解重整难题。
案例2 怡华系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工作亮点】法院正确运用实质合并破产规则,通过分别受理、实质合并的破产审理方式,实现系列企业整体合并重整。
企业破产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案例分析介绍:企业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无力偿付债务,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并进入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或重整的状态。
本文将以一些真实的企业破产案例为例,分析其原因、影响以及解决方案。
案例一:Lehman Brothers(雷曼兄弟)背景:Lehman Brothers是一家美国全球金融服务公司,成立于1850年。
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时,雷曼兄弟因投资房地产贷款债券和商品衍生品等高风险资产,导致其资本不足,最终宣布破产。
原因:1. 高风险投资策略:雷曼兄弟过度依赖高风险的投资策略,使得公司在金融危机中无法承受巨大的损失。
2. 财务管理不善:雷曼兄弟在危机前期缺乏有效的财务控制和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
影响:1. 全球金融市场震荡:雷曼兄弟破产对全球金融市场信心造成冲击,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
2. 大规模裁员:破产导致数万名雇员失业,对其及其家庭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3. 投资者和债权人损失:雷曼兄弟的债券持有人和股东遭受巨额损失。
解决方案:1. 政府援助:政府提供资金援助和救助计划,以稳定金融市场和保护相关利益方。
2. 加强监管:提升金融监管力度,确保金融机构遵守风险管理规定,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风险控制:企业应改善财务管理、加强风险控制,避免过度依赖高风险投资。
案例二:Toys "R" Us(玩具反斗城)背景:Toys "R" Us是一家美国玩具和儿童用品零售商,成立于1948年。
然而,在2017年,该公司因经营困难、竞争加剧和线上销售的崛起等原因,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原因:1. 电商竞争:玩具市场逐渐向线上转移,导致实体零售商面临巨大竞争压力。
2. 财务负担:Toys "R" Us在私募股权交易中负债过高,导致财务压力增加。
影响:1. 零售业寒冬:玩具反斗城的破产加剧了零售业面临的困难,并对行业现代化进程带来挑战。
企业破产事件案例
企业破产事件案例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无法继续经营的状态。
以下是十个企业破产事件案例:1. 莱曼兄弟(Lehman Brothers):莱曼兄弟是美国一家历史悠久的投资银行,在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中破产。
由于该公司大量涉及次贷债务,债务无法偿还,最终导致了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
2. 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通用汽车是美国一家著名的汽车制造公司,在2009年申请破产保护。
由于多年来积累的债务和销售不佳,通用汽车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最终选择破产重组以摆脱困境。
3. 东芝(Toshiba):东芝是日本一家知名的电子公司,在2017年因其核电部门造成的巨额亏损而宣布破产。
由于核电项目的延误和成本超支,东芝无法承担巨额债务,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4. 凯迪拉克(Cadillac):凯迪拉克是美国一家著名的豪华汽车品牌,在1970年代经历了一次严重的销售危机,导致公司破产。
由于汽车市场的快速变化和竞争加剧,凯迪拉克未能及时调整产品和市场策略,最终导致了破产。
5. 世纪华通(CenturyLink):世纪华通是中国一家知名的电信服务提供商,在2003年因债务违约而宣布破产。
该公司在建设光纤网络时承担了巨额债务,由于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和管理不善,最终无法偿还债务。
6. 康希诺(Connaught):康希诺是英国一家房地产维修和保养服务提供商,在2010年因财务问题而宣布破产。
由于公司在扩张过程中存在管理问题和债务问题,康希诺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最终导致了破产。
7. 美国航空(American Airlines):美国航空是美国一家著名的航空公司,在2011年申请破产保护。
由于高昂的燃油成本和劳资纠纷,美国航空无法实现盈利,最终选择破产重组以重建业务。
8. 约翰逊控股(Johnson Controls):约翰逊控股是美国一家知名的工业自动化公司,在2020年因市场需求下滑而宣布破产。
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和行业竞争加剧,约翰逊控股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最终选择破产重组。
河南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河南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01•【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河南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1.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案例特点预留共益债解决挂靠项目工程款支付障碍,为建筑企业重整闯出新路一、基本案情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后改组为河南省建设总公司,2008年改制为河南省建设集团,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管国有建筑企业。
近年来,建设集团因自身发展迟缓、业务模式落后等原因,发生危机后无法自救。
后建设集团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申请破产重整,郑州中院于2019年7月31日裁定受理。
二、审理情况截至审计基准日,建设集团全部资产市场法评估值为7.3亿元,清算状态下评估值为7.2亿元。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共528笔,确认债权金额为13.8亿元,待确认债权共69笔,涉及债权金额为5.4亿元。
2019年8月7日,建设集团管理人申请许可建设集团继续营业,郑州中院于2019年9月2日决定准许建设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河南建设集团托管工作组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11月、2020年1月分别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其他债权组和出资人组通过。
2020年4月30日,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7月21日,郑州中院裁定批准建设集团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建设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仍有大量挂靠施工的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方、承包方、分包方、实际施工人、供应商、农民工、购房户等众多利益群体,如果简单适用破产法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的规定,必然导致项目停工,将会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体完成90%。
(三)典型意义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庭外拯救手段。
著名企业破产案例
著名企业破产案例在商业世界中,著名企业的破产案例常常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这些案例不仅令人震惊,也给人们提供了宝贵的商业教训。
