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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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地区林芝县米瑞乡至米林县派镇公路工程A合同段

(K4+800~K34+000)

项目部民工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西藏欣欣建筑有限公司

米派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

林芝地区林芝县米瑞乡至米林派镇公路A标段

项目部民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藏欣欣建筑有限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

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管理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各事业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项目部完善用工续、日常班组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理各类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有

关用工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三、用工手续

项目部用工优先考虑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项目部自行招用农民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招用之日起

15日内可持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

证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项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四、班组进场后管理

项目部要求进入工地的人员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出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

各班组全体农民工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代领工资委托付款手续,委托签订劳务协议的班组长代理结算领取其工资后方可开工。

项目部安排专人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

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人员,与承包班组长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五、工资发放管理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次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项目部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确保发放到每位工人手中。

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六、工资争议与投诉

公司接受民工投诉后,民工留下投诉依据、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组织相关事业部协调调处理。公司对有确凿依据的投诉的金额

通知财务部门扣留相关投诉款项或直接支付,等投诉事宜调查处理完毕后再解除冻结金额。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业主工程款的清收工作,防止因业主工程款问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司财务、法务、生产、经营等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工程款的清收工作。但项目部不得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而拒绝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与项目部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提请业主或公司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建筑施工企业确因建设单位拖欠

工程款而无法支付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的意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书后的3个

工作日内,办理工资保障金的划支手续,并及时发放被拖欠的农民工及其他职工的工资,同时通知责任单位在启动工资保障金后的30日内补交已经支付的工资保障金。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或单价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争议的,企业自行决定的无效,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

监理等有关单位予以确认,出具书面证明并交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当事人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确认证明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凡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公司签订无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公司对已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认定的拖欠款项有权从项目部工程款中直接支付给民工。

若因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公司机关、社会闹事或到上级部门投诉,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属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每发生一次进行1-2万元处罚。

七、作业班组的日常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部、事业部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用工手续办理情况,特别对春节、端午、中秋节、夏收、秋收、开学日等重要日期做好提前督促,安排民工工资发放,做好提前预防,防止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

作业班组完成项目部工作量后,项目部及时向事业部反馈该班组的工作质量、工资支付情况、个人信用等信息,作为公司项目部选拔班组的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项目经理部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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