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补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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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术津贴规章制度

员工技术津贴规章制度

员工技术津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学习、提升技能,公司特制定员工技术津贴规章制度,规范和管理技术津贴发放。

第二条技术津贴是公司对具有独立完成一定技术任务或拥有特定技能的员工在工作中的技术表现给予的奖励,技术津贴发放范围、标准、程序等规定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凡在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可享受技术津贴,具体执行标准由公司根据员工不同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确定。

第二章技术津贴标准第四条技术津贴标准分为基本技术津贴和额外技术津贴两种。

基本技术津贴指的是员工在工作中顺利完成公司交办的技术任务,并达到公司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效果时,依据员工的技术水平,享受相应的技术津贴。

额外技术津贴指的是员工在工作中主动学习、提升技能,完成其他非工作任务或者针对公司有价值的技术提案被公司采纳时,享受的额外技术津贴。

第五条技术津贴标准根据员工不同的技术能力、技能水平、贡献度等因素确定,由公司制定并不定期调整。

第六条技术津贴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核定、审批,并及时向员工通报。

第三章技术津贴计算第七条员工完成工作任务、提出优化建议、参与专业培训等,可以获得相应的技术积分。

根据技术积分的累积情况,公司综合评定员工技术贡献,确定员工技术津贴的发放标准。

第八条公司将员工的技术津贴发放及时、公平、公正,并建立技术津贴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九条员工提出技术津贴申请后,公司应及时审核、核发技术津贴,不得拖延或者拒绝发放。

第十条员工技术津贴的计算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并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第四章技术津贴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技术津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技术津贴的发放应当公开透明,公司应向全体员工及时通报技术津贴标准、计算方式、发放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员工技术津贴计算及发放过程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篡改或者滥发技术津贴。

第五章技术津贴考核第十四条技术津贴发放是对员工在工作中技术表现的奖励,应与员工工作任务、目标、评价指标等紧密结合,做到人尽其才、公平竞争。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
一、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通常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和类型相关。

以下是常见的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补贴标准:
1.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证书补贴1000元,中级证书补贴1500元,高级证书补贴2000元。

2.消防员:初级证书补贴1500元,中级证书补贴2000元,高级证书补贴2500元。

3.消防工程师:初级证书补贴2000元,中级证书补贴2500元,高级证书补贴3000元。

二、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也是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的重要因素。

不同职业技能等级的补贴标准通常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相对应。

例如,初级技能等级的证书补贴标准通常比高级技能等级的证书补贴标准低。

三、培训课程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还与培训课程的内容和时间有关。

一般来说,经过系统培训的课程可以获得更高的补贴标准。

此外,一些地区可能会提供额外的培训补助,以鼓励员工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四、就业情况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还与就业情况相关。

一些地区可能会提供更高的补贴标准,以鼓励员工从事消防行业的工作。

此外,一些地区可能会对已经就业的员工提供额外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政策规定
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还受到政策规定的影响。

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政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补贴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消防行业职业技能补贴标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培训机构。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马鞍山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11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本级财政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二)市级失业保险基金;(三)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四)经市政府同意从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第二章补贴资金扶持对象及使用范围第三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扶持对象为:(一)城镇失业人员。

大中专毕业生、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复退转军人、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等失业人员,持《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培训后,可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1年内可以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参加培训,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

(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

农村户籍(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在我市求职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培训后,可享受政策性培训补贴。

第四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创业培训补贴。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支付方式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实行免费培训,培训后按规定申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

培训学员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合格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或指定的培训补贴经办窗口按规定申领补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申报创业培训补贴。

第六条培训学员可以自主选择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的职业(工种)。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6日信息来源:财社〔2011〕591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进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附件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从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原则(一)注重统筹兼顾。

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建立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兼顾社会、企业用工以及劳动者自身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对象广泛、形式多样、运行规范、措施健全的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

(二)注重资源整合。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实现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注重购买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企业、职业院校参与培训和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培训格局。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2x年05月16日信息财社〔202x〕591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推进安徽省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年五月十六日附件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安徽省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2x〕3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x〕269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x〕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从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原则(一)注重统筹兼顾。

