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 高伟
竞争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
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分析竞争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知名家电品牌A公司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竞争对手B公司诉至法院。
B公司认为,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B公司的合法权益。
具体案情如下:1. A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实体店中,宣称其产品具有“全球首创”、“唯一专利”等特点,误导消费者。
2. A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称B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了B公司的商誉。
3. A公司在其销售渠道中,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实施价格战,挤压B公司的市场份额。
三、案例分析(一)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A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实体店中,宣称其产品具有“全球首创”、“唯一专利”等特点,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二)诋毁商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本案中,A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称B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了B公司的商誉,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本案中,A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实施价格战,挤压B公司的市场份额,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A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经济法西北政法教学经典案例
案例一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案情简介]某省于1998 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缤纷时刻”栏目,开展“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VCD 或者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10 万元的大奖即一套公寓。
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另外,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告客户。
[评析]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客户(即赚取更多广告利润),电视台需提高节目收视率。
为此,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推销”自己的节目。
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
若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10 多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5 千元。
案例二李建新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被告人:李建新,男,28岁,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资讯部副课长,暂住该公司员工宿舍,1 9 9 7年11月2 4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建新大学毕业后受雇于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任职资讯部电脑操作员,后提升为资讯部副课长,确知公司对资讯部有“不准泄露公司内部任何商业机密信息,不准私自使用FTP上传或下载信息”等有关电脑操作明文规定。
1 9 9 7年8月中旬,被告人李建新擅自使用FTP程式从公司电脑中心服务器将公司的供货商名址、商品购销价格、公司经营业绩及会员客户通讯录等资料下载到自己使用的终端机,秘密复制软盘。
法律讲堂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XX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对经济法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2018年,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现,同行业的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在其宣传资料、官方网站、电商平台等渠道上使用了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的产品图片、文字描述以及商标。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和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2.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3.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被告在其宣传资料、官方网站、电商平台等渠道上使用了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的产品图片、文字描述以及商标,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2.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本案中,原告的产品图片和文字描述属于其作品,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宣传资料、官方网站、电商平台等渠道上使用了原告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3.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包括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停止使用与原告作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图片、文字描述等;(2)消除影响,包括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的不良影响;(3)赔偿损失,包括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竞争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竞争法律案件为例,分析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实际应用。
二、案件概述2018年,我国某知名家电品牌A公司因涉嫌垄断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案调查。
经调查,A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间,通过限制经销商销售其他品牌产品、提高产品售价、限制价格竞争等手段,在多个地区形成垄断地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最终,A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定性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A公司通过限制经销商销售其他品牌产品、提高产品售价等手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2. 法律依据(1)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我国竞争法律制度的核心法律,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另一部重要的竞争法律,旨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3. 法律适用(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在反垄断法中,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是关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①市场份额:A公司在多个地区市场份额较大,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
②进入壁垒:A公司的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壁垒,其他品牌难以进入市场。
③经济规模:A公司的经济规模较大,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①拒绝交易:A公司限制经销商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属于拒绝交易。
经济法律责任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企业是一家拥有广泛市场的知名企业,主要从事家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A企业为了保持市场地位,采取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手段。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通过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2018年,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对A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A企业存在垄断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A企业作出了罚款、禁止垄断行为等处罚。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根据调查,A企业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以下手段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排除、限制竞争:(1)与经销商签订排他性协议,要求经销商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2)以提供高额返利、降低采购价格等手段,诱导经销商不销售其他品牌产品;(3)通过设立“销售联盟”,与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限制市场竞争。
2.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A企业作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其上述行为已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3. 处罚结果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A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A企业停止垄断行为;(2)对A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万元;(3)禁止A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市场竞争。
三、经济法律责任分析1. 罚款责任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A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万元。
这表明,A企业因违反《反垄断法》而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 停止垄断行为责任A企业被责令停止垄断行为,意味着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实施限制竞争、排除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行为。
