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资产评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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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求
•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 (一)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 • (四)评估目的; • (五)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 • (六)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七)评估基准日; • (八)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 •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 第十四条 收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信息资料和与被评估企业相关的其他信息资料 第十五条 尽可能获取被评估企业和参考企业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 与委托方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分析持续经营价值和清算前提价值 第十八条: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在评估报 告中明确说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中美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对比
主要的资产评估准则
1.英国评估准则,即《评估与估价标准(红 皮书),适用于RICS世界各地的所有会员 从事的各种评估业务。 2.美国资产评估准则(USPAP):被美国及 北美地区各评估专业团体和评估师广为接 受。 3.国际资产评估准则(IVS):综合性准则
USPAP
《美国评估准则》 (USPAP)在美国是 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 评估执业准则,并成 为国际评估界具有重 要影响力的准国际性 准则。
中国企业价值评估准则
• • • • 基本要求 评估要求 评估方法 评估披露
基本要求
• 1.评估师要受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 • 2.保持职业谨慎性 • 3.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和程序 • 4.对信息进行审慎分析,确定信息来源是可 靠和适当的 • 5.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 6.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
3 如果有的话,一个评估师必须分析对产生 可信度结果必要的影响价值。比如:买卖 期权协议,投资性股票的限制,限制企业 章程或合伙协议条款,以及类似的可能影 响企业价值的因素 4 如果有的话,一个评估师必须分析对产生 可信度结果必要的影响价值所有权控制, 有价证券或流动资产在企业价值评估中所 占的比重
USPAP准则9和准则10
准则9 是关于企业价值评估(包括无形资 产评估)业务的准则,准则10是关于企业 价值评估(包括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准 则。这两个准则最早制定于1987年,并经 过了多次修订。
《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关于企 业价值评估业务的主要要求
• 准则9 对企业价值评估做出以下原则性要求: • (一)要求评估师在进行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时,必须明确所要 解决的评估问题及与其相关的工作范围,并正确履行必要的研究和分 析程序,以形成可信的评估结论。 • (二)要求评估师在进行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时,必须 • 1 熟知、理解并正确运用必要的公认评估方法和程序,以形成可信 的评估结论; • 2 不得发生严重影响评估结果的疏忽(not commit a substantial error of omission or commission that significantly affect an appraisal) • 3 在不得发生严重影响评估结果的疏忽的要求基础上,《专业评估 执业统一准则》进一步要求评估师应当以谨慎和勤勉的态度执业。虽 然一些小的差错并未对评估结果造成严重影响,但如果一系列这样的 小差错汇总起来就可能会严重影响评估结果的可信性,因此评估师应 当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9-5 1.协调可获得的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并用所使 用的方法,步骤对其进行分析 2.协调评估时所使用的方法和步骤的适用性 和相关性从而得出价值评估总结。 综合性使用方法
准则10
评估师在报告企业价值或无形资产评估结论时,应当以不 引起误解的方式说明每一项分析、判断和结论。 10-1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应当: 1 以不会引起误解的方式清晰、准确地说明评估; 2 包含充分的信息资料,使评估结果使用者理解评估报告 并能充分注意有关信息数据的特殊的限定条件; 3 清晰和准确地披露所有影响评估结果的特别假设和非真 实性条件,并说明其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与会计准则协调的比较分析
美国与我国均未体现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长久以来,美国评估界的观点是,评估和会计属于两个完 全不同的领域,,因此,美国很少关注评估与会计关系的 协调问题。另外,美国会计界长期受通用会计准则(GAAP) 的影响,以 严格的历史成本为原则,不主张按现行成本 对资产进行账务调整所以美国评估结果大都作为进行资产 交易、纳税减免的依据,不涉及对评估结果可能进行的调 账等问题。因此USPAP中的规定几乎与会计没任何关系。 我国评估准则中也没有体现与会计准则关系的条文。会 计和评估的关系问题从我国评估业产生之日起就争论不已。 一方面我国传统的会计理论中坚持严格的历史成本原则, 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
9-3 在企业可能会清算的前提下对企业价值或无形资 产进行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调查企业整体或部分 清算时的价值高于其持续运营价值的可能性。认 为企业的持续经营并不总是评估价值的最佳前提, 企业整体或部分清算时可能会导致更高的评估价 值,如果企业整体或部分清算是评估的前提,对 清算的企业不动产或动产进行评估则可能是恰当 的。在这种情况下,评估师要根据不动产评估准 则和动产评估准则充分考虑其专业胜任能力
10-2 • 书面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分为评估报告(Appraisal Report)和限制用途评估报告(Restricted Use Appraisal Report )两种类型。两种评估报告 的主要区别在于报告的内容和披露的信息程度。 10-3 • 每一份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必须附有评 估师的手写签名