本文将介绍一些著名企业破产案例,探讨它们的原因和教训。
首先,我们来谈谈著名的雷曼兄弟破产案。
雷曼兄弟曾是美国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但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宣布破产。
其破产案例揭示了金融机构过度杠杆和高度复杂的金融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
雷曼兄弟的破产不仅对全球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也引发了对监管制度的重新审视和改革。
另一个著名的破产案例是千禧航空公司。
这家航空公司曾经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但在2001年宣布破产。
千禧航空公司的破产案例揭示了竞争激烈的航空业务环境下,管理层的决策和市场变化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巨大影响。
这也提醒了其他航空公司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此外,还有像陶氏化学公司和安然公司这样的破产案例。
陶氏化学公司在2008年因为收购罗门哈斯公司而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最终被迫申请破产保护。
安然公司则因为其涉及的丑闻和财务不当行为而在2001年宣布破产。
这些案例都提醒了企业要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财务管理,避免因为短视的行为而导致企业的破产。
总的来说,这些著名企业破产案例都给人们提供了宝贵的商业教训。
它们告诉我们,在商业世界中,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是可以永远成功的。
管理层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同时,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财务管理也是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到位,企业才能避免踏入破产的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著名企业的破产案例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也提供了宝贵的商业教训。
通过深入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商业世界的风险和挑战,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希望我们能够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不断完善自身的商业管理能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一)基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
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
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却担保链蔓延;后由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
三家企业共接受债权申报54.96亿元,裁定确认30.55亿元,临时确认24.41亿元。
其中南方石化接受债权申报18.58亿元,裁定确认9.24亿元,临时确认9.34亿元。
鉴于三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独立、分散以及南方石化“破产不停产”等实际情况,柯桥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权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并确定三家企业“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
2017年1月14日,柯桥法院召开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各项方案。
2017年2月23日,柯桥法院宣告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破产。
2017年3月10日,破产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三家企业550亩土地、26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石化设备等破产财产以6.88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
根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14.74%。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有很多,以下为其中两个案例。
案例一:海鑫钢铁破产重整案。
海鑫钢铁曾是我国最大的钢铁企业之一,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经营不善,最终陷入了破产的困境。
经过法院裁定,海鑫钢铁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进行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海鑫钢铁进行了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等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实现了重整成功,避免了破产的命运。
这个案例表明,破产重整是企业走出困境的一种有效方式,需要企业、债权人、法院、管理人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案例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乐视网曾是我国最大的视频网站之一,但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最终陷入了破产的困境。
经过法院裁定,乐视网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进行重整。
在重整过程中,乐视网进行了股权调整、债务重组、业务转型等一系列措施,最终成功实现了重整成功,避免了破产的命运。
这个案例表明,企业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和转型,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也需要积极寻求外部支持和帮助,包括债权人、投资者、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
此外,还有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破产经典案例。
这些案例都表明,企业破产的原因多种多样,但通过有效的破产管理、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措施,企业可以成功走出困境,避免破产的命运。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企业要注重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以避免陷入破产的困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可咨询专业人士。
企业破产的案例
企业破产的案例企业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经济形势不利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最终宣告破产清算的一种状态。
企业破产不仅对企业本身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会对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各方造成影响。
下面我们来看一些企业破产的案例,探究其原因和教训。
1. 恒大集团。
恒大集团是中国知名的房地产企业,曾经是行业的领头羊。
