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县发改委实施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委实施各类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建设项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
现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主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条:在实施各类项目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自学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二、实施项目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各类项目是指经国家或省、市发改部门审批立项、由我委独立实施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各类项目包括20xx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以及水库移民安置项目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实施各类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项目的争取立项、建设工程招投标、发包工程、资金拨付、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实施项目的步骤和程序第七条:每一个项目获准审批立项并接到资金下达计划后,应首先成立本单位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第八条:在相关的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施工企业发送招标邀请书。
对于投资额度较小或不便于招标的项目,也要采取议标的方式,由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严格按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或议标。
第九条:招标工作结束后,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中标企业签定项目建设承包合同。
合同中应约定承包范围、建设内容、建设工期、质量标准、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竣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条:承包合同签定后,严格按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建设后,由中标企业在施工现场制作醒目、规范的建设项目公示牌。
公示牌应注明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施工企业、建设内容、工程造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工程质量监督员或监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
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版)制定日期:2016年12月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本章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本章分为七节,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第一节项目可研及立项明确了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工程设计规定了工程设计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节工程开工管理明确了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和程序,确保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第四节工程实施规定了工程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节工程初验明确了工程初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初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节工程试运行规定了工程试运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试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节工程终验及决算明确了工程终验和决算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终验和决算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节工程审计规定了工程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审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节工程档案归档明确了工程档案归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工程建设关键要素管理本章分为七节,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要素的管理要求和流程。
第一节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了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
第三节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了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合理。
第四节工程效率管理明确了工程效率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效率。
第五节工程现场物资管理规定了工程现场物资管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现场物资的安全和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控制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为了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投资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或控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基本建设项目。
1.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应贯彻“五制”和**“五化”要求,达到技术应用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管理科学、规范、高效,实现投资决策、前期工作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实现“四二二”目标。
2 前期工作管理2.1公司根据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目前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形势,以及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编制公司的近远期规划。
2.2项目前期工作是依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开展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等工作,由公司规划发展部归口管理。
2.3项目前期工作应遵循的程序:规划→预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
2.4 公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有关专题进行咨询。
同时编制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等专项大纲报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审查。
2.5项目确立后,公司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按国家核准制的要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接入系统设计及其他相关专题报告。
2.6公司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经国家认可的咨询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报请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接入系统设计、地质灾害及其它相关专项审查,取得专项审查批复意见书。
根据审查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公司确定建设融资方案,取得金融单位融资意见函。
2.7公司组织编制并向国家核准(或备案)单位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国家核准(或备案)单位委托咨询单位进行项目核准前的咨询评估。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9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9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联系。
二OO八年三月十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工程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的项目文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委托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管理的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培训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及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登记、审查、备案工作。
第五条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公共工程、公益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企业考核内容第六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项或多项资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进行考核,符合要求的可从事项目管理和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工程决算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的验收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二章 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利、交通部门是招标人的,监督执法由发改委负责。
第十三条 招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地区招投标中心、行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的,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除有相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
2、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或者虚报代理资格(资质)等级代理条件的;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冀建法[2006]105号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方要求,工程项目管理可采用项目管理服务、项目管理承包及其它项目管理方式。
