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35页PPT
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流程图2019.11.13
内部讨论:由办案中队备齐 前期调查资料及调查报告。 法制办组织召开队内部审核 会,对案件调查内容及法律 依据合法性进行初审,形成 共识处理意见,制作《案件 集体讨论笔录》。(参加人 员:队长、副队长、法制办 人员、办案人员)(交办后 12日内)
案件处理:经队内集体讨论并经主管局长审批后,确定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办案中队整理案件资料进行 立案。对警告、限期整改、限期改正的案件,由办案中队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改正环境违法行 为决定书及责成县(区)局加强监管的通知,督促县(区)局和企业按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 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对举报不属实或经调查无问题的案件,由办案中队完善调查处理报告。(交办后 15日内)
回复:办案中队将调查情况回复信访人。(交办后28 日内)
结案:办案中队填写《案件结案报告表》,结案表中 增加法制办意见。将结案报告复印转达信访办留存。 (交办后30日内)
内部审批:办 案中队依据内 审会意见建议 对调查处理报 告进行补充完 善,填写《案 件内部审批表 》,经队长审 签(交办后13 日内)
领导审 批:报局 领导审批 (交办后 14日内)
信访 案件
领导 交办
上级 批办日常Leabharlann 检查案件交 办:队 长签办
领导审 批:主 管局长 审批
环境违法案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流程图
案件调查:负责中 队到现场对案件进 行调查,制作检查 现场(勘验)笔录 、询问笔录、抽样 取证通知书,现场 下达稽查通知书, 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材料。(交办后7 日内)
立案审批:对经 查实属环境违法 案件填写《立案 审批表》,经队 长批准,报主管 局长审批。形成 调查报告,提出 初步的处理建议 。(交办后10日 内)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之欧阳音创编
第七章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第一节环境污染民事法律责任●一、概念1.排污者因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并进而造成被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排污环境污染人身、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侵权中,排污者的危害行为并没有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而是以环境要素为中介●造成环境污染是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环境污染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重要问题●排污行为大多具有合法性●归责原则特殊●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传统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过错:无过错责任●1.无过错责任定义●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对损害的发生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立法规定●《侵权责任法》No.65: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No.85: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大气污染防治法》No.62-1: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3.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因●(1)排污者无过错说●大多数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正当性——生产必然会排放污染物●企业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仍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并导致损害(污染物排放标准宽松;污染源集中布局)●——不以排污行为违法为前提;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用来判断排污者是否需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2)高风险说●排污行为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具有高风险性●为规避高风险性,须严加管制,防止肆无忌惮排放污染物●(3)排污者获利补偿说●排污者经营获利是建立在污染环境的基础上●由排污者承担责任比让受害者承担后果更符合公平正义原则(二)加害行为:排污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不一定都是加害行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承担以造成环境污染现象为前提●排污行为是否能够构成加害行为的判断依据●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则构成加害行为●(三)损害●财产损害●直接损失●财产灭失、减少●预期可得利益灭失●间接损失●污染清除费用●人身损害●生命权、健康权受侵害●不包括生态损害●环境权受侵害,救济途径是行政途径和公益诉讼●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四)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总结: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环境质量标准)●损害结果●人身、财产损害●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三、免责事由●(一)不可抗力● 1.概念●不可抗力指人们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也无法避免和客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罢工、特殊的军事行动、特殊的政府行为等。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幻灯片PPT
没有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
第五节 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
❖ 一、自行协商 ❖ 二、调解 ❖ 三、仲裁 ❖ 四、环境民事诉讼
1、起诉资格的放宽
环境公益诉讼:环保公益组织认为 环境公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
❖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 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 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 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任。
❖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 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 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 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2007年2月1日,该案在湖南省高院公开开庭 再审,刘德胜却在2006年11月22日去世。刘 的老伴郑宏珠首次向农机局提出了77.69万元 的赔偿,其中包括30万元的精神赔偿费。
❖ 2007年11月,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农机局在 生活区内喷漆作业,对刘德胜等附近居民的生 活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但刘德胜主张患上癌 病是农机局喷漆行为所致,由于目前无法准确 界定各种癌病的起因,在此情况下,如果适用 举证责任倒置原那么,以市农机局举证不能为 由推定本案所涉市农机局污染行为与刘德胜癌 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缺乏事 实依据。
❖ 期间,刘德胜向吉首市环保局进展了投诉。吉 首市环保局认定吉首市农机局在单位宿舍院内 进展喷漆活动,产生含苯有毒气体,对周围居 民造成影响。
❖ 2000年刘德胜确诊为恶性淋巴癌。
❖ 2002年7月,刘德胜起诉至吉首市人民法院, 称致癌原因乃由于被告喷漆造成苯污染所致, 要求吉首市农机局“停顿侵害、赔偿造成的损 失〞。 被告辩称:原告患淋巴癌乃被告喷漆所致没有 科学依据,目前对人类致癌的化学物质有143 种。原告患病与我局喷漆没有必然联系。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概述
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 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 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关系二者之间关系: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3.因果关系推定运用的若干学说: (1)优势证据说: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超
过50% (2)事实推定(盖然性因果关系):如果如
此行为,即无此结果(若非公式)。 原告证明:污染物到达居住地、存在多数同样
损害。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在日本,首采“间接反证法”的是1971年9月 新泻地方裁判所作新泻水俣病第一次诉讼的判 决: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通常只考虑如下 几个问题:(A)被害疾病之特性及其原因 (病因)物质;(B)原因物质到达被害人或 被害地的途径(污染途径);(C)加害企业 原因物质之排放(从产生到排放的装置)。
(3)疫学因果关系: 原告证明:污染物在发病前发生排放; 污染物浓度和病情成正相关; 医学上该污染物导致该疾病。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4)间接反证说: 在直接反证的情况下,原告欲使法官认定要件
事实A存在, 需证明a、b、c三个事实, 而被告提供的反证只要能够达到使a、b、c 陷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可;而在间接反证的情况 下,被告需证明d、e、f三项事实后,才能 实现阻却要件事实A被认定的效果。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