然而,由于多年来过度扩张、高杠杆运营、融资难题等问题,导致了恒大集团的资金链断裂,最终宣布破产清算。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扩张过程中要注意控制风险,避免过度依赖外部融资,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
2. 美国通用汽车。
通用汽车曾经是世界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然而在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和汽车市场的下滑,通用汽车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避免陷入单一业务的风险。
3. 日本航空。
日本航空曾经是世界知名的航空公司,然而由于高昂的成本、激烈的竞争等问题,日本航空在2010年宣布破产重整。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不断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 欧洲雷曼兄弟。
雷曼兄弟是美国著名的投资银行,然而在2008年因次贷危机爆发,雷曼兄弟宣布破产清算。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防范外部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5. 中国航空。
中国航空是中国知名的航空公司,然而由于高额的燃油成本、激烈的市场竞争等问题,中国航空在2015年宣布破产重整。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要不断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破产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了各种问题,没有及时调整战略,导致了最终的破产。
企业要想避免破产,就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断调整战略,提高竞争力,保持财务健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希望以上案例能给大家一些启示,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努力经营健康的企业。
破产违规清算案例分析
破产违规清算案例分析破产违规清算案例分析:北京某公司的违规清算时间:2008年5月事件背景:2008年,北京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为主业的企业。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剧烈波动以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问题,A公司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一方面,A公司面临巨额的债务压力,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另一方面,市场需求下降导致了房地产销售的滞缓,加剧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高层在不合规的情况下决定进行清算,以寻求对债务人的利益最大化。
案件经过:1. 2008年5月:A公司高层在未经咨询律师及申请破产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进行清算,并提出将其资产分配给员工以偿还债务人的方案。
但是,在未获得法院批准之前,这种自发的清算行为被视为违法违规。
2. 2008年7月:多位债权人发现A公司未经通知擅自进行清算,并且分配方案严重偏袒员工,未能履行对债权人的偿债义务。
债权人之一的B银行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A公司进行违规清算。
3. 2008年9月:法院受理了B银行的诉讼,并对A公司的清算行为进行了审理。
经过调查和证据收集,法院得出结论认为A公司的清算行为违法违规。
4. 2009年3月:法院裁定A公司的清算行为无效,并责令其停止分配资产。
法院还指示A公司应立即申请破产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律师的点评:这个案例涉及到A公司在财务困境中进行违规清算的情况。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规定,任何一家企业都必须经过法院批准方可进行清算程序。
尽管企业自愿清算是被允许的,但企业也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在本案中,A公司高层未经法院批准,擅自决定进行清算,并且在分配资产时偏袒员工,未能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这违背了破产法对债权保护的原则。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并保护市场秩序,法院对A公司的行为进行了严正的处理。
法院裁定A公司的清算行为无效,并责令其停止分配资产,并要求其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破产程序。
这一裁定不仅表明了法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决心,也提醒其他企业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
破产重整案例汇总破产重整是指企业在经营出现困难、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资产重组,以实现债务的偿还和企业的持续经营。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破产重整案例不断涌现,这些案例涉及各行各业的企业,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
本文将对一些经典的破产重整案例进行汇总和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破产重整的过程和效果。
1. 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破产重整案例通用汽车是美国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由于销售下滑和高额债务,通用汽车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
为了避免破产,通用汽车在2009年进行了破产重整,通过与美国政府和工会的谈判,实现了资产的重组和债务的减免。
破产重整后,通用汽车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实现了盈利,并于2010年重新上市。
2. 东芝(Toshiba)破产重整案例东芝是日本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但由于其核能业务的巨额亏损,东芝在2017年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
为了避免破产,东芝进行了破产重整,通过出售非核心资产、裁员和债务重组等措施,实现了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债务减免。
破产重整后,东芝成功摆脱了财务困境,并继续经营其核心业务。
3. 美国航空(American Airlines)破产重整案例美国航空是美国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但由于高额债务和竞争压力,美国航空在2011年申请了破产保护。
通过破产重整,美国航空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成本的降低,同时进行了航线优化和员工裁员等措施。
破产重整后,美国航空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实现了盈利,并于2013年成功退出破产保护。
4. 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破产重整案例美国钢铁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钢铁制造商之一,但由于市场竞争和高额债务,美国钢铁公司在2001年申请了破产保护。
通过破产重整,美国钢铁公司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生产能力的调整,同时进行了裁员和工厂关闭等措施。