评估师只能在下列情况中使用非真实性条件: • 采用非真实性条件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或是 进行恰当的评估分析的要求和进行评估比较的要 求; • 采用非真实性条件后能进行令人信服的评估分析; • 评估师履行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关于 非真实性条件的披露要求,即在评估报告中予以 明确披露并说明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方法
第二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 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 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 市场法: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 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
9-4 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和无形资产评估时,评估师应当根据确定的工作范围,收集 和分析有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 1 评估师应当选择适用于评估项目的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判断和评 估推论。 2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研究企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状况,并对企业所处的经 济环境和行业环境进行研究;在能够获得充分信息资料的情况下,对企业本 身或类似企业的证券交易状况也应进行分析和研究,分析包括下列资料在内 的信息: • (i)企业的性质和发展历史; • (ii)影响企业、企业所处行业和宏观经济发展的经济金融环境; • (iii)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 (iv)所评估的企业股权或企业其它的所有者权益以往的出售状况; • (v)类似企业或类似公众持股公司股权的转让情况; • (vi)影响类似企业权益以往转让的价格、契约规定和条件 • (vii )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
适用范围及约束力的比较分析
• 美国采用原则性条款的规定,约束力强 。USPAP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既有国 家立法和政府规定的强制性遵守义务,也因各评估协会的专业性要求而在评 估业内具有强大的内部约束力。在美国被联邦立法认定为“公认评估准则”, 美国评估师协会、美国评估学会等各大专业协会都要求其会员必须遵守。 USPAP中的准则9、10共列出9个具体条目, 有7条都明确规定,“本规定为原则性要求,不允许有所偏离”。在9-4条目 中,评估分析包括的信息资料的要求比较全面,同时明确规定了允许有所偏 离的专项要求。在10-4条目中,关于口授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必须至少关 注规范中的基本事项,允许有所偏离。这些原则性要求可理解为对评估的最 低要求。 我国指导意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要求。本指导 意见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要求,对企业价值评估基本 思路、方法、原则做出了规定,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企业价值意见的有效 指导。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的考虑,是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在企业价值评估 领域的细化。本指导意见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有规范作 用,对其他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业务也有一定的指导意见。只要注册资产 评估师以评估行业专业人士身份出具企业价值专业意见,就应按照本指导意 见的要求执行业务。
内容
评估标 标准和 准 顾问 准 的陈述 序论 意见 则正文 (SMT)
USPAP制定评估标准的特殊性
USPAP 在制订专业评估标准时,是按照资产与业 务类别来划分的标准l 、2 ,标准4 、5 ,标准7 、 8 ,标准9 、10都存在一种对应的关系,这四类 标准的前者(即标准1 、4 、7 、9 )主要涉及评 估所需的技术和方法,诸如认真负责,界定和收 集有效的数据,资产使用限制条件、界定价值与 价格的表述形式等等,而后者(即标准2 、5 、8 、 10)阐述了制作评估报告的类型和过程,而标准 3专门制订了审核评估报告的标准,标准6 专门制 订了整体资产评估的标准。
评估师只能在下列情况中使用特别假设: • 形成可信评估判断和评估结论所必需的; • 评估师有作出特别假设的合理依据; • 采用特别假设后能够形成可信的评估分析; • 评估师履行《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中 关于特别假设的披露要求,即在评估报告 中需充分说明所作出的特别假设并说明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 9-2 • 1.识别客户和其他潜在的用户 • 2.明确评估师的观点和结论的预期用途,不能因为客户的目标而导致 评估结果发生偏见。 • 3.确定标准(类型)以及价值的标准和定义 • 4.明确评估的有效日期 • 5.确定与标准相关的目标资产的特征属性,价值定义以及评估的预期 用途。包括:公司和无形资产;公司的价值,所有者权益,资产或者 有价值的负债;所有的买卖期权协议,投资信股票的限制,限制企业 合伙章程或合伙协议条款以及类似的功能或可能影响价值的因素; • 6.在评估时要识别任何必需的特别假设,任何必需的非真实性条件 • 7.根据《工作范围规则》确定产生可信度评估结果所需的工作范围
评估披露
•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 估程序后,根据相关评估准则和本指导意 见编制并由所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中美企业价值评估准则对比
• 框架结构比较分析 • 适用范围及约束力的比较分析 • 与会计准则协调的比较分析
框架结构比较分析
美国准则高度抽象,概括;与无形资产评估合一。该准则覆盖面较广, 但又高度抽象概括,将评估中的假设前提,在评估实务中出现的问题 基本上都有说明和要求,有的虽未说明应 如何具体操作,但给出了正 误判断界限,对评估人员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要求。既高度概括,又有 一定的系统严谨性,同时也体现了原则性、灵活性以及经验性的结合。 这是因为美国评估界在企业价值评估领域已发展的比较成熟,专业化 程度较高,因此在讨论上均没有深入展开,只是在对企业价值评估过 程中的重要事项和披露要求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指导意见框架合理,条理清晰。中国涉足企业价值评估的时间较 短,不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上都相对不成熟。指导意见是借 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经过众多评估专家 的研究探讨,最终形成的准则体系中的一大重要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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