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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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或使用过程不慎造成人为的损失,特制订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望师生遵照执行。
1、购买物品首先必须处室及使用保管人员填写购置预算审批单,经分管校长签名同意,财务校长签名审核、再经校长审批方可购买。
2、物品采购由总务处办理采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采购。
3、物品购入财产管理员验收之后,总务处登记固定资产管理账,票据经手人,主管校长,财务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后方可由学校财务处报账员报销。。
4、学校总务人员接到物品验收单之后即刻登记物品验收登记簿。并上账。
5、各专用教室加强对本专用室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学校总务处应对各处室管理的财产每学期进行检查。
6、认真作好教工调离本校后对财产进行审核交接工作。
7、学校物品出校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学校财产私自拿出校门。
8、借用学校物品必须凭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借条方能借用,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9、学校财产如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损坏必须经学校总务处核准,经主管领导审批,由学校报帐员开据发票进行赔偿。
10、每学期对各个处室财产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校委会。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