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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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减
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安全管理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五千元,安全风险金不计利息,聘用期满后如无交通事
故和违驾行为的全额退还。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从
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检查未带者,一次扣30元,
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检查未带一件扣10元。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例检人员查出的整改通知书后,而未整改的在上路检查被
查到的扣10元。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
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100-300元,并责令其停职检查,性质(情节)严重的下岗处理。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调度及驾驶员)300–500元,性质严重或造成后果
责令下岗或辞职。跟车实习驾驶员未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单独驾驶
本公司车辆,扣当班驾驶员每次50元,发生三次以上责令下岗或辞退。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每次扣50元。不准酒
后或疲劳开车,发现立即停职检查,并处罚驾驶员300元,情节严
重下岗。不准在扣证或停职检查期间,驾驶本公司车辆,如发现,
处罚驾驶员300元,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未经车队领导同意,
不擅自动用公司车辆,公车私用,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
节严肃处理,驾驶员擅自改变营运路线的,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有责、无责都处以200元的罚款,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剔除保险公
司理赔部分后全部由驾驶员承担。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在正
常路面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一月累计三次以上
(含三次)停职检查,性质严重的解除聘用。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违者一次扣30元,行驶中不关车门扣
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司乘人员服务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损由司乘人
员承担。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
紧急避险造成乘客受伤的,医药费用由公司承担。驾驶员扣款100元。(紧急避险包括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驾驶员无法预料的情况下未造成碰擦,单补包括前车突然刹车)。车辆在行驶中,造成车内乘客受伤,经安全科取证确定因素未保持前车的安全距离,造
成车内乘客受伤的,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经济损失按责任承担。不准在驾驶车辆时闲谈、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从严处理。司乘人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
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除司乘人员各50元。驾驶员在行
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第一次
处罚50元,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待岗处理。驾驶员如有拒载
行为,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待岗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车辆在通过信号灯的路口,遇红绿灯闪烁极品黄灯亮时,不得加速
通过,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
未按规定停站停车,被查处,一次50元,乱停车被查处扣100元,
未按交通标志线停车或未按导向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安全法行为经
查实一次扣50元。21、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
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款50元。
22、驾驶员未按规定行使完全程、擅自驳客、停(漏)开班次。扣200元,屡告不改,加重处罚。
二、事故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司乘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
伤员,保护现场。注:车辆不能移动,受伤人员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如司乘人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或庇肇者,隐瞒事实,虚报
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或下岗。
2、发生事故,不管责任大小,延期不报者或未经安全科同意,私自
协商解决,造成后果的,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事故经损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承担按百分比计算,承担标准为:
承担损失全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30%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主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5%
2001–5000元,承担20%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同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20%
2001–5000元,承担15%
5001–10000元,承担10%
10000以上,承担5%
次责:2000以内部分承担15%
2001–5000元,承担10%
5001–10000元,承担5%
驾驶员事故损失承担上限七千元,五千元以内在扣款通知书接到5天内付清,原则上不得上岗,5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必须保证其最低生活标准。
4、驾驶员肇事、违规得行政处分。
(1)轻微事故主全责及一般事故同次责待岗2–5天。
(2)一般事故主、全责待岗5–10天。
5、按直接经济总损失划分:
(1)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同、次责待岗2–天;
(2)经济损失3000元以内主、全责及5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5–10天;
(3)经济损失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1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0–20天;
(4)经济损失10000元以内主、全责及15000以内的同、次责待岗15–30天;
(5)经济损失15000元以内的主、全责及30000元以内的同、次责待岗20–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