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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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着力解决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招工难、用工短缺问题,进一步保障工业企业用工需求和促进劳动力就业,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务工人员进入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就业的通知》(仪府办发〔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西工业园区员工工资打卡直发的工业企业及其该企业的务工人员。入驻互联网+产业园的电商企业及其长期固定在产业园内工作的员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实施机构

第三条河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兑现由县工管委牵头,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初核和兑付管理,财政局、人社局、就业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联合审核认定及发放。

第三章补贴标准及时限

第四条员工住房补贴标准为,从2017年1月1日起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租房的单一员工按照1500元/年的补助标准执行,租房的夫妻员工按照2000元/年的补助标准执行,自住房员工按照1000元/年·人的补助标准执行,企业自

行解决新招聘员工住宿问题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助企业。对2017年新进入企业工作的员工,其住房补贴在连续工作满1年后进行发放;对2018年新进入企业工作的员工,其住房补贴在连续工作满1年后,按照全年住房补贴÷12个月×实际工作月份的标准进行发放。住房补贴执行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

第五条员工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老员工从2017年1月1日起,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80元/月·人的稳岗补贴;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两年的,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120元/月·人的稳岗补贴;连续在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150元/月·人的稳岗补贴。2017年、2018年新进员工参照老员工稳岗补贴标准执行。从2018年起,已在园区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途离职员工的稳岗补贴,按照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工作不满一月的不予发放当月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执行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六条员工住房补贴原则上由各企业于每年年初向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集中申报,统一领取住房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企业汇总并加盖公章,连同企业用工合同、当年新进员工花名册、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年度和本年度员工工资银行打卡发放明细回执单、员工身份证

复印件,以及夫妻员工的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送。

员工稳岗补贴从2018年起,由各企业于每年7月、次年1月向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集中申报,统一领取稳岗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后由企业汇总并加盖公章,连同员工花名册、劳动用工合同、上年度和本年度员工工资银行打卡发放明细回执单、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并报送。

第七条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收到企业员工住房和稳岗补贴兑现申报资料后,立即进行初审,初审后以企业为单位按照补贴项目进行分类汇总,然后报工管委召集财政局、人社局、就业局、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送县委、县政府审批。审批后,员工住房补贴由县房管局负责一次打卡直发到员工个人账户,员工稳岗补贴由县工管委负责每半年一次打卡直发到员工个人账户。

第五章资金来源

第八条员工住房补贴、稳岗补贴所需资金由相关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凡伪造资料、虚报冒领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骗取的相关补贴、取消该企业

的其他一切政策性补助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凡以权谋私、伙同企业伪造资料等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干部职工,将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仪陇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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