在因果关系: (一)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
环境纠纷处理程序
环境纠纷处理程序环境纠纷处理程序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在保护环境有效性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环境纠纷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步骤,以便更好地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纠纷的定义和类型环境纠纷是指因为人为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而引起的的法律纠纷。
根据不同的环境问题,环境纠纷可以分为水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
三、环境纠纷处理程序1.立案当环境纠纷案件发生时,被侵权方需要向相应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投诉或申请立案。
环保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调查并评估案件的情况。
2.取证在立案后,环境保护部门需要收集可靠的证据,以证明环境纠纷的存在以及侵权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这可以通过采集空气、水、土壤等样品进行分析、监测,还可以对现场进行勘察、拍照等方式进行。
3.调解在取证阶段结束后,环保部门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协商等方式进行。
调解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保护双方的权益,并采取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
4.仲裁如果调解未能取得一致,环保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仲裁。
仲裁的结果将作为处理环境纠纷的决策依据。
5.诉讼如果仲裁结果不被双方当事人接受,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6.执行一旦判决出来,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执行。
这可以通过罚款、整改等方式进行,确保被侵权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环境纠纷处理程序的改进目前,环境纠纷处理程序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立案程序需要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其次,取证和调解程序也需要更加严谨和科学,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另外,加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真正实现环境纠纷的有效解决。
五、结论环境纠纷处理程序是保护环境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环境法课件第十章环境侵权救济制度
(1)司法审查的强化
(2)“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弱化
(二)我国环境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
1.诉讼资格规定的不足 2.受案范围过窄 3.行政诉讼法“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影响
到环境行政诉讼的预防性的贯彻 4.对当事人不服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不能提
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导致实践中法院受理案件 的尴尬和对当事人诉权的限制。
3.因果关系的推定
推定理由: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出发,以加害结果为依据,以及 时赔偿为目的,以举证责任转换为特点,原告不必作 出严格的证明,只须作出表面性举证,倘若被告不能 作出推翻原告证据的证明,便认为因果关系存在。
推定方法:疫学因果说,盖然性说,间接反证说,事 实自证等。
(四)其他ADR方式欠缺
三、环境侵权非诉救济的发展
(一)环境调解与环境诉讼的沟通和协调 1.人民调解的完善
加强司法审查,承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培育民间组织中的调解机构,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2.法院调解的完善
调审分离 改革调解程序,规范审判调解制度
(二)环境调解与环境仲裁相结合
调解——仲裁 仲裁中调解
三、环境行政诉讼
(一)环境行政诉讼的基本内容 1.原告资格的扩张
诉讼资格的扩张,在于承认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 之外的第三人的诉讼资格。
2.受案范围的扩大
环境行政诉讼的范围应当扩展到影响环境保护和 当事人环境利益的环境管理行为,既包括具体行 政行为,又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3.预防之诉的认可
对于行政机关的措施过于宽缓的环境管理,公 民或环保团体可以通过撤销之诉或课以义务之 诉等环境行政诉讼与行政机关抗争。
最长时效的特殊要求
(二)我国环境民事诉讼规范的不足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传统理论:公法私法界限分明——相对人以外 的第三人,并不直接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 只有在直接相对人实施了具体行政行为许可的 行为后才发生间接受害结果。利害关系人的损 害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所致,应该起诉, 其所受损害或不利益实际为相对人和第三人之 间的私法问题。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一)概念:依照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监管 部门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作出调解处 理。
(二)性质之争: 1.行政裁决 2.行政调解: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1991年6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关于环保 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一 方或者双方对环保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 既不履行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环保部门不能 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就 原污染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第一节 环境行政纠纷 一、环境行政复议 二、环境行政诉讼:海淀行政诉讼
(一)两面关系说:是否有公权利的存在,应 从国家行为尤其是从行政机关与直接相对人之 间判断,不及于与具体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系的第三人。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二)三面关系说:公权利是否存在不能仅以 具体行政行为两方当事人判断的范围,应及于 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德国行政法院法和日 本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章 环境纠纷解决程序
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赔偿责 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 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措施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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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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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共性原因
车辆严重超载;
运输单位对车辆没有尽到管理职 责;
沿途监管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 司机及押运员未经过严格的安全 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漠,不具备 基本处置救援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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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四种
堵。用针对性的材料封闭下水道,截断有 毒物质外流造成污染 撒。可用具有中和作用的酸性和碱性粉末 抛撒在泄漏地点的周围,使之发生中和反 应,降低危害程度 喷。用酸碱中和原理,将稀碱(酸)喷洒 在泄漏部位,形成隔离区域 稀。利用大量的水对污染进行稀释,以降 低污染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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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 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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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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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可能产生液态污染物和 洗消废水的应急处置过程中,都必 须修筑围堰、封闭雨水排口,收集 污染物送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 处理。大量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的企业应该有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 置,一旦发生事故,尽量将污染范 围控制在厂区内,减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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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迅速查明敏感目标