第五条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建设项目鼓励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实行工程项目管理。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备案企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条件时,应责令其停止项目管理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从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甲级工程勘察资质、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的基本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乙级(或二级)及以上的辅助资质。
(二)在建设工程中承担过相应的管理工作,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具备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专业人员。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七届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7月9日德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形成政府决策、部门监管、市场运营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为主或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和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建立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遵循政企分开原则,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体制。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编制投资计划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德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以及实际需要。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7月12日国管房地〔2004〕15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精神,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以下称“机关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行政事业费以及部门自有资金进行的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新建、扩建、翻建、维修改造项目,办公区以外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机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称“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和具体使用要求,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的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称“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依据委托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
第四条机关建设项目应贯彻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要求。
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全过程控制;采用先进技术,节能降耗;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机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确立,工程初步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组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
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环节和先后顺序,逐项履行报批手续。
上一环节未完成时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履行程序擅自开工的不予安排投资。
项目使用单位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院教发〔2008〕23号院财发〔2008〕 6号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学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经费”特指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或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经费、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经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经费、试题库建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经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下达。
立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核。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自制实验装置建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建设、试题库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直接发生的经费。
开支范围见附件。
3.根据管理的需要,教务处将对各立项项目经费预留10%作为项目结题评审费用,其余经费将采取分期拨款的形式下拨。
原则上,项目开题后(交项目研究计划书)拨付总经费的50%,其余经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使用。
4.学校对各项教学建设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实行中期检查验收制度,对检查验收不合格者给予勉诫,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拨有关费用。
对于经费使用不合理,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5.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6.所有报销凭据均须符合财务规定。
对于符合固定生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适用范围为自2007年度以来立项的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007年以前的立项项目依据原有规定实施管理。
如有新增的其他教学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发生冲突,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加强公司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
1.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 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 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贸易、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三条新建、扩建项目的管理流程精选1. 新建、扩建项目应由公司经营会议讨论后组建新建项目调研班子,公司其他部门配合工作。
2. 调研班子应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进行相应的调查,重点完成项目当地企业对产品(热负荷)的实际消耗情况。
3. 调研班子还需对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城市规划、水利、水文、气象、地质、环保、政府重视程度等方面作初步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录1)。
4.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总公司,批准后组建项目筹建处着手项目可行性研究。
5. 筹建处应首先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许可(路条)后,再行对项目所在地当企业对产品(热负荷)的实际消耗情况及今后可能出现对产品(热负荷)的需求,根据需求对项目建设规模进行系统化的设计。
5--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广州市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建委、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监察局【文号】穗发改投资〔2005〕30号【颁布日期】2005.06.13【实施日期】2005.07.01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市财政性资金全额或部分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市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建设项目的资金和其他财政性建设资金。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决定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某个公益性建设项目后,由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方式。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共交通、水利等公用事业项目;2.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3.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4.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等项目;5.其他公益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业主负责相关配合工作;市财政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2•【文号】银监办发[2010]368号•【施行日期】2010.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68号)各银监局:为加强银监会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现将《中国银监会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中国银监会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基本建设管理,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办公业务用房、培训中心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土建、水电、装修、智能化、消防、通风空调、电梯安装等与房屋建筑物建设有关、并能形成自有固定资产的专业工程。
具体项目类型包括购置、新建、改扩建和装修改造等。
购置是指以货币形式购买建筑物,并获得该建筑物相关产权的建设项目。
新建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对原有规模小,经扩建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3倍(不含)以上的建设项目,视为新建。
改扩建是指通过改变原有建筑物结构而实施整体改造或在原有建筑物基础上扩充规模而增建的建设项目。
装修改造是指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整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局部拆改、翻修和装饰,以保障使用安全和提高使用功能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获得建设批复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报及审批等内容。
