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荥阳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规划实施情况与发展形势 (1)1.1 荥阳市概况 (1)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1.3 “十三五”时期发展形势 (3)2 规划调整原则与规划目标 (5)2.1 规划调整原则 (5)2.2 规划目标 (6)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7)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7)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8)4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0)4.1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10)4.2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1)4.3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14)4.4 土地整治布局 (14)5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5.1 土地用途分区 (15)5.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5)6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6)7 对乡级规划的调控 (17)8 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8)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9.1 切实加强舆论宣传 (19)9.2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行政管理 (19)9.3 强化规划的法制地位 (19)9.4 建立强化实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19)10 附表 (21)前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荥阳市人民政府对《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范围为荥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办事处和乔楼镇、豫龙镇、广武镇、王村镇、汜水镇、高山镇、刘河镇、崔庙镇、贾峪镇、城关乡、高村乡、金寨回族乡等12个乡镇,土地总面积94318.58公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豫龙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豫龙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0•【字号】郑政函[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荥阳市豫龙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郑政函[2008]94号)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豫龙镇等9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荥政文〔2008〕147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荥阳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崔庙镇27.9337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27.9043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7.5501公顷)和未利用地0.3298公顷、豫龙镇178.5407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67.2131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60.8801公顷)和1.3292公顷未利用地、城关乡13.7329公顷的原规划农用地(其中耕地13.2375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1.4209公顷)、高村乡4.8741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4.8741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3542公顷),广武镇0.7198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7198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7198公顷),贾峪镇1.2361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2361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高村乡、崔庙镇、乔楼镇、广武镇、王村镇的原规划建设用地228.6963公顷。
王村镇、高山镇200.9251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共计227.0373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15.1849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200.9251公顷)、1.6590公顷未利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228.6963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200.9251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二、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新绘制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省国土资源厅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1997-201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郑政文[2003]206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27
【实施日期】2003.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城关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政文[2003]206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荥政文(2003)69号)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洪界村西、东横沟村东南20.0000公顷,其中,一般农田5.5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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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刚、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周永刚、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11【案件字号】(2020)豫01行终4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军胜李岩张启【审理法官】赵军胜李岩张启【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周永刚;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周永刚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周永刚【当事人-公司】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利超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利超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利超【代理律所】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永刚【被告】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证明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中,案涉宅基地使用证显示的户主为周忠义,周永刚虽诉称系周忠义亲属,但案涉宅基地自1994年至拆迁时一直由周发贞占有使用,地,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款也由周发贞领取永刚现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案涉宅基地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同时,本案的诉讼标的已为另案生效裁判所羁束。
综上,周永刚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00:25:58【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系荥阳市豫龙镇二十里铺村村民。
原告与周忠义系叔侄关系。
1990年周忠义因车祸死亡,遗留宅基一处,宅基上有平房两间。
