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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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征管软件委托代征开票票证操作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市国税局:

从综合征管软件10月份运行情况看,全省大多数征收单位在委托代征开票环节都出现错误,除软件存在缺陷的原因外,大量错误产生都与误操作有关,为确保委托代征开票业务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正常运行,现对该业务操作注意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委托代征开票错误涉及的模块

委托代征开票错误涉及“委托代征税款开票(固定户)”和“委托代征税款开票(零散税收纳税人)”两个模块。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表(无明细)不涉及。

二、操作注意事项

1、在委托代征开票界面中,“印刷税票号起”由系统自动从用票人结存的完税证中提取,用票人不要手工修改票号(手工修改票号会导致票证使用信息与征收信息不一致,无法正常结报),如票号显示不正确,应及时查找原因,修改正确后再进行操作;印刷税票止号必须录入,印刷税票止号必须是用票人结存的完税证号码,由于系统没有对印刷税票止号进行监控,因此印刷税票止号录入错误,会出现完税证使用虚增的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结报;“连续打印税票张数”必须和录入的印刷税票票段张

数一致,否则可能导致完税证使用与实际填开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结报。如下图所示:

2、在录入的“连续打印税票张数”打印完成后,系统会弹出“税票打印”的网页对话框,由于软件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在该对话框中必须执行“中断返回”操作。中断后,需重新进入该开票模块,输入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录入印刷税票起止号码、连续打印税票张数,继续打印税票。如下图所示:

注:如出现的操作界面与上图不一致,则可能是“印刷税票起止号”或“连续打印税票张数”未按上述规定操作所致,此时也必须执行“中断返回”操作,并查询完税证使用信息与开票情况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停止操作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3、其他注意事项:(1)如果用票人结存的完税证号码不连续,开票时必须分段开具,如:用票人结存完税证为:0023300 1、00233101、00233201、00233301-00233500,共203份,本次需开具103份,操作方法为:先在“印刷税票起止号”录入002 33001-00233001,“连续打印税票张数”为1;开具后,重新进入该开票界面,“印刷税票起止号”录入00233101-00233101,“连续打印税票张数”为1;开具后,重新进入该开票界面,“印刷税票起止号”录入00233201-00233201,“连续打印税票张数”为1;开具后,重新进入该开票界面,“印刷税票起止号”录入00233301-00233400,“连续打印税票张数”为100。(2)上月

部分单位出现用票人尚未在系统中领用完税证,就在委托代征开票模块进行开票操作的情况,经与神码技术人员确认,程序监控存在漏洞。目前,该问题还没有解决,各单位用票人在进行委托代征开票时,要特别注意需开具的完税证是否已在系统中验收入库,并处于空白结存状态,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开票操作。3、如完税证打印过程中,由于打印机、网络等原因导致完税证未正常打印(委托代征开票操作界面显示已完成开票处理,不允许重新开具),需重新打印的完税证应通过“税票重打”模块进行操作,在“税票重打”模块录入印刷税票号码、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查询所需重打税票信息,录入原印刷税票号码,进行重打操作。4、需作废后重新开具的完税证,应先进行“税票作废”操作(作废时必须选择“作废印刷税票号码”),然后再通过委托代征开票模块开具完税证。

三、明确责任

从11月份起,各单位委托代征开票要严格按照省局通知规定执行,避免发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造成票证使用信息错误无法正常结报的情形。同时,各市应加强对该业务操作的考核,确保委托代征开票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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