第五条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交流干部周转住房除外)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民主集中;(二)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三)依法依规、规范程序;(四)高效廉洁、强化监督。
第二章立项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相关部门进行预审;(二)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三)评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四)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二)项目背景、目的和意义;(三)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六)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议书内容;(二)项目市场分析、竞争力分析;(三)项目建设条件、资源环境评价;(四)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六)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七)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
第七条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四)项目审批所需其他材料。
第三章立项审批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三)对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四)作出审批决定。
第九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向项目单位出具审批文件。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支持交通运输部开展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和创新能力,根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374号)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1〕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为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的要求,组织开展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标准、统计、监测、考核、评价体系建设,以及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等。
第三条项目管理坚持注重实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部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是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部节能减排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于每年十月份组织研究确定下年度项目。
第六条相关单位根据部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
部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采取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方式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议,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七条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的项目列入年度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八条经财政部审核的项目,由部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甲方)与承担单位(乙方)签订《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任务书(合同)》(见附件2)。
第三章项目实施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编制研究工作大纲(见附件3),并于签订任务书后1个月内完成大纲评审工作,报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由管理中心组织对项目的执行情况、中期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形成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处理表(见附件4),并于项目完成时作为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跨年度的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中心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5)。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法规标题】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4-7-12【失效时间】【法规来源】/zcfg/fdcgl/t20051020_2037.htm 【全文】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2004年7月1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以下称“机关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行政事业费以及部门自有资金进行的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新建、扩建、翻建、维修改造项目,办公区以外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机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称“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和具体使用要求,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
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的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称“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依据委托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
第四条机关建设项目应贯彻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要求。
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全过程控制;采用先进技术,节能降耗;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机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确立,工程初步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组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
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环节和先后顺序,逐项履行报批手续。
上一环节未完成时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6〕37号,2006年2月13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规模、标准和方案,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管房地〔2004〕153号)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立项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单位)或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的活动。
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以下简称评审)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或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四条项目评估、评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准、规范进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评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必须进行评估和评审。
申报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包括维修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评估和评审。
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下同)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按照立项批复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后,方可向项目主管部门正式报送书面报告和完整的项目材料。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投资政策、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是否进入评估、评审程序。
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评估、评审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评审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
第九条参与评估、评审活动的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取得高级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专业的执业注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评估、评审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20〕26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3日抚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处置国有资产(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资金等法律法规明确属政府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市属国有企业全额投资建设的市本级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经营性收入不足以补偿成本)基础设施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省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发改部门为市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节能审查、招标事项核准、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以及综合协调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结(决)算评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预、结(决)算评审业务;建立预、结(决)算评审中介机构库,并对库内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委托中介机构独立开展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支付评审费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黑农厅规〔2019〕2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25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监狱管理局:现将《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1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与任务下达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竣工验收与考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黑龙江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预期效益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遵循规划编制与任务下达、项目申报与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与考评、监督管理等管理程序。