马培娟、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马培娟、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9【案件字号】(2020)豫01行终2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军胜张启徐滢【审理法官】赵军胜张启徐滢【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马培娟;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马培娟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马培娟【当事人-公司】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王天成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宋崇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天成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宋崇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天成宋崇建【代理律所】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马培娟【被告】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原告起诉涉及的诉讼标的即案涉房产已为生效判决所羁束……"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驳回上诉人起诉,系理解和适用该条法律错误。
马培娟诉称其系案涉楼房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从丈夫孙胜利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019)豫01刑终552号刑事裁定书中,才得知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故其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荥国土资罚字(2010)第0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荥国土资[2011]46号《关于向荥阳市财政局移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的函》"。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违法证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马培娟诉称其系案涉楼房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从丈夫孙胜利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019)豫01刑终552号刑事裁定书中,才得知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故其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荥国土资罚字(2010)第0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荥国土资[2011]46号《关于向荥阳市财政局移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的函》"。
荥阳规划设计方案参考
荥阳xxx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参考范文(下载可编辑)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荥阳xxx建设项目”已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报告内容及附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申请、分拆、重复申请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
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xxx科技公司(盖章)xxx年xx月xx日项目概要荥阳市是河南省省会郑州市的下辖县级市,郑州市西部新城组成部分。
战国时期,韩国在荥水北岸筑城,名曰荥阳,从此得名。
荥阳地处黄河中下游分界处,西望洛阳,南眺中岳嵩山,北濒九曲黄河,东接省会郑州中心城区,有“东都襟带、三秦咽喉”之称。
截至2017年,荥阳市辖区总面积90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2.67万人,城镇化率55.43%。
荥阳是中华民族文化重要发祥地,留下了黄帝夫人嫘祖养蚕缫丝、“教民衣服”的美丽传说,出土有世界上最早的丝织品,存有织机洞古人类遗址、关帝庙商朝晚期遗址、娘娘寨周朝遗址等文物,被中国民协命名为“中国诗歌文化之乡”、“中国象棋文化之乡”、“中国嫘祖文化之乡”和“中国嫘祖文化传承基地”。
历史上,荥阳市涌现出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唐朝文学家刘禹锡、郑虔,晚唐诗人李商隐,宋朝王博文等著名人物。
2017年,荥阳市生产总值679.4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08905元,三次产业结构为4.3:57.7:38.0;固定资产投资599.6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8.9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5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24元。
先后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市、国家卫生城市。
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度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市、绿色发展百强县市、科技创新百强县市、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
2018年11月,入选2018年工业百强县市。
2018年11月,入选中国城市全面小康指数前100名。
2018年12月,入选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100强。
荥阳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荥阳市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豫龙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1 镇域概况 (1)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 规划目标 (3)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3)2.3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4)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4.1 耕地保护 (6)4.2 基本农田保护 (6)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7)5.1 城镇用地 (7)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7)5.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7)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9)6.1 生态建设 (9)6.2 环境保护 (9)7 土地整治 (10)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1)8.1 土地用途分区 (11)8.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1)9 重点项目安排 (12)I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13)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4)11.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14)11.2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4)11.3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14)11.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4)11.5 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5)附表 (16)II前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豫龙镇人民政府对《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荥阳市村镇规划编制情况汇报(202X014)
荥阳市村镇规划编制情况汇报(202X014) 荥阳市村镇规划编制情况汇报(202*1014)荥阳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汇报按照省、郑州市有关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要求,在郑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村镇规划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一)高标准完成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荥阳市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在全市各乡镇及市直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于202*年10月19日通过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审查。