破产重整后,美国钢铁公司成功摆脱了财务困境,重新实现了盈利,并继续经营其核心业务。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整理稿)
30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一:破产重整助S*ST兰宝重生负债累累被暂停上市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宝公司”)原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为2.4亿元,其中,第一大股东为长春君子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发展初期,兰宝公司始终处于一个稳步前进的状态。
然而,由于兰宝公司投资失败,致使其下属企业被迫停产,大量外债无力偿还。
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亏损数额达12亿元以上,2006年5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兰宝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
依据2006年兰宝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兰宝公司的总资产为5亿余元,总负债为11亿余元,净资产为-6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兰宝公司若不能实现转亏为盈则将面临退市风险。
2007年4月28日,兰宝公司的债权人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申请宣告兰宝公司破产,此举将本已债务缠身的兰宝公司逼到了破产与退市的死角。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批准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高院”)批准,2007年6月14日,长春中院受理了兰宝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兰宝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至此,兰宝公司破产案成为了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我国首例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破产程序有条不紊2007年6月15日,长春中院在兰宝公司主持召开了破产管理人会议。
2007年6月18日,长春中院组织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
2007年7月25日,长春中院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已确认债权。
其中,职工债权约为152.3万元,税务债权约为130.3万元,普通债权为17.23亿元。
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2007年11月5日,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兰宝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向长春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申请对兰宝公司进行重整。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
中国企业破产重组的20个典型案例1、无外部重组方参与破产重整——长航凤凰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2、普通债权人不同意重整计划——深中华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
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
企业破产与资产清算案例分析
企业破产与资产清算案例分析案例名称:中信信托破产与资产清算案案发时间:2008年10月案例描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在中国投资市场掀起了一场巨大的风暴。
而在这个时候,中信信托公司也迎来了破产危机。
中信信托成立于1998年,是中国市场上最早成立的信托公司之一,公司规模庞大,信誉良好,广大投资者都将其视为信托行业的佼佼者。
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中信信托也无法幸免于难。
2008年10月,全球金融市场的恐慌情绪愈演愈烈,投资者纷纷要求中信信托返还投资本金。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中信信托发现无法兑付这些要求。
投资者的不满情绪不断升级,纷纷向中国证监会投诉,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面对信托公司破产的危机,2008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中信信托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中信信托公司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前过度扩张,大量投资房地产和股市,公司净资产严重负债。
这使得中信信托公司无法再继续运营下去。
在破产风波中,中信信托公司涉及到的大量资产也需要进行清算。
中信信托公司在成立期间涉及的信托贷款、募集资金、股权以及房地产项目等都需要通过资产清算来返还给投资者和债权人。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一家信托公司破产时,需要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中信信托公司破产后,证监会委派了一家专业清算公司负责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工作。
清算程序始于2009年1月,历时数年。
经过几年的资产清算工作,中信信托公司的资产逐渐得到清算和返还。
鉴于中信信托公司的规模庞大,资产清算非常繁琐复杂。
清算公司对中信信托的全部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估值,并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处置信托财产,以满足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中信信托公司的破产案例成为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吸引了广大投资者和企业的关注。
这个案例不仅揭示了金融市场的运作风险,也强化了对于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
律师点评:中信信托公司的破产案是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缩影。
该案例涉及到信托公司的运作、监管和资产清算等多个法律领域,值得深入研究和总结。
2015年全国破产倒闭以及不良信息企业名单
Lianjing Credit2015年全国破产倒闭以及不良信息企业名单随着中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增速逐年递减。
受国内资源环境约束加强、国际经济复苏不稳定的双重压力影响,中国经济进入结构趋于优化、物价涨幅趋于适度、新增就业趋于稳定、经济增速趋向潜在水平的“新常态”。
2015年爆发多起中小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事件,这些事件并非都是偶然事件,有些因为企业连续亏损,资不抵债;有些因为企业盲目扩张,资金链断裂;有些因为自身实力不强,无力升级落后产能等原因,在经济下滑的背景下,订单减少、信货收紧往往成为压倒企业破产倒闭的最后一棵稻草。
而随着市场调整进入深水期,各行业将迎来新变局、新的整合,预计2016年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现象将继续上演。
1.纺织服装行业Lianjing Credit【行业现状及2016年趋势】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0月份我国服装及衣着附件累计出口金额为8886.49亿元,累计比去年同期下降7.0%,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出口份额被东南亚、印度、孟加拉等国家侵占,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出口持续下降;2015年纺织服装行业整体增速放缓,行业内公司业绩分化,目前国内市场保持增长态势,产业结构升级、80/90后消费群体崛起的背景下,将推动服装消费升级。