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提出全省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批准项目终止、批准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农田建设政策制度,建立省级专家库,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考评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全省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农田建设工作,建立市级专家库,承担辖区内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初步设计审批、实施计划编制、调整变更、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度调度和统计汇总等管理工作。
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条财字[2013]200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加强我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现将《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我院2001 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发计字[2001]248 号) 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3 年12 月27 日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和国家其他有关法令法规,对原《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其他部门或单位配套资金和自有资金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科研及其辅助用房、教育用房、生活及其辅助用房和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和法人负责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院条财局”)是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全院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建设规划;(二)统筹建立全院基本建设项目库,负责协调和审批项目用地规划和园区总体规划;(三)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手续;(四)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工程质量、工程管理、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档案管理等情况;(六)组织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分院作为院机关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委托或分院机关职能,对本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协调,或组织相关工作;(二)牵头组织编制与分院共享共管公共园区的总体规划。
1.工程项目投标立项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投标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场竞争效率,增强经营风险防控能力,明确公司、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立项过程中的职权、流程、方法与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质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投标立项申请、评审和审批活动,施工类全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工程项目投标立项,是指对拟建设工程项目经信息跟踪、客户评估等前期调查活动,向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准备参加投标的申请,经公司或分公司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准予参加投标的过程。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公司经营部是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的主责部门。
其职责是:——制定、修订立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上海地区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报请审批;——对各分公司上报的非常规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审,报请审批;——对新加盟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拟投标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报请审批;——对分公司职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分公司(含总承包管理公司)是各自管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的责任单位。
其职责是:——对常规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并审批;——对非常规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并报集团公司评审、审批;——提供新加盟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拟投标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的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评审与审批;——对所辖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是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的实施单位。
其职责是:——向所属分公司提出工程项目投标立项申请;——提供立项申请所需的资料。
第三章立项申请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在对该项目进行信息跟踪收集、建设单位背景调查、对项目的可靠性及可行性做出评估后、工程招标开始之前启动。
未经立项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投标。
第八条立项申请由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并有投标意向的项目经理部向所属分公司提出。
项目经理部所在地区未设分公司的,可向集团公司或其指定的分公司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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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加强公司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
1.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有的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3.改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算改建项目。
4.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贸易、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三条新建、扩建项目的管理流程1.新建、扩建项目应由公司经营会议讨论后组建新建项目调研班子,公司其他部门配合工作。
2.调研班子应对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进行相应的调查,重点完成项目当地企业对产品(热负荷)的实际消耗情况。
3.调研班子还需对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城市规划、水利、水文、气象、地质、环保、政府重视程度等方面作初步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录1)。
4.《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总公司,批准后组建项目筹建处着手项目可行性研究。
5.筹建处应首先取得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许可(路条)后,再行对项目所在地当企业对产品(热负荷)的实际消耗情况及今后可能出现对产品(热负荷)的需求,根据需求对项目建设规模进行系统化的设计。
同时对环保、规划、国土、水利、卫生等方面进行项目的评估论证。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见附录2)报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第四条改建、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流程1.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应根据投资大小进行项目区分:投资5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项目;投资50(含)万元以上为重点项目。
2.项目立项审批采用分级审批:项目投资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立项;5(含)-1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立项;10(含)-50万元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立项。
3.项目计划投资5万元以下一般项目,由发起部门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录4)按分级审批权限审批立项。
4.项目计划投资5万元(含)以上一般项目,由发起部门填写《立项前期工作申请表》(附录3.)提出初步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由工程技术部牵头开始项目的前期工作。
5.一般项目前期工作由工程技术部牵头各部门进行;必要时通过设计、评估、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技术和经济性的分析,完成《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录4)按审批权限审批立项。
6.重点项目除按一般项目进行公司内审批外,还需向总公司进行申报,在得到母公司批复后才立项完成。
7.各类改建、技术改造项目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立项备案和审批的,需从其规定。
第三章附则1.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