202*年11月13日通过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全面完成各乡镇总规和控规编制任务。
我市除纳入总体规划范围内的3个乡镇之外,有9个乡镇需完成总规和控规编制工作。
目前,全市9个乡镇总体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批复;9个乡镇的控规也已全部编制完成,并得到市政府批复。
(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我市共有282个行政村,除去归入城市规划区内的36个村庄、归入镇区的5个村庄和需要进行迁村并点的21个村庄,剩余220个村庄需要编制村庄规划。
目前,全市220个村庄规划已经全部完成,实现了村庄规划全覆盖这一目标任务。
(四)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做好“一书三证”的发放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工作重点(一)认真做好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文件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村镇规划工作的参与度。
(二)严格依照村镇规划做好村镇建设工作。
同时,按照“三合”工作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全市村庄布局规划。
(三)认真做好“一书三证”的发放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认识村镇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狠抓工作落实,继续推进荥阳市村镇规划工作有序开展。
扩展阅读:结对共建自查报告202*1014汉阳区编办关于“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工作的自查报告按照《中共汉阳区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意见》(阳办发[202*]20号)要求和《汉阳区编办关于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办根据结对单位东西湖区慈惠街八向大队的具体情况,紧贴实际,坚持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转变工作作风、增进群众感情、提高服务水平”三大重点,紧紧围绕“机关党员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科学发展上水平”的目标,以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促进帮扶单位和谐稳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真心帮扶,城乡互联共建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22年荥阳规划
22年荥阳规划一、总则1.规划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为荥阳市域行政辖区,总面积943.2平方千米。
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二、城乡总体规划1.城乡发展规模规划近期到2020年,荥阳市域人口规模85万人,城镇人口65万人,城镇化率77%。
远期到2035年,荥阳市域人口规模120万人,城镇人口111万人,城镇化率93%,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139.2平方公里。
2.城乡空间布局结构规划打造“一心、三点、五轴、五区”的网络化城镇发展格局。
一心:荥阳城区作为荥阳市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市,是市域发展的主中心。
从区域发展来看,该地区是郑上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区域服务职能。
三点:广武、高山和贾峪三个新市镇,是市域发展的次中心,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支点。
五轴:沿金水大道联系荥阳市区、上街、高山等城镇,形成市域中部的东西向空间发展主轴;依托S229、荥泽大道和荥新路等,串联广武镇、中心城区以及贾峪镇,并向南部新密方向延伸发展,形成市域东部南北向空间发展主轴。
沿大河路—S312联系广武镇、高村镇、王村镇、汜水镇形成市域北部东西向空间发展次轴;沿新G310联系贾峪镇、崔庙镇、刘河镇形成市域南部东西向空间发展次轴;沿S233联系荥阳市区、崔庙镇、刘河镇、王村镇、高村镇形成市域南北向空间发展次轴。
五区:自北向南依次为北部生态协调发展区、北部主要城镇发展区、中部城市功能区、南部主要城镇发展区、南部生态协调发展区。
3.城乡综合交通规划以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城际轨道交通为骨架,建立各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功能完善、快速便捷、国内通达、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铁路客运专线:郑西客运专线于荥阳南部东西向穿过,在荥阳设置站点一处——郑州西站。
城际铁路:规划郑州-洛阳城际铁路从荥阳北侧通过,在荥阳设站1处;机场-洛阳城际从荥阳南部东西向穿过,规划城际联络线于新密西向北进入郑州西站,可向东沿郑西客运专线联系郑州站和郑州东站。
郑州市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州市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7•【字号】郑政文[2004]53号•【施行日期】200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郑州市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郑政文[2004]53号)荥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荥阳市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荥政文(2003)171号)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荥阳市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批复如下: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1.南蒲李村西、马金岭村北基本农田1.2000公顷;2.关帝庙村西基本农田2.2800公顷;3.冯寨村东、小刘村南61.643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5.6401公顷,一般农田16.0034公顷;4.王家庄村北、罗垌村东南26.753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5.0000公顷、一般农田1.7533公顷;5.西陈庄村西北18.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3公顷、一般农田5.0000公顷;6.西陈庄村西南一般农田6.2133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116.0901公顷,其中调整基本农田87.1201公顷,一般农田28.9700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1.寨杨村南、贺寨村西一般农田6.1201公顷;2.碾徐村北、西张寨村南一般农田9.0000公顷;3.碾徐村南、柿园村西一般农田34.0000公顷;4.赵家垌村西、洪沟村北一般农田23.0000公顷;5.郝寨村东一般农田15.0000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基本农田87.1201公顷。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1.赵家庄村北、宁庄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30.6995公顷;2.豫龙村南、二十里铺农场西原规划建设用地68.3906公顷;3.二十里铺农场北原规划建设用地17.0000公顷。
王辉、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辉、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8【案件字号】(2020)豫01行终5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航微王冰姚付良【审理法官】崔航微王冰姚付良【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辉;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王辉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辉【当事人-公司】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亚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娄金明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王花永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亚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娄金明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王花永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亚娄金明王花永【代理律所】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辉【被告】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是上诉人王辉所诉《解除协议通知书》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受案范围合法性新证据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上诉人王辉所诉《解除协议通知书》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2015年5月1日后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本规定。