Lianjing Credit2.手机供应链行业名单Lianjing Credit【行业现状及行业趋势】2015年因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竞争加剧,利润微薄,这些都让手机代工业及零部件厂家的经营越发艰难,自身实力不强的企业没有资金对产能升级改造,在手机市场增长放缓,产品不断升级换代的背景下,市场对创新乏力的供应商淘汰作用明显。
据MIC预测,201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达14.3亿台,增长率降至10.6%,而2016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约15.6亿台,增长率为8.9%。
Lianjing Credit 3.家具行业Lianjing Credit【行业现状及行业趋势】据海关统计,2015年前三季度,我国家具及零件出口累计为23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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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5年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摘要:据了解,自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2008年至2015年期间,人民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共计19551件,审结包括旧存案件在内的破产案件21995件。
今年一季度,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10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2.5%;审结507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1%。
一、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系上市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财务费用负担沉重、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截至2013年6月30日,长航凤凰合并报表项下的负债总额合计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经债权人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因连续三年亏损,长航凤凰股票于2014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二)审理情况在武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以市场化的重组方式为基础,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由于无外部重组方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如何通过长航凤凰自身筹集足够资产以提高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以促使普通债权人支持重整是重整工作有序推进的重点。
为解决偿债资金筹集的问题,经过武汉中院与管理人多番论证,最终制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
实践证明,上述资金筹集方案具有可行性。
通过资产公开处置、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依法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无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三)典型意义长航凤凰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
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二、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系上市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24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5亿余元。
深中华生产的自行车曾远销欧美,市场占有度和知名度较高,但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后,企业深陷亏损境地。
曾经亚洲最先进的全自动化自行车生产线被迫下马停产,企业靠代工生产业务和物业出租养活187名员工。
深中华原有的厂区经过多轮查封、冻结,无法变现和更改用途,且被出租给各个小企业用于生产,厂区存在严重的环保、安全、交通和监管隐患。
因长期亏损,深中华连续多年被深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如其不能在2013年会计年度内通过重整计划,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12年10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深中华破产重整案。
(二)审理情况2012年10月29日,深中华向深圳中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深圳中院审查后于2012年10月31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批准深中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3年8月22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税款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
深圳中院在综合考察深中华的现状后,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针对仍存疑虑的债权人进行沟通和释法,充分阐释通过重整,企业原本无法变现资产的清偿率可以获得大幅提升,通过获取股权可以分享重组收益等有利因素,取得了债权人的支持。
在同年10月15日的第二次表决中,高比率通过重整计划。
同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同年12月27日,执行重整计划完毕。
(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确保市场主体充分进行博弈后,帮助企业恢复生机的典型案例。
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主要适用于需要打破利益壁垒、平衡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情形,应当慎重适用。
深中华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历了两次表决,法院在面临可能需要强制批准的情况下,没有简单化处理问题,而是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以利益导向、发展导向促成债权人的态度转化,避免了司法权对市场的干预。
通过重整,实现在职职工安置187人,解决积欠社保问题400余人,债权人获得了70%的清偿,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为深圳的城市发展释放土地资源12.73万平方米。
深中华通过重整解决了历史包袱,实现了产业转型,保留了上市公司地位,通过重整迎来了新的产业注入,保留了股权价值。
三、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一)基本案情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浙江安吉同泰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将被执行人的厂房、土地依法拍卖,所得价款2484万元。