在现场勘察的同时,迅速查明 事故点的周围敏感目标,包括:1 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庄)、 公共场所、河流、水库、水源、 交通要道等。以防止污染物进入 水体造成次生污染,并为群众转 移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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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监测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布点方 案。通过应急监测数据,确定污染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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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课件(PPT 38页)
第七步 结案和归档
【结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案: (一)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的; (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完毕的; (三)不予行政处罚等无须执行的; (四)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结案的其他情形。
归档
【立卷归档】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 照下列要求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环境行政处罚应与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严格程序
应当遵循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重在纠正
处罚不是目的,必须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4、综合考虑
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主观过错程度
5、量罚一致
同一地区、情节相当的同类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
听证
听证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 前,公开举行由厉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与质证的过程。
告知和听证要给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填写送达回证,留置送达应说明原 因。
听证的条件
适用听证程序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作出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
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保部门在查 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 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严格执 法、科学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一)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原则
1、过罚相当
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五)听证笔录; (六)财物处理材料; (七)执行材料; (八)结案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四)涉外环境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作了规定,这
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涉外环境民事诉讼,具体如下: (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 域内进行环境民事诉讼,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民 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 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 义务。(4)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 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 等原则。
第八章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第一节环境纠纷的诉讼程序 第二节环境纠纷的非诉讼程序
第一节 环境纠纷的诉讼程序
一、环境纠纷诉讼程序概述 (一)环境诉讼的概念
环境诉讼,是指环境法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述其 主张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的活动。 环境诉讼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对环 境权益的保护。
式:一是通过专门的行政诉讼法典即《行政诉讼法》,规 定统一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种统一的受案范围当然适 用于环境行政诉讼;二是通过专门的环境法律、法规,规 定专门适用于环境行政的行政行为;三是通过其他法律部 门的法律、法规规定某些适用于环境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
(1)《行政诉讼法》关于环境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环境民事诉讼大致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相同,也适用民 事诉讼法中的各项规定,但由于环境法在实体法上有许多 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特殊法律规范,因此环境民事诉讼在某 些方面又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具有自身的一些特 点。
第一、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原则。 第三、公民诉权的扩大。 第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其应急处理PPT
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
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的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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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3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
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制定并发布了“地区级 紧急事故意识与准备(APELL)计划,旨在提高人 们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认识,并提醒人们应随 时做好充分应急准备。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ation)是指一个国 家和地区针对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紧急处 置和恢复重建所制定的一系列工作计划。是环境 应急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的前期工作。
及污染物种类具有很大未知性,所以其对 众多领域如大气、水域、土壤、森林、绿 地、农田等环境介质的污染范围带有很大 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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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面影响的多重性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一旦发生,不仅会打乱一定 区域内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还会造成人员 死亡、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和生态环境的严重 破坏。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基本特征
1.发生时间的突然性 一般的环境污染是一种常量的排放,有固定的排
污方式和途径,并在一定时间内有规律地排放污 染物质。 但突发环境事件则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往往突 然发生、始料未及、来势凶猛,有着很大的偶然 性和瞬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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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染范围的不确定性 由于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原因、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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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人群心理的影响 “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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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57、春秋多佳日,登高赋新诗。 58、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 理荒秽 ,带月 荷锄归 。道狭 草木长 ,夕露 沾我衣 。衣沾 不足惜 ,但使 愿无违 。 59、相见无杂言,但道桑麻长。 60、迢迢新秋夕,亭亭月将圆。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