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建立以院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兼顾社会、企业用工以及劳动者自身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对象广泛、形式多样、运行规范、措施健全的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

(二)注重资源整合。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实现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

(三)注重购买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企业、职业院校参与培训和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培训格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温人社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3〕31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温州海经区组宣部、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持续深化“瓯越工匠培育工程”,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规范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特制定《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3年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目录3.2023年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2023年4月21日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五年规划》,深入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温州样板,持续推进新时代“瓯越工匠”培育工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要求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培训鉴定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

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制度为了提高我厂广大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对符合国家要求“持证上岗”标准的有关岗位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促进广大员工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本着“公平、公正、力求实效”的原则,经厂部研究决定,特对我厂员工申报技能等级鉴定和实行技能等级津贴补助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的规定(一)、申报的工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我厂共涉及15种工种。

工种名称、定义和各工种所涉及的岗位名称如下:1、水煤气工:以无烟煤或焦碳为原料经煤气发生炉在高温加压下与蒸汽、空气作用,用自动机(或计算机)、仪表控制不同制气程序,不断调节煤气炉操作过程,制取合格的合成氨生产原料气,通过废热锅炉回收热量,副产蒸汽。

涉及岗位:造气车间造气炉的主操、副操岗位2、气体净化工: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净化设备,控制温度、压力、流量工艺参数,利用沉净、静电除尘分离、干燥等过程,除去气体中的固体颗粒或其它组分。

涉及岗位:脱硫岗位,脱碳岗位,水洗岗位,甲烷化岗位,提氢岗位。

3、碳化工:将气体二氧化碳经脱硫处理合格,由压缩机升压后与氨水送往碳化塔,经多次碳化反应制成碳酸氢铵溶液,再经分离制取碳酸氢铵。

涉及岗位:主副塔岗位,离心岗位,吸收岗位4、甲醇合成工:将压缩机送来的合格原料气送甲醇合成塔,在高温高压及触媒作用下,分成粗甲醇,送至分离装置,未合成的气体由循环机送至甲醇塔循环使用或送入下工序。

涉及岗位:单醇岗位,联醇高低压岗位,甲醇精馏岗位5、氨合成工:操作氨合成塔、循环机、冰机、废热锅炉等设备,通过仪器,仪表调控反应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物料组成等工艺参数,将氢氨气在高温、高压、催化剂作用下合成氨,经冷冻分离成液态氨,并对余热回收利用。

涉及岗位:合成高低压岗位6、压缩机工:按照工艺操作规程,控制仪表,操纵电动机或透平机,控制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物料通过各类压缩机等专用设备及辅助设备,加压至工艺要求指标,送往下一生产工序。

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
1.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产业发展基金、社会捐
赠等途径。

2.资金使用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分配
1.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或个人。

2.分配比例根据培训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调整。

四、资金管理
1.接收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专门的账户,用于管理资
金的收支情况。

2.资金使用需按照培训计划和预算进行,不能擅自挪用或超支。

五、资金使用
1.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与技能培训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培训师工资、教材费、场地租金等。

2.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培训相关的支出。

六、资金监管
1.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接
受监督和检查。

2.如发现资金使用违规情况,将依法处理,并要求返还。

七、其他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相关方必须严格遵守,保障
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

雨露计划技能培训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技能培训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技能培训补助标准一、技能培训补助对象雨露计划的技能培训补助对象主要包括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群:1. 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低下,生活困难;2. 失业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失业,需要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3. 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较低,无法承担高额的培训费用。

以上人群是雨露计划技能培训补助的主要对象,通过给予这些人群补助,可以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改善家庭生活状况,从而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二、技能培训补助标准雨露计划的技能培训补助标准主要包括学费、生活补贴、培训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1. 学费补助雨露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具体的补助金额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技能培训补助金额应该能够覆盖培训项目的主要学费支出,确保学员能够顺利完成培训课程。

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就业前景,以确保学员顺利就业。

2. 生活补贴除了学费补助外,雨露计划还给予学员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帮助他们在培训期间解决生活问题。

