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诊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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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胃肠病诊治指南

简介

功能性胃肠病是指具有腹胀、腹痛、腹泻及便秘等消化系统病症,但缺乏器质性疾病(如胃炎、肠炎等)或其他证据的一组疾病,在一般人群的发生率达到23.5%~74%。在胃肠门诊中,约42%~61%功能性胃肠病患者存在心理障碍,常表现为焦虑障碍(惊恐和普遍性焦虑)、抑郁障碍(情绪低落和心境恶劣)和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等),严峻阻碍患者的生活质量。

临床表现

临床表现主若是胃肠道(包括咽、食管、胃、胆道、小肠、大肠、肛门)的相关病症,因病症特点而有不同命名。常伴有失眠、焦虑、抑郁、头昏、头疼等其他功能性病症,且多伴有精神因素的背景需经检查排除器质性病因方可确诊。

1.1 功能性烧心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致使该病症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1.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致使该病症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1.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样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致使该病症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1.4 癔球症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喉部持续或中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此刻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致使该病症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1.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2.1 功能性消化不良

必需包括

1. 以下1条或多条:

而且

2. 没有能够说明上述病症的功能性疾病。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2.1.1 餐后不适综合征

必需包括以下1条或2条: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显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2.1.2 上腹疼痛综合征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2. 中断性疼痛。

3. 不是全腹痛,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

4. 排便或排气后不能减缓。

5.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疾病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

2. 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减缓,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

3. 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2.2 嗳气症

2.2.1 吞气症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能够客观地观看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2.2.2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没有过度吞咽空气的证据。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2.3 恶心呕吐

2.3.1 慢性特发性恶心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恶心。

2. 不常常伴有呕吐。

3. 胃镜检查无异样或不存在能够说明恶心的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2.3.2 功能性呕吐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呕吐平均每周发生1次或1次以上。

2. 不存在进食障碍、反刍或要紧精神疾病(依据DSM-IV)。

3. 不存在自行诱导或长期应用大麻素,且不存在能够说明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2.3.3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一样的呕吐病症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1周。

2. 在前1年有3次或多次中断发作。

3.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2.4 反刍综合征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兼并咽。

2. 反刍前无干呕。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反刍前一样无恶心。

2.当反入物质变成酸性时此进程停止。

3.反流物是能够识别的食物,而且无难闻的气味。

3. 功能性肠道疾病

3.1 肠易激综合征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一个月至少有3天显现病症,归并以下2条或多条:

1. 排便后病症减缓。

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3.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病症显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知足以上标准。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畅而非疼痛。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实验中,挑选可评估的患者时,疼痛和(或)不适显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2天。

3.2 功能性腹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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