这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3. 禁止参与市场竞争责任A企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市场竞争,是对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严厉处罚。
经济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部分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垄断行为,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涉嫌垄断的案例为切入点,对其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某行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已成为该行业的龙头企业。
然而,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企业涉嫌采取垄断行为,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利益。
具体表现为:1. 企业通过设立区域销售代理,限制其他企业在本区域内的销售活动,形成事实上的市场分割。
2.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强制要求客户接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如限制转售、限制价格等。
3. 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压低其他企业的市场份额,导致市场竞争格局失衡。
4. 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提高产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法律分析1. 垄断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企业通过限制销售、强制签订不公平合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手段,涉嫌构成垄断行为。
2.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显著的市场份额,能够对市场条件产生决定性影响。
在本案例中,企业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且在技术研发、品牌知名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能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3.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例中,如果企业被认定构成垄断行为,将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法律责任。
4. 维权途径消费者和竞争对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企业涉嫌垄断行为。
经济法案例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 高伟
案例八:会宁某商店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方便 面的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8月16日,会宁县工商局接到举报, 称会宁某商店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方便面。经 查,当事人于2007年7月23日从陕西某公司总计 购进了三个品种的“华洁”牌方便面。购进后, 在其门店内从事经销。经该商店李某要求,陕西 某公司生产的方便面擅自印制了外地某公司的 “华洁”牌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印有“华洁”注 册商标的方便面销售给会宁县某商店。会宁某商 店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方便面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经查证后,会宁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 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华洁牌的方便面2箱,并 处以168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 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监督检查 ?请谈谈你的 理解。
案例四:甘肃某药业武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贿 赂案 2006年8月,甘肃某药业武威有限责任公 司在向武威市某医院销售药品过程中,以让利 名义向该医院给付16214.36元的商业贿赂。 同年7月,当事人以福利费、业务费等名义给 许某报销。经查,当事人依法设定的反映其生 产经营的财务账目中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 实记载,不能真实反映药品购销成本,其让利 款已不是明示入账的折扣,构成以商业贿赂手 段销售药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确认后, 武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 处罚决定。
案例六:嘉峪关某通信分公司违法从事有奖促 销活动案 2007年1月8日,嘉峪关某通信分公司开 展有奖促销活动,所设特等奖为价值5万多元 的小汽车一辆。经查,当事人以开展有奖促销 活动为手段,以巨额奖励吸引消费者接受服务, 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害 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属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 超过5000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确认 后,嘉峪关市工商局责令停止巨奖促销活动, 并罚款1万元。
经济法律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专注于生产与销售儿童玩具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原告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的玩具,该产品外观设计、功能、材质等方面与原告产品几乎一致,但价格却远低于原告。
经过调查,原告发现该产品由YY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与销售。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和著作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2.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3. 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应获得何种赔偿?三、案例分析1. 关于商标权和著作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本案中,原告对其产品进行了商标注册,并享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的产品设计独特,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原告对其产品外观设计享有著作权。
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产品外观设计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具有以下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1)被告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被告生产的产品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被告的行为具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性质。
被告通过生产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的产品,以低价销售,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3)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的市场份额下降,利润受损,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因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经济学案例及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生产的企业,近年来,甲公司生产的服装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口碑和市场份额。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销售的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存在部分重叠。
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乙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假冒甲公司注册商标、虚假宣传、诋毁甲公司商誉等。
二、案例分析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公司采取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包括以下几种:(1)假冒甲公司注册商标: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销售的服装产品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2)虚假宣传:乙公司在宣传材料中夸大其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3)诋毁甲公司商誉:乙公司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诋毁甲公司的商誉,损害了甲公司的商业信誉。
2.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3. 案例启示(1)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应注重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避免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4)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提高警惕,辨别真伪,避免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三、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经济学案例,通过分析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揭示了法律经济学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企业应充分认识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加强自身建设,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维权意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a
1
• 2004年春节期间,某市华荚商场为推销其积压多 年的洗面奶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将原价每瓶10元 提高到15元,并规定:凡购买洗面奶一瓶者,便 可得到奖券一张,洗面奶售完后举行抽奖仪式, 设一等奖一名,奖金一万元;二等奖两名,奖金 4000元;三等奖五名,奖金1000元。人们以为可 以得到一次发财的机会,于是纷纷购买这种洗面 奶。没几天,洗面奶便销售一空,经过抽奖,鲜 有获奖者,而且人们买回去的洗面奶也无法使用, 后经了解,中奖人员多为该商场的员工及员工家 属。
a
7
• 刘某伙同王某从某电扇厂仓库盗窃未经检验的轮 船用小型电扇两台,两人各分得1台。刘某将电扇 以60元的价格卖给高某,高某在使用时被飞出的 扇叶削掉半截左耳。高某以扇叶及保护网设计及 制造中有瑕疵为由向电扇厂提出索赔。
aபைடு நூலகம்
8
• 高某能否有权向电扇厂索赔? • 法律根据是什么?