生活补贴标准应该合理,能够满足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食宿、交通等方面的支出。

3. 培训期限雨露计划的技能培训补助一般覆盖培训项目的主要期限,确保学员能够充分接受培训,掌握必要的就业技能。

培训期限应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技能培训的期限应该能够保证学员掌握相关技能,具备就业能力。

以上是雨露计划技能培训补助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执行过程中,补助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确保补助资金能够完全发挥作用,帮助学员顺利完成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透明和有效。

三、技能培训补助管理为了确保技能培训补助的有效使用,雨露计划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制,包括申请资格审查、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1. 申请资格审查雨露计划设立专门的资格审查机构,负责对申请技能培训补助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技师补助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励公司技师提高自身技能,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师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
公司正式在职技师。

二、补助标准
1. 初级技师:每月补助XXX元。

2. 中级技师:每月补助XXX元。

3. 高级技师:每月补助XXX元。

三、补助发放
1. 每月补助金额将直接打入技师工资卡。

2. 技师补助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四、补助条件
1. 必须是公司正式在职技师。

2. 必须持有相关技能资格证书。

3.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4. 必须积极参与公司技术改进、技术创新等活动。

五、补助申请及审核
1. 技师需每月提交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技师资格证书进行审核,确保资格证书有效。

3. 财务部负责对技师补助金额进行审核,确保补助金额准确无误。

4. 管理层对申请进行审批。

六、补助终止
1. 如技师离职,将立即停止补助发放。

2. 如技师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雇,将立即停止补助发放。

3. 如技师资格证书失效,将立即停止补助发放。

七、其他规定
1. 本补助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制度进行调整。

3. 技师补助金额不计入技师工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本技师补助制度的实施,我们期待能够激发技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技师的整体素质,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希望全体技师能够珍惜这一机会,努力提升自身技能,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鄂人社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4月18日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与标准第三章资金拨付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精神,激励我省技能人才成长和遴选培育“湖北工匠”,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水平和赛事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职业技能竞赛蓬勃开展,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保障和紧缺智力支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是指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企业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技活动,主要包括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竞赛计划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所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总额需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四条举办、承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规定采取财政补助、主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贵人社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和拨付流程(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和拨付流程1.五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补贴申请和拨付流程:在本市自主选择人社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申领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2)从广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输出的《职业培训学员名册》复印件;(3)培训考勤表;(4)人社部门同意开班的批复复印件(含本期职业培训的教学计划、课程表、师资材料);(5)学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学校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学校(院系)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花名册等其中可证明其人员身份类别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五类人员身份类别证明”);(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7)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使用职业培训券的无需提供;(8)职业培训机构为参训人员垫支培训费用并代为申请补贴的,应提供培训机构与其签订的《培训经费垫支并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书》;(9)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银行账户信息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使用职业培训券的无需提供;(10)从事与培训内容相关工作的佐证材料。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甬人社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甬人社发〔2017〕48号各区县(市)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宁波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2017年4月12日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引导激励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渠道及补贴范畴。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是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技能提升要求,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方式和机构,参加技能考核鉴定,或企业组织的相关培训,由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给予的各项补贴,包括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公共实训、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等。

第三条补贴原则。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能力素质和促进就业为目的,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按照社会需求、资格等级和培训成本,给予培训、鉴定和岗位补贴,提高企业组织培训和职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人员证书补助管理制度

人员证书补助管理制度

人员证书补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人员证书补助管理,提高单位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所有员工,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等。

三、补助对象1. 符合条件的员工:(1)具有所在行业必备的相关证书,如会计证、建造师证、心理咨询师证等;(2)通过单位组织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员工;(3)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相关证书持有者。

2. 补助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员工可获得人员证书补助,包括但不限于考试费、培训费、证书颁发费等。

四、补助标准1. 考试费用方面:(1)员工考取必备证书的,单位将全额报销考试费用;(2)员工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单位将全额或部分报销考试费用,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相关证书考试费用,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2. 培训费用方面:(1)员工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的,单位将全额或部分报销培训费用,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其他经单位认可的相关培训费用,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3. 证书颁发费用方面:员工取得相关证书后的证书颁发费用,单位将全额报销。