但经审查发现,截至2015年2月27日,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省共有29件,标的额2200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全省共达94件,标的额3327万元,同泰皮革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安吉法院执行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向部分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并得到其中一位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
3月17日,安吉法院根据申请人安吉县博康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审理情况受理破产申请后,安吉法院立即通知相关法院中止诉讼、执行程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由管理人接管了同泰皮革公司的全部资产。
为公平保障全部债权人的利益,对全省范围内涉同泰皮革公司执行案件进行检索,执行人员提醒外地债权人申报债权224.3万元。
2015年6月4日,同泰皮革公司破产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等两项议案。
同月26日,安吉法院裁定确认上述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方案。
目前,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
同泰皮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53件,债权金额累计4213.1万元,个案执行时间最长达1年半。
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后,3个月即审结完成,并实现职工债权和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22.5%。
(三)典型意义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应该通过破产程序来清理债务,以实现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
安吉法院在执行同泰皮革公司系列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的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将执行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经审查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即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
执行人员还提醒其他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及时申报债权,实现了案件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案件由执行程序转入破产审查,不仅可以迅速启动破产程序,还有助于执行案件的及时结案,化解执行难问题。
四、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一)基本案情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集团)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基地。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为二重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自2011年起,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多年连续亏损,生产经营以及员工工资、社保基本靠向银行举债和股东提供的资金勉强维持。
截至2014年底,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金融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200亿元。
二重重装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为主席行,组织涉及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近30家金融债权人成立了中国二重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与二重集团、二重重装及其股东展开了庭外重组谈判。
2015年9月11日,在银监会的组织下,各方达成了框架性的重组方案,其核心内容为在2015年内以“现金+留债+股票”清偿全部计息金融负债。
同日,债权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等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提起了针对二重集团、二重重装的破产重整申请。
同月21日,德阳中院裁定受理二重集团、二重重装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接管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
(二)审理情况2015年11月27日,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召开,各表决组均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11月30日,德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了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中,120亿元金融债权通过现金清偿和债转股,已得到100%清偿;对于非金融债权,按照重整计划已向各家债权人分别支付25万元,其余在2至5年内付清。
当年,重整计划整体完成90%。
(三)典型意义庭外重组是陷入困境但有价值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庭外拯救手段。
本案中,在有关部门的推动、指导下,二重集团、二重重装与主要债权人金融机构进行了庭外重组谈判,并达成了框架性金融债务重组方案。
进入重整后,法院在司法框架范围内,尽可能推动维持了重组方案确定的原则,依法合规纳入重整计划,得到了金融债权人的认可。
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重整成功,为这两家资产总额达210亿元的国有企业卸下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优化了金融债务结构。
本案积极探索实践庭外重组向司法重整转换,为陷入困境但有再生可能的大型国有企业司法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
五、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案(一)基本案情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玻璃)成立于1994年5月,2001年12月1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2003 年至2005 年期间,浙江玻璃先后投资成立浙江工程玻璃有限公司、浙江长兴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平湖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绍兴陶堰玻璃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从事玻璃生产、加工和销售,职工共计4350人,日熔化总量达5150吨。
由于经营不善、盲目投资、高成本融资等原因,浙江玻璃及其四家关联公司生产经营遭遇巨大困难,陷入债务危机。
2010 年5月3日,浙江玻璃因未能如期公布2009年度财务报告被香港联合交易所处以暂停交易。
鉴于浙江玻璃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作为一家尚具生产能力的境外上市股份公司,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2012年6月28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浙江玻璃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