a
9
• 高某不能向电扇厂索赔,只能向刘某要求赔偿。 尽管高某所伤害是因电扇的缺陷所致,电扇厂理 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该电扇并没有正式投入 流通(是刘某伙同他人从电扇厂仓库盗窃而来),属 于法律规定生产者免责的情况。因此,电扇厂对 高某不负赔偿责任。
a
16
• 快餐店的广告是否合法? • 应承担什么责任的?
a
17
/10/29
a
18
/10/29
a
19
a
14
• 依据上述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邮电 局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在规定范围内处以罚款。 如果被指定的公司借以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 滥收费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对其违法所 得,并处以罚款。
a
法律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开发某住宅项目时,为了提高销售业绩,采取了一系列违规销售手段。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提前进行销售宣传和预订,收取购房者定金。
2. 在销售过程中,隐瞒项目配套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3. 以“特价房”、“团购优惠”等名义,变相提高房价,诱导消费者购买。
4. 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产权证,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法律分析1. 违规销售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2. 隐瞒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 提高房价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4. 拒绝办理产权证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讲堂经济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甲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某公司供应一批原材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款方式为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了货物,但某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与甲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某公司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50万元货款。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某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甲公司是否应当返还某公司已支付的货款?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某公司的质量要求。
在本次纠纷中,某公司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对此予以否认。
为了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院委托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货物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二)某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三)甲公司是否应当返还某公司已支付的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违约,某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由于某公司已支付的50万元货款是在货物交付后支付的,因此,甲公司应当返还某公司已支付的50万元货款。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构成违约。
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50万元货款。
据此,法院判决:1. 解除某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2. 甲公司返还某公司已支付的50万元货款。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法律问题。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
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
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
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
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
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答: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主体之间通过欺骗、诋毁、不正当手段等方式,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下面将通过一些案例来具体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情况。
案例一,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宣称其产品具有治愈某种疾病的功效,吸引消费者购买。
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并无治愈疾病的功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因此,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要求其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案例二,某家企业在招聘广告中虚假宣称待遇优厚,实际工作环境和待遇与宣传严重不符,导致员工权益受损。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招聘广告中虚假宣传,吸引求职者入职后实际情况与宣传严重不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部门可以要求该企业停止虚假宣传,赔偿受害员工的损失,并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
案例三,某家企业通过向竞争对手散布不实谣言,诋毁其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导致竞争对手业绩下滑。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通过散布不实谣言,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关部门可以要求该企业停止诋毁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赔偿竞争对手的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为受害者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护。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个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市场规则,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骗、诽谤、不正当手段等方式来竞争,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总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个市场主体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公平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经济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拥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乙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电子产品销售企业,为了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决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乙公司通过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手段,在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二、案例分析1. 乙公司低价倾销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乙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采取低价倾销策略,其行为违反了该条款。
2. 乙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来源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乙公司在宣传中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该条款。
3. 乙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其商业秘密,并加以利用,其行为违反了该条款。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乙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乙公司的低价倾销、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属实。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乙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1)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低价倾销、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对乙公司处以罚款;(3)公开曝光乙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扩大市场份额。
