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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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
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合政秘[2011]12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8
【实施日期】2011.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秘〔201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信委《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淘汰造纸砖瓦行业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淘汰造纸、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
1.造纸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10户企业28条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见附件1);淘汰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纸板、箱纸板及瓦楞原纸生产线;允许现有造纸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线进行改造,对在2011年底前改造后符合要求的生产线予以保留,改造后的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规定。
2.砖瓦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全市24门(含24门)以下轮窑、无顶轮窑(开口窑)(见附件2)。
(二)工作原则。
实行“属地政府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淘汰落后产能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系统对口做好指导、监督、执法、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二、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核实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
1.摸底核实。各县(市)区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本辖区内造纸、砖瓦企业现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