2015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荥阳东区拆迁计划
荥阳东区拆迁计划1. 简介荥阳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的一个县级市,东区是该市的一个重要城区,拆迁计划是指荥阳东区的旧建筑和老旧设施将要进行拆除和改造的计划。
本文将介绍荥阳东区拆迁计划的背景、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2. 背景荥阳东区旧城区的建设年代较早,建筑物老化,配套设施不完善,市政设施状况较差。
与周边新兴经济发展区相比,荥阳东区的竞争力有所下降。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推动经济发展,拆迁计划应运而生。
3. 目的荥阳东区拆迁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改善老旧城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市民的居住品质;•更新城市设施,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发展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4. 实施方案荥阳东区拆迁计划的实施方案如下:4.1 调查评估在开始拆迁之前,荥阳市政府将会组织对荥阳东区的建筑物、土地利用、人口分布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通过评估结果,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规模。
4.2 方案设计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拆迁和改造的方案。
方案设计将综合考虑市民的居住需求、旧城区整体规划以及经济发展需求。
4.3 动员和协商在实施拆迁计划之前,荥阳市政府将进行动员和协商工作,与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业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提供相关的安置政策和经济补偿。
4.4 拆迁工作在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启动实施拆迁工作。
荥阳市政府将组织专业的施工队伍,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拆除旧建筑和设施。
4.5 建设新区拆迁完成后,荥阳市政府将开始新区的建设工作。
根据方案设计,建设新的住宅、商业区、公园和公共设施,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商业环境。
5. 影响荥阳东区拆迁计划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影响:•改善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经济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提高房地产市场活力;•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结构。
6. 结论荥阳东区拆迁计划是为了改善荥阳东区的老旧城区,提升城市形象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新郑西整体规划分析
新-郑西新区规划分析“十年河东,十年河西”。
当郑东新区已经成为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带动郑州飞速发展的时候,郑州西部地区发展的相对滞后似乎让郑州“飞”得不那么平衡。
昨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示了郑上新区空间布局规划,荥阳和上街成为郑上新区的主体,在郑州西部与郑东新区一起成为郑州经济社会腾飞的两翼。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公示的规划名称为《郑上新区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属于总体规划。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示是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批前公示,仅公示了郑上新区有关区位分析图、概念性用地规划图、区域综合交通规划图、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图等。
该负责人拒绝提供规划文本,他表示,规划具体文本还有待完善,随后还有各种专项规划的工作要做。
2012年10月,郑州市将规划建设过程中的西部新区名称暂定为“郑上新区”,并成立了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郑上新区新“三化”协调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初稿)》,从建设规模、功能定位、起步区选址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
据了解,行政区域规划调整,需要由市、省逐级报批,最后由国家民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仅比郑州市区小38平方公里郑上新区规划范围包括荥阳和上街全境,面积约972平方公里,仅仅略低于郑州市区1010.3平方公里的面积,人口规模约120万人。
在《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纲要》中,郑州提出了“一心两翼”城市发展建设思路,将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向着东、西两个方向均衡发展,并明确提出“将荥阳、上街纳入中心城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大力推进郑州新西区发展”的思路。
目前,郑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全域“三化”协调发展战略空间布局规划,对全市进行功能分区和产业定位,确定了“一主三区四组团”的郑州都市区空间布局。
从郑州都市区的版图也可以看出,以郑州主城区及周边郑东、惠济、高新城、城南组团为核心,被东部、西部、南部三个新区包围其中。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徐某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徐某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8【案件字号】(2021)豫01行终12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家祥王冰姚付良【审理法官】吕家祥王冰姚付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徐利潮【当事人】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徐利潮【当事人-个人】徐利潮【当事人-公司】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丹【代理律所】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被告】徐利潮【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新证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第三十二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晋福春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晋福春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27【案件字号】(2021)豫01行终1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丽平张志立张启【审理法官】魏丽平张志立张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晋福春【当事人】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晋福春【当事人-个人】晋福春【当事人-公司】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张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孔维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孔维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丹孔维松【代理律所】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被告】晋福春【本院观点】一、关于上诉人作出被诉《解除协议通知书》是否违反正当程序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对行政机关解除行政协议应当遵循的程序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基于依法行政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不利处分之前,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是最低的程序要求,也是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举证责任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上诉人作出被诉《解除协议通知书》是否违反正当程序问题。
上诉人称一审判决认定其违反正当程序原则错误,上诉人让被上诉人到碾徐村村委会领取《解除协议通知书》时曾告知被上诉人的女儿晋利娜有什么问题向村委会说明、次日再次电话告知被上诉人解除协议,被上诉人均未说其他的;解决协议前,村两委召开会议决定对违反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协议予以纠正,村委也通知了被上诉人,对于解除原因被上诉人是知情的,通知解除后,其也有机会陈述和申辩,但是其始终坚持打官司、自行放弃了。