五、申请流程1. 员工在取得符合条件的证书后,需向所在部门提交人员证书补助申请;2. 部门主管将申请表上报至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补助;3. 人事部门将补助金额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

六、其他规定1. 员工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 补助资金仅限于人员证书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 若员工在领取补助后未取得相应证书或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将被要求退还相应金额。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员工,将取消其补助资格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本管理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对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和发展动态。

九、其他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变更,将视情况发布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深人社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3〕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81号)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提升技能劳动者综合素质,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章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第四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第五章项目制培训补贴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七章附则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和项目制培训补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制定、补贴申报系统的建设与维护、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和市级项目制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与发放工作。

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制培训补贴的受理、审核与发放工作。

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补助标准管理规定(已实施)

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补助标准管理规定(已实施)

员工在职学历(学位)和职业技能教育补助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鼓励员工通过自主继续学习,以提升自身基本素质和技能,以满足和适应公司不断发展需要,对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补助部分学习费用,为规范费用的管理支出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公司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第3条管理部负责员工的学历和职业技能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员工学历和职业资格教育的资格审查、报批和组织验核工作。

第二章报考原则第4条学历和职业技能教育要贯彻“职业发展需要、业余时间学习;增强基本素质、提升职业技能”的原则,学习过程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如因学习期间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取消其学历和职业技能教育学费报销资格。

第5条员工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的各类高等学校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办学的高等教育院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备相应学位授予权教育或研究机构。

对于国家不承认学历(学位),不记入公司员工档案,并不给予补助。

第6条员工报考的职业技能鉴定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组织实施职业鉴定机构。

一般为部、省、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对员工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人事部门)和专业协会、其他机构组织评定或考试所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不在此次补助范围之列。

第7条学历报考专业和职业技能鉴定应与工作岗位相匹配,其中,申报学历(学位)应高于现有学历(学位);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高于现有级别。

第8条公司主张员工在职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提升,不主张脱产教育。

第9条公司根据人才培养需要,选派部分员工参加MBA、EMBA和各类在职专业学位教育的,由公司管理部统一安排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具体由公司和选派员工双方参照本规定协商约定相关事项。

第三章奖励标准及服务年限第10条员工自费完成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毕业、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并且仍然在职,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和证书经鉴定为国家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所承认。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技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都开展了补贴政策,以鼓励职工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在我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也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职工朋友们了解相关政策。

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本人条件:通常情况下,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职工需要在职场上有一定年限,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职业技能。

有些地区还要求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需要是当地的户籍人口或者已经在当地稳定居住的人员。

2.参加培训条件:要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通常需要参加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

这些培训通常由政府或者企业主办,内容包括技术操作、管理知识、职业技能等。

参加培训的职工需要认真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在培训结束后还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或评估,以确保提升了自己的技能水平。

3.提出申请条件:职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等。

有些地区还要求职工提供相关的培训证明、考试成绩单等文件,以证明自己确实参加了培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除了以上几点外,一些地区还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设定一些领取条件,例如对于贫困地区的职工,可能会有更低的门槛和更高的补贴标准;对于失业人员或低收入家庭的职工,也可能推出特殊的补贴政策,帮助他们提升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关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通常由政府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考虑下列几个方面:1.培训费用:职工参加培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等。

为了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培训,政府或企业会给予一定的补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22•【字号】粤人社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7月22日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5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项目(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补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2.适用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承办技能竞赛补助标准

承办技能竞赛补助标准

承办技能竞赛补助标准技能竞赛是指通过比赛形式对参与者的相关技能进行评比和选拔的活动。

为了鼓励和支持技能竞赛的开展,许多机构和组织提供了相应的补助资金。

下面是一份关于承办技能竞赛补助标准的参考内容。

一、补助范围1. 技能竞赛的组织和举办费用;2. 参赛选手和裁判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3. 比赛场地租赁费用;4. 比赛器材和材料的采购费用;5. 与比赛相关的宣传和推广费用;6. 其他与技能竞赛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补助标准1. 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层次,制定相应的补助标准。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可以相对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可以相对较低。

