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医大二院违纪违法案的通报全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哈医大二院违纪违法案的通报全文
关于哈医大二院违纪违法案的通报全文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近日通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联合调查组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简称哈医大二院)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
以下为通报全文:
坚定不移地做维护群众健康的忠诚卫士
——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严肃查处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二院)在治疗患者翁某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按照管理权限,有关部门对哈医大二院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和医院管理,推动各地医疗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将该案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患者翁某,男,75岁,哈尔滨市离休干部。
因患恶性淋巴肿瘤,于2005年5月16日入住哈医大二院干部病房,后因并发肺部感染、呼吸衰竭,6月1日转入心外科重症监护室(以下简称心外科ICU)治疗,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8月6日死亡。
住院82天,医院共收取医疗费用138.9
万元。
哈医大二院在治疗患者翁某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违反规定乱收费。
违反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收费规定,通过自立项目、分解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以及收取未检验、检查、治疗的项目费用和未使用耗材、药品的费用等手段,多收费20.7万余元。
二是心外科ICU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
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为掩盖违规计费和医疗过程中的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本人伪造并组织有关医护人员大量涂改患者翁某的医疗文书。
三是部分科室管理混乱,相关职能科室监管不力。
心外科ICU存在医嘱、特护记录、收费单中药品数量互不相符和部分医嘱单非医师本人签字的现象;使用未经国家审批的进口药品;对自购药品没有与患者家属之间的交接、核对及退药手续;大量外请专家会诊而未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输血科严重违反输血管理规定,输血申请单、血库出库单和记账单所记录的血液数量互不相符。
检验科违规计费,检验报告单编码与送检时间、报告时间不符。
物价科、医务科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上述科室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四是对患者家属投诉采取的措施不力,处置不当。
医院领导对患者家属的投诉未给予足够重视,院内组织调查工作
不深入、不扎实,两次调查没有查清主要问题,并对媒体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严肃纪律,有关方面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作出了处理:给予哈医大二院院长、党委委员张岂凡撤销院长、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党委书记王国良撤销党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撤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副院长王太和、谭文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心外科ICU主任于玲范撤销心外科ICU主任职务处分,并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给予心外科ICU护士长郭晓霞、物价科科长高松、医务科副科长王璟璐撤销职务处分。
对其他医护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也分别作出了处理。
同时,对哈医大二院给予中止三级甲等医院称号1年的处理,限期整改,以观后效。
责成该医院向患者家属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向患者家属赔礼道歉。
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省卫生厅对哈医大二院监管不力,责成其写出深刻检查。
哈医大二院违反规定乱收费、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等问题,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在全国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案件,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性质之严重、情节之恶劣、教训之深刻,为全国卫生
行业所罕见。
究其原因,既有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的因素,又有医德医风教育不深入,个别医护人员医德败坏、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
而根本原因是,医院办院宗旨发生严重偏差,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没有真正站在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立场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都要从这一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中央一直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医疗卫生行业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都必须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做维护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
近年来,各地认真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医疗卫生行业依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有些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实行开单提成办法,违法违规乱收费,攫取患者钱财;有些医务人员丧失职业道德,违反因病施治原则,开大处方、滥检查;有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法制、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有些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不
力,监督不严等等。
这些情况说明,卫生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卫生行风的明显好转。
二、严格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和监督
哈医大二院案件,是一个乱收费的典型。
医疗机构乱收费,其后果必然是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医患关系,严重败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
对此,各医疗机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要严格执行政府的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内容,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记费、提高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要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特别是医疗服务收费公开制度。
通过电子屏幕、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等,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堵塞漏洞,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建立健全医
疗服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等医疗服务信息,维护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今后,凡公立医疗机构发生严重乱收费行为,对院长要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纪作出相应处理。
三、严格禁止医疗机构收费与个人分配直接挂钩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曾三令五申,严禁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分配直接挂钩。
但是,仍然有一些医疗机构为了单位或个人利益,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
哈医大二院置有关禁令于不顾,仍然违规实行医疗服务收费与个人分配直接挂钩,是造成乱收费的最直接的因素。
自接到本通报之日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对卫生部上述禁令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
对违反卫生部有关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并把检查清理情况逐级上报卫生部。
对有禁不止,继续实行医疗服务收费与个人分配直接挂钩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经济核算与分配办法,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坚决取消科室承包、开单提成等错误做法。
要把工作岗位性质、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等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状况,作为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通过综合目标考核,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病人费用。
四、严格执行病历管理有关规定
病历是反映医疗过程的客观记录,是医疗管理的基础,也是处理医患纠纷的客观依据。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病历,对于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维护医患双方权益都具有重要作用。
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关于病历书写和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病历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病历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病历书写工整规范、管理合法合规。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历质量监控和对病历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违规涂改、伪造、隐匿或销毁病历资料,并将病历书写和管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病历质量和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伪造和违法违规涂改病历的行为。
凡违反规定,伪造、涂改、隐匿或销毁病历的,一经发现,对医疗机构要予以警告,对主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要吊销执业证书。
五、要进一步强化医院院长的管理责任
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关键在院长。
医院院长必须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履行院长职责,强化一岗双责观念,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一手要抓好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一手要抓好医德医风和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
格监督。
要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端正办院宗旨,确保医院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控制医药费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合理配置领导班子成员,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要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讲政治、顾大局、懂管理、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员担任院长,提高院长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
要建立健全对医院院长的科学考核评价标准,严格责任考核。
对管理混乱、监管不力、不正之风问题严重,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院,要严肃追究院长的责任。
今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繁重,要求很高,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关键是抓好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把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明是非、知荣辱,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扎实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