李春凤、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春凤、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08【案件字号】(2020)豫01行终8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军胜胡涛张志立【审理法官】赵军胜胡涛张志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春凤;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荥阳市豫龙镇翟寨村民委员会【当事人】李春凤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荥阳市豫龙镇翟寨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李春凤【当事人-公司】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荥阳市豫龙镇翟寨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李文俊河南华森律师事务所;张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畅玉倩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文俊河南华森律师事务所张丹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畅玉倩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文俊张丹畅玉倩【代理律所】河南华森律师事务所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春凤;荥阳市豫龙镇翟寨村民委员会【被告】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李春凤提起本案之诉所依据的案涉行政协议被豫龙镇政府作出《解除协议通知书》予以解除,该解除行为属于单方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和强制性,无论其合法与否,均成为阻却案涉行政协议履行的法定事由。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合法违法行政赔偿第三人合法性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春凤提起本案之诉所依据的案涉行政协议被豫龙镇政府作出《解除协议通知书》予以解除,该解除行为属于单方行政行为,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先定性和强制性,无论其合法与否,均成为阻却案涉行政协议履行的法定事由。
基于此,李春凤应在先行对豫龙镇政府解除案涉协议的行为诉诸权利救济并有终局结果的前提下,再行主张本案之诉请。
因李春凤对豫龙镇政府解除案涉协议的行为诉诸救济的时限和结果不能确定,为使本案不至于过分迟延裁判,一审判决驳回李春凤诉讼请求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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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豫龙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目录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1 镇域概况 (1)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2 规划目标 (3)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3)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3)2.3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4)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4.1 耕地保护 (6)4.2 基本农田保护 (6)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7)5.1 城镇用地 (7)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7)5.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7)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9)6.1 生态建设 (9)6.2 环境保护 (9)7 土地整治 (10)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1)8.1 土地用途分区 (11)8.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1)9 重点项目安排 (12)I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13)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4)11.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14)11.2 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4)11.3 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14)11.4 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4)11.5 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5)附表 (16)II前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荥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豫龙镇人民政府对《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豫龙镇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荥阳市豫龙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65.15平方公里。
I1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1 镇域概况豫龙镇地处荥阳市东部,距郑州市中心10公里,东与郑州市中原区相接,西临荥阳市新城区,南与贾峪镇毗连,北与广武镇相邻。
东西宽度为8.2公里,南北长度为14.6公里,总面积为65.15平方公里。
豫龙镇位于荥阳市中心城区东部,涉及中心城区面积1364.71公顷,涉及中心城区扩展区面积959.73公顷;荥阳市产业集聚区位于荥阳市中心城区东南部,涉及豫龙镇面积1448.61公顷,其中大部分包含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面积为1058.11公顷,其余部分在中心城区扩展区内面积为390.21公顷。
郑州宜居健康城位于豫龙镇西部,占地面积1785.53公顷,是郑州都市区“六城十组团”中的重要产业组团。
以医疗保健为主导产业,整合医药、休闲、养老、文化旅游等相关产业,进一步促进医疗健康产业集聚,带动城市组团开发。
其发展定位:建设郑州都市核心区的医疗综合服务区、服务中西部地区的医疗保健基地。
豫龙镇交通区位优势非常明显,由郑州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豫龙站可进出连霍、京珠等全国高速网和省内通往各地市高速;由310国道、中原西路向东可直达郑州市中心;郑西铁路客运站即在镇政府南1.8公里处;西气东输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穿境而过。
全镇辖28个行政村,166个村民组,人口5.19万,镇区现有标准工业园区3个,总面积17.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完备,配套完善,配有500Kv变电站。
2014年,全镇生产总值1030577万元;固定资产投资890323万元;农业总产值47993万元;工业总产值1455902万元;财政收入33394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5629元。
11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2.1 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2014年全镇耕地保有量面积3380.06公顷,比现行规划上级下达规划目标3004.01 公顷多了376.05公顷,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2014年全镇落实基本农田面积1961.09公顷,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961.09公顷(境外27.98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1.2.2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现行规划》豫龙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2793.08 公顷,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2680.49 公顷;《现行规划》豫龙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274.98 公顷,2014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198.41公顷;《现行规划》豫龙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538.20 公顷,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430.13公顷;《现行规划》豫龙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949.09 公顷,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709.65 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未突破,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情况实施较好。