3.本办法与公司内控制度及总公司相关规定相冲突的部分,以内控制度及总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附录1:《项目建议书》编制大纲第一章总论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申报单位三、项目实施单位四、项目建设期限五、项目实施地点六、项目建设内容七、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第二章项目背景简要介绍与项目有关的背景资料。
包括社会背景,实施地情况,欲在项目中应用、推广、示范的技术情况,目前应用推广情况,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必要性等等。
第三章项目目标简要文字说明项目实施后预计达到的目标第四章项目建设内容简要逐项说明建设内容。
包括建设的项目,规模,建成后可实现的目标。
项目的示范性、创新性(技术创新或机制创新)以及公益性描述。
第五章项目的组织管理以及运行机制第六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要利用附表中的数据,简要说明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第七章预期效益分析简要从环保、节能、提高效率等方面论述,项目效益分析。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附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一、总论(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2.承办单位概况(新建项目指筹建单位情况,技术改造项目指原企业情况,合资项目指合资各方情况)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二)项目概况 1.拟建地点 2.建设规模与目 3.主要建设条件 4.项目投入总资金及效益情况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三)问题与建议二、市场预测(一)产品市场供应预测(二)产品市场需求预测(三)产品目标市场分析(四)价格现状与预测(五)市场竞争力分析(六)营销策略(七)市场风险三、资源条件评价(指资源开发项目)(一)资源可利用量(二)资源品质情况(三)资源赋存条件(四)资源开发价值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建设规模与方案(一)建设规模1.建设规模方案比选2.推荐方案及其理由(二)产品方案1.产品方案构成2.产品方案比选3.推荐方案及其理由五、场址选择(一)场址所在位置现状1.地点与地理位置2.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3.土地利用现状4.项目现有场地利用情况(二)场址建设条件1.地形、地貌、地震情况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3.气候条件 4.城镇规划及社会环境条件 5.交通运输条件6.公用设施社会依托条件(水、电、汽、生活福利) 7.防洪、防潮、排涝设施条件 8.环境保护条件 9.法律支持条件 10.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条件 11.施工条件(三)场址条件比选 1.建设条件比选 2.建设投资比选 3.运营费用比选 4.推荐场址方案 5.场址地理位置图六、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一)主要原材料供应 1.主要原材料品种、质量与年需要量 2.主要辅助材料品种、质量与年需要量 3.原材料、辅助材料来源与运输方式(二)燃料供应 1.燃料品种、质量与年需要量 2.燃料供应来源与运输方式(三)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 1.价格现状 2.主要原材料、燃料价格预测(四)编制主要原材料、燃料年需要量表七、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一)技术方案 1.生产方法(包括原料路线) 2.工艺流程3.工艺技术来源(需引进国外技术的,应说明理由) 4.推荐方案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流程图、物料平衡图,物料消耗定额表(二)主要设备方案 1.主要设备选型 2.主要设备来源(进口设备应提出供应方式) 3.推荐方案的主要设备清单(三)工程方案 1.主要建、构筑物的建筑特征、结构及面积方案 2.矿建工程方案 3.特殊基础工程方案 4.建筑安装工程量及“三材”用量估算 5.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6.主要建、构筑物工程一览表八、总图运输与公用辅助工程(一)总图布置1.平面布置。
列出项目主要单项工程的名称、生产能力、占地面积、外形尺寸、流程顺序和布置方案 2.竖向布置(1)场区地形条件(2)竖向布置方案(3)场地标高及土石方工程量 3.技术改造项目原有建、构筑物利用情况 4.总平面布置图(技术改造项目应标明新建和原有以及拆除的建、构筑物的位置) 5.总平面布置主要指标表(二)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三)公用辅助工程 1.给排水工程(1)给水工程。
用水负荷、水质要求、给水方案(2)排水工程。
排水总量、排水水质、排放方式和泵站管网设施 2.供电工程(1)供电负荷(年用电量、最大用电负荷)(2)供电回路及电压等级的确定(3)电源选择(4)场内供电输变电方式及设备设施 3.通信设施(1)通信方式(2)通信线路及设施 4.供热设施 5.空分、空压及制冷设施 6.维修设施 7.仓储设施九、节能措施(一)节能措施(二)能耗指标分析十、节水措施(一)节水措施(二)水耗指标分析十一、环境影响评价(一)场址环境条件(二)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三)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四)环境保护投资(五)环境影响评价十二、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一)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 1.有毒有害物品的危害 2.危险性作业的危害(二)安全措施方案 1.采用安全生产和无危害的工艺和设备 2.对危害部位和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 3.危险场所的防护措施 4.职业病防护和卫生保健措施(三)消防设施 1.火灾隐患分析 2.防火等级 3.消防设施十三、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一)组织机构 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2.管理机构组织方案和体系图 3.机构适应性分析(二)人力资源配置 1.生产作业班次 2.劳动定员数量及技能素质要求 3.职工工资福利 4.劳动生产率水平分析 5.员工来源及招聘方案 6.员工培训计划十四、项目实施进度(一)建设工期(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三)项目实施进度表(横线图)十五、投资估算(一)投资估算依据(二)建设投资估算 1.建筑工程费 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3.安装工程费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基本预备费 6.涨价预备费 7.建设期利息(三)流动资金估算(四)投资估算表 1.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汇总表 2.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3.分年投资计划表 4.流动资金估算表十六、融资方案(一)资本金筹措 1.新设项目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 2.既有项目法人项目资本金筹措(二)债务资金筹措(三)融资方案分析十七、财务评价(一)新设项目法人项目财务评价1.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1)财务价格 (2)计算期与生产负荷 (3)财务基准收益率设定 (4)其他计算参数2.销售收入估算(编制销售收入估算表)3.成本费用估算(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和分项成本估算表)4.财务评价报表(1)财务现金流量表(2)损益和利润分配表(3)资金来源与运用表(4)借款偿还计划表5.财务评价指标(1)盈利能力分析 1)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2)资本金收益率 3)投资各方收益率 4)财务净现值 5)投资回收期 6)投资利润率 (2)偿债能力分析(借款偿还期或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二)既有项目法人项目财务评价1.财务评价范围确定2.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1)“有项目”数据(2)“无项目”数据(3)增量数据 (4)其他计算参数3.销售收入估算(编制销售收入估算表)4.成本费用估算(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和分项成本估算表)5.财务评价报表(1)增量财务现金流量表 2)“有项目”损益和利润分配表(3)“有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4)借款偿还计划表6.财务评价指标(1)盈利能力分析 1)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2)资本金收益率 3)投资各方收益率 4)财务净现值 5)投资回收期 6)投资利润率(2)偿债能力分析(借款偿还期或利息备付率和偿债备付率)(三)不确定性分析 1.敏感性分析(编制敏感性分析表,绘制敏感性分析图) 2.盈亏平衡分析(绘制盈亏平衡分析图)(四)财务评价结论十八、国民经济评价(一)影子价格及通用参数选取(二)效益费用范围调整 1.转移支付处理 2.间接效益和间接费用计算(三)效益费用数值调整 1.投资调整 2.流动资金调整 3.销售收入调整 4.经营费用调整(四)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 1.项目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2.国内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五)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1.经济内部收益率 2.经济净现值(六)国民经济评价结论十九、社会评价(一)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二)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1.利益群体对项目的态度及参与程度 2.各级组织对项目的态度及支持程度 3.地区文化状况对项目的适应程度(三)社会风险分析(四)社会评价结论二十、风险分析(一)项目主要风险因素识别(二)风险程度分析(三)防范和降低风险对策二十一、研究结论与建议(一)推荐方案的总体描述(二)推荐方案的优缺点描述 1.优点 2.存在问题 3.主要争论与分歧意见(三)主要对比方案 1.方案描述 2.未被采纳的理由(四)结论与建议附图、附表、附件(一)附图1.场址位置图 2.工艺流程图 3.总平面布置图(二)附表 1.投资估算表(1)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汇总表(2)主要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3)流动资金估算表 2.财务评价报表(1)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2)总成本费用估算表(3)财务现金流量表(4)损益和利润分配表(5)资金来源与运用表(6)借款偿还计划表 3.国民经济评价报表(1)项目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2)国内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三)附件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2.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的批复文件 3.资源开发项目有关资源勘察及开发的审批文件 4.主要原材料、燃料及水、电、汽供应的意向性协议 5.项目资本金的承诺证明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的承诺函 6.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各方草签的协议 7.引进技术考察报告 8.土地主管部门对场址批复文件9.新技术开发的技术鉴定报告 10.组织股份公司草签的协议附录3立项前期工作申请表附录4.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编号原则:****-**-****-**-***流水号月份公司拼音简写年份改建项目:GJ技改项目:JG扩建项目:K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