2. 企业应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防止商业秘密被侵犯。
3. 企业应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以诚信经营赢得消费者。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总结本案例通过分析乙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提醒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经济法案例加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售楼广告中宣传其开发的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齐全,包括幼儿园、超市、医院等生活设施,以及绿化覆盖率高、空气质量优良等环境优势。
然而,在业主入住后,发现该小区并未按照宣传承诺配备幼儿园、超市、医院等设施,绿化覆盖率也远低于宣传标准。
业主们对该公司进行了投诉,要求该公司履行承诺或赔偿损失。
经过调查,该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二、法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虚假宣传行为,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 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行为本案中,该公司在售楼广告中宣传的配套设施和环境优势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损害消费者权益该公司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决该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并赔偿业主损失。
同时,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
四、案例分析1.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的主要依据是该公司在售楼广告中宣传的配套设施和环境优势与实际不符。
这表明,在认定虚假宣传行为时,应当关注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的对比,以及消费者是否受到误导。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解析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通过使用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市场竞争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案例为例,深入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情况和效果。
案例一: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误导某化妆品公司发布广告宣传其产品能够祛除各种皮肤问题,并附上了一些虚假的证明文件。
然而实际使用后,消费者并未得到相应的效果。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该公司停止虚假宣传。
案例二:恶意诋毁对手导致商业信誉受损某电商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散布恶意言论,诋毁对手的产品质量和商业声誉。
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诋毁,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对手的商业信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诋毁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恶意诋毁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侵犯商业秘密导致经济损失某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并向竞争对手提供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产品设计等。
这种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损害了原公司的经济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原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员工继续泄露商业秘密,并索要赔偿。
案例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业某公司拥有垄断地位,在市场上实施价格垄断、限制交易和恶意串通等行为,以压制竞争对手和抬高价格。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案例展示了不正当竞争的多种形式和实际应用情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和执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解析经济纠纷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
解析经济纠纷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类经济纠纷也愈发频繁。
在这样的背景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便成为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文将针对经济纠纷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进行解析,探讨其涉及的法律原则、法律适用以及带来的影响。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项法律法规,具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
首先,公平竞争原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核心原则。
在市场竞争中,各个经济主体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其次,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法律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自身的使命,规定了各类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秩序原则等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原则,为经济纠纷的解决提供指导。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在经济纠纷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适用是关键环节。
根据该法的规定,相对方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同时,被相对方依法起诉的一方,则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相关纠纷进行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带来的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经济纠纷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秩序性,防止了各类违法行为侵害市场竞争秩序。
其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提高了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法律约束了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对于宏观经济的稳定也具有积极意义。
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法律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经济纠纷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的法律原则和法律适用为经济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框架,而其带来的影响则体现了法律的积极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案例研究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案例研究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竞争是永恒的主题。
然而,正当的竞争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正当的竞争却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运而生,正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让我们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
案例一:虚假宣传在某电商平台上,一家销售保健品的商家声称其产品具有“神奇疗效”,能够治愈多种疑难杂症。
然而,这些宣传并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纯粹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