2. 参赛人数和竞赛规模:根据技能竞赛的参赛人数和竞赛规模,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参赛人数和竞赛规模越大,所需费用越多,补助标准可以相应提高。

3. 组织能力和办赛经验:对于具备较强组织能力和丰富办赛经验的机构或组织,可以给予额外的补助奖励。

这可以激励其在技能竞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提高竞赛的质量和水平。

4. 创新和应用价值:对于技能竞赛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可以给予额外的补助。

这可以促进技能竞赛的发展,并推动相关技能的创新和应用。

5. 出资方意愿和财力状况:如果技能竞赛的出资方具有良好的意愿和较高的财力状况,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以表彰和激励其积极参与和支持技能竞赛。

三、补助申请流程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技能竞赛的申请书、预算、比赛计划、参赛选手名单等材料。

2.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机构或组织,如教育部门、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

3. 评审和审核:由相关机构或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并根据补助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4. 补助资金发放:经过评审和审核后,补助资金将发放给申请机构或组织,用于承办技能竞赛的相关支出。

总结起来,承办技能竞赛补助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赛人数和竞赛规模、组织能力和办赛经验、创新和应用价值以及出资方意愿和财力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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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流程 ① 相关语言能力 □ 由申请个体向部门主管提升申请,使用规定格式的《技能补助申请表》。 《技能补助申请表》后需附上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司承认的语言类等级证书。 □ 部门主管根据申请个体的岗位需求,对照语言类能力相关补助的标准,对申请进行核准。 □ 部门核准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需经由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相关进行最终承认。 □ 最终承认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原件交财务部门,在最终承认的下月起,按核准的补助内容和金额, 计入申请个体的发放工资中。《技能补助申请表》的复印件交由部门主管保管。 □ 在申请个体进行岗位变动时,需由变动后的部门主管对其相关补助的资格和内容进行再确认。 ② 工作岗位适用的相关岗位技能的进阶。 □ 由申请个体向部门主管提升申请,使用规定格式的《技能补助申请表》。 《技能补助申请表》后需附上申请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进阶学习的相关结业证书。 □ 部门主管根据申请个体的岗位需求,对照岗位能力进阶相关补助的标准,对申请进行核准。 □ 部门核准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需经由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相关进行最终承认。 □ 最终承认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原件交财务部门,在最终承认的下月起,按核准的补助内容和金额, 计入申请个体的发放工资中。《技能补助申请表》的复印件交由部门主管保管。 □ 在申请个体进行岗位变动时,需由变动后的部门主管对其相关补助的资格和内容进行再确认。 ② 法律规定的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必须具有的认证资格。 □ 由申请个体在认证资格学习前向部门主管提升申请,使用规定格式的《技能补助申请表》。 □ 部门主管根据申请个体的岗位需求,对照岗位能力进阶相关补助的标准,对申请进行核准。 □ 部门核准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需经由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相关进行最终承认。 □ 最终承认后的《技能补助申请表》原件交财务部门,在最终承认的下月起,按核准的补助内容和金额, 如为学习及考试相关费用,经由报销手续予以结算;如为补贴相关,计入申请个体的发放工资中。 4、补助标准
管理NO: 技能补助管理规定 页数:
1、目的
版本: 发行日:
A/0
2015.02.05
① 为了鼓励公司员不断提升自身的对公司管理和经营有用的能力,提升公司的员工潜力。 ② 为了规范化员工的技能提升助补申请和发放流程。
2、适用对象 ① 公司经营适用的相关语言能力。当前我公司涉及的语言能力为日语。 ② 工作岗位适用的相关岗位技能的进阶。 ③ 法律规定的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必须具有的认证资格。我公司涉及的项目有:电工、叉车、行车、计量员等。
森冈精密部品加工(苏州)有限公司
管理NO: 技能补助管理规定 页数:
版本: 发行日:
A/0
2015.02.05

序号 修改日期
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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