1.2.3 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情况上级下达给豫龙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分别为869.25 公顷、165.88 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641.34 公顷,占下达指标的73.78%;全镇补充耕地25.11 公顷,占下达指标的15.14%,补充耕地整体完成情况距离目标有很大差距。
1.2.4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情况2014年豫龙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14.31 平方米/人,高于规划期末246.11 平方米/人的目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详见附表1。
22规划目标2 规划目标根据荥阳市下达豫龙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结合现行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豫龙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了以下调整。
2.1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调整后,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706.00 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6.84公顷。
2.2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调整后,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03.8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78.7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90.30公顷以内,水利交通特殊用地规模控制在525.0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87.9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687.01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56.14公顷以内。
2.3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整治、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71.99 平方米。
详见附表2。
3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1 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364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90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3034.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58 %,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净减少607.32 公顷。
3.1.1 耕地2014年耕地面积3380.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88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2663.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88 %,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净减少716.85公顷,减少的耕地主要为建设占用。
3.1.2 园地、林地2014年园地面积1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26%,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168.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8 %,规划期间净增加151.57 公顷;2014年林地面积142.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8%,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林地面积113.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规划期间净减少29.15 公顷。
3.1.3 其他农用地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0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 %,规划期间净减少12.88公顷。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2680.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14 %;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3302.5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69%;与2014年相比,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622.07公顷。
4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2.1 城镇工矿用地2014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1430.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95%,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189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02%,规划期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净增加460.16 公顷。
3.1.2 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68.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9%,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887.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2 %,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面积净增加118.92公顷。
3.1.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1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5%,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交通水利面积增加到45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01%,规划期间交通水利面积净增加42.99公顷;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14年豫龙镇其他土地面积192.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5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177.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了14.75公顷。
详见附表3。
5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4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4.1 耕地保护根据荥阳市下达给豫龙镇耕地保有量目标,规划到2020年,全镇落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46.84公顷。
本次调整豫龙镇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位于留村、西张寨村、二十里铺村、王寨村、槐西村、樊砦村、黑张村、翟寨村、茹寨村、焦寨村、石柱岗村、赵家庄村、碾徐村、罗垌村等14个行政村;耕地面积增加的村主要有赵家垌村、蒋寨村、寨杨村等3个行政村。
规划期内,耕地共减少784.46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乡镇自行补充耕地67.61 公顷(全部为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其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占补平衡,规划期间全镇净减少耕地面积716.85 公顷。
4.2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上级规划下达给豫龙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706.00 公顷,实际落实基本农田1675.99公顷(飞入地10.07公顷不作为本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另有飞出地40.11公顷纳入本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1706.03公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