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对其他诚实经营的竞争对手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压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这个案例中,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了相应的罚款。
案例二:商业诋毁A 公司和B 公司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
A 公司为了打击 B 公司,故意散布关于B 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谣言,导致B 公司的声誉受损,销售业绩下滑。
商业诋毁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A 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 B 公司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B 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A 公司最终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付出了代价。
案例三:侵犯商业秘密_____是一家高科技企业的研发人员,掌握着公司的核心技术秘密。
在离职后,_____违反与原公司的保密协议,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了竞争对手,使得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推出了类似的产品,给原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在这个案例中,_____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原公司依法追究了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四:甘肃某药业武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贿 赂案
2006年8月,甘肃某药业武威有限责任公 司在向武威市某医院销售药品过程中,以让利 名义向该医院给付16214.36元的商业贿赂。 同年7月,当事人以福利费、业务费等名义给 许某报销。经查,当事人依法设定的反映其生 产经营的财务账目中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 实记载,不能真实反映药品购销成本,其让利 款已不是明示入账的折扣,构成以商业贿赂手 段销售药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确认后, 武威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 处罚决定。
案例九:烟台市建设机械厂销售侵犯“海霸”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塔式起重机案
白银市工商局平川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从 2005年开始,烟台市建设机械厂在白银市平川区销售 标有未经授权的“海霸”商标的塔式起重机,并于同年 销售给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十三项目部有 “海霸”商标的塔式起重机1台。2006年5月21日,在 刘白高速公路新墩收费站,平川工商分局依法扣留了当 事人准备销售给白银市平川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五项 目部的第二台标有“海霸”商标的塔式起重机。当事人 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证确认后,平川工商分局没收当事人烟台市建设机 械厂被依法扣留的侵犯“海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塔式 起重机1台,对当事人烟台市建设机械厂处以1万元罚款, 上缴国库。
案例八:会宁某商店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方便 面的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8月16日,会宁县工商局接到举报, 称会宁某商店经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方便面。经 查,当事人于2007年7月23日从陕西某公司总计 购进了三个品种的“华洁”牌方便面。购进后, 在其门店内从事经销。经该商店李某要求,陕西 某公司生产的方便面擅自印制了外地某公司的 “华洁”牌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印有“华洁”注 册商标的方便面销售给会宁县某商店。会宁某商 店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方便面的不正当竞争 行为。经查证后,会宁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 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华洁牌的方便面2箱,并 处以1680元
2007年3月22日,定西某专科学校在记账 时将教材折扣款记入会计“其他应付款”科目
中,既未明确记载,也未如实入账,支付时在 该科目中直接支付。经查,当事人自2004年 至2006年期间,为在校学生采购了总价值113 万余元的各类教材,在支付2004年至2006年 春季教材费时按15%的比例收取折扣款12.5万 元,支付2006年秋季教材费时按照20%的比 例收取折扣款5.9万元。学校存在收受对方书 商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经查证确认后,定西市 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十:杨玉玲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商品案 2006年11月12日,民乐县工商局在检查时发现,当事
人杨玉玲存放货物的库房内有张掖市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 司生产的“老窖当家”白酒10箱,其外包装、图形、文字、 色彩及其排列组合与张掖老寺庙酒厂生产的“老寺当家” 白酒外包装极为近似。经查,甘肃省张掖绿色食品实业开 发总公司老寺庙酒厂生产的“老寺当家”白酒自2006年4 月以来就有销售,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张掖市 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窖当家”白酒于2006年 10月份才开始生产。经核实,2006年11月19日,当事人从 民乐一经销部购进“老窖当家”白酒120箱进行销售,销售 金额达4320元,获利600元。当事人杨玉玲的行为构成了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民乐县工商局责令其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处以罚款800元。
案例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3月14日,金昌市工商局根据投诉
举报,在对金昌市汽车站附近流动销售商品情 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商品中标有河南 省孟州市喜相逢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依利” 纯香奶135箱涉嫌违法。经查,当事人销售的 “依利”纯香奶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生产的“伊利”纯牛奶在商标图形和包装装 潢图案色彩及排列组合上极为相似。当事人于 2007年2月开始购进“依利”纯香奶后,多次 在金昌市汽车站附近的商店、超市中批发销售。 经查证确认后,金昌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 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依利”纯 香奶135箱,并罚款1万元。
案例三:白银服装厂鑫悦大酒店商业贿赂案 2006年3月18日,白银服装厂鑫悦大酒店
在商业购销活动中,与兰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了某品牌系列白酒进店促销协议。此后, 当事人累计从兰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 系列白酒白银地区总经销商白银市白银区世莲 副食商店处,购入约定的白酒在其店内进行销 售。当事人有账外暗中收受供货方兰州某商贸 有限责任公司进店费及促销费的行为。经查证 确认后,白银市工商局没收当事人白银服装厂 鑫悦大酒店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1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
思考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案例一:兰州新华图书大厦商业贿赂案 2005年12月,兰州新华图书大厦为了
推销教材教辅,给付对方单位价值14160元 的财物。但是在财务账目中,只有一笔 1880元显示是送给对方单位的电脑耗材, 其他票据无法显示送的是何种“礼品”,经 向兰州新华图书大厦调查了解,其承认属同 价值财物礼品。经查证确认后,兰州市工商 局对兰州新华图书大厦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二:白银市白银区铜辉啤酒饮料经营部 商业贿赂案
从2007年9月开始,白银市白银区铜辉啤 酒饮料经营部为促销其销售的五泉纯生啤酒 和青岛纯生啤酒,从经销商处回收其销售的 五泉纯生啤酒和青岛纯生啤酒两种啤酒瓶盖。 至11月,当事人销售总金额为5175元,获违 法所得230元。经查证确认后,白银市工商局 白银分局责令其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了 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嘉峪关某通信分公司违法从事有奖促 销活动案
2007年1月8日,嘉峪关某通信分公司开 展有奖促销活动,所设特等奖为价值5万多元 的小汽车一辆。经查,当事人以开展有奖促销 活动为手段,以巨额奖励吸引消费者接受服务, 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害 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属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 超过5000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确认 后,嘉峪关市工商局责令停止巨奖促销活动, 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